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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海洋渔民的生产与生活

时间:2023-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战后,浙江沿海渔村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加之国家频频发放渔贷,虽数额屡不敷用,但对战后浙江渔业经济之恢复与发展亦是助益良多,而宁波地区海洋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亦是渐入正轨。战后,宁波一地渔民生产生活渐入正轨,出渔规模、渔获产量均有一定程度之提升。社会稳定、海面安全,渔民亦乐意出海作业。

战后,浙江沿海渔村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加之国家频频发放渔贷,虽数额屡不敷用,但对战后浙江渔业经济之恢复与发展亦是助益良多,而宁波地区海洋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亦是渐入正轨。

战后,宁波一地渔民生产生活渐入正轨,出渔规模、渔获产量均有一定程度之提升。1946年农历四月初潮之渔汛,以奉化最为旺盛,多者有七百余担之巨,少者亦有三百余担。若以当时市价每斤三百元计算,则有两千余万元之多。因此当时《奉化日报》评论道:“一潮渔汛,竟有如此巨数之收入,渔民莫不额手庆幸云。”[1]而半年之后,1946年11月冬汛,定海县长致电浙江省政府主席沈鸿烈,称浙江沿海渔民该汛出海首次捕鱼即“收获甚大”,并且“沿海安谧,未有匪患”。[2]

战后初期,局势较为稳定,渔业经济发展亦较为平稳。兹将宁波地区1947年春汛、冬汛相关统计开列如下(见表8-9、表8-10)。

表8-9 1947年宁波春汛渔业分类统计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509页。

表8-10 1947年宁波冬汛渔业分类统计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513—514页。

表8-11 1947年宁波冬汛渔区渔获物产量及鱼商家数统计

资料来源:浙江省银行经济研究室:《浙江经济年鉴》,(杭州)浙江文化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第514—515页。

由以上三表可知,该年度冬汛较之春汛,宁属各县出渔渔船数、出渔渔民数均有较为明显的增加。说明浙江渔业经济战后恢复所作之努力逐渐显现出效果。社会稳定、海面安全,渔民亦乐意出海作业。出渔资本方面,1947年春汛总计为4520675万元,冬汛为4755500万元。考虑当时恶性通货膨胀因素,实际出渔资金并无增加。观之该年春、冬二汛统计表,鱼行、鱼栈、鱼厂、鱼商船数量亦变化不大。据该春汛统计表中“去年渔获量”一项可知,1945年渔获量为1057765担,若此数为全年之渔获量,而非1945年冬汛之渔获量,则仅1947年冬汛渔获量709549担即已接近该数之70%,说明宁波渔业经过两年发展,渔获量显著增加。另据浙江渔业局直辖石浦工作站于1947年初对三门湾渔区(包括象山、宁海、三门县)调查:“统计大捕鱼船42艘,小网对渔船495对,小钓渔船81艘,虾船109艘,小溜渔船222艘,独捞渔船102只,划瓣渔船40对,鹰捕渔船4艘,划具渔船167艘,直接生产渔民人数7457人,全年获渔物占计262300担(即2623万斤),本年春汛鱼行厂栈310家。”[3]

如上所述,战后宁波地区渔业生产经自身发展及政府扶持后,一度较之战时有一定改善,然而近代中国长期动荡导致的渔业经济创伤,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弥补,加之不久遽然而至的内战与经济混乱情势更是使宁波海洋渔业雪上加霜,故战后宁属地区渔民生活多数并无多少改善,其中不少生活维艰。具体来说,其原因约有下列四端。

(一)渔业资金不足

浙省渔民普遍贫穷,渔业资金不足,无从扩大或改良渔业生产。出渔所需渔船渔具,“除少数渔民自备或拼置者外,概以巨金租赁”。1946年,一条渔船租用一汛(约三个月),有索取40石米作为租赁费的,按当时市值计算,约合法币二百余万元;一艘冰鲜船租赁一汛,有索取租米70石的,约合法币四百九十万元,劳动渔民每季渔获所得,除租金外,余款无几。[4]而据李象元亲赴定海、沈家门等处调查之结果,舟山地区渔民租船经营渔业者,约十分之五六。大对船租费,每汛白米160石,每年八九月出渔,雇工15人,除老大2人外,每人白米7石,出渔前须筹资金五百万元方可周转。大对船自九月至次年四月全部开支,以租船经营计算,至少需一千五六百万元。而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冬至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春,成绩最佳之渔船,其渔获量为小黄鱼600担,带鱼300担,共计时值一千七八百万元。[5]兹将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定海县租船渔户所需资金列表如下(见表8-12)。

表8-12 定海县租船渔户所需资金

资料来源:陈瑛:《定海县渔业生产贷款计划书》,实业部上海鱼市场编印:《水产月刊》复刊第2卷第5期,1947年8月,第28页。

注:表中“(全60石)”等类似数据或表示渔汛期间(约3个月)所需之总数。

及至局势风雨飘摇之1948年2月春汛时,宁波沿海渔民几乎已无力出洋捞捕。当时,宁波地区渔船除大对船已放洋外,其他大、溜网船等皆做好准备投入即将开始之捞捕。然而因物价狂涨,渔具、工资随之增高,“渔网一顶须三千万元,船伙以米计薪,三月薪金,每人需米约计十石,每船五人即需米五十石,故只薪给一项,即需款一亿余元,再加各项渔具等,即需资本四五亿元。政府渔贷与渔行贷款,为数有限,无济于事”。当年春汛,渔民因乏资捞捕,大都无法出洋,致使浙省沿海捕捞渔船大量减少,渔民生活堪忧。[6]

(二)苛捐杂税

虽然在战前朱家骅主政浙江时,浙省已废除护渔费这一制度,然而战后据李象元所述,浙省渔税仍包括“护洋费”,“由省属渔管处征收之,每船每吨一万元,附加手续费二千元,例如十四吨之大对船一只,每年须缴十四万二千元”。此外还有“使用牌照税”,“由县级征收机关征收之,每年每船三千元”。[7]1946年10月18日,上海市海产运销联合会在上海市西藏路宁波同乡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谈及浙江战时渔业损失及战后渔税摊派甚重之问题,当时渔税“鱼商须负担百分之八鱼捐,百分之六以上的鱼栈佣金,渔民亦须负担百分之五”,并且“摊派名目至繁”,多系地方自卫大队以武力强迫征收,且从来不给收据,虽然渔会曾向有关方面申请减轻渔税,但地方恶势力弁髦法令,渔民又无组织,因此一直没有结果。[8]1947年5月14日《宁波日报》以《苛捐杂税重重渔民安得不穷》为题的报道也颇能说明问题:“今春渔汛宁(海)、三(门湾)两帮渔船麇集南田湾一带落网,然此地因渔船集中,故各地亦在此设立办事处,藉以收取名项渔捐,三门方面并派渔队备机枪木壳于海上征收各项税费。闻渔会捐每船十万,牌照每只网船十万元,同时又照船上渔民多寡每名各收费1万元,并破例索取小鲜捐五万元、冰鲜六万元,渔民对此种苛捐杂税,不胜负担。现闻水上警察中队长刘步恒已往南田湾调查云。”

同年6月间,宁绍杭渔业团体为请求豁免冰鲜船(运输)及渔厂(腌制)“行商营业税”“一时营利事业所得税”,派代表分赴南京、杭州当局请愿,结果“中央寄予同情,可免征税”。[9]

(三)盗匪之横行

战后浙江沿海渔区,散兵莠民啸聚为匪,纵横海上,绑架行劫,渔民欲出海捕鱼,必先向匪众纳费领取匪照(俗称“匪片”),否则人船均不得幸免。而海上盗匪帮股不一,甲股之片不能通行于乙,而乙股之片又不能通行于丙。因此较大的渔船或者出渔渔区距离县城较远的渔船,常常须要购买匪片数张,每艘每汛需纳费二三十万元,多者达一百万元。当时浙江全省渔船全年供养匪众之款约有十亿元以上。[10]至于宁波地区,战后海盗亦甚为猖獗。如定海县属六横附近的南韭山、蚊虫山一带洋面,时有大股海匪用大捕船、大对船六七艘往来劫掠,时值1946年渔汛,渔民闻之都不敢出洋捕鱼。而战后石浦海外之南渔山岛(靠近当时三门县南田区),当时则被台州股匪盘踞。该匪向北渔山渔网户强借粮款三百万元,又向住户勒索两百万元,扬言如若不从则倾巢犯扰,迫使该岛岛民“纷纷挈妇携雏,搬箱带笼,渡海向南象南延昌乡逃避”。再如,流窜岱衢一带的股匪首领吴阿宁,于1946年10月3日上午,率匪50余名,假扮定海县自卫大队,至大羊山,借口奉大队部令前去开会,当该乡参议员张明水、乡长贤伦出而招待时,海匪们即将参议员、乡长等人扣押,随后缴集全部自卫队枪械,并洗劫全山,共计劫去物品七大船。[11]至于时局动荡之1948年,因政府无力清剿,海匪则更为嚣张,特别是渔汛旺期,海盗愈加活跃。时值夏初四月半,旺汛将届,“奉化帮渔船被海匪徐小玉股包围于岱山,挟船勒索枪械食米,领取旗照,方可出海捕捞。渔民以无力缴纳,进退两难”。而象山帮渔船在此前已应徐小玉匪索,“每船缴纳食米四石,领取旗照,满望即可出海”。但又听说该匪还欲勒索枪支,渔民们恐一旦出海被围则难以回返,于是决定牺牲渔汛,中途折返,被迫中断渔业生产。如此一来,当年数以万计渔民的生计几乎陷于绝境。[12]

(四)鱼行栈之压榨

地区渔民穷苦,且无储蓄素习,因政府渔贷不敷应用,出渔资金则往往仰给于借款。渔民向鱼行栈或高利贷者借贷,利率多在月息30分以上,其最高者达每月百元纳利四十五元。而一般鱼行栈贷放船头(亦称“行头”,即出渔资金),虽号称无利,但变相之剥削,如侵蚀价数、克扣斤两、浮收佣金等,尤甚于高利贷。例如宁属之沈家门,鱼栈林立,渔民向鱼栈借款,其条件除利息外,全部渔获物须由放款鱼栈经售,抽取佣金十分之一。渔民在渔汛旺期,因须争取时间从事捕捞,所有渔获物常由特约鱼行栈所属冰鲜船收购转运销售,价款待回港时再结算,鱼行栈每借此机会,欺弄渔民,巧取盘剥。[13]鱼行栈还借口币值低落,在渔民辛勤捕获的渔款中,加扣百分之五,就是所谓“九五扣现”(亦称“九五圆账”)。沈家门地区,待到清明节渔场北移之后,渔船在嵊山将渔获物赊买与冰鲜船,回洋后仍须在沈家门经过放款鱼栈收款,而渔民售鱼与鱼商时,每百斤只能算八十八斤,即所谓“重八扣秤”(亦称“八八扣”)。鱼行栈付款时,第一次一般付30%,以后短则一月,长则三月,甚至渔汛结束时再结算。并由于战时交通不便,物价飞涨的关系,鱼栈常常利用渔款囤货转运,坐致暴利,而对渔民则延不偿付,等到脱货付款,物价已高涨多时。有的鱼行栈对经营的渔需物资,常以次充好,或缺斤短两卖给渔民,抵付鱼款。有的甚至谎称亏本,或推说鱼货在销售途中遭匪抢劫,拒付鱼货款,称“吃倒账”。因盘剥苛重,渔民习称它是“四六行”或“四六栈房”,意指每百市斤鱼经鱼行栈转手,六十斤被鱼行栈吞没,渔民实得仅为四十斤。[14]凡此种种,皆让渔民受尽剥削,无所告诉。

除上述外,渔民自身恶习亦直接导致其陷入困境,“渔民于渔事清闲时,未有不嗜烟赌者,烟馆藏垢纳污,为淫盗之媒,而赌最能使人倾家败产,杀身惹祸,海盗之养成,此为其最大原因”[15]。1948年10月出版的《鄞县概况》在述及宁波鄞县地区的渔民社会时,概括如下:“渔民出入惊涛骇浪之间,栉风沐雨,蹈冒危险,生活十分艰苦。在洋面捞捕得失,又难预下,鱼类聚集地点,更难推得。辛苦经营,犹虑不能温饱。且本身又不检束,好勇斗狠,嗜赌爱嫖,生活腐败不堪设想。”[16]这确是战前及战后宁波地区渔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总而言之,虽然战后当局与社会各界对宁波地区渔业经济复兴做出了诸多努力,渔民社会及渔业经济亦呈现渐入佳境之势,然而重振饱经摧残的宁属海洋渔业实非一日可以成功。加之抗战胜利不久,旋即内战爆发,时局动荡,物价飞涨,宁波地区海洋渔业经济之战后复兴亦就此画上句号,使初显复兴景象的宁波渔业经济迅速恶化。

注释

[1]《奉化日报》1946年5月25日。

[2]《浙海捕鱼首次获量甚夥》,《申报》1946年11月19日。

[3]《三门湾渔区渔情调查》,《宁波日报》1947年5月19日。

[4]李星颉:《浙江省渔政之回顾与前瞻》,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5期,1946年10月,第10页。

[5]李象元:《舟山群岛之渔业》,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4期,1946年9月,第22页。

[6]《宁波沿海渔民无力出洋捞捕》,《申报》1948年2月29日。

[7]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4期,1946年9月,第21页。

[8]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5期,1946年10月,第75页。

[9]《渔业团体代表返甬》,《宁波日报》1947年6月10日。

[10]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6期,1946年10月,第10页。

[11]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5期,1946年10月,第78—79页。

[12]《渔汛旺期海盗活跃》,《申报》1948年5月19日。

[13]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5期,1946年10月,第10—11页。

[14]实业部上海鱼市场:《水产月刊》复刊第1卷第3期,1946年8月,第91页;浙江省舟山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舟山渔业史话》(舟山文史资料第十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42—445页。

[15]渔业善后物资管理处研究训练所:《新渔》第5—6期合刊,1948年12月,第4页。

[16]周克任:《鄞县概况》,三一出版社1948年版,第7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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