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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虽鄙不争

时间:2023-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朔风吹,林涛吼,峡谷震荡。好篱笆——明晰的产权界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人们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减少了经济活动的有害外部影响,从而减少了社会交往中的摩擦与冲突,带来并增进社会和谐。要确保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就必须建立并保护“篱笆”。

朔风吹,林涛吼,峡谷震荡。茫茫林海雪原上,一位饥肠辘辘的猎人,他不举枪射杀近在咫尺的家畜,而是顶风冒雪,扛着猎枪,深一脚浅一脚地前去寻找野兽。他为何舍近求远?他为何不吃窝边草?我无法从人品上给出答案,他也许是个厚道高尚之人,也许是自私卑鄙之人。但我断定,不管他人品如何,他舍近求远的原因之一,是他知道,家畜都有主人,而且有些主人同他一样,也具有百步穿杨的枪法,射杀家畜,吃窝边草,代价太大!

《吕氏春秋·审分览》中有这样一段话:“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集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为何那么多的人在追逐那一只兔子?因为那是只野兔,没有主,谁逮着就是谁的,有很大的利益激励。这时候,连超尘拔俗之人还挥汗如雨穷追不舍,何况凡夫俗子,场面一定十分混乱!可家禽市场上,行人熙攘,有很多兔子,都还装在笼子里,唾手可得,但无人抢夺,秩序井然。不是人们不想要兔子,事实上,他们也许心里还在想着美味的兔肉伴着小酒的惬意。而他们之所以只是想想而已,绝不动手抢夺,是因为这些兔子都是有主的。抢夺有主的东西,要么被骂得狗头喷血,要么被打得鼻青脸肿。他们考虑到可能受到的惩罚而不敢轻举妄动。产权关系明确,人即便自私卑鄙,也不会强取豪夺,因为自私之人也是精明之人,擅长锱铢必较,长于利益代价对比,不会干亏本的买卖。所以,治国平天下,清晰界定和保护产权至关重要。产权明晰,法律严明,人们便畏法律、保名声而不敢轻取。

当年,有批“素质很差”的毛小子们住在一栋破旧的集体宿舍楼上。宿舍楼对面有一排单位公房还带个小院儿。懒惰的年轻人经常将残羹剩饭、破东烂西直接从窗口抛洒于楼下小院儿中,以致楼下小院儿常常是狼藉一片,鼠灾泛滥。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或声色俱厉或语重心长均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后来进行了房改,对面的公房卖了,成了私人房产,房前屋后成了私人领域。从此以后,没有任何人进行任何的说教规劝,年轻人们便规矩道德起来,不再抛洒杂物。为何如此?因为他们害怕抛洒杂物会招致私人住户难以入耳的叫骂或招致他们的拳脚相加。

变幻莫测、诱惑无穷的婚姻市场上,急于筑巢的单身们宁肯度日如年、踏破铁鞋寻觅同样的“独行侠”,宁愿做剩女剩男,也不贸然充当第三者以“坐享其成”;宁肯像一叶孤舟在波涛汹涌的情海上漂泊,也决不贸然驶进他人筑好的“爱的港湾”躲避风浪。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名花有主”,因为被插足者家庭必有人会对插足者采取激烈行动,顽强保护其“神圣产权”;插足者必定心神不宁、惶惶不可终日,其精神、心理甚至身体受到不小的折磨,代价太大。“挖绝户坟、敲寡妇门”是最为卑劣的行径之一,但为何要“挖绝户坟”?为何“寡妇门前是非多”呢?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曾指出:“以仁心仁德为立论的出发点,似乎可以引人入胜。人们听到财产公有以后,深信人人都是各人的至亲好友,并为那无边的情谊而欢呼,大家听到现世种种罪恶……都是导源于私产制度,更加感到高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导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虽然私有权常常和所有者的自私性联系在一起,但是,私有权应该被视为所有者防御他人自私行为的手段才更为恰当。私有权为防止一个人的财产被他人以偷窃、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欺诈的方式获取提供了合法的保障……广泛分散的财产权是暴政与滥用权力的敌人……私有产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矛盾并为防止压迫性的权力集中提供了保护的屏障。”(詹姆斯·格瓦特尼,1985)人们保护私产的动机与增加私产的动机一样强烈,甚至更为强烈。任何其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人,都会义无反顾地奋起抵抗,使用从法律诉讼到暴力自卫到等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对施害者进行严厉甚至加倍惩罚。这种抵抗与惩罚迅速而猛烈,从而大大地增大了侵害者的行为成本与风险,使侵害者不敢轻举妄动。

好篱笆——明晰的产权界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人们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减少了经济活动的有害外部影响,从而减少了社会交往中的摩擦与冲突,带来并增进社会和谐。而实践表明,社会和谐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当今世界有些国家的稳定与富足,是否与其“篱笆”的完善和“篱笆”的守护者尽职尽责有关?而有些国家的停滞、贫穷与混乱,又是否起因于不分青红皂白、暴风骤雨般烧毁契约、拔掉界桩、摧毁“篱笆”的运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那些财产尚未区分而且参与共同管理的人们之间比只管私产的人们之间的纠纷实际上只会更多。”

要确保市场经济的效率与秩序,就必须建立并保护“篱笆”。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和谐的环境下自由运用自己的生产要素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其“条件是用结实的道德、法律和习俗的‘篱笆’在各自的财产之间标出一道明确的界限。这也是人类文明的界限。没有这条界限,文明人就会变成野蛮人。财产权制度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维持文明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篱笆不好,邻居就会加倍觊觎他人的财产,挑起并加剧纷争,就像制度不好会导致政治家加倍攫取权力一样。在财产没有界限,财产权没有保障的情形下,好邻居肯定是坏邻居,道德的人肯定会变成不道德的人。财产与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看财产权在该社会中得到的保护程度。”(刘军宁,1998)

另外,即便出现纷争,若产权关系清晰,那么纷争也更容易平息。有时候,当一方损坏了另一方的东西时,受损方往往要求对方赔偿。但是,损坏东西的一方却颇为理直气壮地质问:“谁说这东西是你的?你喊喊它,看它答应不答应?”言下之意很明确,如果你不能证明被损坏的东西是你的,我就不用赔偿你,绝对不赔偿你!这种近乎耍无赖的态度,会给纷争火上浇油,使纷争升级。你喊一件东西的名称,它自然不会答应,但你可以找人证和物证,可以出示产权证明。只要能证明这东西确实有主,只要产权关系明确,赔偿便容易进行,纷争更容易平息,即定纷止争。

总而言之,私有产权强化了所有权人保护私人财产与权利的动机与个人行动,文明的法律又赋予私人财产以神圣性,并依法惩处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这有效地遏制私心私欲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减少了社会冲突与摩擦,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富裕。

好篱笆,好邻居;分已定,人虽鄙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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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一位官员在学校给学生演讲时讲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家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位工人,有一日因为与车间领导发生争执,怒发冲冠,抡起工具呼呼啦啦就将车间的一面玻璃窗子砸得粉碎。事发之后,有关领导按照厂纪厂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当事人不服气,双方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

“我们是一个单位的,谁不了解谁呀。你脾气也不好,你在家发火的时候也摔碎家当。当你摔碎你家的东西时,也要赔偿吗?”当事人问到。

“那是我的东西,我想怎么摔就怎么摔,当然不用赔偿!”领导答到。

“你说的是损坏自己的东西不用赔,是吗?”

“是的!”

“那么,我们厂是否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是的”。

“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人人拥有生产资料。既然本厂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我又是企业的正式一员,那么,我就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这窗子就算是我的一份生产资料。我损坏我的东西也要赔偿吗?你刚才说,自己的东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损坏不用赔偿,我砸的是自己的窗子,当然不用赔偿。”

“那窗子不是你的,你得赔!”

“好吧,就算那窗子不是我的。但请你告诉我,厂里哪样东西是我的,我拿哪件东西抵赔。”

“没有哪样具体的东西是你的,充其量说,国有资产的总价值额中有你一份。就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东的资产份额,也是用价值额来体现,而不是以具体的实物来体现的。”

“那么,请你告诉我,在我们厂中我的那份资产价值额是多少。我用我的那份价值额抵赔这扇窗子,如果不够的话,我情愿再自掏腰包补上。”

领导瞠目结舌,表情尴尬,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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