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法定主体对其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能的总和,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的集合。各项权能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和组合,并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与财产权利有关的其他权利。产权的明晰主要体现在法律和经济两个方面:法律的明晰是指运行主体有较为完整的法律地位,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经济的明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明晰的,它需要两个前提,第一是产权的约束依据,即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第二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即最终产权所有者能够通过一系列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并实现自己的产权收益。在几轮国有饭店产权制度改革之后,目前国有三星级饭店从法律角度而言的产权毫无疑问是明晰的,但从经济角度而言,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很多饭店的产权制度仍较为模糊,影响了饭店的良好运转。
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国有三星级饭店,短期内很难再进行激烈的产权变革,很多饭店内部接待性质也将长期存在。而从动态能力观的角度来讲,培育动态能力应该走出“非此即彼的尴尬”,把稳定的力量及变革的力量和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匹配起来。基于此,笔者从现实出发,对国有三星级饭店管理体制中迫切需要变革的两大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国有三星级饭店管理层中能称之为职业经理人的非常少,尤其是最高层管理者——总经理,大多数由投资方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派至饭店进行管理,造成经营者往往更多地注重个人的政治地位,缺乏企业家的高层次追求,在涉及饭店战略调整的问题上缺乏创新精神和积极性,一切以不影响个人前途为前提,安于维持现状。同时,以组织任命方式进饭店工作的总经理,往往无法拥有足够的决策权,客观上造成了战略创新的体制束缚,这是很多国有饭店锁步不前的重要原因。
因此,国有三星级饭店首先应该积极引进人才竞争机制,严格依据饭店经营管理者所需的各项专业素养要求,在饭店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公开聘任饭店经营者。这种途径所聘用的经营者,往往是具备较强进取心的企业家人才,饭店若能赋予他们更多的工作独立性,将能够有效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为此,饭店应该和经营者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他们的工作权限、经营要求以及相应的报酬机制,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长期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提升饭店经营者的积极性的同时,增强饭店的竞争力。
国有饭店绩效欠佳的重要原因是企业绩效与个人所得的脱节,由于缺乏有效的奖励机制,从总经理至员工均无足够的工作积极性。本研究认为,在国有三星级饭店,完全可以在相对独立的业务部门尝试目标利润考核与奖励机制,即在某些可以单独核算的部门,如餐饮部,先由饭店和部门一起商议制定合理的经营目标,再由该部门管理者与员工一起将部门经营指标分解至各个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之后,在每一个财务月度和年度,饭店扣除计划商议的目标利润后,剩余收益交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岗位进行考核和分配。为了保证该部门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饭店可以负责缴纳员工的公积金、养老金等“四金”“五金”,但工资则采取不保底、不封顶的浮动分配制度。当然,在制定目标利润时,饭店应人性化地考虑到保证餐饮部员工的基本收入底线,同时有较大的利润提升空间。
目前三星级饭店大多数采取将餐饮、娱乐设施外包的做法,虽然能保证稳定的租金收入,但从运营效果来看,企业文化难以统一,服务质量很难保证。笔者认为,用上述目标利润考核机制,在运营业务上授权部门独立经营,在质量管理方面归属饭店统一管理,将更有利于饭店的整体形象,同时增强饭店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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