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基本模型中,假设条件6是过于极端的。为了更好地刻画局部改革的特征(这个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往往就是价格局部的自由化而非完全的自由化),让我们对假设6做些修改。假设6是说,钢材供应商对于向谁出售钢材具有完全的自由权。在这里,我们对此加以限定,引进数量上的计划配额约束,从而将这一假定修改为:局部改革以后,国家对钢材生产者继续执行一个配额限定,根据规定,它必须以计划价p向国有的汽车制造商提供一定数量的钢材。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假定,无论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汽车制造商都能以计划价格p获得所需的全部钢材量Qbp。为此,钢材生产者必须优先完成计划配额的产量以满足配额的目标,然后再生产出更多的钢材去满足市场上的建筑业对钢材的需求。假定配额以外的交易完全由市场决定。[13]
现在我们考虑这样一种理想的情况。钢材生产行业把生产的边际成本最低的钢材用于满足配额,其余的钢材去满足市场上建筑业对钢材的需求。这种情况之所以称为理想的,是因为如果能把钢材生产的边际成本加以区别,并且总能把最低边际成本的钢材用于满足配额,那么就能把计划价格与边际成本之间可能的差距降到最小以充分减少钢材生产部门的“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来考察引入配额后对社会福利和各个部门的产出水平的影响。为此,让我们先看图5.5。
图5.5 配额约束下的福利
图5.5表明,存在配额的情况较之没有配额情况下的社会福利会有所改进。原因如下:配额的存在,使得国有部门一如既往地获得了它所需的钢材投入品,因而其产出不受任何影响,与先前一样。除此之外,市场上钢材的供应(这时表现为总供给减去配额即S-Qbp)与需求也处于均衡状态,市场出清价格在高于计划价格p的某个水平上形成。此时,图5.3中阴影所示的消费者剩余B仍然存在且保持不变,而建筑部门的消费者剩余略微减少,在此表现为三角形C的面积C。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知C<B,因此配额的存在在这里避免了投入品从边际估价高的部门往边际估价较低的部门的大量转移,使得国有部门的生产能够继续增长,而投入品供应商的生产也因为配额约束而在边际上(计划外)不断获得增长。
当然,在上述运用配额的假设中,钢材行业中的厂商们首先完成的是配额,即把边际成本低的钢材提供给汽车生产部门,而后为满足市场而生产,结果建筑商所购的钢材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形成了配额约束下的资源配置有效状态。但是,摩菲等人的模型(Murphy et al.,1992)还考虑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些边际成本低的钢材厂商逃避了配额,它们首先向私人建筑商们供应了其所需钢材,这时的情况会发生什么变化呢?摩菲他们认为,一些最具效率的厂商(往往其生产成本也是行业最低的)存在着强烈的利润动机向私人部门销售其产品。而当把低边际成本的钢材供应给私人部门以后,钢材行业的其他高边际成本的厂商们就不得不去完成计划配额,不得不向国有部门供给边际成本比较高的钢材,结果可能形成配额约束下的低效率状态。
图5.6表示了这种情形。一旦低边际成本的钢材生产者没有去履行配额,在这种情况下,向国有部门提供钢材配额的边际成本就往往高于计划价格p。因此,虽然配额也完成了,汽车行业的消费者剩余没有损失,仍为B,而建筑商们也以略高于计划价格p的价格获得了它们所需的所有钢材,相应的消费者剩余为A。但是,现在,从整个产业来说,当建筑业可以按略高于计划价格p的水平购得钢材时,钢材部门就等于必须以低于其边际成本的价格来出售配额以外的钢材,这样就带来了生产者剩余的损失,损失的生产者剩余可由阴影三角形E表示出来。从图5.6的模型中可进一步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钢材供给者的供给弹性大于汽车制造商的需求弹性,配额的存在会使福利有所改进,即B>E;而如果供给弹性较小,比如短期内存在着生产能力的限制,社会总福利状况则可能恶化。由此可见,配额只有限制在那些最具效率(即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时,社会福利的增量才能达到最大。
图5.6 不利的配额
上述的讨论还隐含着这样一个含义,在非国有部门可以以计划价格获得投入品时,配额的使用有着重要的成本,因为非国有部门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获得了投入品,这样就等于迫使投入品的生产者以高边际成本来生产额外的产量以满足配额的需求。然而,无论如何,只要投入品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这种配置的低效率仍然优于不存在配额时的情形(Murphy et al.,1992:902)。
应该说,虽然我们在分析配额问题时考虑到了一部分低边际成本的生产企业逃避配额约束的情形,并且发现,即使这种情况会产生一些降低福利(效率)的作用,但总体上仍然优于没有配额约束时的福利水平。但是我们还是要指出,在实行配额控制时,有效率的厂商尽量逃避配额约束的情况只可能是边际意义上的。配额的使用并非基于厂商的效率特征,而是为了保障国有部门内部原有的投入产出关系能够(即使是部分地)继续得到维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能力是一回事,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又是另一回事,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负)相关性。所以,我们认为,由图5.5所表示的配额约束仍可能是一种典型的情况,它说明,配额的存在较之没有配额情况下的社会福利(效率)会有所改善。至于配额约束应该更多地使用在哪些部门、哪些企业,配额控制(计划控制)的程度应该如何分布,同样不应与企业的效率水平联系起来考虑,即使我们承认国有企业彼此之间在生产效率上存在着明显差异,我们也未必能得出结论说,最有效率的企业一定比低效率的企业更有可能逃避配额约束或计划控制。由于市场机会的存在会给每种企业都带来潜在的获取租金的可能性,应该说,所有的企业都有串轨即计划内转向计划外的动机。而对于我们的理论研究来说,把有没有配额的问题、配额条件下的串轨问题与在双轨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分开来考虑却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国有部门的边际生产成本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这一点需要稍微地讨论一下。摩菲等人在讨论“不利的配额”问题时实际上认为,当钢材生产者的边际成本较高时,计划配额的约束会给钢材生产者造成“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因为这部分高边际成本的配额(计划)外产出是按比边际成本低的计划配额价格交易出去的,因此,从总的社会福利来说,这时候配额的存在反而降低了社会福利的水平(在图5.6那里,是因为“生产者剩余”损失了阴影面积E)。我们认为,一方面,如上所述,这个分析结论背后的假定是,在国有钢材生产者之间,有效率的(低边际生产成本)的厂商可以逃避配额而低效率的厂商难逃计划控制,因为政府对前者难以控制,而我们认为这是不充分的,履行配额的“替罪羊”不是一种典型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认为,要确定国有部门的边际成本的相对水平,我们既要知道其非劳动投入品的价格水平,也要知道劳动投入品的成本特点。从非劳动投入品的价格水平上来说,在获得某个国有企业的非劳动投入品是以计划价格获得的还是以市场价格获得的这样一种知识之前,我们并不能肯定其边际成本的相对水平。但由于我们考察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一般情况下,在过渡时期,国有企业的非劳动投入品大都是按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获得的,例如,许多投资品如机器、厂房、土地等都是以计划价格或免费的方式(土地)投资于企业的,这些因素会降低边际成本。就劳动力成本来说,由于受到劳动力的计划配置的刚性制约,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具有典型的固定成本的性质,这也将降低国有企业的边际成本。综合起来考虑,国有企业的边际成本相对来说是较低的。一个碰巧但并不极端的情况是,一旦我们假定国有企业的计划配置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这时候,图5.6中的三角形面积E即钢材生产者由于计划配额带来的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在国有部门的边际成本相对比较低的时候,计划配额的使用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总的来说会是十分积极的。
事实上,配额的存在与否正是前苏联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差别所在,也是“体制外”改革路径变异的主要原因。就连摩菲等人也看到了这一点,他们在文中明确写道:
中国也走了我们所描述的这种局部改革的道路,但有一点例外,中央政府仍继续维持着国家计划配额的非常严格的履行,并且只允许企业将超过国家计划配额的那部分产出卖给私人买主。结果,政府控制住了投入品流失问题。相反,前苏联政府名义上保留了对国有企业的调配配额,但实际上却大大松懈了对计划的履行(Murphy et al.,1992:899)。
换句话说,中国在局部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政府采取的是有配额控制的价格双轨制,对国有企业仍以计划配额(按计划价格)来保证其一部分投入品供给,而原料供应商唯有在完成了计划配额以后才可以完全面对市场。所以,中国的“体制外”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入品流失”问题,与此同时,改革又积极鼓励原材料产业以及新兴部门的体制外发展。而在前苏联,尽管在名义上也保留了一些配额,但由于中央政府权力的下降,无法实行有效监督与惩罚,使得配额形同虚设,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国有经济并没有保护措施,反而以价格控制牢牢地束缚住了其手脚,使其在竞争中往往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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