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配额约束时,讨论的重点还主要是在说明配额的使用是如何克服没有配额约束时可能出现的投入品流失问题的。在那里,我们把配额看成国有部门所面临的给定不变的数量约束。但是,实际情况常常可能是,配额的实际执行是配额的享受者——国有企业——与计划分配者之间经过疏通、争取与讨价还价的结果。如果用我在别处发展起来的分析方法来看,配额乃是企业的非生产性努力的函数(张军,1995a,第5章),因此,很容易把获得投入品配额的努力活动纳入一个“讨价还价”的分析框架中去。
把投入品配额视为一种函数反映了我们对原有计划关系及其维持方式在价格双轨制下的延续和惯性的考虑。由于使用了数量控制(即配额),原来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与计划分配者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便有了继续维持的基础和双向动力。如同原来计划体制下计划者拥有可以灵活运用或相机抉择的计划分配权一样,在双轨价格制度下,计划者同样具有可变的配额分配权。国有企业通过与计划分配者(如物资分配者)进行讨价还价或进行非价格支付(如向个人行贿)来确保计划分配物资的权利,甚至力求通过这种方式尽量多获得配额供给物资。在中国,我们经常听到企业不是抱怨自己的产品国家统得太多,而是抱怨所需的原材料国家给得太少,这就是一个侧面例证(刁新申,1986,第53页)。
为了分析企业保证获得配额约束下的投入品,或者尽量多获得计划配额的分配,我们先考察一个“寻求投入品配额”的非生产性努力模型,然后再考虑有关非价格支付的情形。首先我们通过考虑计划配额的“租金”(即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来定义一种非生产性的收入(产出)流量,并把它与生产性的产出流量一起来构造企业的“效用函数”,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简单的分析框架,利用它,我们则能够确定企业寻求配额的最优努力及其变动的可能性。
为了建立这么一个简单的分析模型,我们以科尔内的谈判理论为理论背景。我们知道,在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国有企业常常与主管部门处于不断谈判的过程中。企业知道,为了争取到投资项目,为了得到优惠的信贷或拨款,为了减免税收,或为了得到国家的财政补贴,必须与主管部门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用科尔内的话说,企业要取悦于主管部门。所以,在科尔内看来,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程度取决于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他说:在《短缺经济学》一书中,科尔内更明确地对国有企业的两重行为作了这样的描述:
软预算约束综合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外部援助是为了更多的补贴、免税,为了得到所允许的行政价格等而进行的讨价还价的问题。一切都是可谈判的——不是在市场上,而是在父爱主义的官僚制度内(Kornai,1985:50,着重号是原文所有的)。
企业在实际行为中可能会对价格的变化作出反应,即适当地变动其投入—产出构成。这就改变了投入品的实际购买量(Yb)和实际销售(Ys),并因此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企业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作出反应。它可以试图影响价格pb和ps,以及各个财务变量(税收、国家补贴、贷款条件等等)。
在第一种情况下,企业是在实际领域中作出反应。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在控制领域中作出反应。在第一种情况下,它是在工厂中进行活动。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在部里、税务部门或银行的办公室中进行活动。在第一种情况下,反应的主要内容是生产,调整投入和产出的构成以适应形势;在第二种情况下,主要内容则是要求、抱怨和讨价还价——换言之,试图操纵那些靠他们可以获取免税、补贴、软贷款等的人。
预算约束的软化并不排除第一种反应,但也不保证实行它。而同时,约束的软化为第二种反应提供了广泛甚至是诱人的活动场所(科尔内,中文版,下卷,1986,第12页)。
科尔内的分析十分清楚地表明,国有企业在父爱主义的体制环境里趋于将“走上层路线”或进行疏通当作一种“生产活动”,但这个生产活动不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而是发生在“控制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科尔内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生产领域”和“控制领域”的简单的分析框架。对我们来说,这个思想或许是说,我们可以把经理的努力视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和控制领域的两种不同生产函数的投入。
这里,我们不妨把生产函数定义为“内部生产函数”和“外部生产函数”两种,以代表经理们的相机选择问题。“内部生产函数”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函数相同,它代表企业的投入品与产出品之间的某种技术关系。“外部生产函数”可定义为一种转换函数,它代表企业经理寻求配额的努力如何转化成企业获得的收入(产出)的。这样,企业的两种生产函数就可写成如下两种形式。首先我们把内部生产函数写成仅是企业经理的生产性努力的函数:
这里Qr代表企业在实际生产领域里的产出量,Lr为经理在生产领域里的努力,它可以简单地由时间来代表。当然,Lr不会等于零,我们总可以假定Lr大于某个最小值Lrmin。这里我们省略掉了企业的其他投入要素向量,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
我们把外部生产函数定义为:
这里,Qc代表企业在“控制领域”里的“产出”,它可以由企业从上级获得的配额水平来衡量。Lc是经理人员用于“寻求配额”的努力,同样,也可以用其时间来衡量。这里,我们加上了一个系数(p*-p),以考虑投入品配额的单位租金。计划价p与市场价p*差距越大,寻求配额的所得越大。而如果不存在平市差价,那么外部函数自然也就没有了意义,即当p*-p=0时,Qc=0。因此,我们这里假定p*-p>0。在此基础上,可以把经理的效用函数写成:
另外,经理的时间约束自然是硬性的,即:
现在的问题就是,经理效用函数(5.5)在约束条件(5.3)、(5.4)和(5.6)之下达到最大化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出这个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让我们把条件(5.3)、(5.4)和(5.6)共同代入目标函数(5.5),得到:
接下来我们利用复合函数求导法则对Lc进行微分并使之等于零:
将(5.8)式进行移项处理,得到:
进而得到:
如果我们令
那么(5.9)式可重新表示为:
(5.10)式即为我们最终得到的一阶条件。这里我们省略二阶条件问题,着重分析一下这个一阶条件的含义。(5.10)式的直观含义是,效用函数(5.5)式的最大化问题要求该效用函数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外部生产函数与内部生产函数的边际转换率。我们可以把这一结论用图5.7(a)表示出来。在(a)图中,UU线代表效用函数,RC线表示内部生产函数与外部生产函数的“转换曲线”。一阶条件(5.10)则意味着UU曲线与RC曲线相切于A点。
从均衡条件(5.10)我们还可以看出,计划投入品的“租金”越大,也就是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差额越大,(5.10)式等号左侧的值也就越大,为保持(5.10)式的等号成立,就要求Ur′越大,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率的作用,我们可以推论出Qr必须越小。这意味着,配额的隐含租金越大,企业经理越倾向于把更多的努力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控制领域”中,这时候,图5.7(a)中的均衡点就会向左上方变动。从比较静态的角度来看,新的均衡点将为图5.7(b)中的A′点。
图5.7 寻求配额的“最优”努力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投入品配额的实际执行是配额的享受者与计划分配者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那么,物资或原材料越是紧缺,国有企业越是希望加强对政府的依赖,相反,随着市场价与计划价之间差额的不断缩小,企业用于寻求配额的非生产性努力就会相应减少。
总而言之,即使我们不再把投入品配额视为国有企业可以获得的稳定的数量配给,即使不再假定配额在实际过程中是完全有效地被贯彻履行的,我们也不必过分担心摩菲等人的“投入品流失”问题。只要存在着配额的行政分配,国有部门在寻求配额方面就会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可能也正是这种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配额的分配得以有效地贯彻执行。
当然,在这种寻求投入品配额的努力中,有时也会伴随着非价格支付行为。在价格双轨制下,因为国有部门受到价格控制的约束,难以在与非国有部门争夺投入品的竞争中成为赢家,但却可能在寻求配额方面略胜一筹。另外,随着改革的推进,价格控制范围的逐步缩小,国有企业也会在边际上慢慢不受计划的控制,甚至在财务上也从边际上游离于上级控制之外(如私设另一本账,建立自己的小金库等),这些条件都可能会使国有企业在寻求配额的努力中伴随非价格支付(如向计划分配部门中的某些官员行贿),以期投入品计划配额能得到保障或得到更多的投入品的配额。我们仍回到前面的钢材例子来简单分析一下贿赂的情况。[14]假如钢材供应商实际收到的价格仍为p,其产量也保持不变,但国有企业为获得配额实际上还向个人支付了一次总付的货币,只是以贿赂的形式进入了计划者的腰包,这时候投入品的配置与初始状态会完全一致,只不过汽车制造商为配额实际支付的价格为p加上贿赂金。
局部改革以后,随着对钢材产权的不同安排,结果会有所不同。首先,假定钢材生产商完全受制于国家控制以致仍只能得到价格p。计划者一方面可以与私人部门公开议价,其高于计划价格p部分,作为计划部门的利润;另一方面它继续接受国有企业的寻求配额的贿赂,贿赂进入官员私人腰包。在此情况下,价格双轨制的存在并没有改变资源配置的状况,唯一改变的只是原先的一部分贿赂现在合法化为计划部门的利润了。如果国家对计划部门的利润征税,计划者会尽量压低官方价格p,继续接受贿赂。但是,贿赂的存在使得汽车制造厂商得以借助贿赂与建筑商们进行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重要投入品向私人部门流失的趋势和压力。
另一种情形,是计划者不拥有对钢材的完全产权,钢材商可从建筑商的交易中直接得到利润,而在与汽车制造商的交易中,钢材商却仍只能得到计划价格p。现在虽然国有部门为了获得钢材仍向计划分配部门贿赂,其实际支付的价格上升了,但由于贿赂金是流向计划官员的口袋而不是钢材商,因此后者仍然更愿意按照哪怕略高于计划价格p的价格将钢材出售给私人建筑商,结果仍然可能是,私人部门从国有部门那里“抢”走了投入品。
所以,比较起来看,对于处于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来说,在过渡初期为避免大量的重要投入品从国有部门流向非国有部门,继续实行配额控制仍是必要的。尽管这样做会在改革初期导致基础原材料工业部门缺乏“活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放松配额可以在避免改革初期潜在的供给流失问题的同时渐进地推进“计划外的增长”。在中国,以1984年为例,当消费品、投资品和中间产品的指令性计划尚不足30%的时候,基础原材料部门却依然面临70%甚至更高的指令性计划控制(张少杰,张阿妹,1986)。虽然这种配额控制在以后的10年逐步得到了放松,可是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却可能是一个用于保持国有部门生产平稳过渡的有意义的策略。而且,在中国,配额的存在以及国有企业对配额的争取活动在实践中还往往倾向于形成国有部门内部的“自我循环”,提高非国有部门争夺紧缺投入品的进入壁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提供的资料表明,国有企业之间在某些产品上的“串换”活动在改革初期有加强和扩大的趋势。他们对429个企业在1984年的原材料使用和购买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计划供应之外获得的原材料有56%来自于企业之间的串换,像比较短缺的钢材、木材和水泥等,串换比例则分别高达72%、76%和64%,直接市场采购比例很小,越是短缺的投入品,国有部门内部的串换比例越高(刁新申,1986,第53—54页)。而大部分没有串换能力的非国有企业由于依靠市场支付难以获得所需的投入品,往往只能采取一些不合法的非价格支付(如贿赂)来获得投入品。在这方面,与苏联渐进改革时期投入品从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流失”的情况相反,中国的非国有部门在获得投入品方面则面临着一个比较高的“进入壁垒”,这个壁垒的存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非国有部门在过渡初期的发展路径。事实上,中国的私人经济部门在改革以后的整个80年代一直没有获得迅速发展的机会,而乡镇企业则要么是以当地的原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要么是依靠最初与国有部门的“合作”、“联营”或“横向联合”等方式逐渐获得独立发展的。所以并不像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这个逻辑推开去的,其实,“体制外改革”在中国并没有如他们所想象的那么合乎逻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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