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政府为日本的传统家族企业和当时新兴的家族企业成长为大型的财阀企业集团提供了第一推动力。明治维新时,日本政府出资兴办了大量的工矿企业,但也导致了政府大量负债。为了解决财务负担问题,1880年,日本政府大规模地廉价出售国有企业。三井、三菱、住友等当时已经有一定实力的家族企业都从中购买了一些重要企业,从而各自掌握了日本重要产业,如钢铁、煤炭、水泥、金属、机械、造船和纺织等,是明治维新后因政府的扶植而逐步发展成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控股公司。这些以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联合的财阀,形成于日本的产业革命时期,在国家的扶持和保护下,出现了最有实力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家财阀,时称日本的“四大财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反垄断为名,对旧财阀实行了抑制政策,解散了日本的财阀组织,但保留其银行组织。1953年,日本对《禁止垄断法》进行修改,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旧财阀的金融机构重新聚集了原来的下属企业,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高度融合为基础,演变成日本的新财团。其中以三井、三菱、住友、芙蓉、第一劝银、三和这六大财团最为庞大,从而构成日本著名的六大财团型企业集团。
如同中国的红顶商人一样,财阀家族与日本政府也发展出了类似的一种互相支撑、互相利用的互惠关系。如三井家族通过在最初几年的困难时期大力支持明治维新而得到政府信任,三井物产,获得日本国有煤矿优质煤出口业务的垄断经营权,利润丰厚,而业务扩张又导致家族企业开始组建新形式的企业,开始吸收家族之外的股权资本,包括公众资本,但是家族保持控股地位。这样逐渐形成了最上层的家族,持有绝大多数股权的家族成了财阀,往下是一层、二层、三层,并构成了层层控股的企业金字塔。
另外,新形成的六大财团相对于旧财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财团内各企业交叉持股,即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各财团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长会的成立,社长会是财团主要成员企业最高负责人组成的集团最高协调机构,具有股东会的性质。日本财团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独特的金融制度,包括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
主银行制度是企业与银行之间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是银企之间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一种惯例。在银行与企业的融资交易中,主银行融资额最大,这一特征使银企双方确立了重要的交易关系。日本财团中的主银行是借款企业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企业结算的中心银行,通常也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向企业派遣重要职务的人员。银行帮助企业稳固其经营权,在企业经营业绩恶化时,企业将经营权移交给银行,由主银行负责进行救助。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主银行关系不断扩展,在企业融资和企业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互持股制度:六大财团的成员企业之间实行交叉持股,这种持股关系使财团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得到空前加强,是财团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和最强有力的联合手段。相互持股比率是衡量财团凝聚力的重要标志,不仅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持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股票,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也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票。相互持股比率越高,财团的凝聚力也就越强。20世纪90年代,日本六大财团的内部平均持股比率为55%左右。这也是为什么丰田家族能控制丰田集团的原因。
以日本最大的综合社三井集团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入中国以来,三井集团总投资额达到4亿美元左右,参与投资的企业有152 家,但在华的业务量只占其全球业务量的8%左右。对于三井集团这样的跨国巨头来讲,4亿美元的投资额不算很大,但三井集团其实是一个投资放大器,大多数项目都是携其成员企业一同投资,4亿美元的直接投资至少可以带动40亿美元的投资。
虽说三井集团没有自己的品牌产品,但集团中有很多世界性的大企业,如丰田这样的跨国公司都是三井财团的成员。
三井集团几乎所有生意都做。作为制造企业的引路人和产业的组织者,三井财团只要一声令下,其掌握“商权”的相关制造业企业就蜂拥而入、占领市场。日本的汽车、电器、电气、半导体等产品能迅速占领欧美市场就是最好的例子。控制“商权”也是日本财团驾驭日本经济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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