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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条件下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

时间:2023-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条件下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针对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为了解决制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问题,从而平稳、有效地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实施过程,上海市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

七、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条件下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

针对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为了解决制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问题,从而平稳、有效地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实施过程,上海市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

1. 对于航运金融以及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当中所隐含的风险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发展航运金融以及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必须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对经济周期、航运业和区域经济的研究,积极引进和培养航运金融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大力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从而稳步推进上海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

2. 在上海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建设以及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上海必须根据航运中心发展的经济规律明确自己的定位,确立恰当的发展原则和目标导向

国际经验表明,对于国际性的航运与金融中心而言,航运与金融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然而两者的地位和相对重要性是动态变化的,其连接点就是航运金融市场。在伦敦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早期,航运业务处于主导地位。航运业务的发展所引致的巨大需求是金融机构积聚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在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当中,金融机构发展出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市场的制度环境也不断完善。虽然随着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伦敦的航运业务在国际上的占比不断下降,但是由于伦敦已经形成了发达的航运金融市场,其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并没有下降,反而不断提高。因此,上海要建设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也必须明确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上海在航运产业链条当中的发展阶段与定位。

次贷危机以后,我国与上海都面临着经济结构的调整问题,由此,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社会共识,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也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为了实现这样的发展战略,大力促进作为航运中心与金融中心联结点的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讲,需要上海采取恰当的支持政策,实现航运金融市场的跳跃式发展。

但是,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跳跃式发展也必须考虑上海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阶段特征与条件。由于上海目前的航运金融市场本身还刚刚开始发展,在制度环境上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航运中介和市场体系还不成熟,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产品的设计和服务上受到人才、经验等的制约,而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已经在航运金融市场确立了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在考虑这些制约因素的条件下,寻找合适的突破口,采取恰当的发展政策。

考虑到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的原则和目标导向:

(1)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为上海和全国的港口建设、航运业务发展、船舶制造产业发展、物流产业、油轮产业等制造和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融资和服务,这是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

(2)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航运服务机构体系的建设,这既是上海航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条件。

(3)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中资金融机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着眼于上海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是上海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4)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制度环境的优化,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在航运金融市场有针对性地适当放松监管,加大监管的弹性,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同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这是上海航运金融中心建设的必要条件。

(5)强化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特色,即人民币产品的国际化交易市场,并且基于这个特色与其他航运中心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

3. 根据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导向,结合不同的航运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应该遵循以下的顺序

(1)先试点、再推广,循序渐进地逐步放开航运金融业务在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首先可以在已经具有离岸账户的航运企业中挑选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开展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业务,同时选择合适的中资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金融机构,扩展商业银行为试点企业提供诸如在岸离岸联动、离岸外汇存款、质押在岸授信业务、离岸国际结算、离岸贴现和福费廷业务、离岸授信业务等业务,开展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从而积累经验,待恰当时机适时推广到所有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

(2)在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币种上,先美元,后其他货币。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结售汇主要都是以美元的形式,同时人民币汇率本质上是和美元的兑换比率,目前还缺乏和其他币种的汇率形成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首先允许人民币和美元在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于现有外汇管理体系的冲击,将来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人民币和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再逐步推进人民币和其他国家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

(3)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先放松审批,再浮动利率,再浮动汇率。为了控制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避免航运金融市场在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冲击,在试点阶段,首先的改革措施应该是简化合格航运企业在资本项目下用汇和结汇的审批手续,在一定的额度之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直接经营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航运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只须履行必要的备案手续即可。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放松对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产品上的利率限制,允许金融机构有更大的贷款和存款的利率浮动范围,最终可以取消航运金融产品的汇率限制,允许航运金融产品实施浮动汇率。

(4)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坚持先对内、后对外的原则。首先开放本土航运企业的境外融资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业务,要求航运企业主要在合格的中资金融机构开设特定账户,由中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航运金融服务;随后利用基于QFII的航运投资业务,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国内航运市场;再进一步扩大合格金融机构的范围,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管制,最后放开境外航运企业到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融资限制,最终实现上海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航运金融自由港的目标。

(5)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先开放商业银行,后开放证券市场;先放开债券市场,后放开股票市场。通过商业银行实施航运金融产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比较容易从宏观上把握资本项目下外汇流动的规模、控制金融风险;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境内航运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和人民币债券、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航运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和人民币股票、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股票。

(6)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坚持先资金流入、后资金流出的原则,在控制境外资金流向非航运产业的基础上,降低境内航运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航运产业的发展,在上海航运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条件下,再逐步放开对境外航运企业在上海融资的限制。

(7)根据风险控制的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产品市场开放的现实条件,以及航运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应该采取航运保险产品、航运融资产品、航运租赁产品、航运衍生产品的依次开放策略。

4. 在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可以采取“特定业务、特定账户、双重隔离”的模式,以实现有效风险控制、避免不当套利的目的

“特定业务”就是指规定的可以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航运金融业务,航运企业从事特定业务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特定账户,这些特定账户采取双账户的模式,即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明确区分人民币资金流动和外汇资金流动。而对于特定账户所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都需要明确资金的交易性质,从而可以可靠区分境内境外、上海特区和境内其他地区的流动方向。从而在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上海特区和境内其他地区的资金流动之间设置防火墙,实现“双重隔离”。

5. 在上海构建综合性的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

吸引更多的国内和国际的金融机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参与航运金融产品的交易,并逐步把交易平台转化为证券化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6. 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采取恰当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上海的发展,支持本土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组建航运服务中介机构,从而快速推进上海航运服务体系,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组建航运租赁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合作的协同效应。

7. 在航运金融市场实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中,促进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产品上的创新,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具有创新性的航运金融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或者补贴,从而丰富上海的航运金融产品体系;同时鼓励上海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进行合作,引进国外成熟产品,创设上海多样性的航运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8. 在试点阶段,灵活运用利率市场化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航运金融市场和创新产品,同时也便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有效的控制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引入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可以不受利率管制,这样可以在维持原有竞争格局的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也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对于航运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允许金融机构有一定的比例存款或者融资的利率取消利率上限的管制,这也可以作为上海金融特区放松利率管制的一个阶段性举措。

9. 在上海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从可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控股集团的层面开展航运金融市场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业务,从而为航运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航运金融服务,降低信息成本,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10. 完善上海的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和税收制度,提升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的软环境。从而降低我国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融资成本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税制和法律上能够尽量与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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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由于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本文将其专门作为一种航运金融产品进行介绍。

(2)2008年数据来自林江(2009)。

(3)数据来源:交通银行研究报告(2009a)。

(4)本专栏内容参见交通银行(2009b)。

(5)排序理论与次优理论是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理论依据。

(6)这实际上涉及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关系问题。为了避免金融市场开放对于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的冲击,一些经济学家主张贸易自由化应该先于金融自由化,而且贸易自由化的速度最好大大快于金融自由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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