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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洋渔业的生产与消费

时间:2023-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古代宁波海洋渔业的产生与演变自史前的河姆渡时期,宁波先民开始采集沿海生物以供食用开始,宁波的海洋渔业就萌芽并逐渐发展起来。在前期,宁波海洋渔民的生产方式和饮食方式开始产生并发展,到元代,宁波沿海渔民的生产方式、活动区域、消费习惯已基本定型。到魏晋南北朝,宁波海洋渔业捕捞技术有了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 古代宁波海洋渔业的产生与演变

自史前的河姆渡时期,宁波先民开始采集沿海生物以供食用开始,宁波的海洋渔业就萌芽并逐渐发展起来。虽然宁波海洋渔业活动晚于欧洲地区,但就中国而言,在现存的考古遗址发现中,宁波是最早向海洋进军的地区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宁波海洋渔业的活动区域经历了潮间带的采集、围捕,再到近海、远洋捕捞时期。其相应的渔业生产工具也发生了变化,从早期的钓竿、围网,到三桅大船装载的流刺网、拖网等捕捞。渔业生产活动也从单一船只的捕捞向群体捕捞演变。在捕捞的历史时期,宁波沿海成为最早向中央政府缴纳渔业赋税的区域之一:早在唐代,宁波海味就成为朝廷贡品,每年需要捕捞一定的数额上供皇室。其后对于捕捞区域、船只及捕捞权的征税也随之展开,不过这些税收为数甚微。

古代宁波海洋渔业的生产一般分为两个时期:元代及其之前的萌芽发展期与明清的成熟期。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在元代及之前,宁波海洋渔业生产还没有纳入国家的管理层面。究其原因,除了这一时期海洋渔业还没有发展到需要国家管理的规模之外,也与当时的国家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关系。元代及以前国家的发展重心一直是在陆地,而到明清时期,随着海洋威胁的日益加重,国家开始关注海洋渔民并力图将其纳入管理之中。就生产领域而言,与这一变化相对应,前期是自发生产阶段,而后期则是在国家管制之下的海洋生产活动,两者有相当大的区别。在前期,宁波海洋渔民的生产方式和饮食方式开始产生并发展,到元代,宁波沿海渔民的生产方式、活动区域、消费习惯已基本定型。到明清发展时期,仅仅是量的变化以及作业分工的细化,在生产方式上并未有根本性的变化。

宁波沿海的渔业生产在河姆渡文化时期就已经存在[1],当时沿海居民多以抓捕潮间带的海鱼为生,不过这一时期的原始居民捕鱼还只是自发的维持生存的手段。

1973年,余姚河姆渡遗址的发现,是“中国史前考古学上的一件重大事件”。河姆渡遗址所在的杭州湾南岸宁绍平原,西起萧山,东抵镇海、鄞县,南靠会稽、四明和天台诸山,而北薄于海;东西长,南北窄,是浙江境内仅次于杭嘉湖平原的第二大平原,面积约4824平方公里。其中还间断分布着海拔在500米以下的一些山冈,如西山、长山、航坞山、马鞍山、蹋脑岗、五磊山等。河姆渡遗址正处于在四明山和蹋脑岗之间的狭长地带。河姆渡遗址经两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出土有大量的珍贵文物和动植物遗存。其中动物遗骨大多破碎,据分析是当时敲碎食用后随意丢弃的。主要见于第三、四文化层,尤以后者居多。据不完全统计,动物遗骨有上万块。据相关专家鉴定,其鱼类有以下几种:真鲨、鲟、鲤、鲫鱼、鳙、鲇、黄颡鱼、鲻鱼、灰裸顶鲷、乌鳢。[2]

从鱼的种类而言,我们不仅看到淡水鱼类,还有大量的海水鱼类,甚至包括鲨鱼等深海鱼类。不过对于深海鱼类,我们倾向于认为是其在海边搁浅而遭到捕杀的,因为当时宁波沿海居民并不具备深海捕鱼的能力。

宁波地区水网密布,两面濒海,捕捞业自然成为栽培农业的重要补充。河姆渡时期,“饭稻羹鱼”已经成为浙东先民生活方式的一个基本特质。据《国语》记载,越自建国即“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而蛙蝇之与同陼”[3]。显然濒海的地理条件带来了渔捞之利。

孙吴时,沈莹著《临海水土异物志》,为目前所见最早记载浙东沿海水产资源种类的著作。据现存佚文统计,其记载的海鱼蟹类就达92种。[4]东晋隆安年间,孙恩领导的起义军几次从海上进攻又退回海上,人数众多,说明会稽、临海郡海域一时间可以不依赖于大陆的粮草供应而生存,其中水产品丰富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因素。

到魏晋南北朝,宁波海洋渔业捕捞技术有了进一步发展。西晋时期吴郡人陆云在《答车茂安书》中对宁波海洋渔业生产方式有详细的描述:“西有大湖,广纵千顷,北有名山,南有林泽,东临巨海,往往无涯。泛船长驱,一举千里。北接青、徐,东洞交、广,海物惟错,不可称名……若乃断遏海逋,隔截曲隈,随潮进退,采蚌捕鱼,鳣鲔赤尾,齿比目,不可纪名。”[5]由此可见,县一带可以捕获的水产种类很多,作业方式为在潮间带附近的浅海滩涂上插簖、堆堰,随潮进退,捕捉鱼虾贝类。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宁波的海洋渔业生产方式已从原先的在潮间带采集开始逐渐向近海扩张,其最明显的证据就是一些海洋鱼类如石首鱼、鱼已经成为烹饪的常见原料。这些鱼类一般无法通过滩涂插簖等办法捕捉,唯一的可能就是当时宁波沿海渔民已经掌握了近海捕捞技术。[6]海洋渔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来的是海味在浙东人民的饮食结构中逐渐占有重要地位,而宁波菜肴的烹制自然也以海鲜最为擅长。到六朝时,宁波人烹制海错肴馔已跃上新的台阶,西晋陆云举出的著名甬式菜有“脍鳆、炙□、蒸石首、臛”。这几款菜肴的烹饪技法有脍、炙、蒸、臛(做成肉羹)。此外,陆云《答车茂安书》提到的烹饪原料还有蚌蛤之属、石首鱼科的齿(银牙的古称)、鲟科鱼类中的鳣鲔、鲽形目鱼类中的比目等。谢灵运《答弟书》还提到永嘉郡“蛎不如鄞县”[7]。说明宁波出产的牡蛎已闻名遐迩。

对于当时宁波海味的烹饪,时人写出了《会稽郡造海味法》一书,专门总结了会稽郡的饮馔经验。清人徐时栋说:“按《隋书•经籍志》有《会稽郡造海味法》一书,考六朝以前,会稽封域甚广,而蒲网海物,则为句章、鄞、所独擅之技,书名虽题会稽,其实亦吾乡方物也。”[8]尽管徐时栋所论不免有些武断,但《会稽郡造海味法》这部著作包含了宁波先民烹制海鲜的经验则是可以肯定的。

至于奉蚶之类的贝类食品,早在汉代就是佐餐的佳品。2005年11月28日,由浙江省考古研究所、宁波市考古研究所及奉化市文保所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奉化白杜一考古点一座古墓中挖掘出满满的一罐奉蚶,重约2.5公斤。出土的奉蚶外壳色泽如新,保存完好。从挖掘到的器物推断,古墓年代为西汉中晚期。从古墓为土坑墓这一点,可以推断这一古墓的墓主为平民百姓,而出土的奉蚶系随葬物品。这说明早在2000多年前,奉化先民已经普遍食用奉蚶。2006年在奉化市白杜南岙石菊花地古墓群考古发掘中,考古人员在清理一座西汉晚期墓葬随葬的陶壶时,发现其中装满了贝壳。盛贝壳的陶壶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用器,显然贝类应为死者随葬的食物。出土的近200枚贝壳色泽如新,形状、质地与现在的贝壳并无多大区别,甚至还有几枚未食用过的蚶子。

到唐代,据《本草拾遗》《日华子本草》提及,明州常见海水品有淡菜、海蜇、牡蛎、鲳鱼、脆鲈、海虾、乌贼、蝤蛑、蚶、蛤等。生制菜肴系将海生物原料用干、腌、浸、糟、酱、鲙(把物料细切成丝,一般生食)、脯等方法制成,著名的如红虾米等干货,利于贮藏和远销。陈藏器总结民间经验,指出“甜糟,杀腥,去草菜毒,藏物不败”,因此风味独特的糟制品在明州较为流行。陈氏还提到海蜇成为“常味”,是利用明矾水淹渍,使其去毒、脱水、防腐、变白说明预加工技术已被宁波人掌握。从陈藏器、日华子的论述看,唐五代明州主要运用了煮、炸、臛、鲊、炙、脯、汤等加工烹饪技法,并有所讲究食用美感和外观美感。如鲊的做法,以盐、米酿鱼为菹,熟而食之,即将鱼肉加盐和米(糁、米饭)一起酿制。酿制而成的鲊,经蒸熟后产生的特殊香味,是非常诱人的。至于各类鱼鲙、鱼头羹,也是常见的佐食佳品。另如海蜇,炸出以姜、醋进之,海人以为常味;鲳鱼作炙食至美;淡菜味甘美,“可烧汁沸而出食之”;牡蛎煮食,也可“以姜、醋生食”。陈藏器还提及当时常见的水产去腥方法:“凡羹以蔓菁煮之,蔓菁去鱼腥。”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海产品与人体健康的关系。陈藏器、日华子指出,海味具有独到的营养保健功用,如鲳鱼令人肥健,益气力;魁蛤、海月能利五脏和健胃;淡菜煮熟食之,能补五脏,益阳事。但食有所益,亦有所忌,如淡菜“多食令人头闷目暗,得微利即止”;凡鲊皆能诱发疮疥,不可偏嗜;至于鱼鲙,陈藏器既明其有温补功用外,又指出鱼鲙“近夜不食,不消成积。勿饮冷水,生虫。时行病后食之,胃弱。勿同奶酪食,令人霍乱。不可同瓜食”等诸多禁忌,包括时间、配餐和疾病禁忌。可见,陈藏器、日华子诸医家的论述,很多都符合现代科学营养保健和医药理论。

宋代,随着浙东人口的增加,对水产品的需求量也随之上升,而据《宝庆四明志》卷四《郡志卷第四•叙产》载:“若夫水族之富,濒海皆然,而亦有荒有熟。”这就促成了水产养殖业的兴起。明州近海渔民至迟在宋代已开始从事滩涂养殖业,如他们掌握了海蛤“每一潮生一晕”的生长周期,并“苗栽泥中,伺其长”。[13]江珧是肉用价值很高的珍贵海产品,以明州沿海所产品质最好。南宋时明州百姓掌握了养殖江珧的技术,如陆游就说道:“明州江瑶柱有二种,大者江瑶,小者沙瑶。然沙瑶可种,逾年则成江瑶矣。”[14]周必大在嘉泰三年(1203)作诗云:“东海沙田种蛤珧,南烹苦酒濯琼瑶。”并注曰:“四明江珧自种而大。”这为以后海贝类的大量养殖奠定了基础。

元代《至正四明续志》卷5《土产》中记载,当地的海产品有苔、紫菜、海藻、鲈鱼、石首鱼、鲑鱼、春鱼、鱼、鲳、鲨鱼、比目鱼、带鱼、鳗鱼、华脐鱼、鲟鳇鱼、乌贼、鱼、鲚鱼、银鱼、白鱼、梅鱼、火鱼、短鱼、鱼、鳓鱼、马鲛鱼、鲻鱼、吹沙鱼、泥鱼、箬鱼、黄滑鱼、吐哺鱼、弹涂鱼、蟹、毛蟹、蝤蛑、蟛蜞、虾、鲞、蛤、淡菜、蛎房、、江珧、螺、车螯、蛤蜊、蛏子、蚶子、龟脚、蚬、肘子、土铁、海月、鱼,可见种类非常丰富。

由于庆元濒临东海,滨海地区土地不适宜耕种,因此,大量的百姓从事海洋渔业生产。袁桷就指出:“(鄞县)西为沃区,其民尽地利;近东潴为湖,土广而俗杂,逐岛屿鱼盐之利,出没于海上,岁千百数。”[15]其渔业已经由潮间带采集向转为以近海捕捞为主。各种鱼、虾、蟹和贝类是捕捞的主要对象。在长期的劳作过程中,渔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掌握了渔汛的规律。如在捕捞石首鱼的过程中,渔民得出了这样的经验:冬月里捕获的鱼肉质细腻,质量上乘;三月、八月里捕获的品质稍差。每年的四五月间,渔汛到来,渔民们便驾驶大船进行捕捞作业。另外,如春鱼的捕捞旺季,在每年的三月,渔民们争先恐后地捕捞,并称之为“捉春”[16]。除此之外,海产养殖业也出现在这一时期的文献记载中,一些人在海滩上养殖各种贝类。如蛤,当时人们认为其生长规律是“每一潮生一晕”,所以海滨的居民将小蛤苗放进海边泥中,等到它们长大后再挖取出来。江珧也是在海滨滩涂养殖,“随长至口阔一二尺者为佳”。在滩涂养殖的还有蚶子,养殖蚶子的滩涂成为“蚶田”。而这一时期海产品的加工基本沿用了宋代的技术,一般是采取用盐腌制的办法,如石首鱼,“皮软而肉薄,用盐腌之。破脊而枯者谓之鲞,全其鱼而腌曝者谓之郎君鲞,皆可经年不坏,通商贩于外方”[17]。用于腌制海产的盐称为“渔盐”。庆元地区渔盐的购买情况,根据大德《昌国州图志》的记载,是“令船户各验船料大小,赴局买盐,淹浥鱼鲞”[18]。大德元年(1297),昌国州的渔盐购买量是800引,而两浙地区每引盐能够腌制鱼鲞1066斤,可见腌制数量之大。[19]之后,由于“船户又有不为渔者”,根据船只大小来确定买盐数量有强迫之嫌,所以后来两浙的渔盐购买根据鱼产量来定,逐渐趋于合理。当然,海产的保存并不一定非要用盐腌制,还有一种方法则是将其曝晒,成为鱼干。如比目鱼,“舟人捉春时得之,则曝干为”。鲚鱼“子多而肥,夏初曝干”[20]。曝干以后,就可以运输到较远的地方。

海洋渔业生产最早是从沿海捡拾开始的,由浅海向深海逐渐推进,其生产方式也由个体向合作分工方向发展。到明代,宁波海洋渔业生产的分工不仅有同一船只内部的分工,也有船只之间的分工。明代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记述当时浙江黄花鱼汛时,浙江沿海海洋渔业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

浙渔俗傍海网罟,随时弗论,每岁一大鱼汛,在五月石首发时,即今之所称鲞者。宁、台、温人相率以巨舰捕之,其鱼发于苏州之洋山,以下子故浮水面,每岁三水,每水有期,每期鱼如山排列而至,皆有声。渔师则以篙筒下水听之,鱼声向上则下网,下则不,是鱼命司之也。柁师则夜看星斗,日直盘针,平视风涛,俯察礁岛,以避冲就泊,是渔师司鱼命,柁师司人命。长年则为舟主造舟,募工每舟二十余人。惟渔师、柁师与长年同坐食,余则颐使之,犯则棰之,至死不以烦有司,谓之五十日草头天子也。舟中床榻皆绳悬。海水咸,计日囷水以食,窖盐以待。鱼至其地,虽联舟下网,有得鱼多反惧没溺而割网以出之者,有空网不得只鳞者。每期下三日网,有无皆回,舟回则抵明之小浙港以卖。港舟舳舻相接,其上盖平驰可十里也。舟每利者,一水可得二三百金,否则贷子母息以归。卖毕,仍去下二水网,三水亦然。获利者,金伐鼓,入关为乐,不获者,掩面夜归。然十年不获,间一年获,或偿十年之费。亦有数十年而不得一赏者。故海上人以此致富,亦以此破家。[21]

从此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明末宁波沿海渔业生产过程中不仅出现专业化的分工,而且也出现了渔业雇佣工人。到康熙年间,这种雇佣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被称为“长元制”,即由占生产资料(船网)和资金较多的渔东雇佣渔工生产。“大对作业采用‘包薪’,按渔工技术高低包定薪金,汛前付10%‘定洋’,汛期内零星支付,汛(年)终结清,伙食由长元供给。”[22]到清末这种方式已经有了很大改进,小的渔船在出海捕鱼前就规定不同人的股份,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一般船老大在渔船中拥有双股,伙计、小伙计各有一股,伙工半股。[23]

就海上作业而言,除了平时职业渔民常年依靠捕鱼为生外,大部分从事捕捞的人员只有在大的渔汛期才大规模出动。明清时期宁波大规模的渔汛主要是每年三四五月份的黄鱼汛和墨鱼汛。明代开始,宁波沿海渔民凭借着祖辈留下的捕鱼经验,就发现了海洋鱼类的渔汛期。通过对鱼类生长和游动规律的掌握,沿海渔民可以有针对性地安排渔场和捕鱼时间。如明代时:“石首鱼,四五月有之。浙东温、台、宁波近海之民,岁驾船出海,直抵金山、太仓近处网之,盖此处太湖淡水东注,鱼皆聚之。”[24]清人记载:“台之大陈山、昌之韭山、宁之普陀山等处,出产带鱼,犹闽之莆田、福清县人善钓,每至八九月,联船入钓,动经数百,蚁结蜂聚,正月方归。”[25]

每当黄鱼汛来临,东南江、浙、闽三省沿海渔船纷纷出港自江苏淡水门开始跟着渔汛南下,“宁、台、温大小以万计,苏州沙船以数百计,小满前后放船,凡三度,谓之三水黄鱼”[26]。同时,“福建泉漳一带及福兴等处渔船并潮州一带船只趁南风向浙江、山东一带北上之际,船只最多”[27]。明末清初谢泰定的《蛟川形胜赋》对浙江沿海黄鱼汛期的捕鱼情况描写得生动而形象:

时维四月,则有蝤水春来,黄花石首绵若山排,声如雷吼。千舟鳞集,万橹云流。登之如蚁,积之成邱。已而鼋鼓震天,金锣骇谷。鱼舟泊岸,多于风叶之临流;网罟张崖,列苦飞凫之晒羽、金鳞玉骨,万盈舟;白肪银胶,千门布席……浙闽则渔利之普遍,又岂得穷而尽者乎?[28]

不过早期渔船仍然是按照老式的捕鱼方式进行作业,每次渔汛大多只能捕捞三次,能否收获渔产品,很大程度上要看运气。每当捕鱼之前船头须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购买出海所需的粮食,所以每年浙江沿海米价都会随渔汛期产生波动。米价对海洋渔业生产的影响,清代地方政府还是很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的。乾隆十四年(1749),时任浙江巡抚方观承在五月初八日的奏章中就汇报了地方政府是如何保证渔期用米的:

至渔船来去,所需食米繁多,尤须渔期调剂,立法稽查,始免匮乏透漏之虞。向例由该地方官招商给照,于外江买米,运至临海口岸。责成该处文武员弁,查验人船,按口按日给票,领买食米,毋许溢额。并严禁居民,私卖本地米石,以杜串通透漏之弊。仍多派营船,梭织游巡弹压,俱经臣严饬遵照办理。[29]

渔民捕捞后的渔产品,如果离海岸很近即可随捕随卖,而对于在远离陆地海域所捕获的渔产品则需要先加工保鲜,然后运输到海港及内地贩卖。古代浙江传统的保鲜技术就是用海盐腌制,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腐烂。其具体方式是将盐以一定的比例涂抹于海产品的周围,然后在海岛上将其晒干脱水。如嘉靖《定海县志》卷8《物产志•鳞之属》“石首鱼”条云:“至四月、五月郡民发巨艘,往洋山竞取,……用盐腌之曝干曰鲞,通商贩于外。”[30]

保鲜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销售市场的远近:保鲜时间越长,销售市场越远,渔产品的价格就会越高,渔民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浙江舟山院门就是非常重要的海盐产地,加上海盐保鲜技术非常简单且实用,一般渔民很容易获得原料及保鲜方法。但这种保鲜方式有两点不足:一是保鲜后的口感不佳;二是捕捞成本上升。用盐腌制的海产品虽然可以保存很久,但是其营养价值及口感却会因此下降,对于沿海消费市场而言,这种保鲜后的渔产品并不是很受欢迎的,更多的是渔民自身食用。另外,自古以来国家实行盐铁专卖,宁波海盐的价格也由官府控制,海盐成本的高低与渔民收入成反比。因此,这种方式很难对渔产品销售起到大的推动作用。

明清时期,除了腌制外,随着渔业生产的扩大,宁波更多的渔民选择冰冻的办法来保鲜。如镇海“沿海之民,于冬至后置冰窖藏冰,以为明岁渔期之用”[31]。据学者们所究,明清时期已出现较大规模的专业冰厂,而它们主要就是为海洋渔业保鲜兴办的。[32]用天然冰来保鲜的方式古已有之,但其在海洋渔业生产中大规模的应用,当在清嘉庆二年(1797)宁波镇海新碶头帮成立永靖公所之后。[33]该公所拥有冰鲜船六十余只,已经在当时浙江的海洋渔业生产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整个宁波而言,冰鲜业集中在宁波地区并不是偶然的,在当时,除了靠近渔业产地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其紧邻渔业消费市场,再加上宁波商业繁荣,以钱庄为代表的金融业相当发达,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可以提供冰鲜业所需要的庞大资金。当然最为主要的是冰鲜后的海鲜,其口感远远超过盐腌制的海鲜,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远远超过腌制海鲜,仅此就完全可以弥补冰鲜业的庞大成本和运输损耗。

注释

[1]陈炎:《中华民族海洋文化的曙光——河姆渡文化对探索海上丝绸之路起源的意义》,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2]魏丰、吴维棠、张明华、韩德芬:《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动物群》,海洋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5页。转引自林华东:《浙江通史》史前卷,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3]〔春秋〕左丘明:《国语》卷21《越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14页。

[4]此据浙江省水产志编纂委会员:《浙江省水产志》第11页统计数。按:刘维毅的《汉唐方志辑佚》本则不到92种。

[5]〔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942引,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83页。

[6]张如安等:《宁波通史》(史前至唐五代卷),宁波出版社2009年版,第180页。

[7]〔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942引,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83页。

[8]〔清〕徐时栋:《四明六志校勘记》卷9余考《明越风物志》条下附记。

[9]〔宋〕胡榘、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郡志卷第四•叙产》,《续修四库全书》第70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3—66页。

[10]定海县志编纂委员会:《定海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11]〔宋〕胡榘、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郡志卷第四•叙产》,《续修四库全书》第70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3—66页。

[12]〔宋〕胡榘、罗浚:《宝庆四明志》卷20《昌国县志•叙产》,《续修四库全书》第70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

[13]〔宋〕胡榘、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郡志卷第四•叙产》,《续修四库全书》第70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3—66页。

[14]〔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

[15]〔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18《鄞县兴造记》,《文渊阁四库全书》。

[16]〔元〕《至正四明续志》卷5《土产》,《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

[17]〔元〕《至正四明续志》卷5《土产》,《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

[18]〔元〕大德《昌国州图志》卷3《叙赋•渔盐》,《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

[19]《元典章》卷22《户部•盐课•越界鱼鲞不拘》,中国书店1990年版。

[20]〔元〕《至正四明续志》卷5《土产》,《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年版。

[21]〔明〕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5—76页。

[22]定海县志编纂委员会:《定海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8页。

[23]〔清〕黄沅:《黄沅日记》,桑兵:《清代稿钞本》第一辑(第21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24]〔明〕陆容:《菽园杂记》卷13,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6页。

[25]〔清〕计六奇撰、魏得良点校:《明季北略》卷5,崇祯二年己巳,“张延登请申海禁”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3—104页。

[26]〔明〕郑若曾:《论黄鱼船之利》,王祖畬等:《太仓州志》卷15《兵防下•防海议》,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1034页。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9册,《福建总督高其倬奏报委令副将统领兵船巡查洋盗情形折》(雍正五年四月初四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83页。

[28]〔清〕俞樾:《镇海县志》卷2《形胜》,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104—105页。

[29]浙江巡抚方观承:《奏报海疆渔汛旺发渔民安静事》(乾隆十四年五月初八日),档号:04-01-35-1147-019,缩微号:04-01-35-056-1833 (图125—图127)。

[30]〔明〕何愈修、张时彻等:《定海县志》卷8《物产志•鳞之属》。

[31]乾隆《镇海县志》,〔清〕俞樾:《镇海县志》卷3《风俗》,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152页。

[32]丛子明、李挺:《中国渔业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

[33]陈训正、马瀛等:《定海县志》册3《鱼盐志•渔业》,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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