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方面,浙江地区企业的原产地证利用率最高,达到39.46%,其次为上海,为31.49%,山东23.35%,广西20.93%,福建22%,北京11.36%。
在出口方面,上海地区企业的原产证利用率最高,达到98.15%,其次为山东,为74.65%,浙江61.54%,广西60%,福建58.14%,北京13.64%。
图9-19 不同省市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利用优惠原产地证的情况
从整体看,各地区利用原产地证有以下规律可循:
(1)从地理位置看,沿海地区的利用情况好于内陆地区;
(2)从时间上看,较早开展对外贸易的地区对原产地证的利用情况好于后来参与到对外贸易的地区;
(3)从贸易流向看,在全部地区原产地证利用率在出口业务中显著高于进口业务的原产地证利用率。
具体来看,在出口方面,上海、山东因具备港口这一天然资源,企业在利用原产地证方面有突出表现,其中上海高达98.15%。浙江、广西和福建三省的出口利用率在60%上下浮动。浙江和福建一向是我国对外开放和贸易发展较好的地区,而广西主要因为在地理位置上与东盟成员国邻近,因此它们原产地证利用情况也很好。相比来看,北京因不具备港口条件,其出口业务中原产地证利用率偏低,仅占上海利用率的1/7。
在进口方面,浙江企业对原产地证的利用率最高,这可能与该省的企业类型主要以加工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民营企业为主有关。上海作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最活跃的地区,其航运条件和政府服务意识都非常成熟,因此上海企业也更容易了解和利用规则。同样,广西、山东和福建有相似表现,而北京在进口业务中的原产地证利用率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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