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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和金融特区设立的配套措施

时间:2023-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和金融特区设立的配套措施1. 人才战略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国际化,推动金融人才的跨国活动,形成双向交流的格局,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金融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金融人才配置机制,逐步实行金融人才的市场化配置。在过渡时期设立上海金融特区进行非居民账户自由兑换和交易的尝试。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和金融特区设立的配套措施

1. 人才战略

大力推进金融人才国际化,推动金融人才的跨国活动,形成双向交流的格局,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金融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金融人才配置机制,逐步实行金融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改进金融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探索期权、期股、延期支付等长期激励手段。加强金融人才公共服务,探索社会化的金融人才资质评价制度;加强多层次人才培训教育体系。改革金融专业高等教育,将学历教育、专业资格认证和在职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内容、区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设立金融发展基金模式,建立专门基地,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 法律环境

完备的法律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外部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改善民商法律等基础法律,形成产权保护完善、契约执行有效、企业破产规范的基础法律环境;

二是完善金融法律的立法,加快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运行的基础法律环境;

三是严厉打击金融刑事犯罪,加强公检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畅金融违规行为的刑事与行政制裁渠道,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是改善法律执行水平和执行效率,营造良好的地方司法环境。

3. 税收政策

从伦敦、纽约、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经验看,税收政策对于吸引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人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而言,上海的金融税负处于较高水平。高于中国内地周边的城市的个人所得税。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后起之秀,如果能在税收待遇上给予更多优惠,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其在人才集聚、监管环境、法律环境上的不足。

表2-10 世界主要离岸金融市场税率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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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与当地财产交易无关;(2)国际离岸商业公司免除所得税;(3)对非居民支付免税;(4)对离岸机构和雇员实行优惠;(5)仅指本地资源收入和财产;(6)离岸公司不适用;(7)债券利息除外;(8)离岸交易收入适用;(9)税收协定下显著减少。资料来源:永道公正会计公司,《世界公司税务概览》。

要推动金融税收制度的调整,首先是需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实际情况,就金融税收整体法律制度进行调整,降低税负水平,形成统一规范,避免各地变相进行税收优惠,形成政策上的恶性竞争。其次,需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在与其他国家金融中心税收制度相比较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性文件,给予明确的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最后,上海应扮演积极的推动角色,就金融税收体制的调整及针对上海的特别政策加强研究,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建议,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门的支持。实际上设立上海金融特区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税收政策上的“攀比”。

4. 外汇管制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如果非居民投资者被禁止使用市场所在国货币参与境内金融交易,那么国际资本流动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该国际金融中心的前景将变得黯淡。部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拟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但因资金流动方面的管制而未能付诸实现这一事实也证明了这个论点。因此,中央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促进完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统一规范的外汇交易市场的形成。在过渡时期设立上海金融特区进行非居民账户自由兑换和交易的尝试。中央银行应当逐渐放松对上海金融市场上非居民交易的外汇管理,最终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和资金在国际市场上的自由流动,然后将其成功的经验逐渐向其他条件成熟的沿海城市推广,为实现向中国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过渡。

5. 信用环境建设

应当从政府、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信用中介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优良的信用环境。从政府信用层面,合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从企业信用层面,建立企业外部守信行为的引导机制,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查询的网络建设;从个人信用层面,通过立法对个人信用权和个人不良信用进行法律定义,规范个人信用信息使用途径;从金融机构信用层面,引导金融机构确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加速推进内部信用体系建设;从信用中介支持体系层面,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设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对信用中介的信用服务行为给予法律上的认可。最后,应当按照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健全社会信用的法制保障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6. 金融文化环境建设

上海要成为金融中心,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聚集、完备的基础设施等硬件,还需要浓厚的金融文化氛围。建设和发展金融文化,首先应当大力培养诚信文化。将“诚信”作为金融行业乃至全社会应当恪守的价值观,有助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创新,也有利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加速推进;其次,应当积极培育投资文化。通过培育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投资文化,有利于在软实力上提升人民币产品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上海脱离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切换到现代市场经济的金融思维模式;再次,应该进一步推动创新精神,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活力的源泉,作为新兴国家金融中心,上海更应当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实现对老牌国际金融中心的追赶和超越。

7. 成立“金融中心建设公司”,聚焦金融业的长期竞争力

目前,许多地方已有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是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包括:配合中央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本地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联络等工作。然而,金融服务办的主要职能并不是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虽然它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协调政府对金融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和回应效率,有力推动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但由于它定位于宏观引导和政策导向的层面,并不具体设计金融业的操作层面。

建议成立的“金融中心建设公司”,能正好填补目前的空白,在操作层面上帮助金融服务业谋求发展。“金融中心建设公司”将借鉴伦敦城公司和纽约城委员会运作模式的长处,由地方各中外金融机构的代表、金融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及消费者协会代表组成。该公司的运营宗旨有二:一是顺应国内外的竞争形势,指导帮助地方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在发展金融产业的同时,做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工作。该公司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入手:

(1)充当好金融行业和地方政府间“高级联络员”的角色。因“金融中心建设公司”由业界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组成,因此它能在第一时间网罗业界需求,及时反馈,为地方政府提供丰富的政策建议的同时将地方政府政策及时传达到业界。“金融中心建设公司”的这一桥梁作用能提高金融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应变性,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2)组织金融中心建设各细分行业的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并资助以金融竞争力为核心的各项研究工作,一方面能帮助各地金融企业找准定位,找到与国外一流金融企业的差距;另一方面能及时总结地方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优势,为宣传金融中心提供事实依据。

(3)代表地方政府加强金融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金融中心建设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具备资深的金融从业经验,由本地金融机构中的知名人士担任,并经地方政府任命。它的使命主要是代表地方金融业游说国内的政府官员支持地方金融中心的建设;在国内外的重要场合代表中国政府宣传地方金融中心优势,鼓励紧缺的国外顶尖金融服务配套公司(如律师事务所等)来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策划各种有影响的金融活动,树立本地金融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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