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对一国或地区居民在经济活动中生产所得的一种度量。与此相对应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等。个人可支配收入指在经济活动中居民户可以用来进行支出和储蓄的收入水平。通过对GDP进行一些调整,可以达到个人可支配收入所需要的水平。这种关系将在本章案例2中得到比较详细的描述,其中包括一些更进一步的限定。
对GDP调整的需要根源于如下四种复杂的情况。
(1)来自国外的净收入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2)非常明显,政府的加入有两种途径:税收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不是对当前生产活动的报酬的支付,转移支付的例子有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税收(收入税、社会保险税、物资税等)减少了与GDP有关的居民户的收入,转移支付则增加了与GDP有关的居民户的收入。
(3)企业部门的转移部分导致了另一种复杂的情况,企业不把它们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分配给居民户。在企业宁可保留利润而不愿将其支付给股东时,在GDP中居民户的收入是不足的。企业也向居民户进行转移支付(以退休金的形式),这样就增加了与GDP有关的居民户的收入。
(4)不是全部的收入都可用做居民户的收入,因为,部分的产品必须被留出来,去取代所消耗的资本,以保持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能力。如前所述,在美国经济中,对折旧的计算大约占GDP的11%。
作为总结,我们可以写出一个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定义如下:
个人可支配收入≡GDP+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折旧-保留利润+转移支付-税收
个人可支配收入指居民户可用于支出和储蓄的数量。在居民户可支配收入的分配当中,最多的支出是用于个人消费,余下的大部分是储蓄,少量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被用于利息支付和向外国人的转移支付。
表2-4是美国1992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情况。表中数据显示,在美国居民户可支配收入的分配中,个人消费占到92%,个人储蓄接近5%(4.82%),二者合计占到全部可支配收入的97.24%。同时,从个人储蓄的角度来看,美国的个人储蓄比率仅为4.82%,约为全部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分之一。事实上,从全球的情况来看,美图的个人储蓄比率一直以来位于全国最低之列。
表2-4 1992年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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