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开放合作的动因在于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和未来世界经济、金融的不确定性,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次区域经济体需要通过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开展金融合作,制定适合次区域发展的金融模式,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满足城市化发展需求提供持续资金保障。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次区域经济体开展国际金融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互信、务实、互利”的原则,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加强金融合作、完善金融制度,搭建对话和政策研究机制,探寻适合经济走廊次区域发展的国际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共同协作,共同行动,共同建立次区域本币跨境清算结算中心、稳固外汇储备体系、离岸金融市场,开展“货币同盟”研究和发展,推进昆明、曼德勒、达卡、加尔各答4个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公私合作和公共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环境,使金融系统能够有效地作为中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投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消除贫困、商业创新、技术开发、减缓气候变化等方面持续提供金融支撑。
国际金融开放合作的阶段性目标:(1)2013—2015年是建立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阶段。实现在四国联合工作组领导下,建立国际金融工作组;在BCIM论坛总体框架下,设立国际金融开放合作论坛;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作为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优先领域,积极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备,为四国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黄金、债券、衍生品市场及信用中介市场开展合作奠定基础,支持公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推出建设的核心项目。(2)2015—2020年是探索合作业务和互设机构阶段。构建并推动次区域金融服务交易机制,初步建立次区域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中心、次区域投融资金融中心、次区域外汇交易中心,探索构建次区域黄金市场,实现以市场化方式优先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2020—2030年是合作发展和完善制度体系阶段。推动次区域货币制度安排,实现次区域本币贸易结算,开展金融政策对接合作,构建次区域金融安全网络。(4)2030—2035年是合作深入发展阶段。(5)2035—2040年是合作内容与合作机制成熟阶段。
国际金融开放合作的重点任务:
1.开展联合金融监管、税收、投资法律、会计制度、审计、资金清算、信用担保、信用等级等方面研究,建立四国政府金融部门之间的对话机制和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四国央行建立金融合作框架,加强四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推动四国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深入开展金融服务贸易合作,放开在次区域经济体内互设金融机构的政策条件,促进四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四国经贸合作项目、通道建设和枢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3.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建立孟中印缅清算结算联盟,建立和完善跨境贸易投资结算体系。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和完善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减少交易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各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4.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开展反洗钱和反假币的国际合作,稳定国际金融秩序。
5.推动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展,支持私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建立和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基础设施基金框架。
6.建立次区域外汇储备库,集中管理,集中运用。
7.创建开放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商品和衍生品市场、人民币离岸市场地区性网络联通。
8.建立次区域风险管理机制,深化及自由化风险基金结构和对冲基金结构,提高共同风险管控能力。
9.创建BCIM开发银行和各类融资平台。建立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投资经济走廊优先领域的核心项目和民生工程。通过国际组织和各国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次区域跨境资本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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