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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与办理核销

时间:2023-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口报关当进口商审单无误后,进口商就应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包含货运单据的全套单据。进口报关时要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人境货物报检单、商检机构出具的人境货物通关单、发票。FOB条件下,进口商支付运费后方可换取提货单,办理报关手续。在准备好上述单据后,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1)进口报关

当进口商审单无误后,进口商就应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包含货运单据的全套单据。然后,进口商在用提单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之后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时要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人境货物报检单、商检机构出具的人境货物通关单(法检货物)、发票。然后拿到进口关税缴款书和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税。海关查验货物和买方缴纳税费后,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

我国进口货物进境14天之内必须办理报关手续,整箱货物到港后7天未提货,需向港口交纳疏港费,10天内未提货的要向轮船公司交纳超期费。FOB条件下,进口商支付运费后方可换取提货单,办理报关手续。

(2)提货

进口海关查验货物放行后,进口商就可以持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去港区仓库提货。

办完报检报关手续后,用货单位在港口附近就近转交货物;如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代转运内地交用货单位。

(3)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在准备好上述单据后,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若报审的单据未通过审核,初审人员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初审通过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若复核未通过,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若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最后,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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