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决策讨论中,不涉及道德问题就不算完整,因为在组织决策中对道德的考虑应该是一项重要指标。
在进行道德选择时,决策主体可以使用以下三种不同的标准。
(1)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标准
功利主义标准即决策完全是根据结果或结局为参照标准,其目标是最大限度获取最佳效益。这类观点是企业决策的主流,与绩效、生产率、高利润等目标相一致。例如,为了最大利润,企业经营者可以声称他向15%的员工发出解雇通知,这一举措保证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2)人权标准
人权标准要求决策者的行为要遵循与符合人权法中基本的自由和权利的规定。决策中对人权的重视意味着尊重和保护个体的基础权利,如隐私权、自由演讲权等。当组织的举报者在言论自由的权利下,向政府或新闻界报告自己组织中的不道德或违法活动时,这一标准的使用保护了举报者。
(3)公正标准
公正标准要求个体公正无偏执行规则,平等分配企业的效益与损失。根据这种标准,从事同一具体工作的人应公平地付给同样工资,而不管他们之间工作绩效的差异。
三种标准各有其优缺点。功利主义强调提高效率与生产率,忽视个体的一些人权;人权标准保护了个体不受伤害,保护了人身自由与隐私权,但它所营造的过度受法律约束的工作环境有碍生产率与效率;对公正的关注保护了未被充分代表的员工和无权者的利益,但它同时鼓励了一种降低冒险、革新的理念。
决策者,尤其在组织中以效益为目标的决策者,对功利主义标准感到安全合适,但众多批判者指出,企业决策者的这种观点或理念需要变革,随着整个社会对人权和社会公正方面的日趋关注,管理者需要提高非功利方面的道德标准,这也反映了当今的管理者所面对的强大挑战。很多行为符合功利主义标准,如提高价格、出售不利于顾客健康的产品、关闭工厂、大幅度裁员、为压缩开支将生产转移海外等,但一项好的决策不能仅仅采用一种标准就做出判断。
组织中为何存在不道德行为?是不道德的个体还是工作环境助长了不道德的行为?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二者兼而有之。研究证据显示:个体行为道德与否,很大程度上受到个性特点以及所处工作环境的影响。研究表明:一个人的道德发展水平越高,则越少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而更倾向于采取道德方式行为;外控者(即把生活中所发生的事归因于运气或机会)很少为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并更有可能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相反,内控者更有可能根据自己内在的正误标准指导自身的行为。
组织环境是指员工对组织期望的知觉。组织是否通过奖励来鼓励和支持道德行为、通过惩罚阻止不道德行为?通过组织可以培养较高道德决策行为,如对道德的书面肯定、高层管理者高尚的道德行为、在绩效评估中不但评估结果而且评估手段、对高尚道德行为个体给予明确的认可与奖励、对不道德行为者的明显惩罚等等。
总之,一个缺乏高尚道德观念的人,如果处在抵制不道德行为的组织环境之中,会较少做出不道德决策;相反,一个非常有正义感的人在允许或鼓励不道德活动的组织之中,也会逐渐变得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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