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与工业一起被划分为第二产业。但是,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性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差异较大,从而使得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具有与工业生产明显不同的技术经济特征。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
建筑产品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固定性,即无论其用途如何,从建成到使用寿命终结,始终与土地相连固定不动,建成后也不能随产品销售进行空间转移。产品的固定性导致建筑生产活动的流动性,施工设备、作业人员围绕不同的建设地点不断转移。而工业产品刚好相反,产品是在工厂内部制造完成,生产设备固定,生产人员的工作岗位相对稳定,产品出厂后被转移到销售市场。并且,生产者可以事先选择生产加工地点,如接近消费市场和原料产地,或接近运输中转地等。
2.建筑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可以按照同一种设计图纸、同一种工艺方法、同一种生产过程进行批量生产。而每个建筑产品则因地理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功能要求的不同,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进行单体设计,实行单件生产。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工程,或者用同样的设计图纸,最终的建筑产品也因气候、地质、水文、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差异而复杂多样。因此,建筑产品从设计到施工生产都具有“非机械化操作”的生产特性,无法和一般工业部门一样实行大批量生产。
3.建筑产品的庞大体积以及生产的长期性和间断性
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体积庞大,所以其生产周期一般较长,有的建设工程周期甚至长达几十年,远远超过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周期。此外,建筑产品无法和工业产品一样在室内组织生产,而必须在露天和高空进行施工作业,因而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在不利于施工的季节或时间段里只能暂停,所以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间断性生产的特殊方式。
4.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
建筑产品作为构成社会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显著社会性的一类特殊产品。建成后的建筑产品不仅关系到使用者的方便和安全卫生等,而且还关系到城镇规划、道路交通和环境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因此其外表造型和内部结构设计受到经济技术条件、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社会习俗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不仅如此,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因涉及各方的利益而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但要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密切配合,还要与市政管理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以及建设工地周边企业和居民发生经常性关系。
另一方面,从行业角度来看,以上这些建筑产品以及建筑生产方式的特征,决定了建筑业在经营方式、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形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管理的复杂性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和长期性,导致建筑业的管理组织、生产运行和工艺技术等都与一般工业生产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没有稳定的生产对象和生产条件,建筑行业具有管理制度和机构多变、从业人员流动、作业条件差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生产,人力和物力经常合并和分离,从而大大增加了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露天高空作业的施工环境以及施工场所的分散,则增加了安全管理方面的风险和难度。而建筑生产活动的长期性和间断性,也使得施工过程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生产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较差。
2.承包工程方式和多层次分包制度
建筑业企业不像工业企业那样能够自主地组织生产,而是要根据用户需求,主要以承包和发包方式来组织生产。建筑生产一方面要合理地进行专业分工,另一方面要根据建筑产品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实行协作生产。
建筑产品复杂多样且配套性强,每项建筑工程都是各种专业工程的综合体,而一般情况下单个建筑业企业很难配备所有专业的机械设备和劳动力。因此,层层分包制是建筑业所特有的生产形式,总承包企业在承包工程后,通常是将工程中的特定内容分包给专业工程承包企业。由此,总承包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因收集市场信息、指导现场施工等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同时,各级专业分包企业也可以享受到分工协作带来的规模效益。这就要求建筑业企业一方面应具备综合技术实力和专业化施工能力,另一方面要具备与上下游企业沟通的协调能力和协作生产能力。
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多样性,以及建筑生产的个体性,造成建筑业工种工序繁多,构件部件规格不一,对推行大批量生产方式、实施建筑技术标准化和施工机械化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正是因为建筑业的技术标准化难度大,机械化程度低,难以实现批量化生产和流水作业,使得建筑业企业的业务分布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地域分散的行业特点,也导致了建筑业中存在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而且由于施工过程中手工劳动所占的比例较大,以及生产条件的特殊性,需要大量以临时工为主的劳动力,所以建筑业中还存在大量的个体劳动者。即使是在工业发达国家,建筑业也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临时工多,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
4.建筑市场的地区性和地方保护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建筑市场具有十分明显的地区性。建筑产品是不动产,不能随销售而作空间转移进入市场,一般只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而且,建筑产品的投资生产过程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各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地的施工企业在承担建设任务上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导致建筑生产具有很强的地方性。特别是在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公共产品缺乏流通性和替代性,并受到国家政策和政府机构的严格控制,其市场准入和产品生产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完全做到市场化。
建筑市场的地域分割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尤其严重,但即使在发达国家,建筑市场也是政府经常介入的领域,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地方保护和滥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承包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此相关的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常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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