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大都市经济区内空间相互作用相关研究

大都市经济区内空间相互作用相关研究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都市经济区由核心城市、区域次中心城市和广大腹地组成,大都市经济区是跨辖区的,往往是跨省级行政区的。大都市经济区是指跨省型都市区。正是因为大都市经济区是跨界经济区,其组成部分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各自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是不可避免的。

2 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研究进展

2.1 概念界定

本节内容主要集中界定大都市经济区、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概念内涵,并对混淆概念加以区分。

2.1.1 大都市经济区

1)大都市经济区概念由来及其特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有了长足发展,城市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力逐渐加强,城市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出现了大都市经济区的空间组织形式。

“大都市经济区”概念来源于“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Ginsburg,1991),后来香港大学薛凤旋教授等人(2000,2003)借助这个概念分析国内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化经济区域,当时翻译成“都会经济区”。《中国区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刘卫东、马丽(2003)将这个概念译成“都市经济区”,并探讨了上海大都市经济区在全球化影响下的空间形态变化。

根据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实际情况,陆大道院士(2008)对这个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大都市经济区在空间上表现为由大运量的高速通道联结的、庞大的、多核心、多层次的城市群。在这个空间里,由于集聚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加之高速通道缩短了城市间空间距离和经济距离,生产和服务的交易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投资回报率和要素收益率明显提高。

“大都市经济区”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我们很难从某几个指标去界定和衡量,但是大都市经济区有其鲜明的结构和功能特征。

大都市经济区是一个空间概念,空间有序是基本特征。该空间组织依托一两个超大城市为核心城市、多个区域次中心城市、靠大运量的高速通道联结所形成的庞大的、多层次的、多中心的城市群。

大都市经济区由核心城市、区域次中心城市和广大腹地组成,大都市经济区是跨辖区的,往往是跨省级行政区的。核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从更广阔的腹地集聚生产要素、资源、能量,来组织本地域的发展(图2-1)。

图2-1 大都市经济区空间结构示意图

核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腹地城市依靠大运量的高速通道联结,形成便捷的小时交通圈,大大缩短腹地到核心城市、次中心城市的时间距离。交通圈往往以核心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城市辐射,形成辐辏状的交通网络。

城市等级体系完整。大都市经济区是一个巨大的城市群体,不仅拥有数个大的中心城市,而且还有大量的中小城市,是一个包括大、中、小城市和市镇的城市群体。其中,核心城市在大都市经济区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相对完整的城市等级体系能把一个城市所具有的多种职能分散到大、中、小城市,以形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空间组织形式,以保持整体的统一性和有序性。

大都市经济区又是一个经济概念,经济集聚是基本特征。大都市区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经济核心区和增长极,也是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地区。在这个空间里,由于集聚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密集,与国际接轨的管理理念和政策,加之高速通道缩短了城市间空间距离,生产和服务的交易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投资回报率和要素收益率明显提高。

核心城市与腹地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大都市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往往是国家或大区域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技术流的交汇点,核心城市在经济上是命令和控制中心(通过高级生产者服务业和跨国公司总部等载体来实现),重发展公司总部、研发、设计、培训以及营销、批发零售、商标广告管理、技术服务等产业,次中心城市侧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周边其他城市和小城镇则专门发展一般制造业和零部件生产。

大都市经济区演进的基本动力主要来源于各种活跃的经济要素。在区域空间的聚集与扩散中,经济活动起着决定的作用。经济运行的总量规模与结构决定大都市经济区扩展的速度与规模。大都市经济区发展最快的地域往往是经济要素最为活跃、经济总量扩张最快的地区。因此,大都市经济区的发展是必须以经济发展作为支撑的。

在区域层面上,大都市经济区是全球化扩散到地方的“门户”,也是地方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本单元,它是连接全球与地方的枢纽和转化器。大都市经济区把全球要素转化成当地生产力,提高当地管理水平,进而推动下一个国际经济循环;同时,地方通过大都市经济区在全球搜寻市场和资源,增强自身竞争力。

大都市经济区往往是跨行政区的,是多个利益空间的组合体。由于大都市经济区表现为庞大的具有等级体系的城市群体,从行政区隶属上来看,它往往会跨越多个行政地区,甚至会出现跨越不同经济、法律制度乃至主权的地区(薛凤旋,2000)。根据跨越行政区划层次的不同,可以将都市经济区划分为跨省型和省内型(跨地市)两种形态,省内型都市区主要是指由地处同一个省区内地域相邻的若干都市区组成的跨市界都市圈,如江苏省的苏锡常都市区、湖南省的长珠潭都市区等;跨省型都市区则是指跨界高层行政区划界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的都市区,如长三角都市区跨越上海、江苏和浙江3个省市,京津冀都市区跨越北京、天津和河北3个省市,珠江三角洲都市区跨越广东、香港、澳门3个省区(特别行政区)等(陶希东,2005)。

大都市经济区是指跨省型都市区。根据国际经验,那些有实力、成规模的大都市经济区都是跨越较高层次行政区划的地区。如美国纽约大都市经济区跨越纽约、新泽西、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4个州。在单一国家和地区,都市经济区是很多的,但是大都市经济区的个数很少。即便在全球尺度来讲,大都市经济区也是屈指可数。

正是因为大都市经济区是跨界经济区,其组成部分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各自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是不可避免的。

2)大都市经济区相似概念区别

与这个概念相近或容易混淆的有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都市圈、都会经济区(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大都市带(megalopolis)、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全球城市区域(global city regions/global city-regions)、巨型城市区域(mega city regions)等概念(表2-1)。

表2-1 与大都市经济区相近概念辨析

续表2-1

续表2-1

通过综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个概念的大小:大都市区(MA)空间范围最小,基本上是以一个核心城市及周边邻接的县为范围,比城市范围大,是形成其他几种城市区域形态的基础,国内以北京都市区、上海都市区为代表。

大都市带(megalopolis)空间范围最大,迄今为止,世界上的大都市带为数不多,以美国东海岸的波士顿—华盛顿连绵区、五大湖地区从芝加哥到匹兹堡一直延伸到加拿大多伦多的连绵区,以及太平洋沿岸从圣迭戈到圣芭芭拉最后延伸到旧金山的连绵区为代表。薛凤旋(薛凤旋,2003)曾指出,大都市带虽然有功能分工存在,却并没有一个处于领导与统筹的核心市,城市之间亦不存在技术、增值率或高低档次经济的斜坡。它的存在和发展动力,亦不在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对外资的刻意吸引。

都会经济区(EMR)、都市连绵区(MIR)是介于大都市区与大都市带之间的城市地域空间。前者概念是根据东亚的城市化进程得出的,后者是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前者比后者的发展阶段要高一些。但是区别不大,两者都包括多个城市、众多市镇以及大片的城乡交接带,但其核心城市统领整个区域的发展至为明显。核心城市拥有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吸引众多人才集聚,周边的城市在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逐渐递减。

全球城市区域(GCR)与巨型城市区域(MCR)都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体系作出的判断,但他们均强调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而Peter Hall的概念更注重内部空间结构的研究。

城市群(UA)概念能笼统包含以上的概念,以上的城市地域形态只是城市群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已。但是由于国内外城市化发展阶段有所不同,相应的所指就有些不同,在欧美国家一般是指多中心的城市群;而在国内,一般还是指单中心的城市群。

“大都市经济区”也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体系提出的,其范畴是指多核心、多层次、有机联系的城市群,既强调了大都市经济区在国内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又描述了内部空间结构;既强调了空间范畴和特征,又明确了经济地位与内容;既从城市的角度去阐述内涵,又从区域的视角赋予其意义。这个概念更加符合我国沿海三大城镇密集区域目前阶段的发展特征。

2.1.2 政府间竞争与合作

1)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内涵

本书的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是指在分权化、市场化、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政府间为了增强各自的经济竞争优势,以辖区空间为载体,围绕有形和无形资源所展开的经济竞争与合作。政府竞争与合作构成了政府间互动的主要行为方式,竞争与合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并非是一个结果。

政府竞争与合作主要体现在产业项目、空间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等方面。不言自喻,地方政府之间在制度方面的竞争及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控体系、动物防疫检疫、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不在本研究范围内。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市场的主体是企业,经济竞争与合作的主体当然是企业。但是在现实经济之中,政府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影响。

从全球尺度来看,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财富转移和日本的崛起促使国家竞争能力备受广泛关注,尤其是在高科技产业方面(Gilpin,1975)。90年代,欧洲、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如中国)、美国在全球市场展开激烈竞争(Malecki,2004);同时,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为促进区域经济与贸易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比较务实的做法,目前全世界已有包括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盟(ASEAN)和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在内的众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从国家尺度来看,尤其是90年代末期,西方城市管治模式由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向企业家主义(entrepreneurialism)的转变(Harvey,1989),促使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很激烈。地方政府间合作即联合行动,包括简单的信息交换、援助协议、非正式合约服务供给、合约服务供给、服务协议(Honadle,1982)。我国地区政府间合作主要发生在沿海主要开放(港口)城市与直接腹地之间,其次是沿海地区之间以及中西部的地区之间。以产业类型划分的合作伙伴,主要是加工制造业发达地区与资源型产业为主的地区之间(陆大道等,1997)。

从大都市经济区尺度来看,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对区域的影响甚大。目前,长三角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如上海将降低成本试点园区的规划面积从67 km2扩大到173 km2,即“173计划”,坚持做大制造业基地,引发江、浙两省的广泛争议。又如上海大、小洋山港,江苏南通洋口港和浙江宁波北仑港争相建设国际深水大港,以协调合作,形成港群优势。而许多城市热衷兴建的机场也存在“吃不饱”现象,造成资源浪费。这都是各地方政府间竞争的结果。同时,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新的合作热潮正在掀起。例如,上海市的城市规划以上海为中心营造三小时交通圈,促进了长江三角洲交通接轨的进程。江苏、浙江两省也在大建路桥,宁杭高速公路、苏通大桥和宁波跨海大桥等大型项目纷纷上马,以加快与区域中心城市上海的对接以及和区内其他城市的交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李平华等,2005)。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从经济体制和地方自主性上来讲,改革开放以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单一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统制价格制度。资源配置以“条条”为主,要素和产品只能在“条条”内部流动,“条条”之间彼此分割并自成体系,跨地区的经济联系主要发生在“条条”内部。由此造成一种区域间相互联系的假象(李青等,2001)。这段期间,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经济管理权限反复微调,但是总体来讲,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金融体制实行统存统贷,投资体制实行行政审批,统一拨款,流通体制实行统购包销,多级批发,物资供应体制实行计划分配,统一调拨,劳动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调配,分工负责,工资制度实行统一工资标准和分配制度(陆大道等,2003)。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全面干预和指令性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体制,严重限制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政治体制一直没有将发展经济作为中心任务,主要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频繁地发动政治运动。中央政府在政治运动中不断强化的高度集权和政治动员以及政治民主的匮乏,使地方政府实际感受到的压力主要是来自中央的政治压力,而不是来自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以至于它们在隶属于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领导方式下,不能形成地方政府自主角色的明确意识(张紧跟,2009)。限于政治压力,地方政府之间没有精力,也不可能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竞争与合作。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影响之下,资本积累过程不再围绕国家这个层次,而是以城市为单元;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建立使得城市空间商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权力下放导致行政权力高度分散化,“城市企业化”现象越演越烈(徐江、叶嘉安,2009)。随着大部分横向经济联合体的解体,大都市经济区的空间组织浮现出来,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态势越发强烈。

图2-2 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概念范畴

区域竞争与合作是指以区域为载体的竞争与合作,其主体是企业、政府、协会、非营利组织(NGO)等。相应的,可以细分成企业主导的竞争与合作、政府主导的竞争与合作、协会主导的竞争与合作及非营利组织主导的竞争与合作。在每一种类型的竞争与合作中,竞争与合作的主体至少有两个,以某种主体为主导,并不意味着参加竞争与合作的几个主体都是同一类型的主体。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属于政府主导的竞争与合作,其竞争与合作主体均是政府。比如在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合作中,有学者把合作类型分成五类,分别是发展型、协调型、促销型、基于资源型和战略型合作,第一种类型的合作主体是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学术精英,第二种类型的合作主体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后三种的合作主体都是地方政府(Luo and Shen,2009)(图2-2)。

本书研究的政府是指大都市经济区内的地级市及其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并非仅仅指城市政府。因为地方政府在同其他地方政府竞争、合作时,操控、配置资源是其所管辖的城乡范围内,而非单单在城市内。

2)政府竞争与地方保护的区别

“政府竞争”较为权威和流行的解释是“指政府之间围绕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包括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政府间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何梦笔,2001)。本书的政府间竞争是指地方政府间竞争,并不涉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竞争。从地理学的角度看,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是一组大小规模不等的区域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政府竞争表现在产业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开发、资源环境等方面。

与政府竞争易混淆的概念有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地区分割。2001 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共列举了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的8种类型,包括各种指定消费、价格歧视、边界设卡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显示主要有两个方面、八大类共42种地方保护的形式和做法。第一个方面与贸易保护有关,共有四大类22种形式:(1)直接控制外地产品的销售数量;(2)价格限制和地方补贴;(3)工商质检等方面的歧视;(4)阻止外地产品进入的其他非正式无形限制。第二个方面与商业性存在有关,共有四大类20种形式和手段:(1)对外来企业原材料投入方面的干预;(2)对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干预;(3)对投融资方面的干预;(4)对技术方面的干预等。其中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和地区分割集中在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对外地产品进入的诸多无形限制两方面(李善同等,2004)。

可见,政府竞争与地方保护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政府竞争是政府间针对资源的争夺,壮大本地市场;而地方保护是政府限制本地生产要素的流出和外地产品的流入,保护本地市场。政府竞争是政府出于对市场经济的考虑,争夺优质资源去发展经济,而地方保护是源自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保护本地区的落后产品免受竞争。前者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政府利用合法的手段去竞争;而后者是反市场经济行为,阻碍区际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魏后凯,1995),是国务院明文禁止的政府行为。据张可云研究,1980—2004年间,国务院共出台了5个关于消除地方保护的文件[1]。前者盛行于开放的市场经济实体中,后者盛行于较为封闭的经济实体中。

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政府竞争是在地方分割的背景下发生的(Chien and Gordon,2008),即地方分割是结构性前提,而地方政府竞争是主体行为。

3)政府合作与管治的区别

“政府合作”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本书的政府合作是指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政府间合作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规模经济、提升内生增长和避免投资与发展导致的未来不确定性(Heeg et al.,2003),与其他地方政府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而发生的政策性合作行为。

管治和治理是对英文governance的不同中文翻译,政治学界倾向于用治理一词,而地理学界、规划学界一般用管治一词。目前不同学科不同机构对这个概念的阐释都不尽相同,吴骏莲在综合研究了众多国际组织给的定义后认为,管治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自组织的调节方式,是指“组织间关系的自组织”;多样化的行为者,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第三部门(志愿团体、非营利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相互组织等);互动过程,不同的组织必须通过与其他组织交换知识和资源达到目的;国家承担的角色(顾朝林等,2003)。

显而易见,政府间合作只是侧重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而管治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多个行为主体的互动过程。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的政府竞争理论相关研究侧重于区域尺度,而政府合作理论相关研究侧重于都市区尺度。

2.2.1 政府竞争理论

一般认为,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76)关于制度竞争的论述。他在《国富论》中分析了政府税收对可移动要素和不可移动要素的影响,进而对君主和社会收入的影响。他指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它可以说是一个世界公民,它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一国如果为了要课以重税,而多方调查其财产,它就要舍此他适了。资本所有者会把资本移往任何其他国家,只要那里比较能随意经营事业,或者比较能安逸地享有财富。”[2]亚当·斯密从人们对资本税差异的反应的视角分析了要素可移动性对于政府间税收制度竞争的影响。

哈耶克则从建构社会和经济秩序问题论及“地方政府竞争”:“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地方政府的行动一般可以为其提供次优的解决方案,因为地方政府的行动具有私有企业的许多优点,却较少缺少中央政府强制性行动的危险,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或一个允许迁徙自由的地方政府内部较大单位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供对各种替代方法进行实验的机会,而这能确保自由发展所具有的大多数优点。”[3]

美国经济学家泰伯特(1956)从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角度首次正式提出地方政府竞争的分析模型——泰伯特模型,该文被认为是地方政府间竞争理论的奠基之作。他认为,自由流动的居民将迁移到那些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令自己满意的地区,这就是“用脚投票”。为了避免本区域有税收创造能力的居民流失,地方政府将提高财政的运行效率并提高公共品供应的满意程度,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是由效率促进的,以此形成围绕公共品供给的竞争。

斯蒂格勒(Stigler)从信息不完全和非确定性出发考虑政府竞争问题。斯蒂格勒(1957)认为信息不完全问题既遍及私营部门也涉及公共部门,因此,在承认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时,也应看到政府干预的不足之处——与政府强制力紧密相关的再分配,不仅会导致不公正,而且会产生寻租活动;当前政府带给未来政府的有效合同的局限性,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费用。

真正意义上首先使用“政府竞争”概念的学者当属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授布雷顿,他于1989年提出了“竞争性政府”(competitive governments)概念,他认为在联邦制国家中政府间关系总体上来看是竞争性的,应该把各级政府看作某种特殊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布雷顿指出,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与上级机构在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上处于互相竞争的状态,与此同时,这一政府机构又与类似机构在横向的层面上展开竞争。布雷顿(1998)在其著作《竞争性政府:一个关于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理论》中指出,政府本质上是具有竞争性的,彼此围绕着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政治体制的均衡,而且也将促进公众对这些产品需求偏好的表露,能够实现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税收价格的有机结合。

德国学者阿波尔特(1999)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竞争理论作了阐述。他认为,制度竞争的动力一方面可以来自本辖区居民(包括选民)的压力,也可以来自其他辖区的竞争压力。德国教授何梦笔(1999,2001)认为,政府竞争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包括纵向和横向的竞争。在纵向关系架构内吸引资源可以帮助一个地方在横向竞争中取得战略性的成功。并且明确定义政府间竞争是“指政府之间围绕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包括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政府间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并提出了政府竞争理论框架,把国家和空间这两个被忽视的转型纬度纳入转型的分析过程。

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2000)以历史动态均衡的演化经济学为立论基础,明确提出辖区竞争(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理论,从而把市场经济竞争的法则拓展到政府的集体行动分析中。在分析政府的核心职能时,提出了“邻域效应”(neighborhood effects)的概念。这种效应属于外部效应或外部性的一种,是指在地理空间上相邻相接的外部效应。

随着全球化活动不断深入,后福特时代来临,新自由主义流行,欧洲、北美地区竞争越发激烈。竞争形式有如下几种:

(1)招商引资竞争。通过退税来招商引资(Cox,1995;Rodriguez-Pose and Arbix,2001;Garcia-Mila and McGuire,2002)。(2)产业竞争。金融服务业的竞争(Sassen,1991;Budd,1998);房地产市场竞争(D’Arcy and Keogh,1998);集装箱港口和船舶运输业的竞争(Hall,2003;Jacobs,2004)。(3)竞争劳动力和市场份额(Camagni,2002)。(4)经营性竞争。媒体注意力的竞争(Malecki,2004);旅游、运动、展览节事的竞争(Rubalcaba-Bermejo and Cuadrado-Roura 1995;Malecki,2004)。企业家型治理(entrepreneurial governance)模式的出现(Harvey,1989;Jessop et al.,1999;Kipfer and Keil,2002)就是这些竞争的最好见证。

2.2.2 政府合作理论

政府合作理论并不是对应政府竞争理论出现的,而是发轫于20世纪30年代的府际关系理论。联邦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积极推行新政,迫切需要政府间的合作,以解决经济危机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由此提出了府际关系的问题(Wright,1982)。

府际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间关系的主角是政府,包括水平关系与垂直关系的静态与动态互动关系,涉及全国与地方、区域与地方、全国与区域、地方与地方及准政府组织与私人组织的关系变化。并强调在这关系网络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间的互动角色,认为府际关系是一种人性因素的考量,应该考量及重视在不同治理单位官员的活动和态度,公务员的行为与态度决定府际关系的概念(Wright,1982)。

府际管理理论。政府间合作模式问题的研究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为府际管理理论。巴达奇(1977)则认为府际关系为一节制各级政府间竞争与解决政府间冲突的主要机制,其运作意义包括市场(markets)、博弈(games)和结盟(coalitions)等概念,期望能建立一种成长结盟(growth coalition)关系;而府际管理则是运用冲突解决的策略,经由议价和协商(bargaining and negotiation)的应用过程。另外府际管理理论还包括“中间机关理论”、“有限目的政府理论”(赵永茂等,2001)。

跨域治理理论。跨域治理的内容涵盖了空间上的跨政区联合行动,组织单位中的跨部门交流,传统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民间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及横跨各种政策领域的专业化合作,是一种超越分歧、跨越边界以协同互动为目的的新型治理模式(Agranoff,2003)。“跨域治理”是通过在地方政府、企业、社区以及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权力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来实现的。

政府间合作方式包括:信息交换(information exchange);共同学习(joint learning);相互审查、评论(mutual review and comment);联合规划(joint planning);共同筹措财源(joint funding);联合行动(joint action);联合开发(joint venture);合并经营(merger)(Christensen,1999)。Heeg等人(2003)通过对欧洲各种城市合作努力的研究,他们指出了三种都市区合作方式:在政府规则调控下政府主导的合作、市场规则下私营部门主导的合作和界于以上两类合作之间的城市合作。并认为欧盟有三种类型的合作方式:交换信息、共担任务以及在市场规制下的专业领域的合作。

都市区政府合作实践与理论是在8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政府合作经常作为提高经济地位的一项新战略。据美国有关学者研究,在1980年以前,几乎没有政府采用都市区或是区域合作作为政策;而1980年以后,36%的调研城市更多的采用都市区和区域合作政策(Clarke and Gaile,1992)。

都市区内部政府间合作方式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种:(1)变更辖区论。通过政区之间的水平合并和垂直兼并来实现区域再造(Keating,1997;Brenner,1999)。(2)建立机构论。在都市区原有的政区上建立一个超都市区层次或是都市区内部的一个实体机构来管辖都市区问题(Hamilton,1999;Wallis,1994;Savitch and Vogel,1996)。(3)契约组织论。旧金山湾区地方政府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Bay Area Governments)是一个契约制组织,是正式的强化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协调的综合区域规划机构(ABAG,1999)。(4)法定调节论。国家出台法定措施来调节都市区的发展(Walker,1987;Sharpe,1995;Brenner, 2002)。(5)伙伴关系论。伙伴关系可以被界定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的一种组织或机构联盟(Kitajima,1998)。这是目前最流行的都市区政府合作方式。

但是合作原因主要出于这几个原因:(1)社会问题的管理。财税悬殊、阶层和种族隔离、集中贫困、劳动力与工作岗位的不匹配、针对蔓延现象出现的教育住房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去工业化和经济衰退等(Brenner,2002)。(2)竞争优势的提升。寻找集聚优势,促进创新进程,管理外部性,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Heeg et al.,2003)。(3)消除交易成本,解决集体行动问题(Feiock,2005)。

2.2.3 空间作用理论

与前述的政治学、经济学关于空间的理论不同,地理学经典空间作用理论可以分为三大内容:距离衰减理论、空间二元经济理论和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1)距离衰减理论

如果地理现象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则其作用量随距离的增加而减低,这就是所谓距离衰减法则。1970年托布勒将这一法则称为“地理学的第一法则”,认为每一事物都是与其他事物相关的,但近的事物比远的事物更为相关(Johnston et al.,2000)。这一原理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第一个阐述者是冯·杜能,他是于1826年以区位地租随其与城市距离加大而衰减这一理想模式进行说明的(杨吾扬,1989)。其后,距离衰减原理广泛应用在城市、商业、交通和人口的区位分析上。目前此类模式已成为地理学中定量研究的最主要方面。由距离衰减理论引申的空间相互作用模型有引力模型和潜能模型、最大熵模型。

(1)引力模型

地理学家对牛顿力学引力模型的引用,最早源于赖利(Reilly,1929)发表的对零售关系研究方法的探索。随着地理学计量与理论革命以及区域科学的发展迅速,引力模型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地理、商业地理和城市地理的经验研究当中,其公式为:

式中:m i、mj分别为区域i、j的规模,r是区域i到j之间的距离,G是介质常数。通常,规模取作人口规模,所以m i、m j也写作P i、P j

这是地理学引力模型中的最基本形式,后来对参数不断修正,尽量使之与实际情况相符。

(2)潜能模型

潜能反映了该城镇在整个城镇体系中的集聚能力,也就是在空间上的吸引力。一般采用重力度量法,即一个地方的潜能是它所在的系统中所有其他地理实体施加的作用力的总和(Rich,1978)。潜能模型的公式如下:

式中:F i表示该地在系统中的潜能,其他符号同引力模型。其结果是一个绝对值,而Geertman和Van Eck(1995)将潜能模型修正为一个无量纲的相对潜能,模型如下:

模型中,P ij为相对潜能。其他符号同潜力模型。

潜能模型与引力模型相似,但是与引力模型不同的是,引力模型是计算两个区域之间的预期的相互作用量,而潜能模型是把一个城市与其他每一个城市(包括它自身)的相互作用量求和得到。

(3)最大熵模型

1969年,威尔逊(Wilson)提出最大熵模型,威尔逊把空间相互作用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他指出,系统可有多种分布状态或称宏观态(macrostates),每一宏观态又可有多种不同的微观组合情况或称微观态(microstates),具有最多微观态的宏观态即为系统最可能的分布状态或称最大熵分布。也就是说,在系统封闭的条件下,当宏观态稳定时,系统的熵应该达到最大。最大熵模型按约束条件不同分为4种类型(Wilson,1971):双约束型、源约束型、汇约束型和无约束型。威尔逊假定,区域系统是由n个区域结点构成的结点区域,区域i到区域j之间存在流强为T ij的区间流动,T ij是区域i对区域j的相互作用强度,区域i可看作是供应区域,Oi是区域i的总供给量,区域j可看作是需求区域,D i是区域j的总需求量。C是总流动费用,Cij是从i到j的流动费用。假设系统是封闭的且系统的供需平衡,那么存在以下约束条件:

从区域i输出到各区域的流总量等于它实际的供给总量;同理,到达区域j的流总量等于它实际的需求总量。从元素组合理论可知,求系统的微观状态数:

当上式达到最大值时,系统就处于宏观上的稳定状态即最大熵分布。在无约束条件下,最大熵解与引力模型解是一致的。

2)空间二元经济理论

空间二元经济理论是用来解释经济发达空间和经济落后空间之间的相互作用的。1957年,缪尔达尔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又称“循环累积论”(Myrdal,1957)。他认为,地理上的二元经济产生的原因在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性。这种差距的存在是因为存在“扩散效应”和“极化效应”。极化效应是指劳动力、资金、技术、资源等受到要素收益差异而发生的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现象。差距的产生进而引起“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发展快的地区发展更快,发展慢的地区发展更慢,从而逐渐增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形成地区性的二元经济结构。

赫尔希曼稍后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即增长极产生极化效应(polarized effect)(即回波效应)和涓滴效应(trickling down effect)(即扩散效应)(Hirschman,1958)。并强调指出:尽管这两种效应会同时起作用,但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下,极化效应占支配地位。进而提出了“边际不平衡增长理论”,以及“核心与边缘区理论”。赫尔希曼把增长极的目标指向城市等地理单元[4]。把增长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描述为中心城市对周围腹地的影响。

弗里德曼提出了核心—边缘理论(Friedman,1966)。他认为发展可以看作一种由基本创新群最终汇成大规模创新系统的不连续积累过程,而迅速发展的大城市系统,通常具备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条件。创新往往是从大城市向边缘地区进行扩散的。核心区是具有较高创新变革能力的地域社会组织子系统,边缘区则是根据与核心区所处的依附关系,而由核心区决定的地域社会子系统。核心区与边缘区已共同组成完整的空间系统,其中核心区在空间系统中居支配地位。其中,核心—边缘结构模式分解为四个部分,即核心增长区、向上转移地带、向下转移地带、资源边际区。

3)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是由美国地理学家E.L.Ullman(1957)系统提出的。他综合了B.Ohlin、S.Stouffer、P.J.Tarlor等人的观点,大量吸收物理学、统计力学、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在具体实践中大量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和模式,形成了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空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大致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五种。而空间相互作用发生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互补性(complementarity)、移动性(Transferability)和介入机会(Intervening opportunities)。

Hagget(1972)在对空间相互作用模型进行了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热传递的三种方式,把空间相互作用的形式分为对流、传导和辐射三种类型。第一类,以物质和人的移动为特征。如产品、原材料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的运输,邮件和包裹的输送及人口的移动等。第二类,是指各种各样的交易过程,其特点不是通过具体的物质流动来实现,而只是通过簿记程序来完成,表现为货币流。第三类,指信息的流动和创新(新思维、新技术)的扩散等。Hagget的成果为研究地区间、城市间相互作用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2.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2.3.1 政府竞争相关文献

国内关于政府间竞争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樊纲、张曙光(1994)是国内学者中较早分析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关系的,他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一书中论述了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竞争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冯兴元(2001a)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政府竞争,对政府竞争中的有关范畴,如行为主体、政府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政府供给品的供求与偏好表露、外部性、认知及学习模式等进行了分析说明。

地方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1)制度竞争论,有学者认为包括税收竞争和补贴竞争、规制竞争(冯兴元,2001b)。还有学者认为是指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的竞争(刘汉屏和刘锡田,2003)。(2)要素竞争论,通过提供和改善地方基础设施、进行制度创新等手段,来达到吸引流动性要素的竞争目的(李春安,2004)。(3)经济竞争论,包括开发区竞争(吴旬,2004)、重复建设、招商引资大战、地方保护主义(汪伟全,2004;谢晓波,2006)。Chien(2007)认为竞争主要集中内向投资上,通过进口国外生产线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实现的。(4)分层竞争论,蔡玉胜(2006)认为政府竞争渗透在宏观层面的区域增长、市场秩序、一体化和宏观调控;企业层面的各种类型企业的演变以及各种补贴和优惠手段的运用;以及要素层面的区域资本形成、人力资本积累和土地竞争。

而地方竞争的发生原因有三个:(1)地方分权性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有了竞争能力(杨瑞龙,1994,1998;张维迎和栗树和,1999;周业安,2003);(2)官员晋升竞争(周黎安,2004);(3)经济与政治的不对称分权(Chien and Gordon,2007)。

地方竞争的效应主要有两种:(1)正面效应。不仅促进了市场深化改革(罗小朋,1995;张维迎和栗树和,1998;朱恒鹏,2004),而且促进了制度变迁和实施制度创新(杨瑞龙,1998)。(2)负面效应。中国地方政府竞争课题(2002)组列出了地方政府竞争的四点消极作用:一是阻碍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以及生产资源配置性基础作用的发挥;二是重复建设;三是过度竞争导致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四是恶性竞争导致代价畸高的竞争后果出现,而相关竞争各方并未得到相应的好处。

2.3.2 政府合作相关文献

为解决由于行政区经济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相冲突这一问题,代表性的方案包括撤县设区、撤县改市、撤乡并镇、实行省管县等(陈秀山等,2005)。但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会有较高的调整成本,同时会降低行政效率(王健等,2004),因此,对于解决方案及理论基础应诉诸于政府合作理论。

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国内这一学术概念是应对信息化与全球化等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从公共管理和区域发展的互动关系角度运用的(刘锋,2002)。陈瑞莲(2003)认为该理论的基础包括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方式、机制等内容,要从“区域集群”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区域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区域管理应该是“多中心治理”和“多层次治理”,其客体是区域公共问题,必须走出传统单边行政和封闭行政的误区,倡导开放社会下的合作行政和多样化治理方式。

复合行政理论。该理论是为了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而由部分学者基于治理理论而提出来的。复合行政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overlap)、嵌套(nest)而形成的多中心(polycentric)、自主治理(autonomous governance)的合作机制”(王健等,2004)。复合行政理论是基于尊重现有的行政区划的情况下,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基础上,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一种政府体制创新的新思路。

地方间合作的种类有三大类:地方政府间自发组织的合作、中央政府组织或授权的合作(谢庆奎,2000;张紧跟,2006)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式合作(罗小龙和沈建法,2007)。

2.3.3 空间相互作用相关研究

空间相互作用相关研究可以归纳为理论研究、模型研究和应用研究三部分。

陆大道院士(1988)认为空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必然形成一种空间结构,空间相互作用研究是从属于空间结构理论的,空间相互作用包括地区间的物流、人流、财政流,各级中心城市的吸引范围,革新、信息、技术知识的扩散过程等。唐小波(1994)对西方国家的几种经典的空间相互作用引力模型进行详细介绍及评述,为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并指出在今后建立模型进行量化研究中应增强概念精确度。谭传凤、李祥妹(2001)认为区域经济的联合过程实质上是企业的运行过程。即通过企业的资源流、商品流及生产联合等途径来实现区域经济的联合。这种通过企业实现区域经济联合的机制可称作经济空间相互作用的微观模型。

陈彦光(1999)修正与发展了赖利—康佛斯模型,从而使引力模型将城市间的相互作用由瞬间关系推广到相关过程,摆脱了原来机械的物理模型形式,变成了具有地理特色的数学模型,为引力模型在我国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陈彦光、刘继生(2002)从城市地理系统的广义分形假设出发,推导出引力模型的幂函数形式,使其从一个经验模型上升为理论模型;进而引入时变函数和时滞参数将引力模型推广为更为一般和更加实用的形式,为发展城市引力过程的空间互相关分析和功率谱分析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陈彦光(2009)借助空间复杂性观念和分形思想发展了地理学的空间相互作用模型,解决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3个问题。首先,将Wilson的空间相互作用模型还原为负幂函数形式,从而回避了局域性与长程作用的矛盾;其次,利用分维概念解决了基于负幂律的空间相互作用模型的量纲问题;其三,运用对称思想和对偶分析解析了人文地理系统熵最大化的本质含义,揭示了最大熵与最优化的理论关系。

戴特奇、金凤君、王姣娥(2005)通过对1991年和2000年我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间铁路客流的经验性研究,发现我国部分城市的空间相互作用已经进行了升级,其背后的潜在动力是经济联系加强。部分城市群中心城市之间的联系开始进入更高级的阶段,客流逐渐从铁路转移到了航空。王海江、苗长虹(2009)运用空间相互作用原理和区域可达性理论,通过对河南省的实证研究,发现其城市经济区位空间分布大致呈以郑州为中心的同心圆状圈层结构,中原城市群沿着经济区位较高的区域路径演化发育,同时也验证了内部密切的经济联系是城市群形成演化的机制所在。

2.3.4 行政区经济理论相关研究

20世纪90年代,刘君德教授等人根据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的内在关系,提出“行政区经济”的论点,即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产生刚性约束而出现的具有过渡性质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所谓“行政区经济”,是指由于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是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区域经济由纵向运行系统向横向运行系统转变时期出现的具有过渡性质的一种区域经济类型。现阶段,我国行政区经济主要表现为:(1)企业竞争中渗透着强烈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2)生产要素跨行政区流动受到很大阻隔;(3)行政区经济呈稳态结构;(4)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的高度一致性;(5)行政区边界经济的衰竭(刘君德和舒庆,1996)。

行政区经济具有四个明显特征:行政性、封闭性、两面性和过渡性。行政性和封闭性是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的重要区别。行政区经济是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行政性是指行政区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性(甚至决定性)作用;封闭性是指在行政区经济运行下,使各级行政区的经济结构出现大量雷同,行政区经济呈现稳态结构特征,加剧了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渐趋吻合的进程,制约了企业、城市和区域在竞争、合作中的分工。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区经济并非是“诸侯经济”,行政区的运行并不完全是坏事,正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利益的动机,激活了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行政管理等资源,大大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刘君德,2004)。

中国转型期出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虽然并非为我国所特有,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表现得如此突出(舒庆,1995)。这就需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府与市场以及现实的体制与机制等方面寻找答案。如现行分税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的归属,使本级企业的利润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关,这就必然引起地方行政干预,优惠和保护本级企业,其结果是使市场分割、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业结构难以优化组合等;改革开放后银行从过去只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投资领域,金融的“属地化”为地方政府获取资金创造了条件;地方官员为升迁,要出政绩,便想方设法扩大本地经济规模,维护本地区的利益;等等(刘君德,2006)。

2.3.5 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竞争研究

我国大都市经济区内部政府竞争主要有三种:(1)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雷同;(2)招商引资恶性竞争;(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刘君德(2000)认为长三角空间经济的制度性矛盾表征有产业结构趋同,以港口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配合,都是因为地方政府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所致。洪银兴、刘志彪(2003)认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路线接近,易于形成产业重复建设,其后果是双重的:消极的后果是企业投资浪费和损失、银行呆坏账增加、社会资源短缺和不合理竞争关系的形成;积极的后果是改善产品供给、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许庆明、杨琪(2005)认为长三角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严重阻碍一体化进程,各地产业结构雷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各自为政,导致资源的浪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就需要重构地方政府的利益机制。徐康宁等(2005)认为长三角城市群内存在提升经济地位的竞争、利用外资的竞争、争取上海辐射的竞争、南京与杭州第二区域中心的竞争。杨晓鹏(2007)以长三角为基础,以地方利益为切入点,认为地方冲突集中表现在招商引资“倾销式”竞争、产业机构雷同与城市缺乏分工、行政壁垒导致成本上升、公共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四个方面。张京祥(2008)认为由于行政区经济、政绩考核、增长联盟等原因,地方政府又是缺乏财政调控约束的、非理性的发展型地方政府,最终因为区域管治的不完善和缺位,造成了各种区域发展内耗和恶性竞争等问题。如投资争夺、基础设施建设的冲突和产业同构等问题。

2.3.6 大都市经济区内政府合作研究

目前我国大都市经济区内部政府间合作方式研究主要有四种:(1)统一协议论;(2)跨域管理机构论;(3)联席会议论;(4)网络管治论。

刘志彪(2002)认为长三角的一体化发展需要制定以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为基础的、适合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统一协议,以此规范长江三角洲地区共同市场的竞争政策,其目标之一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同时也有两个大的辅助性目标:提高区域内部消费者福利以及加速地区经济的一体化进程。

汪明宇、刘君德(2000)等人建立协调性政府机构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联合政府,对解决国际大都市的政区空间问题等更有积极意义。并提出三种可实施模式:一是建立高度集权的城市群政府,针对长三角城市群的发育实际,在城市政府之间通过兼并或合并的方式,建立一级行政机构,负责城市群区内各项职能;二是建立松散城市协调机构(非政府机构),针对城市群区难以统一行政跨界职能状况,建立负责跨界职能的一些非政府机构协调体;三是建立城市联合政府,可以成为“都市联盟”,协调政府间的利益,解决政府之间的公共服务问题。

为了化解地区间争端,促进城市间合作,针对长三角现状,施源(2004)、于涛方(2006)等学者提议,将地方政府某些权力让渡到跨区域层面,建立权威的跨区域协调组织与管理机构(如跨省协调委员会或跨省地区政府协会),甚至是将16个城市融合,组建一级行政区(如长三角经济特区),统一负责推动城市间合作和协调。

许庆明、杨琪(2005)认为长三角成立跨区机构和重新调整行政区域的成本和风险都比较大,目前可以采取完善三省市高层联席会议制度。除了对突发事件进行协调,还应加强各地高层间的信息互通和相互合作,实现经常性的互动,来共同完善区域市场规范,构筑诚信体系,并在税收政策、金融机构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尽快建立常设的办事机构,由三省市共同赋予权力,落实联席会议的各种决议。

李广斌等(2008)引入区域网络化管治方式,促进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社会力量能够延伸到市场力、政治力不及的边界,填充市场和政府以及两者的任意组合所不达的空间。即以各种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利益协调和增进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难以取代的现实价值。如在环境污染治理上,非政府组织在区域性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往往起着“先锋队作用”。

2.3.7 大都市经济区内空间相互作用相关研究

大都市经济区内的空间相互作用研究集中在两个尺度,一个是宏观尺度,一个是微观尺度。前者主要是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后者主要是对人口流动规律的相关研究。

戴学珍(2002)着重剖析了距离、规模、互补性及介入机会等空间相互作用的影响因素在京津空间相互作用中的影响,并将制度因素对京津关系的影响引入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卞显红、沙润(2007)分析了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相互作用的三个基本条件和三个基本形式,并应用长江三角洲城市旅游空间相互作用模型(城市旅游空间相互作用强度模型、非中心城市相对主要中心城市的城市旅游经济隶属度模型、城市旅游吸引区边界的确定模型)进行经验分析。肖光明(2008)运用有关空间相互作用模型对珠三角九城市旅游空间相互作用强度进行了测定,包括九城市的旅游经济联系度、旅游经济隶属度(珠三角其余六城市对广深珠三城市)、城市旅游吸引范围等,以深入把握珠江三角洲九城市的旅游空间相互作用状况。胡萍(2008)利用GIS技术对1995—2005年间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差异的空间格局及其变动作了详细的分析,并着重运用数据探索分析(EDSA)技术揭示长三角地区各城市经济增长速率之间的空间集聚现象和空间自相关性及其空间变化,并指出长三角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增长存在正的空间相互作用。

薛领、杨开忠(2005)运用空间作用理论和模型,定量测算了北京市海淀区各个街乡的人口潜能与商业吸引力,探讨了城市内部的人口与商业分布及发展与配置问题。秦玉(2008)依据上海市嘉定区的相关统计数据、笔者基于一定假设得到了跨镇公交人流量的数据,并用最短路径法计算了各镇的交通距离,然后运用神经网络,对跨镇公交人流量的数据进行模拟,建立了嘉定区的神经空间相互作用模型,并检验了其精度的可靠性。

2.4 现有研究评述与展望

国外大都市经济区内部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研究是基于私人产权、选票政治和后福特生产时代背景下进行的(Chien and Gordon,2007),同时发达国家的都市区发展阶段高于我国目前状况,因此国外都市区内部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研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绝对不能生搬硬套。

大都市经济区兼具城市与区域的性质,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目前的国内大都市经济区研究成果很多,基本上集中在空间界定、内部结构、演化特征、动力机制、空间规划、组织管理等。境外学者对我国大都市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域尺度的重塑或转型(Wu,1997;Ma,2002;Shen,2004)、政府竞争、合作与管治(Shen,2004,2008,2009;Wu,2009)。但是专门对大都市经济区内部错综复杂的竞争与合作的动态演化关系及空间响应、机理进行论述的较少,这就很难厘清都市区内的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领域、途径,难以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产生实质性的意义。目前甚至缺乏对政府竞争与合作的概念范畴的明确解释。

而空间相互作用的研究基本上是在忽视全球化、忽视地方政府作用下开展的,理论化很强,对如今中国的大都市经济区内地方政府间相互作用而导致的空间相互变化没有论及,对中国大都市经济区的发展不具备指导意义。

目前国内的研究刚刚进入实证研究阶段,通过综述文献不难发现,对如下一系列重要问题鲜有论及:竞争与合作在大都市经济区内部政府间是如何演化的?二者关系是怎样的?如何衡量、评判政府间竞争与合作的空间响应?在哪些领域才能有效地开展竞争与合作?本论文将试图回答以上问题,为大都市经济区的一体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证基础和理论指导。

【注释】

[1]可参见陈玉川(责编)的《第三轮区域经济冲突凸现 警惕地方保护》,人民网,2007-03-22,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0392/5506919.html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408

[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下卷).北京:三联书店,1997

[4]赫希曼[美].经济发展战略.曹征海,潘照东,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59-65;171-17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