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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便利化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永动力,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史中,一直伴随着各个层面的创新,制度的创新、政策的创新、产品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工具的创新等,每一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信息革命都催生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创新推动国际贸易市场和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国际贸易的活力持续保持。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永动力,在国际贸易的发展史中,一直伴随着各个层面的创新,制度的创新、政策的创新、产品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工具的创新等,每一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信息革命都催生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创新推动国际贸易市场和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国际贸易的活力持续保持。21世纪以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将国际贸易带入了一个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网络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兴起与发展,导致国际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也使传统的国际贸易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并加速了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推进。如果我们的思维还停留在传统贸易的世界里,那么贸易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必然会落后于时代,贸易方式的创新宣示着国际贸易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里程。

1.电子商务

乔布斯去世后,《福布斯》杂志将贝索斯称为科技界最具梦想家和哲学家气质的CEO。贝索斯于1995年建立起了全球最早也是目前最大的是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贝索斯在1999年不仅预见到互联网的发展,而且也预见到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在家里通过电子商务购物。所谓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工具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的商务贸易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因特网开始实现商用,从而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1995年,计算机业巨头IBM公司率先提出了“电子商务”的口号;1998年,HP公司、IBM公司等先后宣布该年为“电子商务年”;新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迅猛发展,平均每9个月交易量就翻一番。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测算,2012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

国际贸易中,达成一笔进出口业务要经过订购、谈判、签约、备货、领证、报关、报检、租船定舱、交税、保险、支付结算、退税等各诸多业务流程,按照传统的贸易方式,整个流程下来至少要用1个月的时间,而有了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只需坐在屋内按动鼠标,即可通过网络完成全过程,电子商务实现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不但大大缩短了时间,也节省了人力和各种费用,等于是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空间。

电子商务在改变国际贸易运作方式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手段的革新,包括商品信息交流的创新。卖方利用因特网和各种贸易网络发布商品广告及在网上推销自己的商品信息,买方随时上网查询自己所需的商品;商谈方式的创新,交易磋商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合同订立的创新,贸易合同的签订不再需要当面进行或者采用标准合同邮寄方式完成,直接在网上即可完成。在货款支付、货物运输、货物通关等方面,电子商务也改变了这些工作的既有实现方式,如实现了货款支付的电子化、货物运输的电子化以及报关通关的电子化与自动化等。

互联网被称为“第七大洲”,企业或商家可以在这个“虚拟洲”上,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网。利用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可以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体系,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加强全球范围内行业间合作,因而增强全球性竞争能力。特别是对于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了解世界范围市场需求,促进其与遍布全球的公司间合作,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改变表现在各个层面,最主要的是改变了国际贸易环境,电子商务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新的全球一体的国际贸易大市场的形成。

还有一个重大的改变是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电子商务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贸易,为国际贸易提供一种信息较为完全的市场环境,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市场机制能够更为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商流的高度统一。其经营战略,把代理、展销等多种传统贸易方式融为一体,把全部进出口货物所需要的主要流程如市场调研、国际营销、仓储报关、商检等引入计算机网络中,为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和贸易商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的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深化发展。

美国以其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中独占鳌头,同时也开辟了一个由美国主导的电子商务世界,并主导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1997年7月,美国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在其主导下,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从1999年1月1日起,美国要求联邦政府所有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将美国电子商务推上了高速列车”。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电子商务零售额为1943亿美元,2012年为2310亿美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3619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

WTO规则对电子商务其并无特别考虑和说明,美国最主要的做法是倡导电子商务免关税。美国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以及1998年10月OECD部长级会议讨论的《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都倡导WTO成员方应同意给予电子商务关税免税待遇,后者还提出应“将电子商务列入今后考虑的工作程序中,把免税承诺作为一项永久性而不是临时性承诺”。但在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上,由于发达国家极力将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内容塞入WTO新一轮谈判议题,引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分歧,导致这次部长会议不欢而散,原定的电子商务议题也被迫搁浅,直到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启动。

WTO于2002年4月22日专门在贸易发展委员会下设立了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专门研讨会,各国的观点不一。永远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是美国的观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为了巩固美国已经在网络科技方面取得的优势,实现对电子商务的主导;另一方面是便于美国企业利用互联网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在会上,欧盟一反常态地提出不赞成对电子商务永久性免征关税,发展中国家也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

目前WTO已经基本认同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但免征关税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因为没有了关税的约束,发达国家可以零付出地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地利用世界各国的优势要素进行生产和销售。如美国的电子商务商,因为美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他们会考虑到技术力量较高且劳动力成本很低的国家进行生产后再将成果传回国内或是直接销售给第三国,以取代在国内生产就地销售或是销往海外第三国的传统方式,从而帮助他们规避了各种形式的国际税收。如此一来,电子商务的零关税不仅导致了某些非常规行为的产生,而且将使因特网变为一个巨大的逃税区。

美国尼尔森公司调查了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和巴西六大市场的6000多名跨境在线购物者。报告显示,2013年来自这六大市场的9370万消费者在线采购金额将达到1050亿美元,而到2018年,来自这六大市场的消费者将增加到13000万,在线采购金额也将迅速增加到3070亿美元。美国网站是最热门的目的地,占45%;其次为英国37%,中国26%。跨境在线采购的主要产品是服装、鞋和配饰,这三项占125亿美元;其次是美容保健产品,占76亿美元;个人电子产品占60亿美元;计算机硬件占60亿美元;珠宝手表占58亿美元。这期间包含的税收至少应占到采购金额的10%。

电子商务必将引发国际贸易领域一场深刻的商业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发展国家应当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加紧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电子商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

同时,在WTO有关电子商务对边谈判中坚持恰当立场,维护切身利益。有迹象显示,欧美等国在多边谈判遇阻后,可能会采取双边商谈的方式,逐个击破地要求一些发展国家实施电子商务免关税,对此,发展中国家要有战略眼光,有必要建立整体的协商机制,以在全球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中获得集体话语权,形成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利的全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

2.服务外包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轻工业为主的阶段,然后是大力发展重工业和重化工业,之后则是重点发展服务业。随着信息产业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兴的服务手段也不断创新,服务业从传统服务业扩展至现代服务业,而在现代服务业中,也诞生出了一种新型的服务贸易方式——“服务外包”。服务外包由20世纪80年代于美国兴起,后蔓延至欧洲、日本、亚洲。服务外包的兴起源于服务共享中心,英文为Shared Service Centre,简称SSC,比利时经营战略家安德鲁·克里斯在其《服务共享》一书中对其作了解释:[14]

服务共享中心于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主要为财务部门处理大量低附加值的交易活动。从那时起,SSC就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各个国家,克服了地理、文化、语言、政治及经济等方面的障碍。服务共享活动渗透到组织的各个经营单位中,取代了每个经营单位所提供的重复性服务,包括财务、基金、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法律、市场营销、采购及研发。

服务共享主要通过向内部客户提供服务来进行运营,在对方案进行选择时,它们依照相应的经营原则,在服务的时间期限、价格、质量等方面满足顾客的要求。一些公司的内部经营单位通过出售自己的服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来为组织赚取利润。服务外包同样可以提供一系列日常事务处理服务,借助相似的处理程序及处理系统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共享”来获得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

最早使用共享服务中心的是美国福特公司,20世纪80年代初,福特就在欧洲成立了财务服务共享中心。随后,杜邦和通用电气也在80年代后期建立了相似的机构。90年代初期,惠普、道尔和IBM也相继建立了服务共享中心。服务共享最主要的驱动力是节约成本,而节约的成本也可以视为投资回报。当然,能够建立服务共享中心也是需要实力的,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建立服务共享中心的,就会将一些可以通过服务共享中心解决的事务外包出去,从而形成了一股服务外包的潮流。1989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注意到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在其著作《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写道:

企业、医院、学校、政府、工会等各种大小组织都正在越来越多地把他们原有的文书事务、机器维护和后勤等工作分离出去……在所有国家,这一趋势正在急剧发展……任何企业中那些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也应该采取外包形式。

与服务外包相对应的是制造业外包,即通常所说的加工贸易。对于服务外包的概念至今尚无统一的定论,世界贸易组织仅有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划分,但对服务外包并未给予定义。目前较为普遍的定义是指企业将信息系统构架、应用管理和业务流程优化等业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服务提供者。通俗地说,是指企业专心于自己擅长的业务,即核心业务由自己负责,某部分或全部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和服务,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服务内容,服务外包可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按照服务提供商的地理分布状况,服务外包还可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全球服务外包在起步时的业务总值只有几亿美元,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由于昂贵的人力资源成本等原因,纷纷将一些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部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向海外转移,许多发展中国家则迎来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机遇期。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发展迅速,2001年达到1500亿美元,2011年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离岸外包的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美元。伴随着服务外包总量扩增长的同时,服务外包领域也不断扩大,涉及的范围拓展到金融、保险、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媒体公共管理等。

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服务外包的主要输出地,即发包方,主要集中在北美洲、欧洲和亚太地区,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是全球最大的发包地,在全球外包支出中,美国占了约2/3,欧盟和日本占近1/3,其他国家所占比例较小。发展中国家则是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即接包方,亚洲是承接外包业务最多的地区,约占全球外包业务的45%,印度、中国、爱尔兰、菲律宾和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是全球接包市场的主要承接地。其中,印度是全球最大的服务外包承接地,被誉为“世界办公室”。中国由于自80年代以来主要作为制造业的外包承接地,在服务外包方面略微落后,但近年来,中国服务外包发展迅速,成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承接地,在某些领域甚至超过印度。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趋势有所减弱。美国为了保护本国工作岗位,推行了鼓励在岸外包的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外包业务的计划;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导致预算压缩,引起欧洲市场业务发包量的下降;日本企业缩减IT投资已造成日本服务外包产业连续3年负增长。发达国家服务外包的下降给服务外包市场带来了较大冲击,2012年全球服务外包离岸市场增长率出现下滑。

同时,作为服务外包发起地的美国,甚至出现了反服务外包的声音。2011年年底,美国立法机构在国会上提出了一个跨党派的法案,要求惩罚那些将呼叫中心外包到离岸地点的美国公司,并指责这样的公司没有资格获得捐助或从政府获得担保贷款。该法案由众议院议员Tim Bishop和David McKinley提出。两位议员认为,外包是一个国家的灾难,是美国失业率增加的原因之一,虽然无法禁止它,但可以阻止这个做法。这个议案名义上是为了保障美国的就业市场,但受到许多企业的反对,尚未得到实施。

服务外包因降低成本而生,但却成为一种贸易创新和价值再造,这从一个方面也反应出贸易创新的根本出发点是降低成本,而围绕降低成本,也必然会出现更多的贸易方式创新。无论如何,服务外包在为发达国家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其吸引外资的能力,并将提高该国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服务外包带动分工的深化,物流、财务服务公司等新行业和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新企业应运而生,成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新经济增长点。

服务外包也促使发包国和接包国形成了新的战略伙伴关系,使世界经济形成了更深入的融合,未来,服务外包仍将继续发展,但发展中国家承接外包也不会一帆风顺。从发达国家的惯例来看,当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发达国家可能会再次制定主导全球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则。那么,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是否已经在战略层面做好准备了呢?

3.贸易便利化

2013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研究报告《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指标:变边境瓶颈为全球网关》,指出:多边协定中减少国际贸易的繁文缛节将显著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全球经济发展。OECD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指标预计,世贸组织多哈谈判可能使发达经济体的贸易成本降低10%,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成本降低13%~15%。而全球贸易成本下降1%可致全球收入提高400亿美元以上,而其中发展中经济体占据很大一部分。OECD的16项新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与世贸组织下谈判的主要政策领域一致,包括与贸易相关的有效信息、公文的简单化和协调性、精简程序以及自动化审核和先进规则的适用等。OECD分析:

贸易便利化不仅有利于进口,而且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便利化也有利于扩大出口,因为,贸易便利化允许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具有国际贸易的全球价值链。贸易便利化指标研究发现:(1)在许多非洲国家,低效边境程序的税收损失预计超过GDP的5%;(2)简化及和谐的公文能使低收入国家的贸易成本下降3%,中低收入国家贸易成本下降2.7%;(3)精简程序可能使上中等收入国家未来的贸易成本下降2.8%,下中等收入国家下降2.2%,先进经济体下降1%;(4)自动化审核能使所有国家的贸易成本下降超过2%;(5)获得与贸易相关的有效信息能使发达国家节省成本2%,中等收入国家节省1.4%,低收入国家节省1.6%。

贸易便利化一般是指使用新技术和便利化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和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大都体现在通过贸易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等,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一个简化的、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贸易便利化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包括了贸易过程的所有环节,其中海关与跨境制度是问题的核心,此外还包括运输、许可、检疫、电子数据传输、支付、保险及其他金融要求、企业信息等诸方面。因此,贸易便利化本质上也是一种贸易方式的创新。

OECD秘书长表示,WTO贸易便利化谈判给各国提供了“黄金机会”以消除贸易发展瓶颈、减少贸易成本、促进商品流动,并从全球贸易中获利。他所指的贸易便利化谈判是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由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第一次部长级会议提出,2004年7月,WTO总理事会通过了多哈工作计划,明确将根据附件D所列模式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2004年10月,贸易便利化谈判工作组成立并正式启动谈判。由于成员对贸易便利措施积极作用的共识,贸易便利化最终成为唯一被列入WTO多哈发展议程而启动谈判的“新加坡议题”。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便利化谈判中形成了两个阵营,由于立场的分歧,直到目前,谈判仍在进行中。在发达国家阵营中,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韩国、新加坡等成员为贸易便利化拟议措施的主要推动方。美国的核心关注在于推动对快运货物(空运进境的货物)制订快速通关程序;欧盟主张规范进出口费用的征收纪律,取消装运前检验、强制使用海关代理和过境自由等措施;日本、瑞士为信息公布透明度有关措施的主要推动方;韩国、新加坡主要推动单一窗口、风险管理、公布平均清关时间等措施;澳大利亚、加拿大为预裁定的主要提案方。

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总体上则更加关注实施能力问题,要求其在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关注得到切实有效解决,提出发达成员应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施所有条款,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则可根据协定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予以实施,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不应仅限于给予过渡期,技术、资金援助和能力建设是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获得实施能力的前提条件,发达成员应在协定生效前将有关援助信息向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通报等。

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的中国,出口产品常在一些国家经常遭遇到贸易不便利问题,如贸易法规透明度差、通关程序较为繁琐、收费过高等问题,影响了贸易的正常进行。因此,中国对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态度积极,先后提交或参与联署了8份提案,内容不仅涉及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风险管理、后续稽查等具体措施,还涉及成员需求和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综合性问题,获得成员的广泛好评。

不管各国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的单独及立足点如何,也不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是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的,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制定具有约束性的多边规范,对推动世界贸易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第一,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改善贸易环境,进一步便利贸易往来;第二,贸易便利化可以降低贸易成本,节约贸易时间,为贸易商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也可以使得消费者因贸易商经营成本降低而购买到低价的商品;第三,贸易便利化节约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使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第四,贸易便利化可以使贸易方式的创新,包括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等发挥效应并落到实处。

正是因为贸易便利化对各国和世界经济都有利,贸易便利化谈判也成为目前WTO能推进的仅有的几个议题之一。但WTO现行贸易便利化规则的缺陷在于尚无一个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许多规则零乱地分散于数个协定之中,很多规则太过原则性和抽象化,不具有可操作性,且缺少协调。发展中国家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受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限制,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缺乏便利化能力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因此,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放在一个起跑线上也是不公平的。

伊斯兰开发银行行长艾哈迈德·穆罕默德·阿里·马达尼,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前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于2012年7月曾经共同发表过一篇文章,题为“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其中写道:

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世贸组织一起,都已作好通过全面、高效实施新协定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准备。这意味着这些银行和组织将帮助发展中国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贸易便利需求分析,匹配需求和资源,并协调受助国和开发协议国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保证援助能够快速高效地获得。在国际谈判中,只要一项协定的好处可以被所有国家分享,就一定能找到前进的突破口。贸易便利可以为所有国家带来发展红利。世贸组织成员国是时候行动起来,而且也确实存在继续进步的空间。这将是实现全球贸易可靠投资和发展的重要一步。

的确,在全球贸易便利化推进过程中,发达国家首先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等。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便利改革的每1美元能够产生70美元的经济回报。当资金用于改善通关管理系统和程序时,产生的效果尤为显著。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似乎并不愿意付出太多。目前,在贸易便利化谈判的进程中仍会伴随着各方的博弈与妥协。但从长远来看,实现贸易便利化以及制定贸易便利化的国际规则应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注释】

[1]http://stock.jrj.com.cn/2013/04/11114815219245.shtml.

[2](美)彭慕兰、史蒂夫·托皮克:《贸易打造世界》,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罗伯特·吉尔平著:《全球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页。

[4]www.uschina.org/report/us-exports/national-2013.

[5]《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2月25日。

[6]《上海证券报》,2013年7月2日。

[7]路透社(华盛顿),2010年3月10日电。

[8]《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7月15日。

[9]《财经》,2013年3月11日。

[10]John G.Ikenberry.The Future of the Liberal World Order,Foreign Affairs,May/Jun. 2011,Vol.90Issue3,pp.56-68.

[1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8页。

[12]卡尔·马克思:《资本论》,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63页。

[13]周林编著:《国际经济关系概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61页。

[14]安德鲁·克里斯、马丁·费伊著:《服务共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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