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前面对工业化进程中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和机制机理的全面分析,以及本章对现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测评方法的梳理,我们已经确定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测评对象、原则和标准。以下将对本研究所构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测评体系加以描述和解释。
6.3.1 产业结构演变基础测评指标
只有建立一个产业结构演变基础测评指标群,并对数据进行不断更新处理,才能对产业结构演变进行动态监测和准确测评,此项工作是整个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测评体系的基础和保障。经过反复甄选,我们一共选取了6项基础指标,详见表6.1。
表6.1 产业结构演变基础数据库
6.3.2 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测评指标
本研究拟从4个方面对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进行测评,即重工业化、高加工度化、高附加值化和高技术化(见表6.2),指标的具体测算方法和说明如下。
表6.2 产业结构演变阶段评价指标
(1)重工业化指数=,该指标反映了一国产业结构的重工业化程度。一般来说,指标值越大重工业化程度越高,但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虽然重工业化并不是一国实现工业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但却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目前关于中国是否处于重工业化阶段及该阶段会持续多久的争论非常热烈,这也证明,现阶段将重工业化指数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评价指标是审时度势的选择。不过,根据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随着工业化的深入,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会由逐步上升转为保持平稳,到那时,重工业化指数将不再适合作为评价一国产业结构升级与否的指标。
(3)行业增加价值率=,该指标用来衡量一国产业结构的高附加值化趋势。行业增加价值率变大,表示单位投入的增加价值上升,即高附加值化水平提高。该指标既可以计算工业整体的增加价值率,也可以计算各工业行业的增加价值率。工业整体的增加价值率越大,产业结构高附加值化水平越高。通过对各工业行业增加价值率变化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造成工业整体增加价值率变化的原因。
6.3.3 产业结构高效化程度评价指标
根据前文对产业结构演变机制的分析,基于KLEMS全要素生产率核算方法,以及偏离-份额法对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增加价值率、总资产贡献率和能源生产率增长率的分解,我们设计了以下指标,如表6.3所示,用以分析和评价产业结构演变效应。
表6.3 产业结构演变效应评价指标
指标的具体测算方法和说明如下。
正如前面介绍偏离-份额法时所提到的,以工业部门为对象的上述各项指标的变化可以被分解为3个部分,即静态转移效应、动态转移效应和行业内部增长效应,其中仅有前两项是由产业结构变动所引发的。因此,我们的测评重点就集中于静态转移效应和动态转移效应。
6.3.4 产业结构协调化程度评价指标
根据前文的界定,产业结构协调化是指工业行业产出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的协调程度。可以利用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这一指标来评价工业行业的协调化程度。因为我国没有直接公布各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数据,所以需要寻找一些替代指标和方法来衡量产业结构的协调化程度。本研究利用固定资产产出率来估算产业结构协调化程度。
产业结构协调化程度相对指标=固定资产产出率(本期)/固定资产产出率(上期)。其中,固定资产产出率=行业总产出(不变价格)/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产出率表示计算期内单位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价值,也就蕴含着产能利用率水平,将本期固定资产产出率与上期固定资产产出率相除,则反映产能利用率的相对变化。若产业结构协调化程度相对指标大于1,则表示本期与上期相比产能利用率上升,结构协调化程度相对上升;反之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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