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行为是与人的主体意识、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与人的主体性、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有直接的关系,人们消费什么就是什么样的人,过度消费物质产品的人就是追求物欲的人,消费哲学、艺术等具有终极关怀意义的精神产品的人就是有精神修养的人,或至少是有这方面追求的人,消费促进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同时,由于人们的主体意识、心理结构、主体能力不同,人们对于客体的消费水平就会有所不同。
一、主体消费客体过程中的主体性
人走出动物界之后,就开始了自主性的活动,主体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分野。对所谓具有主体性的人,马克思这样说过:他是“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是“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61]人的主体性在于:不是以消极适应自然界所提供现成条件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而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去改造外部自然条件来创造生活。尽管人的力量来自自然界,但人的自然力量的发挥又不等同于其他自然力,如风力、水力等,它有很大的自由度,浸透着意志的色彩。所以马克思称人是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62]。
具体说,主体性是指作为活动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主体能动性又包含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主体的选择性、创造性。主体的自主性,是主体既有能力又有权利“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63],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是相互联系的。能动性侧重于主体能力,表现为主体活动的自觉选择和创造;自主性侧重于主体权利,表现为主体对活动诸因素的占有和支配;自为性侧重于主体目的,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内在尺度和根据。只有三者的结合和统一,才是完整的主体和真正的主体性。”[64]
首先,在消费过程中,消费主客体关系的确立依赖于人的主体性,因为这种关系的确立既取决于客体的性质,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65]人一降生,就会立即面对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问题。人对自然的占有过程其实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占有了对象,也就占有了自己的本质,占有体现在创造上。人类消费物品,实际上消费的是自己的创造物,创造物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只有当人具有消费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作用于消费客体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消费的主体,具有主体性。以精神消费为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但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对于不能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66]精神消费过程,作品的文本是一个不确定的、开放的体系,它呼唤着读者;而读者也不是以一块白板式的头脑来接受作品,读者总是具有一定的心理结构的、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水准、艺术趣味面对作品。接受的过程是作品与读者的对话过程,是作品的意义结构与读者的心理结构交融、共振共鸣的过程。没有读者心理结构的同化作用,文本的意义就始终是封闭的,无法实现的。
其次,消费资料的获得以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和目的性的实现为前提。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自然界的恩赐,但这只能说明人类在那时未完全脱离动物界。那时人对自然界的天然属性的依赖性只是动物本性在不太发展的人身上的残余,它并不能代表人的本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界已不能天然地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因为在获得消费资料时,人只能根据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客体,使客体的自然结构向着合乎人的需要的方向变化之后,才能使客体成为满足主体消费需要的有用之物。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是根据“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也就是根据客体的规律和主体的需要、目的进行的。目的是主体对自身需要的自觉意识,因而从目的出发就是从自身需要出发,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去活动。因此,目的性成了主体活动的内在活动。主体的全部活动,都是由目的支配的。目的不仅是活动的出发点,而且决定着整个活动过程,“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67]活动的方式,使用的工具、进行活动的具体方法和步骤都是服从着目的要求的。目的还决定了活动的结果和归宿。活动是否成功,最终要看其是否实现了目的。
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以实践为中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对自然物天然属性的直接依赖性也越来越小,而对实践的直接依赖性则越来越大,人的主体性越来越强,人也越来越成为人。也就是说人对客体的消费需要,又引起一种新的需要,即对实践、生产劳动的需要。生产劳动就是人实现满足对客体需要的手段,人只有先满足了第二个需要,才能满足第一个需要。一般客体的价值在于满足主体对客体的需要,而实践价值在于它能使客体产生价值。一般客体的价值在于满足主体消费客体的需要,而实践价值则在于能满足主体生产客体价值的需要。人只有发挥主体能动性,人只有首先使生产客体价值的需要得到满足,才能使消费客体价值的需要得到满足。在生产客体价值的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发展。
第三,消费过程中,人们控制自然能力的增强以及活动中社会文化因素的存在,表明了消费过程中人们自主性的增强。人类的采集型生产还是直接从大自然索取生活资料,而农业生产则需要人类劳动的参与。在采集型生产中,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还没有分离,而在农业生产中则分离开了。这时人类消费的已不是自然界直接提供的东西,而是一年四季艰苦劳动的结果,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开始具有了间接性。在自然经济社会,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消费品,个人对生产以及产品完成的全过程拥有控制权和自主权,与之相对应,消费完全受生产决定,它只有从属的地位。但是,生产者的自主性和控制权是受着自然界的巨大不确定性(风调雨顺或自然灾害)支配和控制的。因此,表面的自主掩藏着巨大的不自主。在狭小的范围内,人的能力可以比较全面地发挥:单个人要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的全部或大部,要熟悉生产的全过程,通晓多种劳动技能。马克思称这种状况为“原始的丰富”:“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自己还没有造就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68],“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69]
在现代社会生产中,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人们控制自然的自主能力增强,同时,人们消费的过程中有着更多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参与其中,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人消费的是劳动产品,自然只是作为材料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自然材料只是人的劳动改造的对象,自然与人的消费需要的满足的联系变得越来越远了。人的某些消费对象,甚至要经过许多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加工之后,才能转入消费者手中。在消费品中,人们看到的只是人的劳动技艺、科学和人的创造性的力量,自然的影像留下的已不多了。例如人们很难从化学纤维面料制成的服装中看到石油的影子,产品与生产它的自然材料之间的联系被大量的机器劳动、人的实践过程和社会的文化的东西掩盖了,以至使人们在消费它时很少想到自然。生产与消费的分离,使人类的活动成果能够在体外积累起来,形成人的一种超生命的存在——社会文化的存在,这种超生命的存在表明人不是被动地依赖、适应自然,而是对自然客体具有自主性。
第四,消费过程实现了主体创造自我、实现自我的自为性。自为性是能动性、自主性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它是主体的总体规定性,也是主体的最终规定性。主体的自我意识,自我选择和自我创造的统一,形成了自我实现的概念。主体的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实现自身。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一切活动是“为我的”,即“自为的”。而人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人的活动不仅为自己创造物质产品,而且更重要的是人作为主体,自己创造自己,是自己活动的产物。人是外部对象的创造者,但是,创造外部对象并不是人的最终目的。人的活动不是为了实现外部世界的发展,也不是为了实现外部世界的规律。人是主体,人的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自身,在于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是人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在物质生产中,形成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了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传统、风俗习惯,生产了科学、哲学等精神文化。人不仅通过消费使自己的生命存在得以维持,而且对这些超生命的精神文化存在的消费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因为消费不同,所以人才不同,古代人、现代人、东方人、西方人的不同就在于其消费模式和为了满足消费所进行的相关活动的不同。
人通过创造新的自然物以满足自身生命活动的消费需要。人们消费的过程是在生产活动基础上对人的自我创造目的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生命是自己的后天活动创造的,有人说,人们四十岁以后就应该对自己的容貌负责任了,因为这时人的容貌是人们后天消费的结果、修养的结果,而不是纯粹自然生理的产物。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自己的生活,创造了自己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而且创造了人本身。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自己创造自己的动物,人是人自己的创造者,自己的主宰者。这是人区别于人以外的其他的一切存在物的根本特点,也是人能够成为主体的基本依据。创造与自我创造,是主体的功能性本质。主体的本质就在于创造;没有创造性和不能创造自我的存在就不是主体。正是这种创造和自我创造,使人超越了一般动物,把人提升为主体,主体的功能性本质就是创造。而自我创造的过程只有通过消费的环节才能内化为人的本质力量,在这一过程中体现了的主体自为性。
第五,消费是人类达到自由之境的重要途径。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规定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的规定是相通的。人的自由就是人通过认识必然、利用必然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自主、自觉、和自为的状态。也就是说,自由是人的一种能力自由,自由是人的意志自由,自由是人的选择自由。因而,主体的自由活动就是自主的、自觉的和自为的活动的统一。[70]在此意义上,人的主体性也就是人的自由。主体性是由人的本质属性规定,是人以主体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自由是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它直接表现着人作为主体的存在。人的自由程度是人的主体性的有无大小的标志,它意味着人的主体地位能否得以充分的保障和人能否充分的自我实现。对此,马克思说:“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存,不仅包括我实现着自由,而且也包括我在自由地实现自由。”[71]
“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外在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讲,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劳动的终止、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就是消费领域。彼岸世界只有建立在此岸世界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在彼岸世界“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拉开了自由王国的序幕。[72]
二、主体间消费交往活动中的主体性
马克思认为,主客体关系是以主体间的交往为中介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中,而且表现在“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73]中,人的主体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即主体间性或主体际性。“人对人的作用”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合作中的相互作用,即相互交往,它包括个人、社会团体以及国家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
消费过程可以说是一种交往过程,它体现了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交往关系。而人们在消费过程中表现了人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等主体性的特点。
在消费者和销售者、经营者——商人之间的关系中体现了消费者的自主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分工及分工基础之上的普遍交换具有决定的意义。马克思曾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74]文明时代不仅巩固和加剧了城乡的对立,而且“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是文明时代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次社会分工。“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75]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消费是以“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76]为基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依存于物化的社会关系,这种物化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活动是由利益驱动的自主活动,在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和交换的活动中,人是作为具有独立自主意识的活动主体而存在的。商品的消费也是以人自身利益为目的实现的自愿交换为前提的,“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77]。因此,人的活动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主体对自身利益追求的活动,这种活动在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同时,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提出了培养“具有高度文明的人”的内在要求,“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78]。
这种主体性表现在消费者和商品所有者的关系中。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品所有者都是主体,双方都是以主体的身份出现的,“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79]在此,“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把自己当作手段、或者说当作提供服务的人,只不过是当作使自己成为自我目的,使自己占支配地位和主宰地位的手段。”[80]因此,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在消费品获得过程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是自由平等的关系,这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平等。这种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关系,使个人在社会中获得了独立性和自主性。消费者的自主性表现为,人们能够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能够决定什么是他们想要的,消费者行为和投票者行为同理,消费者自主实质上从经济方面形成一种投票解决公共需求的模式。货币交换使人们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货币作为激进的平等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81]在市场理性支配理想的条件下,买方和卖方只根据交易的成本和获益来决定交易是否进行,而不是根据对方的个人特征来决定交易的取舍。因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常常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它在市场条件下不存在交易歧视。它是一种非人格交易。在市场理性支配的理想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排除了道德和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支出以达到最大的交易收益。因此,在双方各自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往往不因道德和情感的原因而放弃交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契约交易。维持双方交易秩序的约束力量主要不是道德因素而是法律条文。双方是在这种法律契约的约束下进行平等交易的。交往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中,生产的发展决定着交往的发展,同时,交往的扩大也决定生产的普遍发展,生产和交往的这种相互作用决定着人和社会及其关系的历史演变。“通过独立的个人的接触而形成的社会联系,对于他们既表现为物的必然性,同时又表现为外在的联系,这一点正好表现出他们的独立性,对于这种独立性来说,社会存在固然是必然性,但只是手段。”[82]
这种独立自主性也表现为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消费者主权。主体之为主体就在于他具有主体性。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主体在其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具有的独立的自主性、能动的自觉性和自为性等特征,其中,主体的独立自主性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
这种独立自主性表现为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消费者主权(sovereign),正是因为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具有主权地位,所以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才会在其消费实践中极力刺激消费者消费。将消费者的消费支出看成是消费者对各种商品及生产者“投选票”,而所谓的选票就是货币。消费者看中了某一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这个生产者就能获得来自该消费者的一张选票。因为消费者具有选择的权利,也就具备了间接配置经济资源的能力,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引导社会生产。消费者代表着经济的需求端,是决定经济和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当家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生产者就必须根据消费者的投票意愿,调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使用,调整投资的方向和数量。当消费者的某种消费意识同一些工业部门提供的消费品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够实现合理的消费。尽管消费者具有最终的选择权利,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唯有清醒的、对商品的生产和消耗有所了解的消费者才具有真正选择的主导权,才能保证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消费者主权表现在生产者要根据消费者意愿和需求安排生产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提高质量,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生产者必须听从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是发布命令者,生产什么,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主要依据。
消费者主权的行使要以市场竞争为前提,生产者听从消费者意见,必须通过市场这一中间环节,消费者必须根据本人的意见和偏好到市场上去选购所需要的商品,他就把这种意愿和偏好通过市场传递给了生产者。然后,生产者再按照市场提供的信息安排生产,把消费者需要的商品投入市场,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但许多时候消费者的主权也是有限的,因为消费不只是消费者的问题,而且还是政策制定、生产、贸易和消费的社会操纵问题。对于有些事情,消费者即使是清醒地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也不能够起决定作用。因此,还需要个人与政治的结合。现代社会很多时候还是生产者主权,消费者处于被支配地位。“生活在资本主义的民众认为他们自己很自由,但他们是在欺骗自己。他们并不是自由的、自主的、独立的人,并没有自觉地为自己而思考,确切地说,他们的自由被限制在:自由地在不同消费品或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牌之间进行选择,或者自由地在看上去和听上去相同的各种政治党派之间进行选择。”[83]阿多诺也指出,“文化工业虽然无可否认地反思过它所针对的成千上万的人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状况,但大众却不是主要的,而是次要的,他们是被算计的对象,是机器的附件。与文化工业要我们相信的不一样,消费者不是国王,不是消费的主体,而是消费的客体。”[8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不对称或交易双方的组织化程度的不对称或者市场监控体系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经营垄断的存在等问题会得到改变,消费者明显地处于交易劣势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以及消费者的自主性都大大提高了,但是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的外表下掩盖了各种结构性力量对人的影响和控制。消费揭示了个人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消费者是自由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观念和倾向来自由选择商品,并根据自己对商品是否购买来投票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欲望成为市场所操纵、引导和控制的对象。以市场营销为手段的欲望工程作用于消费者、左右着消费者,不断地消解着消费者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实质内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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