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贾谊的管理思想
贾谊是与汉王朝一起成长的,他成年时西汉也建立20多年了,当时国家政局基本稳定。为了进一步巩固统治,他向汉文帝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建议。他主张实行重农抑商,发展农业,加强粮食储备,预防饥荒,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他还提出遣送列侯离开京城到自己封地的建议,并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加强中央集权。贾谊的管理思想基于现实而反思历史,融会诸子精华而自成一家。
一、加强集权,强干弱枝
楚汉战争时期,刘邦迫于形势的需要分封异姓诸王。刘邦称帝后,共有异姓王7人。在这些诸王中,先后有燕王臧荼、楚王韩信、梁王彭越和淮南王英布谋反,皆被刘邦消灭。同时,刘邦还分封自己的兄弟子侄9人为王,即同姓九王,并与群臣共立非刘姓不王的誓约。汉初同姓诸侯王国土地辽阔,户口众多。由于同姓诸王与刘邦血统亲近,效忠汉朝,起着保卫中央的作用,所以中央与诸王的矛盾并不突出。刘邦死后,吕后违背誓约,立诸吕为王。吕后专权以及分封诸吕为王,激起了刘姓诸王的强烈反对。诸王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以刘姓诸王和拥刘大臣结成的反吕联盟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后来诛灭诸吕,但这个过程中刘姓诸王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即位的文帝刘恒的地位构成威胁。加之文帝是刘邦的庶子,其地位本来就不是很巩固。汉初所封刘姓诸王,到这时都经历了两三代的更迭,与文帝的血统关系逐渐疏远,政治上已很不可靠。
面对这种中央集权受到威胁的政治局面,又要防止重启战火,保持社会稳定,贾谊建议用比较和缓的手段解决这种矛盾,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加强中央集权的管理方法。《治安策》云:“臣窃迹前事,大抵强者先反。淮阴王楚最强,则最先反;韩信倚胡,则又反;贯高因赵资,则又反;陈豨兵精,则又反;彭越用梁,则又反;黥布用淮南,则又反;卢绾最弱,最后反。长沙乃在二万五千户耳,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非独性异人也,亦形势然也。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令信、越之伦列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然则天下之大计可知已。”[63]汉初诸王的地位仅次于天子,与三公并列,他们之中强者先反叛,弱者后反,极大地威胁着中央集权和社会稳定,也造成整个国家管理体系的动荡不安。因此,贾谊认为,权势实力决定了这些作为天子下一层级的管理者的诸王对中央皇权的态度。那么,如何有效控制诸王以及协调他们与皇权的关系,使他们安于其位,就必须采取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64]其具体办法就是:“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及燕、梁它国皆然。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65]将各诸侯中举足轻重的强国分为几个小国,这样,每一个王国的地域和势力都已缩小,而且难于一致行动。这不仅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实际上也加强了君主及中央的地位。
这种方法实质上是将权变、实力、协调等管理原则结合起来,核心是将各诸侯王的势力化大为小,分散削弱,使之难以与中央相对抗。这就要求在实力对比上应当使上层强于下层,消除中下层管理者的侵权越权行为和夺权野心,使整个管理体系中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和谐。贾谊的这一思想,被武帝时期的主父偃所继承。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诸侯推恩分封子弟为侯,即“推恩令”。这名义是上施德惠,实质剖分诸侯国以削弱诸王的势力。“推恩令”下达后,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就彻底解决了王国问题。
二、以人为本
贾谊少年时就博览群书,熟读诸子书籍,受儒家的影响较大。出于对秦朝暴政虐民,最终在农民起义的战争中灭亡的历史教训的反思,他提出国家应该将“以人为本”确定为管理的核心。这一思想贯穿其政论思想的始终。《新书·大政上》云:“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66]认为国家要以民众的安危为安危;国君要重视民众对管理的满意度,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各级官吏要以民众的贵贱观念为导向。不仅要“以民为本”,而且要“以民为命”,“命”即命令,“以民为命”即满足民众的需要。《新书·大政上》接着云:“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命也。国以为命,君以为命,吏以为命。故国以民为存亡,君以民为盲明,吏以民为贤不肖,此之谓民无不为命也。”[67]国家要为民众的存亡负责,从国君到各级官吏要认真对待民众的批评。虽然绝大部分民众的政治经济地位极低,文化水平也不高,但是管理者必须重视他们,不能对他们隐瞒事情真相和欺骗他们,“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新书·大政上》)。[68]贾谊强调被管理者,即普通民众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管理应该为被管理者服务,以被管理者的利益为核心,一切活动都要围绕被管理者展开,并由此认为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者必须取得被管理者的支持、信任和满意。
贾谊还提出了一系列实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措施,如在管理者的任命上,贾谊认为应当让被管理者有所选择,并以此作为管理者任免的重要标准。《新书·大政下》云:“故夫民者虽愚也,明上选吏焉,必使民与焉。故士民誉之,则明上察之,见归而举之。故士民苦之,则明上察之,见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妄,必使民唱,然后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于民,然后随之。”认为管理者要任命民众赞誉的官吏而罢免民众反对的;更进一步,贾谊认为还要根据受被管理者爱戴程度而任免不同层次和级别的官员,“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爱焉。故十人爱之有归,则十人之吏也;百人爱之有归,则百人之吏也;千人爱之有归,则千人之吏也;万人爱之有归,则万人之吏也。故万人之吏,选卿相焉”(《新书·大政下》)。[69]他还具体说明了如何对官吏的评价和考核,“明君之于政也,慎之,于吏也,选之,然后国兴也……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民者,吏之程也”(《新书·大政下》)。[70]认为被管理者有权对管理者所作所为进行评价,而衡量管理者功过是非的标准就是他们是否爱民、富民、乐民,即要“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君以知贤为明,吏以爱民为忠”(《新书·大政上》)。[71]“夫民者,诸侯之本也……政治,然后民劝之;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故国丰且富,然后君乐也,忠臣之功也。”(《新书·大政下》)[72]贾谊认为管理者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民众的利益为皈依,他列举了大禹治水为例说明:“(大禹)鬟河而道之九牧,凿江而道之九路,洒五湖而定东海。民劳矣而弗苦者,功成而利于民也。禹尝昼不暇食,夜不暇寝矣,方是时也,忧务故也。故禹与士民同务,故不自言其信,而信谕矣。”(《新书·修政语上》)[73]这样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权变原则
西汉初年的政论家、思想家们大多对秦王朝暴亡进行了深刻反省,对亡秦的原因做了多方面的探讨。在这些探讨中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识,其中之一就是秦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知道贯彻管理要因时变化的权变原则,不知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要在国家管理的政策措施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与贾谊同时而稍前的陆贾曾在建汉之初,与刘邦有过一场关于国家“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的著名辩论,建议刘邦建设和巩固政权与夺取政权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认为“制事者因其则,服药者因其良。书不必起仲尼之门,药不必出扁鹊之方,合之者善可以为法,因世而权行”。[74]要审时度势,采取“逆取而以顺守之”基本原则。贾谊进一步深化了陆贾关于管理的权变原则,认为在管理中不行权变会带来极端严重的结果,还阐释了权变管理的基本条件。
贾谊在《过秦论》中旁征博引,阐说了秦朝灭亡是因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总结了“取与守不同术”的历史教训:“夫幷兼者高诈力,安危者贵顺权。推此言之,取与攻守不同术也。秦虽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异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新书·过秦中》)[75]认为由于“取”与“守”所面临的管理环境条件和对象不同了,管理的任务及目的手段等方面也应该有所不同。如果不考虑客观条件,守株待兔,一意孤行,始终实施某一特定管理思想,就必然会失败。因此,贾谊认为不同时期管理方略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因时变化,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条件而动态发展,“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新书·过秦下》)。[76]
四、礼法并用
在坚持权变管理原则的同时,贾谊认为管理者还必须坚持礼法并用的管理原则。贾谊在对“秦任法而亡”的反思和批判中,并未走向“去法任德”的极端,而是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为“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在各种社会组织中,为了建立和确保管理者的权威和各项政策法令的实施,各种社会活动就不可能离开法制进行,“人主法而境内轨矣,故其士民莫弗辅也”(《新书·道术》)。[77]“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新书·制不定》)[78]而有无法度法令可以遵循,管理效果会截然不同。“炎帝者,黄帝同父母弟也,各有天下之半。黄帝行道,而炎帝不听,故战涿鹿之野,血流漂杵。夫地制不得,自黄帝而以困。”(《新书·制不定》)[79]虽然炎帝是黄帝的兄弟,因没有法度而导致兄弟之间战争,黄帝因此陷入困境。而有法令可以遵循,管理者就可以高枕无忧,垂拱而治。《新书·五美》云:“地制一定,则帝道还明,而臣心还正,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贯高利几之谋不生,机奇启章之计不萌。细民乡善,大臣效顺,上使然也,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义。地制一定,卧赤子天下之上而安。”[80]
贾谊基于礼法并用来论述对法的作用,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对礼治亦给予强调。《新书·礼》云:“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属,士庶各爱其家。失爱不仁,过爱不义,故礼者所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81]礼的作用是从道德上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使尊卑、大小、强弱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因此,“仁人行其礼,则天下安,而万理得矣。逮至德渥泽洽,调和大畅,则天清澈地富熅,物时熟;民心不挟诈贼,气脉淳化……铄乎大仁之化也”。[82]可见,贾谊能辩证看待礼与法的作用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治安策》云:“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83]贾谊认为礼与法二者在管理过程中相辅相成,交相为用,礼离开了法,难以彻底地贯彻实施;而法离开了礼,亦会走上极端。礼与法各有其不同实施的前提条件和效果,只有二者交相为用,才能确保管理的成功,才能“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84]
五、柔性管理
如果说礼法并用的管理原则是贾谊融合了儒家和法家思想,那么,柔性管理原则是他对道家思想的继承发扬。《吕氏春秋》精辟概括老子的管理思想,即“老聃贵柔”(《吕氏春秋·不二》),[85]认为成功的管理要坚持“弱之胜强,柔之胜刚”、无为而治的思想。陆贾进一步认为管理者要“行以仁义为本”,将道家的无为而治与儒家的“仁义为本”结合起来,阐释“无为者乃有为”的主张。在这一点上,贾谊与陆贾的思想有相通之处。贾谊认为,要坚持儒道贯通的柔性管理原则,强调管理方式上的非强制性以及发挥被管理者的作用。这一方面主要表现在他对管理者的修养及评价上。
贾谊认为管理者应该加强个人修养,怀德修道。《新书·修政语下》云:“诸侯政平于内而威于外矣,君子行修于身而信于舆人矣。治民民治,而荣于名矣。故诸侯凡有治心者,必修之以道而与之以敬,然后能以成也;凡有战心者,必修之以政而兴之以义,然后能以胜也。凡有攻心者,必结之以约而谕之以信,然后能以得也;凡有守心者,必固之以和而谕之以爱,然后能有存也。”[86]认为管理者要加强个人的修养才能够取信于人,才能将天下百姓管理好;信用并敬仰天地万物自然顺成之道,才能获得民众的爱戴。《新书·修政语上》云:“治安不可以虚成也,显荣不可以虚得也。故明君敬士、察吏、爱民以参其极,非此者,则四美不附矣。”[87]管理者怀德修道要具体落实到“敬士、察吏、爱民”,才能助成其“治安”与“显荣”。《新书·大政上》云:“诛赏之慎焉。故与其杀不辜也,宁失于有罪也。故夫罪也者,疑则附之去已。夫功也者,疑则附之与已。则此毋有无罪而见诛,毋有功而无赏者矣。”[88]认为惩罚和奖赏要谨慎从事,与其杀了无罪的人还不如漏掉有罪的人;对于有疑问的犯罪,要按照无罪来处理;对于有疑问的功劳,要按照功劳来奖赏。总之,“君国子民者,反求之己,而君道备矣”(《新书·君道》)。[89]管理者“反求之己”、怀德修道的核心就是以民为本,就是要爱护被管理者。因此,贾谊认为:“凡居于上位者,简士苦民者是谓愚,敬士爱民者是谓智。夫愚智者,士民命之也。”(《新书·大政上》)[90]贾谊强调管理者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敬士爱民,以身作则,就能够收到上行下效、不言而教的效果,“故君明而吏贤,吏贤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之,此道之谓也。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之,此道之谓也”(《新书·大政下》)。[91]
贾谊的管理思想不仅为汉朝及之后的各种管理者所借鉴,对当今社会所面临的管理难题,依然可以带来诸多启示。贾谊管理思想中的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礼法并用的管理原则所体现的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敬士爱民的思想,强干弱枝的管理方法,可以为柔性管理提供思想指导,在方法论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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