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航运金融市场的开放次序:航运证券市场的开放与准入
在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长期实行相对宽松的管理之后,应该可以进入放开证券投资的阶段,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仍存在严重缺陷的现状,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开放政策还必须谨慎。在充分考虑到航运金融产品相关证券的风险属性的不同,可以按照以下的次序开放航运金融市场。
(1)对于与航运相关的证券投资项目,首先放开我国航运企业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之所以先开放对债券工具的投资而非其他类证券的投资,是因为与股权类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相比,各类债券的本金回收相对可靠,而且受利率水平限制,它们的价格变动幅度一般也不大,因此,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其次对于我国航运企业来说,先进入境外债券市场,从事债权类金融产品交易,既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有利于通过交易活动来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的各方面情况,提高自身素质。
(2)随后,可以允许我国航运企业到国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偿还时也用人民币偿还。随着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融资经验逐渐丰富,对国际市场的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因素也更加熟悉,此时放开我国企业在国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限制,以使我国航运企业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扩大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国际资金,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
(3)在航运债券市场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内航运企业对外证券融资的范围,放开企业在国外发行股权类证券的限制。在放开我国航运企业在外国债券市场融资的基础上,再放开对风险相对较大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融资,有利于我国航运企业控制风险。特别是放开对外股权融资后,将增加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航运企业对外股票融资的外汇资金应该严格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账户资金分开,并分别监管,这对于银行对企业外汇资金运用的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进一步允许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等权益性证券,同时取消目前实施的主体资格审批等审批制度,改为行业指导,对那些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募集资金的规模进行指导和限制。只要是有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募集资金的航运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国际市场募集资金。甚至可以考虑允许我国航运企业在国际市场发行双币种的股票,非居民可以用外币购买,也可用人民币购买,以此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5)逐步放松国外航运企业在我国发债的主体资格审查,取消外国航运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限制,然后允许合格的外国公司到国内发行外币债券。
(6)进一步允许国外航运企业到我国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扩大,从而增强我国航运金融市场的吸引力。
(7)当航运企业对外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融资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投资经验以及我国航运金融产品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以后,可考虑放开航运企业对外国航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从而利用国际航运衍生品市场为我国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在对衍生品投资的开始阶段仍以企业自有的外汇为主,暂不放开企业在该项目下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要求。
8. 最后,在我国的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可以放开国外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我国的航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允许在航运衍生产品项目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有利于提高我国航运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我国航运金融市场得到较好发展的体现。
专栏4-2
上海国际金融与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
——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
——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
——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
——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三、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
——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
——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中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的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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