有人将私营公司比做“没娘养的孩子”,认为私营公司经营全靠自己,得不到国家的一点帮助,这种提法显得有些偏颇了。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成为私营企业依法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劳动部、国家工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等。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了解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精神,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私营公司在经营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私营公司享受的优惠,有些是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而有些是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些地区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不同地域、面积、期限实行不同程度的缓交、减交、免交土地出让金、补偿费等优惠措施。比如对我国西部开发,以及沿海的一些地区都存在这种优惠。私营公司可以查找当地的相关资料,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既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又有效地降低了开业成本。
我国2008年修改后的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将权力相对集中,使优惠面相对缩小,但对于私营公司而言,还是有些税收优惠可以利用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第三产业以及以废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对中小型乡镇企业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税收优惠。
私营公司并不是“没娘养的孩子”,政府为促进私营公司的发展,设立了周转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开发贴息贷款等。只是由于私营公司数目众多,大小不一,政府只得从有利于国家发展的角度,选出一些公司,提供帮助和支持。私营公司除了从政府那里寻求帮助以外,还可以从银行方面得到期限不同的本币、外币信贷资金支持和对外开证、担保等信用支持。2008年,中央又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促进民间投资,这对于私营公司而言是一个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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