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活—乱”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是在经济生活中寻租动力的增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压低产品和要素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任何一个企业只要争取到计划配置的资金、外汇、紧缺物资,就意味着获得了一个收益。这个收益额就是资源的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额同它所得到的资源数量的乘积。
如图7.2所示,当某种要素或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时,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为P0,相对应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均为Ob,供求是均衡的。当价格由计划决定并人为地压低到均衡水平之下如P1时,由市场决定的供给量仅为Oa,远远不能满足所需。而在这个供给量水平上,既定需求量可以把市场(或黑市)价格抬高到P2的水平。可见,若企业能以P1的价格获得计划配置的资源,一旦以P2的价格来衡量,就意味着产生如图7.2中阴影面积所表示的收益。这种额外的收益可能性是由压低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哪个部门或哪个企业获得这种低价资源也是由政策或制度决定的,所以我们将由此形成的收益称为“制度租金”。以争取计划配置的低价资源而获得这种“租金”为目的的各种不正当活动,如“走后门”、贿赂资源配置部门的官员,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等,就是所谓的“寻租”(rent seeking)。
图7.2 价格管制与寻租
制度租金和寻租行为作为扭曲相对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的必然产物,早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就存在了。但是,由于租金的实现机制不充分,生产者寻租动力也不强烈,寻租现象并不是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典型特征。1979年以前压低利率、汇率、紧缺物资和产品价格的宏观政策环境,从理论上讲造就了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别或制度租金。但要使这块租金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以至形成普遍的寻租现象,需要有一个前提,即个人或企业能从寻租活动中得到利益。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年代里,企业采取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结算方式,寻租收益并不能转化为企业或个人的直接收入,企业寻租仅仅是为了扩张投资的需要,因而动力并不强烈。对于那些掌管资源配置权的官员,由于收入来源和消费形式单一、透明,因受贿而使个人货币收入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的情况,易于受到监督,惩罚也十分严厉,因而须冒很大的风险。所以,虽然已经具有寻租的制度基础,却没有寻租的强烈动机,有的只是凭借人际关系争取资源的行为。①
1979年开始改革以来,管理体制上的逐步放开和政策环境改革的滞后,一方面维持了寻租的诱因,另一方面,由制度约束软化造成的交易货币化和个人收入、消费形式多样化,使得寻租行为由潜在转为显在,由局部转为全面。
首先,双轨制的形成使寻租可能性增大。寻租的动力与价格的平市差价成正比,而与受到惩罚的概率成反比。在双轨制格局下,进入市场的资源增加,固然可以降低市价从而平抑差价或单位资源的租金含量,减弱寻租的动力。但是,资源的计划配置与市场交易之间的界定也模糊了,对双轨制运行的监督成本提高,计划内外的倒腾、转手就可获得暴利,使不择手段获取国家计划配置的平价资源成为低风险、高收益的活动,“官倒”、“私倒”成了致富的捷径。
根据有关学者所作的估计,1987年和1988年由紧缺物资平市价差和利率差、汇率差造成的制度租金,分别达到2000亿元、3500亿元,约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0%—25%。②中国大量的资源从计划内流出,一些按规定在计划内配置的资源有价无货,或有市价而没有平价。各个管理部门、分配环节,只要握有对资金、外汇、紧缺物资的分配权,或仅仅具有影响分配的权力,都可能成为寻租者的行贿对象。
其次,在逐步改革统购包销的传统资源配置制度的同时,流通领域的管理也放宽了,名目繁多的公司和经营单位,以寻租为目的竞相进入生产要素分配和产品的流通领域。特别是为部门利益服务的行政性公司的建立,为“官倒”提供了方便。它们干脆依靠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所属关系,直接掌握计划内低价资源,并通过市场轨道将其“拍卖”出去,获得巨额租金,其部分掌握权力的人员还收受贿赂,造成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政府为了限制经营单位获得暴利,有时规定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或作出其他限定,但结果只是加长了寻租链条,使寻租行为复杂化、多元化。租金在众多环节中分享后,生产者仍然要付出高价取得资源。
这种双轨制、多渠道、多环节的资源分配,尽管有助于非国有经济以竞争价格取得资源,但社会代价是十分高昂的。其一,资源被有竞争力的非国有经济取得后,国家为了保障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需求,只好用增发货币或“寅吃卯粮”的办法来解决,造成通货膨胀和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致使经济不断出现过热,速度与瓶颈相互制约。其二,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得到必需的资源,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价格和行贿成本加入寻租者的队伍,加大了企业负担和总生产成本,进而在确定与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或签订承包合同时,通过讨价还价,再将负担转嫁到财政上面,而当政府财政负担承受不了时,就产生了用行政手段限制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冲动。其三,普遍的寻租和行贿受贿现象,腐蚀了政府官员、败坏了社会风气,使整个社会形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时尚,影响了改革的声誉和人民群众对改革的预期。由此看来,寻租所造成的损失,远不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最后,个人收入来源和消费形式的多元化,增加了人们扩大收入和消费的可能性。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则使寻租收入得以混同于正常的合法收入。寻租者和受贿者由此为其非法收入找到了“保护伞”,增加了监督和执法部门鉴别和惩罚寻租活动的成本。此外,非国有经济部门的经理人员的高收入,以及寻租和受贿者先行致富,使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相对降低,这种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和非法致富而不受惩罚的示范效应,激发了谋求个人利益的动机,产生了大大小小的寻租者和以权以职谋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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