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所讲的市场监管,并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
在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伪劣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即无形市场)的管理。在21世纪的今天,全国经济已进入全面、快速工业化的阶段,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乱”上,因此,市场监管不能存有私心,而是要依照法律,把监管眼光放到规范市场、净化市场方面。这就要求市场监管不能只是形式。否则,法律就会像下面这个寓言一样,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还会纵容违法者。
狗鱼罪大恶极,大家要求对其进行审判,但却把接受过狗鱼送的鱼的狐狸任命为检察官。起初狗鱼被判吊死在树上,后来接受狐狸的建议,改判为扔到河里淹死。
狗鱼涂炭生灵,罪可当诛。但狗鱼曾送给狐狸不少鱼。常言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要了狗鱼礼物的狐狸在判决狗鱼时就耍了手段:把狗鱼扔进河里淹死!从表面上看,狐狸并没徇私枉法,但其判决却并没对罪犯起到任何惩戒作用——狗鱼会水,不但淹不死,而且还随了它的愿。
像这个寓言一样的故事其实就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如,年年“3·15”,假冒伪劣却禁而不绝;年年打击票贩子,票贩子们却盖了新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用了惩罚狗鱼的方法。先不说有个别地方政府保护,即使打假也是形式上的,抓住的概率并不大,即使抓住了违法者,坐牢不够,罚款还有上限。罚点钱算成本,收益还是远远大于成本,没有良心的人何乐而不为——现在这种没有良心的人又太多。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体现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市场将会没有秩序,呈现出混乱的状态。
由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竞争经济,游戏规则就是优胜劣汰。也就是说,通过竞争来达到优胜劣汰。但前提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需要用严格的法律来惩罚那些违法者。但如果法律打击的力度不够,或者有法不依,法律就会变成稻草人,又有谁会惧怕法律?怪不得一些犯罪分子说,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在这些违法者看来,即使赚了黑心钱也不会被罚没,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自己吃几年牢饭,出来后又可以和全家人过幸福日子。如此一来,犯法岂不是收益大于成本了?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是靠法律维系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
当年英国市场经济初期,假冒伪劣横行,借钱不还相当严重。由于国家法律严厉而且得到了认真执行,不但把造假者罚得倾家荡产,还会坐牢。欠钱不还者不仅抄家,还要住债务人监狱。就是这样的惩罚造就了一个文明的英国。现在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为它的文明程度所叹服。但谁都知道,这种文明是罚出来的。吐一口痰要罚5000新元,谁去冒这个险?当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而且这种成本是实实在在的时,哪个有理性的人还会去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呢?
“狗鱼”的寓言还涉及了另一个问题——执法者的腐败。在现实中,接受狗鱼送鱼的狐狸并不少,由于执法者得到了违法者的好处,才让一些犯人最终都以缓刑了事,这样他们可以出来继续为害一方。同时还会让他们产生这样的心理:“犯事了,大不了花些钱。”正是这种“花钱办事”的心理,让这些违法者变本加厉。
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加之个别执法者的腐败,是当前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狗鱼还可以为非作歹。如果任由狗鱼及其帮凶狐狸们这样继续下去,善良的动物就都要倒霉了。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关键是要下定决心,针对目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来修改相关法律,加大对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基本原则应该是使违法者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只有成本,没有收益。而且立法要能实施,还要具体,有可操作性。把严格立法公布出来,本身就具有威慑力。同时,政府还要充当市场经济的监管者角色。因此,政府在为市场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拿起手中的“大棒”,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从而为社会创造完美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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