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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评价的公正原则

时间:2023-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正是一切文化传统中最富有吸引力的价值观念之一,是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消费评价的公正原则是检验消费合理与否的价值标准。1875年版,在剖析拉萨尔的“不折不扣地公平分配消费资料”的谬论时,马克思就指出: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的公正原则,但这并不是什么不折不扣的公平分配。我们现在的不公正是明显的。

公正是一切文化传统中最富有吸引力的价值观念之一,是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公正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相称”或“平衡”关系。[6]

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凡所付和所得之间“相称的”,就是公正的;凡所付和所得之间“不相称的”,就是不公正的。罗尔斯假定只有在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下才能确立公正原则。他运用所谓公正原则中的差别原则——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来确立合理的或公正的储存原则来建立公正原则。

消费评价的公正原则是检验消费合理与否的价值标准。社会公正往往首先直接表现在资源和消费品分配的公正上,分配公正就是贡献与满足之间的相称。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公正分配是不同的社会集团、劳动者个人在劳动机会、竞争条件平等的前提下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劳动者的满足之间达到相称和平行。也就是说,生活消费品的分配不按出身、门第、社会等级或资本的多少,而按劳动贡献的大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平均主义和特权现象。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明确地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7]公正就是要求按劳分配、论功行赏,把劳动成果作为分配消费品和利益的决定因素。“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8]

另一方面,人的素质与能力、兴趣与需求千差万别,因此物质上的完全平等就现有的条件而言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是不现实的。承认人的素质与能力、兴趣、与需求上的差别以及由此而来的物质收入上的不平等,绝非意味着是对人的偏向或歧视,而是维护人的工作活力,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及实现财富分配上的公正原则的基本前提。在正常情况下,即在所有人的物质占有均可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或可以使其过上一种好的生活的情况下,就没有任何道义上的理由,无条件地要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与富裕达到绝对的平等。所以,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应当是一种差别平等,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均等分配即平均分配,美国学者韦恩·W戴埃在《你的误区》中说:“倘若人们强求世上任何事物都得公平合理,那么所有生物连一天都无法生存。——鸟儿就不能吃虫子,虫子就不能吃树叶,世界就得照顾到万物各自的利益。”[9]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是,相同条件的人相同对待,不同条件的人不同对待,这才是公正。条件相同的受到不同对待,条件不同的受到相同对待,这是不公正的。1875年版,在剖析拉萨尔的“不折不扣地公平分配消费资料”的谬论时,马克思就指出: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的公正原则,但这并不是什么不折不扣的公平分配。“每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就完全可能会多些或少些,故此有的可能富的快一些,有的可能富的慢一些,客观上存在贫富差距。”[10]平均主义就是不承认人们生活待遇上的正当的、合理的差别,不承认在消费品实际占有上一定程度的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既反对特权也反对平均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平均主义的敌人”[11]

只有在共产主义的条件下,“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12]。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这是无产阶级所从事的公正事业。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3]在现代社会,由于“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而产生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上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14]

其次,消费公正原则也表现在代际之间。以往人们强调的主要是代内公正,现在人们不仅强调代内公正,而且也强调代际公正。现在人们所追求的社会公正不仅在空间跨度上包括全体人类,而且在时间跨度上也包括子孙后代。代内公正要求一个国家内部的成员能够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得消费品,并在生活水准上不断得到提高,在国与国之间,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要接近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并要求良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代际公正要求我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本代,更应立足于子孙后代享有和我们一样的权利和机遇,必须打破本代中心主义的利己主义的公正观,确立代际伦理基础上的利他主义的公正观。虽然“我们可以为后代做事,但后代不能为我们做事”,“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15],但本代必须具有代际道德责任意识,要肩负起对后代的道德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必要的历史责任感。这种要求对曾经是本代的前代和将要成为本代的后代都是适用的。后代由于现在“不在场”,因而没有现实的话语权和资源予夺权以表达和宣示自己的权利,本代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后代的权利,甚至要自觉充当后代权利的代言人。

我们现在的不公正是明显的。这种不公正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代人之间的不公正,主要又体现在一国之内阶级与阶层之间的不公正,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公正;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不公正。代内不公正首先表现在人们生产和消费的不成比例方面,马克思说,世界的文明和文化首先是全体劳动人民创造的,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6]另外,当代社会人们的资源使用量是不平等的,居住在工业化国家的世界1/4人口占有世界业能源消耗量的80%,居住在发展中国家的另外3/4人口仅占其余的20%,这当然是一种不公正。但是寻求公正的办法,也绝不是使发展中世界的人口都像工业化国家那样消耗能源,如果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社会公正的话,地球是无法承受的。正如布伦特兰夫人指出的,人类历史到1990年为止,世界经济才发展到6000亿美元;而今天,世界经济每两年的增长量就超过这个数目。北美洲的人均消费是印度或中国的20倍,是孟加拉国的60~70倍。如果为了实现公正消费,如果全球70亿人口都按照西方的消费水平来消耗能源和资源,那么,为满足人们的需求将需要10个地球,而不是一个。[17]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不公正,这主要表现在现代人正在透支后代人的资源或者说是对后代人拥有同我们一样的生存机会和较好的环境状况机遇的一种剥夺。我们的子孙也同样有权利生活在一个至少是同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星球同样的充裕和美丽的星球上。环境已经为先来者破坏了,而治理污染的重负却期待着后来者承担,这是不公平的。

发达国家丰裕的社会掩盖了许多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现象。假如他们真诚地致力于创建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那么他们就必须承认这种不公正,并认真采取行动。消费社会,对于那些居于社会等级上层的人们来说,自觉降低他们的生活标准,减少自己享有的机遇,将这些机遇赋予那些下层阶级以及被当成消费社会负担的其他人群,保持他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之间的平等这或许是更为公正的事情。这样至少可使人类社会更多的成员能够维持他们目前的生活水平。为此,发达国家和富裕阶层必须把消费水平调整到“生态可能的范围内”。[18]如果不进行这种调整,而是仅以满足目前他们自己的需要为依据,不仅代内公正要受到损害,而且环境的持续发展和代际公正都要受到损害。富国已经享有了高质量的物质生活的权利,其义务则更多地表现为对挥霍性的物质享受的放弃。而穷国则仍然拥有继续改善其物质生活条件的权益,但其义务则更多地体现在应警惕要求在挥霍性享受消费上与富国达到同等水准的那样一种主张;这样一种要求不仅并不意味着真正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因而对自己也并没有什么好处。

资源和消费品分配上的公正也就是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称,每个行为主体承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一种“权利意识”;每个行为主体承认他人、集体、社会的权利,这是一种“义务意识”。在现实社会的消费活动中,不能只讲自己的权利,不讲别人的权利;只讲对自己的尊重、满足,不讲对别人的尊重、满足;只讲自己的生存、发展,不讲别人的生存、发展。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9]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消费品和社会的可持续消费原则,实际上都要求杜绝那种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或者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消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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