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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监管

时间:2023-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外汇风险监管“外汇风险”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致认可机构可能蒙受财政损失的风险;“外汇结算风险”指在一宗外汇交易中,认可机构因支付其出售的货币,但并未收到其买入的货币而蒙受财政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及汇报系统。使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成为境内外居民及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一种主要产品。

(四)外汇风险监管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致认可机构可能蒙受财政损失的风险;“外汇结算风险”指在一宗外汇交易中,认可机构因支付其出售的货币,但并未收到其买入的货币而蒙受财政损失的风险。外汇风险额大致可分为两类:结构及交易风险。结构风险一般是因为资产与负债之间的结构不平衡,这类结构通常不会出现急速变化。外币结构风险包括由以下各项引致的风险:在固定资产及物业的投资;在海外附属机构及关联公司的股本投资;在海外分行的“资助”资本;发行后偿债券及优先股等资本工具;将海外分行没有汇回的盈利或所汇回的盈利入账。结构风险以外的风险一般被视作交易风险。这类风险可能是因为业务需要、未能立即进行对冲的客户交易或因为对货币走势持某种看法而产生。由于交易风险的产生与变化都很迅速,因此通常都会限制在指定的交易限额内。

外汇风险和银行主营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同,主要有两个来源:其一是银行的各种资产负债在币种上的不匹配所带来的外汇头寸的暴露;其二是与主要银行业务相分离的代理和自营外汇业务,如在远期外汇市场上的衍生产品交易,它并非普通的信贷业务,往往被归入表外业务。后一种类型和利率风险类似,一方面外汇比价频繁波动带来巨大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如果交易对方不履行合同,银行面临的不是全部交易合同面值的信用风险,而仅仅是重新安排和调度这些现金流动的潜在风险。由于跨国经营的深入发展,这两种外汇风险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作为现场审查程序的一部分,监管部门应评估认可机构的评估系统是否能适当地识别其业务所引致的风险,并计算有关的风险额。监管部门应分析认可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程序的稳健程度及成效,以确保其方法符合董事局或获授权的适当委员会(如资产与负债委员会)核准的目的与风险限额。

风险评估及汇报系统。认可机构应具备涵盖引致外汇风险的所有成因的外汇风险评估系统。有关系统应根据认可机构的业务情况及复杂程度,准确地评估汇率变动对盈利及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评估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期限评估认可机构的各类资产、负债及资产负债表外持仓(包括有隐藏或明显的外汇期权的工具)所引致的所有外汇风险总额及净额;运用获普遍接受的金融模型或方法,以评估外汇期权的风险;能计算全面的风险因素敏感度,以反映期权有关持仓的价格风险的非线性性质;掌握现有持仓的准确及适时的数据(有关汇率/利率、隐藏期权及其他细节);让认可机构能实时(或接近实时)准确地识别及量度其即日及隔夜外汇结算风险,并监察结算风险额,以确保不会超逾结算限额;对相关数据作出的任何人为修订都应予以清楚记录,并要清楚了解修订的性质及原因。外汇交易(特别是自营买卖)涉及的风险水平通常很高,因此认可机构在这方面的业务规模无论大小,都应该进行监察,尤其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风险。认可机构在这方面的业务应符合其核心业务策略,并应证明管理这些业务的成本是合理的。

监察外汇结算风险。外汇结算风险包括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若一宗交易未能结算,认可机构便可能会失去交易的全部本金。若未结算资金需要用作应付其他财务责任,这个情况亦可能会令认可机构面对流动资金压力。任何交易产品都有结算风险,但外汇市场规模庞大,所以一般来说外汇交易是认可机构的主要结算风险来源。认可机构应确保规定审慎限额,以控制个别交易对手的结算风险。外汇结算风险额应经由足够的信贷管控程序处理,包括认可机构愿意就某个交易对手接受的最高风险额的信贷评估。这些限额应按照用作决定对该交易对手的类似期限及规模的其他信用风险额限额的相同程序处理。例如,若对交易对手的外汇结算风险额持续至隔夜,可以从认可机构是否愿意直接向该交易对手提供隔夜贷款的角度来评估限额。认可机构应根据属于审慎水平的信贷风险来设定限额,而不应仅为了方便与交易对手进行买卖而任意将限额定于高水平。

监控货币错配程度。对于利用金融避险工具和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规避汇率风险,监管当局应密切关注各个层次经济主体(企业、部门、银行、国家)的货币错配状况,及时了解银行体系及企业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对其外汇资产负债表进行严密的监控,跟踪监控所有的外币贷款、银行客户的外币资金缺口,同时应向微观主体提供正向激励措施或政策,以确保其自主地去限制货币错配规模,或通过各种交易来化解和转移货币错配风险,使得整体汇率风险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同时,监管当局还应在监管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监管手段督促银行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其外汇风险控制系统进行考评。利用金融避险工具,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是防范汇率风险的最佳途径。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使银行在合理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其次,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在完善现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并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一是要加快完善远期结售汇制度,使其价格形成朝市场化方向迈进,充分发掘其价格发现的作用,以削弱境外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NDF)市场对境内的影响。二是要注重发展人民币汇率的期权交易。使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成为境内外居民及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一种主要产品。三是要适时引入与人民币利率相关的衍生产品交易,如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掉期交易等。开发人民币短期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品种,恢复中长期国债期货交易,适时引入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易,使利率衍生产品真正成为银行进行人民币资产负债管理的一种重要产品,成为企业规避借款或存款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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