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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程度决定零售商的盈利模式选择

时间:2023-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零售业的盈利模式大致可分为商业平台和自营两类,零售商对于盈利模式的选择与市场的竞争程度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商业平台模式是依据双边市场的特点追求规模和辐射范围的最大化。众商家长期并存、长期竞争的局面才是自营模式下的一种常态。目前百货商场千店一面的情况,就是品牌重复引入造成的,而各种打折促销的营销方式则是平台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

零售业的盈利模式大致可分为商业平台和自营两类,零售商对于盈利模式的选择与市场的竞争程度息息相关。

淘宝和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可谓平台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们通过构筑交易平台,形成“低价竞争——聚集人气——平台扩大——商家增多——买家增多——平台进一步扩大”的良性循环。也就是说,商业平台模式是依据双边市场的特点追求规模和辐射范围的最大化。自营模式以沃尔玛为代表,表现为“直接采购+低价竞争”的经营方式,即借助大规模的集中采购压低进价,结合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效率、获得竞争优势。

平台和自营两种模式仿佛均是靠低价吸引消费者,但实质上二者截然不同。从宏观看,平台类的竞争模式可能存在着合成谬误,即所有商家在明知道浪费资源的情况下,也都愿意追求自己做平台;而一旦某个商家的平台占据了行业龙头地位,那么“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又会立即显现。所以现实中,大量同类交易平台并存的局面难以为继,相反,综合性和专业性平台并存才可能是未来平台类模式的发展趋势。纵观电商平台的发展特性,决定了在进行价格竞争的初始阶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间的直接竞争异常惨烈,一旦某个平台占据优势,那么其他平台将很有可能逐渐萎缩、消失。

完全自营模式的竞争情况与商业平台类模式大相径庭,由于商家控制成本费用的能力不同,竞争只会导致商家的利润有所不同,但不存在合成谬误。众商家长期并存、长期竞争的局面才是自营模式下的一种常态。

除上述两种零售竞争模式之外,百货店或购物中心等相近业态可归纳为处于二者之间的经营模式,商家具体的竞争形态取决于商品组合中的自营与联营比例。对百货店而言,品牌服饰类商品是其最主要的经营品类。而这类商品的知名品牌多来自于国外,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定价权。此种情形下,相对于稀缺的品牌资源来说,百货店只能选择国外厂商的联营要求,而对其他小品牌服饰而言,若采用买断经营,只会增加成本,无利可图。因此,对品牌服饰类商品,百货店或购物中心只能别无选择地采取联营制为主的经营模式。

双边市场的特点决定了越多的品牌聚集就可能吸引越多的消费者,而更多的消费者则会吸引更多的品牌入驻,所以百货店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于品牌服饰类商品的经营平台。但平台类商业又存在合成谬误的效应,尤其是当过高的价格搜寻成本或交易成本存在时,一定阶段内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交易平台共存。大量同类别交易平台的共存,实质上是一种浪费,就像当年中国大量重复引进国外电冰箱的生产线一样,重复建设的结果是惨烈的价格竞争,最终沦为没有核心技术的加工商。目前百货商场千店一面的情况,就是品牌重复引入造成的,而各种打折促销的营销方式则是平台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随着消费者交易成本的降低,平台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百货店面临着要么转型为品牌折扣店如奥特莱斯,或者升级为综合性购物中心,要么被淘汰的选择。

从长期看,随着电子信息的普及化和城市交通的便捷化,价格搜寻成本和购物距离成本在逐渐下降,而同时城市的商业地产越来越稀缺,市场的交易平台将出现规模化和差异化并存的局面。平台型商业将成为品牌服务商,来自国外品牌的平台集中度加大,而国内过剩的生产力将主要依赖于服装批发市场的平台渠道,在服装批发市场交易平台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百货店等相关业态还可能通过品牌自营补充,利用零售买手制加自有品牌,满足人们对于二三线品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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