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安全概念的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国家联合成立了煤钢体联盟,目的在于以贸易联盟形式限制煤钢等战略物资的自由贸易,减少其用于战争用途的可能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依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毫无争议地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为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美国开始寻求建立全球开放性经济体系促进自由贸易发展。1944年,由世界银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基础组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正式成立,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大发展。1979年,为控制军民“两用物项”的出口行为,美国制定了《出口管理法》(EAA)。尽管现在《出口管理法》本身已失效,但其中与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管制相关的规定事实上仍然有效。为执行该法,美国商务部颁布了《出口管理条例》(EAR),具体规定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制度。《1974年贸易法》是一部规范贸易行为、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法律,详细规定了美国在遭遇贸易壁垒时的应对措施。其中,著名的“301”条款规定,对于损害美国贸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制裁维护贸易安全。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环境的变化,1993年克林顿政府将贸易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将经济贸易利益确立为国家核心利益。“9·11”事件以后,美国将贸易的重心从推动贸易开放转向确保贸易安全。布什政府积极推动全球贸易安全体系建设,在WCO(世界海关组织)和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层面以各种方法为维护国际贸易安全制定规则。为应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崛起,奥巴马政府不惜抛开多边贸易体系协商途径,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等区域性贸易投资协定谈判为切入口,提出了重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战略,以确保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核心地位。可以看出,贸易安全思想及其重要性在贸易发展历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
关于贸易安全的概念,目前在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从能力角度出发,认为贸易安全体现在对外贸易发展面临风险或受到冲击时,一国的对外贸易具有足够的抵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自身经济的良性发展;另一种观点从状态角度出发,认为贸易安全表现为在贸易自由化条件下一国对外贸易的生存和发展不受到国内外负面因素的破坏和威胁的状态。虽然这两种观点出发的角度有所区别,但是其核心思想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重点强调风险抗击能力,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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