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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规则的重塑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为了重建欧洲,恢复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提出并制订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新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要求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呼声渐高,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能力逐渐减弱,国际贸易规则面临着重塑与调整,但如何制定以及谁将主导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成为决定未来世界贸易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为了重建欧洲,恢复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提出并制订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又产生了世界贸易规则的雏形,即制定于1948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该协定订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欧美等成员国的贸易往来,但由于这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有的关键性地位,这些公约逐渐成为全球所有国家共同遵循的国际贸易规则。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之前的关贸总协定,成为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虽然该组织发起了多轮成员国间的谈判,但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基本被美欧等国掌握。新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要求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呼声渐高,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能力逐渐减弱,国际贸易规则面临着重塑与调整,但如何制定以及谁将主导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成为决定未来世界贸易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

1.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

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框架基本采用了欧美的法律体系。关贸总协定的理论核心是贸易自由化,早期的国际贸易规则主要集中在开放市场和削减关税等方面。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明确表示: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的第一轮到第六轮谈判的议题都集中于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消除上。

美国当初推行贸易自由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当时,美国取代英国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需要建立一种国际贸易规则,逐步消减贸易壁垒,为战后美国庞大的制造业产品打开世界市场的大门。当然,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生产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不断推进,各国的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增加,货物贸易自由化与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扩大。

贸易自由化的理论鼻祖是亚当·斯密,但亚当·斯密对贸易自由化能否真正实现也是抱持怀疑态度的,他曾经表示:“期待贸易自由像期待乌托邦一样的荒谬,因为不仅公众的偏见会反对,而且更无法克服的是存在许多个人的私利,都会不可遏制地出来阻挡和反对自由贸易。”的确,贸易自由化作为符合“自然秩序”的一种贸易模式,应视为国际贸易的理想追求,但由于人类的“自利性”,完全的自由贸易几乎是不存在的。

这种自由化的需求与实现间的矛盾在国际贸易规则中明显地反映出来,即欧美等国一方面推行“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等规则,另一方面也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对本国的高新技术予以保护,实施保护贸易。国际贸易规则强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对国家利益的制约作用,美欧国家在追求贸易利益扩大的同时,始终把握着国际规则制定的创新权和话语权。相关研究显示,美国在过去50年里主导制定了75%以上的国际贸易规则。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呈现逆差,美国国内开始出现是否能够从自由贸易规则中继续获利的质疑。1978年,卡特总统提出“自由贸易也必须是公平的贸易”,拉开了美国由主导自由贸易向主导公平贸易转变的序幕。1985年9月23日,里根总统在《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自由和公平贸易”的概念,此后美国国会相继通过《贸易与国际经济政策改良法案》和《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突出强调了公平贸易的理念。

克林顿上台后,美国基本完成了从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变,并以公平贸易理念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他宣称:美国经济增长前所未有地依赖开辟新的国外市场和扩大世界贸易量,因此,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坚持把进行公平贸易作为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美国所推出的“公平贸易”,其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一些国家运用不正当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同时还对美国实施壁垒,致使美国贸易逆差居高不下。因此,美国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应消除“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四大基本原则中包括了“公平贸易原则”,主要内容是:世贸组织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这些原则从理论上无可指责,但由此而订立的一些WTO规则总体反映了发达成员的意志,虽然某些条款是发展中成员国难以接受的,但由于WTO采取一揽子承诺方式,后加入的成员国只能全部接受既定规则。

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仍主要是WTO规则,其对发展中成员国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规则制定的不公平,如WTO的“绿色会议室”制度,使得特定议题的讨论、磋商和谈判先在少数处于内圈的核心成员国间进行,然后视需要逐层向外圈成员国延伸或直接向全体成员报告,最后全体成员国被要求对来自内圈及紧密外圈成员的建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这种被称为“同心圆模式”的决策机制,其实质已导致多边贸易体制的协商一致原则名存实亡。

其二,规则内容的不公平,以WTO规则中与公平贸易有关的内容为例,倾销和补贴被视为“不公平贸易”,而反倾销和反补贴被视为“公平贸易”,但反倾销措施所体现的公平贸易原则既可以维护竞争秩序,也能起到限制国外商品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发达成员国主要出口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而发展中成员主要出口的是各国都能生产的服装、钢铁等低技术含量的加工制造业产品,后者比前者存在更大被指控为倾销或补贴的概率。相关研究显示,95%的反倾销手段都有损竞争,容易被用来保护市场份额。

其三,规则适用的不公平,由技术先进、服务完善的发达成员国推动制定的一些规则,虽是各成员国同样需要执行的规则,但由于发达成员国与发展中成员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发达成员国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发展中成员国基本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因此,许多规则对发达成员来说是保护而对发展中成员国却成了桎梏。如知识产权协定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成员国无法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服务贸易的协定偏向发达国家的银行和保险等服务行业,而非发展中成员国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优势行业;发达成员国依据经济和技术优势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对发展中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

这种以公平名义所导致的不公平注定了不会一直持续下去,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以及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和影响力的增强,尤其是金砖国家占国际贸易份额的增加,这些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已受到了抵制,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就是明显的例证。2013年9月,美国驻华公使衔参赞蔡瑞德表示,希望中美两国之间公平贸易,由公平贸易会发展成自由贸易。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由发达成员控制的局面不会一成不变,发展中成员将有实力和能力对发达成员说“不”。真正公平的状态是,国际贸易规则从发达成员国的获益工具变成全世界贸易增长的有效法则,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中国家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铁三角”的威力

2013年年初,奥巴马政府向美国参众两院提交了《2013年总统贸易政策议程》报告,旨在通过推动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PSA)等东半球、西半球、全球核心的系列国际贸易规则谈判,打开美国出口市场,维护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领导地位。中国学者巩胜利于2013年7月发表的“如果‘铁三角全面甩开WTO’”一文中分析道:

发达经济体在美国主导牵动下,通过TPP、PSA、TTIP建立了一个所谓“高质量”的新全球化经济和贸易联盟体。这个“铁三角”大区域性贸易协定,是个独立并超越WTO之外的规则体系,已在事实颠覆了全球贸易秩序,重塑了整个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美欧日所谓的“高质量”,就是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国家暂时还无法企及系列不同以往的贸易投资新规则作支撑,其实质是尽可能固化和放大美国在服务业中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弱化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刚刚建立起来的优势,比如相对较低的劳工和环保标准等。从规则和标准上看,TPP、PSA、TTIP等上路运行将大大超越WTO的新一代贸易规则,WTO规则可能不得不随之做出调整。[6]

TPP和TTIP被戏称为“东拉西扯”战略,意指美国为掌控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权所采取的战略。“东拉”即指TPP,目前正在商谈之中,美国已经提出在2013年底前达成协议。TPP谈判采取闭门磋商的方式,谈判的议题已经超越传统FTA的内容,涉及农业、劳工、环境、政府采购、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透明度、文本整合等多个方面。美国路透华盛顿报指出:美国总统奥巴马希望通过TPP谈判,重塑国际贸易规则,巩固美国在亚洲的经济地位。[7]

“西扯”是指TTIP,即美国与欧盟拟建立的美欧自由贸易区,美欧公布的谈判目标,包括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投资,消除所有贸易关税,处理非关税壁垒问题,增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减少监管与标准方面的差异,制定全球关注的规则、原则与新型合作方式,增强中小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等。

TPP和TTIP谈判要求在竞争、贸易便利化、劳工、环境等领域制定整体最新规则,表明两个自由贸易区都将建立独立并超越WTO的规则体系,一旦建成,WTO规则亦将不得不随之做出调整,从而重塑全球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同时,这两个自由贸易区皆将全球第二大贸易国中国排除在外,即使未来中国加入TPP,也等于完全取消了中国参与制定新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话语权。当然,美欧也并非只针对中国,包括金砖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被排除在外。种种迹象显示,形成新一轮没有新兴市场国家参加的全球规则谈判,重塑全球的新贸易规则,重新掌握国际贸易领导权,抑制发展中国家日益上升的影响力,是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共同目标。

美欧主导的新贸易规则的核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高劳动条件和人权标准,也就是要限制缺乏劳动保护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二,设置环保标准,限制不符合发达国家标准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第三,设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注意力从单纯的“打击盗版”提升至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限制技术转移;第四,建立“公平”的竞争政策,严格限制国有企业和政府对国企的支持;第五,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限制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支持;第六,开放的市场准入,不仅维护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而且给予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的范围也扩展到金融领域;第七,在投资政策等方面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得企业可以绕过政府,乃至赋予企业直接向国际仲裁机构起诉政府的权利。[8]

我们不妨来听听美欧国家一些专家学者的声音。以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威廉·A.盖尔斯敦为代表的观点认为,近年来贸易谈判已经分化,要么太大而不能成功,要么太小而不受重视,多哈进程的淤滞表明,战后全球贸易协定的老旧模式几乎崩溃了。法国巴黎政治学院经济学教授帕特里克·梅瑟利指出:大多数美国政策制定者倾向于把美欧自贸区作为全球贸易的规范基准,并针对发展中国家来推行。德国贸易专家斯托克斯说:欧美绕开中国,要建起一个30万亿美元的市场和跨大西洋技术标准和监管规范,这一方面有利于中国的出口和投资,另一方面中国必须面对一个和自身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并且要接受它,反过来,这使欧美能更有效地应对中国的崛起。[9]

美国著名学者约翰·伊肯伯里的观点一语中的,值得发展中国家深思,他认为:

虽然目前西方出现危机而中国发展势头良好,但是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并不会瓦解,因为该秩序已经扩展至全球,新兴大国也是从现行秩序中发展起来并从中受益,更重要的是新兴大国没有构建全球秩序的经验,也没有提出一个可行的替代模式。[10]

发展中国家在融入世界体系的同时,也需要遵守发达国家主导的贸易规则。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目前,美欧等国已经开始转向规则贸易,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联合行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还是被动执行由美欧等国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相信发展中国家也不会坐视不理,被动屈从。当然,未来的国际贸易规则必定会建立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之上,但博弈的结果如何,就要看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智慧了。

3.价值链与贸易增加值

2011年WTO与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联合发布了《东亚贸易模式和全球价值链》的报告,从一个多边的视角还原出全球贸易的另一番图景,引起各方关注。该报告提出,全球化改变了旧有的国际分工,国际运费降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各成员采取更为开放的经济政策,这些因素使得一件商品的生产不再仅限于一个成员,而是在一些成员中同时进行。该报告还对当前的贸易统计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传统贸易统计侧重于计算进出口总值,使得国际贸易出现“看似失衡”的局面,应以进出口贸易中的各国国内增加值的变化作为贸易统计的标准。

价值链指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处理到最终产品形成的各个连续的价值增加值阶段,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运销售等诸多环节,涵盖所有参与者在其中参加价值创造和利润分配的过程。由于这些环节本质上就是一个价值创造过程,其前后有序的承接关系形成了价值链条。随着全球生产网络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价值链在各国之间不断延展细化,进而逐步形成了基于全球价值链的新型国际分工体系。

从价值链的视角来看,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产业内贸易的推动,使得当前世界贸易中的产品已经不仅仅是一国制造,而是世界制造,其生产链跨越多国,且每个国家在产品总体价值链上的增加值即所获得的利润也有很大差别。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的学者研究,一部美国自中国进口的iPhone批发价是178.96美元,其中来自日本的闪存(24美元)和屏幕(35美元)占增加值的33%,来自韩国的信息处理器及其相关零件(23美元),占12.9%,德国制造的全球定位系统微电脑、摄像机、WiFi无线产品(30美元)占16.8%,而来自美国的蓝牙、录音零件和3G技术(12美元)占6.7%,最后由中国工人组装贡献了6.5美元的增值,占比3.6%。

《东亚贸易模式和全球价值链》的报告揭示了这个长期被隐藏的增值“迷踪”。以中国为例,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出口占世界份额的11%,从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中国许多出口产品获得的利润极其微薄。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组装苹果手机所获利润仅占整机利润的1.8%,iPad更是低至1.6%,绝大部分利润最终流向居价值链上游的美国苹果公司。当然这种状况绝不限于苹果。瑞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诺基亚N95由芬兰设计,中国生产,出口美国,但从实际增值看,芬兰的硬件制造和美国的分销环节占比最大,分别为35%和50%,来自中国的占比为2%。据测算,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中,仅有不到一半是源自本国的贸易增加值创造,出口的每1美元中,只有不到50美分真正流入中国企业。

目前世贸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正在酝酿改革现行贸易统计体系,试图找到真实反映全球产业链在不同国家不同生产环节增值途径的新测度,从而揭开隐藏在全球化背景下制造与贸易背后的增加值“迷踪”。WTO总干事帕斯卡·拉米也为此奔走呼吁,在他的推动下,WTO发起了“世界制造倡议”,提倡按增加值核算贸易流量,以期纠正贸易全值统计对贸易实况的扭曲。

若按照贸易增加值得统计方法,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贸易顺差会大幅减少。按传统贸易统计,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为2850亿美元,但如按增加值贸易计算,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只有1640亿美元,占传统贸易统计的69%。如果采用增加值方法并调整加工贸易因素,2005年美中贸易逆差将会缩减到一半,由2180亿美元减少至1010亿美元,与此类似,2008年2850亿美元的双边逆差也会缩小40%以上。那么,美国以中国贸易顺差为由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做法就是“莫须有”了。

贸易增加值统计方式变革是贸易自由化突围的一种新视角,它虽然不能解决当前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但却揭示了全球价值链中贸易利益分配的不平衡问题。当前全球价值链的主要特点就是微笑曲线,即发展中国家从事的生产加工环节居于价值链的低端,而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创新、设计、研发等环节居于价值链高端,且发达国家在这些环节已经形成垄断,发展中国家很难进入。而且,由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对全球价值链的定价权也是发达国家说了算。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有一句话似乎已经被公认,即“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决定着其收益”,但对于价值链中的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是因何而定却很少有经济学家提出质疑,似乎这一切都是约定俗成。若要寻找依据,或许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可以找到答案,马克思认为:

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过程,它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工人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因为工人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它的使用劳动就不再属于劳动者本人而归资本家所有,所以,在劳动中,工人只能按照资本家的要求去做。第二,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而不归直接生产者所有。资本家购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就获得了劳动力的使用权,资本家把劳动者的劳动看作是和生产资料一样的生产要素,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就是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必然归资本家所有……[11]

资本是死的,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工人的活劳动才有生命,资本吮吸得越多,它的生命力就越旺盛……[12]

马克思的理论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从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来看,未来全球价值链发生变化已是必然。其原因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长期居产业链的下游,承担的市场风险、环境代价要比上游大,而中低端的价值链分布格局使收益相对较低,加之比较优势逐渐弱化,土地、劳动力等成本要素上升,因此,发展中国家竭力推动转型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进发;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由于恐惧制造业空洞化,会鼓励发展制造业,这将造成全球价值链的扁平化发展。

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发展中国家的警戒,如果发展中国家逐渐退出加工制造环节,在发达国家逐渐进入这一环节后,全球价值链可能出现一个新的变化,就是原本低端的部分逐渐增值。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是劳动价值低廉的问题,而是对劳动的价值没有定价话语权的问题,因为劳动的价值最终由资本决定。因此,目前发展中国家要做的,一方面是要加快培育在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新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还是要牢牢把握加工制造环节,学会通过资本的运作提升对此环节的定价权和话语权,而非退出这一环节。

贸易统计方式的改革目前还在探讨中,要实现在世界贸易统计体系中的规范性运用还需时日,但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全球价值链的重塑以及国际贸易福利的分配。基于全球生产链的增加值贸易统计方法最终形成并应用,需要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专业机构的共同参与。目前,联合国统计署、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美国、欧盟、日本政府和专业机构已经在积极推动基于全球生产链的增加值贸易统计方法的形成,以使其与传统的贸易总值统计方法相辅相成。

全球价值链问题不仅仅是贸易统计问题,也是一个贸易政策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会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走向和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及标准的形成,各方都会十分重视这场博弈,借此增加自己的话语权,引导它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贸易方式统计的变化、价值链的调整,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将使国际贸易发生巨大变革,但贸易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妨再来重温一下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观点:

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另一部分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工业中心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构成,外围由发展中国家构成。在这一“中心—外围”的关系中,中心是技术创新者和传播者,外围则是技术的模仿者和接受者。中心能够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经济,外围则受中心控制,只能顺应中心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中心国家几乎得到技术进步的全部成果,外围国家则不仅分享不到中心国家的技术进步成果,反而连自己技术进步成果也几乎被中心国家殆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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