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证行审单
开证行审单主要审单据的种类、份数是否与议付行寄单面函相符,汇票与发票的金额是否一致、有没有超出信用证,单据中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中是否一致,单据出单日期和内容是否与证相符,提单及保险单的背书是否有效等。着重看单证是否一致,单单是否一致。
如果银行审单无误,则会将单据再交给进口商进行审核,一般在3日内答复,同时准备付款。若有不符,则开证行可直接拒付或再征求进口商的意见,看其是否同意付款。
(2)进口商审单付款
进口商收到开证行转来的单据,主要是横向审核,以商业发票为核心,将其与其他单据进行对照,看是否单单一致。如有异议则进口商一般在开证银行规定的期限内(3日内)提出,否则进口商就得按汇票要求履行付款或承兑的义务。当进口商赎取了全套单据后,开证行即向议付行转账。
(3)进口商对单据不符点的处理
如果开证行或进口商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应根据UCP600的规定考虑不符点的性质并作出适当的处理。若有严重不符点(包括金额超证、单据份数或种类不对,单据之间相同项目填写不一致,重要项目与证不符等),进口商可拒付全部货款。
如是轻微不符点,可采取部分付款、部分拒付,验货后合格了再付款,凭卖方担保付款,更正单据后付款等处理方法。
(4)进口报检
进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发现短缺,要填制短缺报告交船方签认,并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证明。卸货发现残损,应存放海关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机构检验后作出处理。如果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口商填写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提货单、国外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合同等有关单据,计费并收费后签发人境货物通关单,以便海关办理通关手续。通关完毕后,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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