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
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既是全域都市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域都市化的重要表征。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新型城市化必须走适合国情、市情的道路,即中国城镇化要分老城区、新城区和农村新社区三部分。[1]由此,从宁波全域都市化的视角来看,除城市社区居民外,还可细分为城郊社区居民、节点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社区居民等三种类型。他们的居住环境不同,其市民化程度就有很大的不同,推动他们实现市民化生活方式的重点和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
新型城市化本质上是人的城市化,是农民的市民化,是农民的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市民化。在宁波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农民身份和地域的外在改变远比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内在转变要容易得多。实现农民生活方式的市民化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农民市民化既有外在资格的市民化,又有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其中,生活方式市民化是农民内在素质市民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宁波实现全域都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农民外在资格的市民化,二是农民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农民外在资格市民化,是职业和身份的非农化,其中涉及户口及附带的福利保障,是在形式上变农民为市民的一个结果。农民内在素质市民化,是有关市民生活意识、权利意识的发育及行为的变化等内容,这是一个转化过程。农民市民化必然带来文化的交融,引发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这种变化既有农民转为市民时所表现出来的相应变化,也有市民化了的农民原有的文化冲击老市民而引发的变化。这是一种相互影响的过程。
大量研究表明,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大概需要经历四个阶段[2]:一是职业的转换,它是个体选择的结果;二是地域的转移,它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三是身份的转变,它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四是角色转型和再造,它是个人主观选择和外在客观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如果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都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还是原来的那个“人”,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民化。只有通过角色转型和再造,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的真正难点也就在这个阶段。因此,我们判定市民化包括三个层次的标准:一是“业”的市民化,即原来在农村务农的到城市里务工;二是“居”的市民化,过去生活在农村的现在要生活在城镇,即使仍然生活在农村,其生活设施和质量也大致与城市相当;三是“人”的城镇化,即从农民属性转向市民属性。
生活方式包括劳动方式、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道德价值观念等。它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劳动工作、社会交往、参与的社会群体和文化等方面,通过群体和个人的具体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体现出来。生活方式分为物质消费方式、精神生活方式、人际交往方式以及闲暇生活方式等内容。它通常反映个人的情趣、爱好和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区域特征。人的生活方式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受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有节奏性和条理性;生产的季节性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以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的通信传媒沟通为主;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3]
当我们考察一个社会、群体或个人的生活方式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生活活动主体。生活方式的主体分为个人、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在现代社会,个人的价值选择在生活方式形成中的规范和调节作用日益增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具有明显的主体性。二是生活活动条件。人们的具体劳动条件、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家庭结构、人际关系、教育程度、闲暇时间占有量、住宅和社会服务等条件的差别,使同一社会中不同的阶级、阶层、职业群体以及个人的生活方式形成明显的差异性。三是生活活动形式。生活活动条件和生活活动主体的相互作用,必然外显为一定的生活活动状态、模式及样式,使生活方式具有可见性和固定性。不同的区域特征、职业特征和居住特征等主客观因素所形成的特有的生活模式,必然通过一定典型的、稳定的生活活动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上述三个要素成为我们分析不同社区居民特点的一个重要标志。
实现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的认知阶段,即农民对于与市民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阶段,逐步完成为获得市民角色而进行的各种知识、技能和社会关系的准备;二是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的移情阶段,农民不仅在认知水平上而且在情绪水平上具备了市民化的能力,也就是农民完全认知和体验到了市民的含义;三是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的行为阶段,这是市民化认知和市民化移情的结果和表现形式。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因其居住地的变化而必然引发其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并进而引发其不同的行为特征:原来生活在城郊的农民,由于城市扩展征地而失去了土地,被迫迅速地进入城市的社区生活;城市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又深深地吸引着农民,当部分农民在城市找到就业机会之时,他们就成为“离乡没离土”的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过起寓居生活;那些“离土没离乡”农民则在他们祖祖辈辈辛勤耕耘的土地上建起了新的社区,坚守乡土并在那里过着亦工亦农的生活,或随着土地的流转和现代农庄的兴起,或随着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的辐射延伸,让他们享受着都市村庄的闲适生活。
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无疑是制约宁波全域都市化的那块“短板”。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宁波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出发,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推动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依靠政府、社会和村民自身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引入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对行政村进行社区化服务和管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为推动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做出了有益探索。
2009年5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统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到2015年农村社区建设已覆盖宁波全市农村。为此,市民政局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完善等原则,于2011年编制完成了《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2010—2015)》,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对人口规模比较大、村民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采取“一村一社区”建设模式;对人口规模比较小且地域相近的若干个村采取“多村一社区”建设模式。在先行试点基础上,2007年,宁波市选择农村基础条件较好的慈溪市和镇海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向全市全面推开。截止到2013年12月,宁波已有92.4%的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同时,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目前已成功创建了50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目前,宁波市有96%的行政村实行了“一村一社区”的建设模式。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宁波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县(市、区)两级成立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涉农街道成立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2009年5月和2010年6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现场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目标考核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了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村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从2009年至2013年,市财政共下拨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资助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从2008起先后投入253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也结合工作需要,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财政投入机制。慈溪、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地还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运作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慈溪市对每个行政村给予一次性10万元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补助外,再按每年每户88元的标准补助社区服务管理日常工作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以来,全市已投入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其中,各级公共财政投入近3亿元。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进融合性社会组织建设,畅通农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目前,开展社区建设的行政村普遍建立了由村级班子主要领导和驻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和谐共建理事会,实行共商共建。同时,在外来务工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全部建立起“和谐促进会”,将外来人员纳入村级社区服务管理范畴,实行与本地村民“同服务、同管理”,调动了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农村新老居民“融洽、共建、共享”格局。
宁波市始终把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推进工作、提升服务的重要抓手,充分整合利用村里现有的办公用房、礼堂、校舍、库房等资源,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3年底,宁波已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158个,服务覆盖2357个行政村,占全市行政村的92.4%。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普遍设有集中办理窗口,向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推行开放式办公,不断提高他们开展社区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镇海、北仑等地还采取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建立农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协助村干部开展社区建设。目前,宁波已建立了一支拥有1万多人、以村干部为主、专兼结合的农村社区工作队伍。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政务代理制,建立了政策咨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劳动就业、老龄服务、土管、综治、外口管理、邮电缴费等30多个政务代办代理服务项目,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公共事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宁波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不仅提升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融洽了干群关系。慈溪市、镇海区、鄞州区、北仑区还成功创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被民政部命名表彰。当然,农村社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乡镇和村干部习惯于传统的农村管理服务模式,部分农村居民认识模糊,片面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各地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不平衡,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群众需求等差异性较大,在经济相对薄弱的农村,因基础条件差、建设成本高,工作进度较慢;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功能不完善,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便民服务资源比较缺乏,服务面比较窄,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较低,尚不能很好满足农村群众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部分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经费短缺,有相当部分的行政村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承担起日常工作经费。而一些乡镇由于自身财力有限,也难以对经济薄弱村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给予基本保障,导致部分地方农村社区建设因经费短缺难以有效、深入地推进。
推进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我们既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又要有科学严谨的方法。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是经历了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轻易改变;另一方面,伴随着农民与生俱来的一些生产生活方式,本身就蕴涵着宝贵而丰富的中华传统文明,而这些正是构建现代城市社区生活共同体所必需的积极基因。从全域都市化来考察农民生活方式的市民化,我们将重点关注生活在宁波城郊社区、节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的不同生活方式(见表8-1)。这是因为,人们对于城市社区和进城新市民的研究,可以说早就已经不计其数;而着眼于不同城市层级、不同居住社区居民的不同生活方式,不但少有涉及,而且对于新型城市化中的市民化问题研究,将开启一个全新的视角。
表8-1 三类不同社区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特点
城郊社区居民大多是最早享受城市化进程红利的农民。他们世俗而不势利、现代而少市侩;他们即使在城市中也属于富有的阶层:不但富有物质,而且富有闲暇。因此,积极引导他们改变消费方式、合理安排闲暇时光,努力实现精神富有,是城郊社区居民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的主要任务。
节点城市社区居民是宁波全域都市化进程的直接受益者。他们或从乡镇企业起家,或曾亦工亦农,他们是小城市兴起的贡献者,又伴随着小城市的兴起而迈向城市生活。他们迫切需要重构社区生活共同体、重塑生活方式。因此,借鉴城市社区成功有效的治理模式,做出符合节点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安排,引导其市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促使其居民形成市民化生活方式的首要任务。
与城郊和节点城市社区居民不同,生活在广袤农村的社区居民一方面享受着城乡统筹的阳光,另一方面过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乡村慢节奏简单生活。他们中的许多人既渴望城市人的生活,又有着浓厚的村庄情节。他们将是最后的都市里的乡下人。因此,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及时有效地向农村社区延伸,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是实现全域都市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注释
[1]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新城镇化》,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页。
[2]文军:《农民市民化更需要角色再造》,news.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0-11/zs/c-12814037.htm。
[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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