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Social Retail Goods),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社会消费品的总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发布机构: 中国国家统计局。
发布网站: http://www.stats.gov.cn。
发布频率: 每月发布一次。
发布时间: 次月13日左右。
该数据是最重要的消费指标之一,每个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上月主要国民经济指标时必定包含该数据。该指标能反映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发展情况,反映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以及零售市场的规模状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社会商品供给和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规模所决定,是研究居民生活水平、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社会生产、货币流通和物价的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资料。该数据统计方法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调查,由这些企业按月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而得。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推算。自2011年起,对限额以上的企业的规定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该指标也有一定的缺陷,那就是它只统计了消费者花在商品上的支出,例如在商店、加油站、提供食物服务的企业(如餐馆)的支出,但是不包含诸如看电影、美容、理发这些方面的支出。而且,该数据不抵扣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也就是说,你不知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是真的增加了还是因为价格水平上涨而带来的增长。
尽管如此,该指标还是如此重要,因为消费是拉动经济的重要动力,而且作为生存基本条件,社会消费品的需求最能实际反映消费者的实际生活状况,而且是GDP的基本组成部分。即使在投资仍然是主要经济拉动方式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然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如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数值大幅上升,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也仍然会带来GDP的显著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的因素很多,但从直接影响角度来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销售方和购买方)和三个主体(零售部门、居民和社会集团)。
居民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基本面只有两点:一个是人口,另一个是平均消费水平。人口因素其中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新增人口的影响,另一个是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逐年递减,但平均每年仍有1 000多万人出生。这些新生人口要吃、要穿、要用,这就必然要与零售市场发生关系。
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移上。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1990年净增加15 653万人。除去其中城镇人口自然增长部分和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而形成的城镇人口,10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大约平均每年向城镇地区转移1 000万人。这一部分转移人口按城镇低收入的生活标准计算,平均每年也要比在农村生活时多消费商品140亿元。
由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总的收入和支出均为正增长,因此这一因素也可以归结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
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从商品角度又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购买档次的提高,一个是购买数量的增加。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薪酬的增加,人们购买商品的数量逐年增多。其原因,一是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二是商品(特别是耐用商品)的总体使用周期缩短了。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人们往往把生活必需的商品,无论是在单项商品的数量上,还是在商品的种类上,都压到最低的限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和消费品市场的日益繁荣,广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必需的单项商品数量增多。另外,过去需要尽毕生之力才能购买的某些商品(如老三样、新三样等),现在在许多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中只占有相对较小的比重,这样就使得广大居民有余力去购买更多种类的商品,其中包括过去只能在电影和电视上看到的发达国家居民使用的日用商品和奢侈类商品。另外,人们在服务方面支出的增多,也带动了相当种类和数量商品的购买。一些重要的耐用消费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时尚文化的流行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用期限逐渐缩短,也相应使得商品消费数量增加(通信工具、电视机、小家电和自行车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例证)。
在城乡居民消费品购买中,常常会受到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比如旅游黄金周,气候的突然变化,不规律的调资,各种改革措施的出台,购物券卡的发放和商家新的促销手段等。这些因素一般常在发生之初,引起短期剧烈的波动。但如果这些因素一直延续下去,就会转入到长期影响中。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除了包括对居民的零售外,还包括相当份额的对社会集团的零售,这是我国独有的一种现象。
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并没有形成党政机关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的统一采购。即使在目前,已实施的统一采购也不是很彻底。在独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基本上没有实行统一采购。这就使得公共机构所购买的用品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分散到零售商店(场)中。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其零星购买的办公和经营用品,一直被纳入零售统计范围中。以上这些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另外,大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业态的变化,对促进城乡居民扩大和增加消费品的购买具有很大的意义。十多年来,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商店以及各种专业、专卖店的兴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零售业务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加快开放零售市场,大型超级市场和连锁商店等新兴的商业业态所占市场的份额,也在不断加速扩大。
此外,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手段:从换季打折,降价销售,到购物券(卡),再到购物返券,名目繁多,年年翻新,在短期内也会使商店的流水增加。但从总体上说,上述这些影响更多表现为一种渐近的过程和季节性的波动。
市场对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动是较为敏感的。道理很简单,当需求上升,必定会拉动供给增加,从而增加生产,增加企业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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