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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税都是怎么交的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时颁布“算缗令”。是的,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商家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此时商家是法定的纳税人。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称为“税负转嫁”。纳税人沿商品流转的方向,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正常经济现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时颁布“算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征收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财产税,以及车、船税。由于他们经常隐匿或者虚报,公元前114年汉武帝又发布“告缗令”,鼓励人们告发那些逃避算缗的富商,给予告发者应征缗钱之半。

在杨可的主持下.告缗之风遍及全国各地。告缗运动使缗钱税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是课税的范围由以前的以现钱和车船为主扩大到包括田宅、畜产、奴婢在内的一切财产,将全部财产均按一定价格折合成现钱以充作纳税的基数;二是课税对象由初时“只为商贾居货者设”,扩大到“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

《汉书·食货志下》记载,告缗运动使“中家以上大抵皆通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虽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但是却打击了大商人,同时也阻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告缗制度延续了将近十年,直到国家财政有明显好转才停止执行。这里涉及了“税赋归宿”的概念。它是指一项税收最终的经济负担者。在这里要指明的是,它是相应于法定纳税人而制定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终的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有时候并不是一致的。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工薪阶层对于它是非常熟悉的,其纳税人自然是有一定工薪收入的个人,而它的税收负担者不也正是这个人吗?是的,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

但是,有些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以商场里的衣服为例。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商家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此时商家是法定的纳税人。然而,此刻实际税收的负担者却往往都是消费者——他们所承担的数额就包括在衣服的价格里,只不过在消费者的小票当中没有标明而已。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称为“税负转嫁”。其实,我们打电话时交的话费,用电时交的电费等,里面都含有税,只是在给消费者的收据上未曾注明。

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只要消费,就会纳税”,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到目前为止,我同共有22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在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缴的,有些是由企业上缴的。

曾经有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我国,假如1袋0.5公斤的盐的价格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大约0.03元的城建税。而每一瓶3元的啤酒中就包含了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有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的话,8元一包的烟中,大约4.7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你花费了多少,其中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如果你使用一次性木筷,还会包括一些消费税在里面。你去理发店理发,同样,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总之,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只要确定了购买行为,就免不了要交税。因此,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但是,正如刚才提到的,税收负担者和纳税人并不是一致的,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有很多种方式,包括前转、后转、旁转、消转、混转、税收资本化等。在此我们仅对其中几种举例简要说明。

(1)前转。纳税人沿商品流转的方向,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比如前面所举的衣服的例子,商家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2)后转。与前转相反,纳税人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商品的提供者。比如,在对零售商的营养补品征税时,零售商便压低进货价格向厂家购买,从而将税负后转给厂家。

(3)混转。又叫散转,即纳税人将自己的税负分散转嫁给多方来负担。严格来说,它是前转和后转等转嫁方式的一种结合。比如印染厂在面对税负时,将其中一部分用提高产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购货商,一部分用压低原料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纺纱厂等。

在初步了解了税负转嫁的方式之后,我们再回到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税负前转”上来。这里还涉及了两个值得一提的问题。

首先,作为实际的税收负担者,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纳税人经常是通过消费来纳税的,但是由于缴纳的税金通常隐藏在商品之中,纳税人不但不知道自己在消费活动里纳了多少税,有时候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是很清楚。比如说在超市买衣服,就有不少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根本不是纳税人。如果想改变在商品税中消费者纳税被模糊的情况,就要改变税制结构,但这并非一日之功。不过,如果在商品销售给消费者的发票中能够注明哪些是价格、哪些是税负,消费者就会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支出是用于国家税收的,这对于培养、普及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有一定的好处。

其次,面对自己是“税负前转”的最终承担者,可能许多人会为自己负担了商品的增值而愤愤不平,因为它的法定纳税人本来应该是那些商家,最后却落到了自己的头上。

对此我们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正常经济现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经济学很早就已证明,一旦税率确定,税额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分配也将随之确定。也就是说,对卖一件衣服而言,税率确定之后,商家承担多少税负,又转嫁给消费者多少税负,这个比例是确定的,并不会存在商家想转嫁多少税负就转嫁多少税负的情况。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要涉及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问题了。

经济学认为,某种商品税额的分配是由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共同确定的。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供方负担。如果需求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需方负担。简单来说,就是谁的弹性小,谁负担的税额份额就大,谁的弹性大,谁承担的税额就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供应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税多易转嫁,供应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的税负不易转嫁。这个规律说明,商家不能一味考虑将销售税转嫁给消费者。甚至,当税负转嫁与纳税人(比如商家)追求的利润目标发生冲突时,纳税人还会自愿放弃税负转嫁。原因很简单,转嫁税负势必提高商品价格,进而影响其销量,而权衡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上面所说的供应弹性。以租房为例。假设租房的供给弹性几乎为0,这时对房东征税,那么房东很难将这税负转嫁到租客身上。原因在于,如果那样的话,租客将考虑寻找更便宜的住房或与人合租,这样一来,房东的利润必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房东)必须在税负转嫁与销量减少之间权衡,而最终结果往往是放弃税负转嫁,即不涨房价,自己承担这份税负。

只要存在消费就会发生纳税,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而税收就来源于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国家也会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的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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