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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边际成本为零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部性的含义及其分类如本章开篇所述,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实现包含一系列假定。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常常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第三方当事人产生影响。这类行为与直接通过市场发生的效应是相反的。这就是生产的外部经济。在存在外部经济的生产活动中,厂商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MSB与边际私人收益曲线D的垂直距离,亦即MEB,可以看成所谓边际外部经济。

一、外部性的含义及其分类

如本章开篇所述,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实现包含一系列假定。其中无外部性假定是指产品生产的成本及收入全部归厂商,产品消费的效用及购买成本全部归消费者。但在实际经济中,这个假定往往不能成立。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常常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第三方当事人产生影响。外部性指的就是经济活动主体由于自身市场活动而给那些未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第三方当事人强加的成本或收益,而第三方当事人并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或进行支付的情况。这一概念最早由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比如常见的厂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技术新发明,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这类行为与直接通过市场发生的效应是相反的。如一个消费者领袖购买某一款手机时,他的购买需求会对其他消费者的购买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真正的外部性,因为它并不影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而厂商废弃物的排放则与之不同,这种行为不能通过厂商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现出来,所以市场价格并不能精确地反映厂商产品的社会成本,于是,通过市场价格传递的信息并不是准确的,会导致资源的误配置。

因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外部性:一是外部性是一种人为的活动。二是外部性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或非生物影响。三是这种影响以不反映在市场交易之中的种种方式体现出来。根据经济活动主体的不同,可将外部性分成生产的外部性与消费的外部性;根据外部影响的正负不同,可将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四种情况讨论如下。[4]

(1)生产的外部经济。当一个厂商采取的经济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报酬时,则产生了生产的外部经济。例如,某厂商对其员工进行培训,而这些员工可能因故跳槽到其他厂家。该厂商并不能从其他厂商索回培训费用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这就是生产的外部经济。在存在外部经济的生产活动中,厂商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

(2)消费的外部经济。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经济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补偿时,则产生了消费的外部经济。例如,当某个人对自己的私人房宅和草坪进行了保养而美化了小区环境时,他的隔壁邻居也从中得到了不用支付报酬的好处。

(3)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当一个厂商采取的经济行动给他人带来了损害而又未给他人支付足够的补偿时,则产生了生产的外部不经济。例如,一个厂商可能因为排放废水而污染了附近的河流,或者因为排放烟尘而污染了空气。这种行为使附近的居民与社区都遭到了损失,而厂商并没有支付对他人损失的补偿,也没有将外部成本反映在市场价格中。

(4)消费的外部不经济。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经济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未给他人以补偿时,则产生了消费的外部不经济。和厂商造成污染的情况类似,消费者也可能造成污染而损害他人利益。例如,凌晨放大音量听音乐会使邻居无法安睡;吸烟者的行为危害了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但行为者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代价。上述各种外部性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尽管就个别厂商或消费者而言,他造成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对整个社会来说,或许微不足道,但所有这些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加总起来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的总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空气和水污染的问题现在已经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

二、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外部性问题讨论的基础价值判断。在既定价值判断下,当存在外部性时,竞争均衡不再是帕累托最优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缺乏效率的。原因是厂商在决定生产多少产品时,它只考虑私人成本而并不考虑社会成本。或者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只遵循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的基本原则,而不会考虑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均衡关系。而外部性的存在常常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出现差异。这样,厂商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就会异于考虑了社会成本的价格与产量。可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外部经济情况

可用图11-4具体说明。图11-4中D是某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同时也是其边际收益曲线,MC为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它度量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厂商自己所增加的总成本;MEB为边际外部收益(marginal external benefit)曲线,它度量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社会其他人所增加的总收益;MSB为边际社会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曲线。边际社会收益是指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社会总收益,它等于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外部收益之和,MSB=D+MEB。假设厂商治理厂区容貌而给邻居带来外部经济。在此假设下,厂商每增加一单位的治理量时的边际私人收益下降,带来的外部总收益也相应减少,故曲线D、MEB、MSB均向右下方倾斜;由MSB=D+MEB可知,厂商该行为的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私人收益,从而边际社会收益曲线位于边际私人收益曲线的上方,它由曲线MSB表示。MSB与边际私人收益曲线D的垂直距离,亦即MEB,可以看成所谓边际外部经济。有效产出水平q1(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的产出量)应当服从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的原则,位于MSB与MC的相交处。如果边际外部收益能够回报给厂商,MSB=D,完全竞争厂商的产出量选择即为q1。可是现在边际外部收益并没有回报给厂商,厂商的实际产出量的选择为q*。要达到q1产出量,就需要较低的价格P*,而P*却不能实现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因此,生产的外部经济造成厂商的产出量低于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产量水平q1,缺口为(q1-q*)。

图11-4 资源配置失灵与外部经济

(二)外部不经济情况

图11-5 资源配置失灵: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可用图11-5具体说明。图11-5(a)中水平直线d=MR是某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MC为厂商(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它度量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厂商自己所增加的总成本;MEC为边际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曲线,它度量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社会其他人所增加的总成本;MSC为边际社会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曲线。边际社会成本是指厂商增加一单位的产出都会带来外部成本,它等于边际生产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MSC=MC+MEC。由于存在着生产上的外部不经济(例如生产商排放废水造成的河流污染),厂商每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外部总成本也相应增加;故边际社会成本高于私人的边际成本,从而边际社会成本曲线位于(私人)边际成本曲线的上方,它由虚线MC+MEC表示。虚线MC+MEC与私人边际成本曲线MC的垂直距离,亦即MEC,可以看成所谓边际外部不经济。如果边际外部成本能够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中,完全竞争厂商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的产量应当服从社会的边际收益(可以看成价格)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即应为q*。可是现在边际外部成本并没有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中,厂商的产出偏离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均衡条件,厂商的实际产量选择为q1。因此,生产的外部不经济造成厂商产量超过了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产量水平q*,造成过度供给(q1-q*)。

再考虑所有厂商外部不经济的情形。图11-5(b)中,MC′为该完全竞争行业的供给曲线,MEC′为该完全竞争行业的边际外部成本曲线,它是由该行业的所有私人厂商各增加一单位的产出时带来的社会其他人所增加的总成本;MSC′为该完全竞争行业的边际社会成本曲线,它等于该行业所有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总和。当外部不经济现象不存在时,该行业的均衡产量为Q1,均衡价格为P1。当外部不经济现象存在时,如果边际外部成本能够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中,该行业的均衡产量应为Q*,均衡价格为P*。可是现在边际外部成本并没有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中,行业的产出偏离了行业均衡条件,行业的实际产量选择为Q1。因此,生产的外部不经济首先是造成行业产量过多,超过了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产量水平Q*,造成行业的过度供给(Q1-Q*)。其次是造成了无效率的社会成本增加。从图11-5(b)中可以读出,对于每一单位Q*以上的产出,社会成本由社会边际成本MSC′与边际收益(需求曲线D)的差额给出。结果,社会总成本就是由图11-5(b)中MSC′、D和产出Q1之间的阴影三角形。

(三)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总结上述两种分析,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条件下,社会边际成本低于私人边际成本,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造成资源投入不足;而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社会边际成本高于私人边际成本,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造成资源过度使用。

如第一节描述的假定:完全竞争市场中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不存在外部性。但是,在实际经济中,这个假定往往不成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MR=P反映的只是私人成本。因外部性的存在,一种商品的价格对提供给第三方的额外成本或收益的反映不精确,不一定反映它的社会价值,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社会福利不可能达到最大,因而使得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如图11-4、图11-5的分析,当存在只增加社会福利而不增加私人收益的正外部性时,厂商的产量可能会低于社会最优产量;而当存在只增加社会成本而不增加私人成本的负外部性时,厂商的产量可能会超过社会最优产量。因此,外部性的影响会造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或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不一致,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的影响却不能因此获得收益或支付赔偿,资源配置偏离社会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且,这种偏离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自身的力量自动改进,最终导致社会总福利达不到最大化。[5]

三、消除外部性对市场失灵影响的对策

如何消除外部性造成的资源配置低效率?一般有两类方法:一类是有政府直接干预的解决方案,另一类是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干预性方案

政府干预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使用税收和津贴杠杆、颁布污染标准、合并企业,目的是防止具有负外部性的商品过度生产,激励具有正外部性的商品按社会需求生产。

(1)使用税收和津贴杠杆。税收和津贴政策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刺激厂商以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进行决策。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厂商,政府应向其征税,使该厂商均衡时的边际私人成本恰好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这一方法首先由A.C.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例如,政府向排放污染者征税,所征税额等于边际外部收益,满足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反之,对造成外部经济的厂商,政府则可以给予津贴,所补津贴正好等于边际外部成本,使得厂商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这一手段又被称为外部性内生化。

图11-6 外部性成本的图式说明

以图11-6进行说明。假定厂商Y的边际成本曲线由MC给出,Y的市场需求曲线由DD表示,Y的社会边际成本曲线由MC′表示。MC′不同于MC,前者包括在经济生活中由于Y的生产给他人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Y的最佳产出就是Y2。在这一产出水平上,Y产出的边际收益(这也是人们愿意为这种商品所付的费用)恰好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然而,由于在Y1水平上,市场价格会与厂商的个别边际成本相等,所以,市场将会引导出Y1这一产出水平。结果,正如先前所预见的那样,Y被过量地生产出来。而对每一单位征税t,将会把Y的有效需求曲线移到D′。伴随这条新的需求曲线,个别的利润最大化产出将达到Y2,这事实上就是社会最佳的产出水平。在Y2这一点上,由于生产Y而导致的边际外部损害由线段ad表示,这就是由Y的消费者以税收形式所付的数量(t)。通过对Y征税,对于产出的有效需求得到抑制;使用商品Y的人们现在需要为生产这种商品所造成的损害付费。这减少了需求,并会引导Y的生产使之有所收缩。用于生产Y的资源被转移到其他用途上,有效配置得以建立。

(2)制定与实施相关的行政法规。比如说,颁布排污标准并严格实施,就是解决某些负外部性现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这种方法与前一种方法原理上类似,只是操作实施方式有些区别。从理论上讲,污染程度为零是最优。但是在现阶段技术水平下,某些产业只要进行生产,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要想彻底消除污染,除非该产业全部停产。因此,最优的污染程度只能是较轻的污染程度。在此,可把污染也看成一种产品(有害产品),其产出的最优条件也是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如图11-7所示,横轴W表示某企业生产中排放的污染量,纵轴MC、MR表示污染造成的边际成本或者降低污染所花费的成本以及降低污染可以带来的社会收益。MSCE曲线表示污染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它向右上方倾斜,表示污染程度越严重,社会所遭受的边际损失越大。MSRE曲线表示污染给社会带来的边际收益曲线。它向右下方倾斜,说明污染程度越高,每一单位污染所给社会带来的收益增量越少,因为降低污染的工作要花费成本,可以由企业做,也可以由政府做,所以MSRE也可以解释为MCR,即降低污染所花费的边际成本。所以在图11-7中直接表示为MCR

图11-7 外部性的纠正:最优污染程度

显然,在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与污染所产生的边际社会利益相等时,即图11-7中MSCE曲线与MCR(MSCE)曲线的交点E点,决定最优污染程度确定最优污染程度后,政府以此作为政策法规制定的依据。如果企业的污染超出这一标准,政府将予以重罚。这将迫使企业安装降低污染的设备,使其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

(3)厂商合并。这种办法既可能是产生于外部性制造者与受外部性影响者之间的自愿交易,也可能是产生于政府的干预。例如,一个厂商的生产影响到另外一个厂商,如果影响是正的外部经济,则第一个厂商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如果影响是负的外部经济,则第一个厂商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是如果这两个厂商合并,此时的外部影响就被“内部化”了。合并后的单个厂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使自己的生产确定在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最优水平上。而由于此时整体将不再存在外部性,合并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就等于边际社会的成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资源配置自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

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即所谓第二类方案。在许多情况下,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由于财产权不明确。如果财产权是完全确定的并得到充分保障,则问题双方就可以自己就外部性水平协商达成最优协议。例如,某条河流的上游污染者使下游用水者受到损害。如果给予下游用水者以使用一定质量水源的财产权,则上游的污染者将因把下游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游污染者便会同下游用水者协商,将这种权利从他们那里买过来,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同时,遭到损害的下游用水者也会使用他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总之,由于污染者为其不好的外部影响支付了代价,故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不存在差别。

从上述问题的讨论出发,已故的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对外部性与产权界定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他的中心思想被后人概括为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认为:“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的。”其含义是:如果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外部性可交易,协商或谈判等活动发生的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在有外部性的市场上,无论所涉及资源的产权属于哪一方,信息充分时,交易双方总能够通过协商谈判达到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状态。这又称为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定理的前提是经济制度的运行不存在交易成本。[6]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运行当然有成本。如谈判花费时间;谈判涉及的损失和补偿在测定上存在的大量信息不确定性成本;确保实施协议需要耗费人力物力等等,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影响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另外,还可能碰到下述难题:一是资源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因为对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属于共有财产的资源,不可能做到明确产权;二是已经明确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转让,这涉及信息充不充分,交易成本高低等问题;三是财产权的转让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此,科斯定理的引申意义更为重要。首先,当谈判协调等活动发生的交易成本太大时,通常需要某种非当事方的力量从外部对产权加以界定。于是他认为:“一旦考虑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通俗地说,如果人们之间的沟通有成本,人们就会演绎出成本最小的组织方式进行沟通。例如贸易活动,个体户进行交易成本太大时,人们就会组织起来进行对外交易,于是商业公司就会取代个体商户,于是工厂就会取代作坊。这就是科斯第二定理的主要内容。其次,产权界定和实施方式会对经济效率发生关键影响。如果存在交易成本,但没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科斯第三定理。[7]从效率的角度出发,产权界定的原则应是以最小社会成本解决外部性矛盾。

科斯定理突破了市场运行没有交易费用的假设,将交易费用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扩大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按照这个定理,只要假设条件成立,则外部性影响就不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或者说,在给定的条件下,市场力量足够强大,·总能使外部性以最经济的办法来解决,从而仍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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