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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尼尔的经济思想

时间:2023-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纳索·威廉·西尼尔是英国一个乡村牧师十个子女中的长子。1860年任英国科学会经济组主席。西尼尔的经济思想力图摆脱古典经济学而倾向于1870年以后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取得支配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节欲观念,不始于西尼尔,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它说成是西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贡献”。1832年西尼尔被指派到济贫法委员会工作,他写了大量的报告,导致1834年严厉的济贫法补充法案的制定。

纳索·威廉·西尼尔(N.W.Senior,1790—1864)是英国一个乡村牧师十个子女中的长子。1811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819年从事律师职业,1825年任牛津大学第一个政治经济学教授。1830年离开牛津大学积极参加政府各种委员会的活动,被指定为调查社会重要问题的皇家委员会的委员。1847年重返牛津大学任教授。1860年任英国科学会经济组主席。主要著作是《政治经济学大纲》(1836)。

西尼尔的经济思想力图摆脱古典经济学而倾向于1870年以后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取得支配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他希望政治经济学脱离全部价值判断、全部政策声明和全力促进福利事业的研究。认为经济学家关心的不是人类幸福,而是得到幸福的手段,即财富而已。“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叙述一般原理,不是建议应该干什么或不应该干什么。”[英]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第3页。这种不偏不倚的立场,实际上在他的经济学说中并不存在。

西尼尔的价值概念是很混乱的,他既把交换价值混同价值,又把交换价值混同使用价值。他认为:“价值是指互相存在于两件东西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且它所指的确切关系是:同一定数量的其他东西相交换所能取得的某一东西的数量。”引自陶季达主编《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72页。而这些可以用来交换的东西必须具有三个条件:效用、供给有限和可以移转。效用就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快乐和避免痛苦的能力;供给有限,实际上是说物的稀少性,不是愿意要多少就有多少;可以移转,是表示一件东西的效用能够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出去,并且必须能被占有。这三个条件,在他看来,也是构成价值的三个因素。

西尼尔把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因分为两类:给予商品以效用的那些原因的力量叫作需求;限制商品数量的各种障碍的力量叫作供给。交换价值即决定于需求和供给。当获得更多的商品的时候,需求是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概念。供给决定于生产费用。但是,生产费用是主观的东西,是利用自然力生产有用的商品所必要的牺牲的总和。具体地说,生产费用是工人的劳动和资本家的节欲。劳动是工人放弃安乐和休息的牺牲:“节欲是一个人的行为,或者节制他所能支配的东西的非生产使用,或者有意识地从事未来的生产而放弃目前的成果”所做出的牺牲。同上书,第58页。

西尼尔认为,在相等的竞争条件下,商品的经常价值决定于生产费用,但是制成品与原料品的价值决定原则是不同的:制造品的经常价值依最低生产费用而定;原料品的经常价值则依最高生产费用而定,因为农产品的价值必须考虑到享受利益最少的生产人。西尼耳进而考察生产赖以进行的三种生产要素。第一种要素是劳动,第二种要素是自然力,这两者是主要的生产力;第三种要素是节欲。他认为,如果没有第三种要素或生产工具的协作,其他两个要素就没有效率。这个三要素学说,实际上是萨伊的生产三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的翻版,所不同的是以“节欲”代替资本,这样做无非是要更有力地说明利润的“合法化”及“合理性”而已,它的辩护目的是很明显的。

节欲观念,不始于西尼尔,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它说成是西尼尔对政治经济学的“贡献”。后来马歇尔把“节欲”改为“等待”,意即延期消费。据说这就不致体现富人的任何痛苦或牺牲,以免遭受社会激进人士的攻击,而实质不变。

既然商品的价值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共同“牺牲”所创造的,那么商品的价值就“理所当然”地应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工资是劳动牺牲的报酬,利润是节欲牺牲的报酬。这样,工资与利润就不存在矛盾与对立,节欲与劳动也丝毫不体现剥削关系,所以西尼尔说,节欲“同利润的关系,正如劳动同工资的关系一样”参见陶季达主编《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9页。。如此说来,利润也是一种劳动的所得了,真是荒谬绝伦!

生产费用决定于两个“牺牲”,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觉,无法计算出来。但是,西尼尔认为,它们可以由价格反映出来。在自由竞争下,价格会高于、低于或等于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最终是价格的调节者,是价格波动经常接近的中心。这个中心既然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不可知的东西,从而价格的基础也是不可知的。所以,问题依然回到供求价值论上来,又是承袭萨伊的观点。

西尼尔不同意亚当·斯密把从事服务工作的人通通说成是非生产的。他认为,律师、医师、教师等都是生产的,因为他们促进财富的增加。如果士兵必须保护农民,那么两者都是生产的。因为没有士兵的保卫,农民不可能耕种土地,所以粮食应该是两者共同生产的产品。他提出质疑:假设有一千人经常被雇佣来从事锻铸铁条和门闩以防盗贼,而一百个看守人就可完成同样的任务,难道由此而使生产的工人转变为非生产的工人就减少了财富吗?在西尼尔看来,恰当的界限,不在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而在于“生产消费”与“非生产消费”的区别。生产消费指能增加劳动者的生产能力的消费,非生产消费则不能增加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后者所消费的物品包括花边、刺绣品、珠宝、烟草、饮料、啤酒等,这些消费减少了大量的商品,而没有增加劳动者的生产能力。

西尼尔提出以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划分,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其实并不“恰当”。两者意义不同,不能互相代替或排斥;而且他的生产消费与非生产消费的界限是以消费品能否增加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为转移,也是混乱的,因为许多生活资料的消费就很难做出是否增加劳动者生产能力的判断;其数量界限如何确定,更非易事。

至于律师、医师、教师和士兵等,除非他们是受雇于资本家,他们的劳动是跟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才能算是生产劳动。

1832年西尼尔被指派到济贫法委员会工作,他写了大量的报告,导致1834年严厉的济贫法补充法案的制定。该法案力图阻止救济在体力上能够工作的人。

西尼尔打着拥护自由放任主义的旗帜,主张劳动自由流动,坚决反对工会运动,建议取缔劳动者结党和买卖劳动的限制;严厉处分组织工会的各种拉拢和诱惑;禁止和严惩一切纠察放哨的活动;没收工会所有的基金;用公共基金赔偿因抵制工会而受害的人的损失。

这些建议,实际上全是出自维护工厂主的利益,防止工人罢工和工资争议力量的加强;尤恐工会组织壮大,掀起革命风暴,威胁资本主义的生存。

1837年,西尼尔发表了一本小册子——《论工厂法对于棉纱制造业影响的书信》,反对英国工厂法(该工厂法限定雇佣童工的工厂,劳动日平均不得超过十一小时半)和“十小时运动”。他只赞成原则上管理童工劳动,但反对立法限制成年人的劳动时间,认为纯利润产生于十一小时半劳动日的最后一小时(前十小时半只生产生产上垫支费用的价值),如果劳动日的缩短超过一小时,资本家就要遭到损失和破产,英国在同外国的竞争中,必然彻底失败。在他计算缩短劳动日的后果时,他故意不计算原料、燃料、照明、折旧等支出的相应减少,同时也忽视了由于缩短劳动日可能使每小时的产量增加。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每小时生产的商品,既包括折旧价值的移转,又包括新价值的创造,剩余价值只是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减少一小时的劳动,决不是如西尼尔所说的全部纯利润就归于消失。

任何一种伪科学总是矛盾百出的。根据西尼尔的价值理论,价值是工人和资本家的牺牲所创造的;而按照最后一小时论,则承认商品的全部价值为工人的劳动所创造。根据他的利润理论,利润是来自资本家的节欲;而按照“最后一小时”论,则认为利润是来自工人最后一小时的劳动。

十分明显,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论,全是服从于资本家反对工厂法的需要,但由于其理论上谬误和混乱,不能自圆其说,也曾经遭到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责难。例如阿瑟尔就批评说,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论,是错误的论证,导致错误的结论。参见阿瑟尔《经济思想的演进》英文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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