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制政策确立之后,能否切实执行就成了关键所在。鉴于政策执行向来存在不彻底的弊端,蒋介石特别告诫参加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的与会者:“我们中国一般人向来最大的毛病,第一就是对于会议的决议不能确实执行。往往一件事情,在开会讨论的时候,大家都很热烈,很认真,但一到散会以后这种热诚积极的精神,就完全忘掉了,即使是自己提议和参加决议的议案,事过境迁,也多置之不闻不问了,以致所有决议徒成纸上具文,不能收到会议的效果。”[42]为防止这种情形的出现,促进粮食统制政策切实执行,特别是如期推行田赋“三征”,蒋介石亲力亲为,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粮食部实行田赋“三征”的具体办法进行指示;二是大力督促推动地方各省切实实行田赋“三征”。
(一)对粮食部实行田赋“三征”的具体办法进行指示
为加强对粮食的统制,根据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的提议,1941年5月20日,行政院决议增设粮食部,并任命原财政部次长徐堪为粮食部部长,开展筹备工作。6月23日,徐堪向蒋介石报告“粮食部施政计划纲要”,拟订了推进粮食统制的标准,并提出“本部基本政策,以遵照钧座指示,实施本党粮食政策,掌握余粮,施行公卖为目的。一切办法工作,均循此前进”,“目前应急政策,则以遵照钧座指示,以田赋征收实物及定价收购两种办法相辅而行,使本年秋收后至明年秋收前之一般期间,军食获得充分解决,民食获得相当解决为目的”。徐堪特别标举粮食统制标准的制定,是以蒋介石的指示为依据,“一切进行计划,均循以上两项方针以为研讨”。纲要并详细规定了田赋征实的“执行技术”,提出“必须仰赖钧座鼎力主持,严加督饬”的数项事务,徐堪在纲要最后特别指出“今粮食问题,各方主张之繁杂,人民心理之顽固,以及必须于最短期间全数征足,绝无从容回旋余地,均较当年法币问题,倍加困难。故无论上陈‘本年应急办法’或明年起之‘基本办法’,皆唯有仰仗钧座之德威,稳掌中流之舵向,始足以冲涉风涛,而达光明前路”。[43]可见,徐堪对田赋“三征”的顺利推行必须借助蒋介石的“德威”有着十分明确的认识,故其言辞并非全为套话。7月17日,蒋介石手令粮食部部长徐堪,对其6月23日所呈《粮食部施政计划纲要》进行详细核示:
所拟本年应急之政策各项大体均尚妥洽,可如所拟照办。惟其中第三项“现拟征购谷麦之数额”一节,总计所拟各省征购谷麦数额,共肆千壹百八十万市石,如仅以此数为总目标,将来如万一稍有短缺,即民食毫无着落,此节实应增加以征足五千万市石之谷麦为标准,至对各省应如何分配酌增其征收之数量,由兄妥拟分别洽办可也。尤其现时北方各省麦已早收,东南西南各省之谷亦复登场在即,时机已极紧迫,所有预定征集之粮食,自应立即确定办法,分别进行,不必等待各省田赋征收实物办法实施细则之核定,以期迅速确实掌握粮食,适应军糈民食之用。……此外尚有两点并应切实注意:(甲)根据去年四川征购军粮经验,开始征购之后,各地粮价飞涨,致贻今年种种不良现象。惩前毖后,今年征粮数额既已增多,征收地区更为广阔,该部既负统筹全国之责,对于去年所发生之流弊,必须在开征之前,早为计划布置,妥定严密管制办法,以为预防。(乙)原计划中所谓明年之管理办法,多系从明年秋收后实施,但目前四川各地及各省之粮价仍在混乱增涨之中,应即有一救急办法,加以控制,不许任其滥涨。[44]
蒋介石对《粮食部施政计划纲要》的核示可谓十分细致,既有关于征购数额的修订,也有注意事项的提示。蒋介石还特别提到1940年四川军粮“开始征购之后,各地粮价飞涨,致贻今年种种不良现象”。可见,蒋介石对粮食政策失误产生的弊端,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因此要求“早为计划布置”,“以为预防”。徐堪接令后即批:“遵照妥办。”
6月26日,粮食部举行第一次部务会议,徐堪首先致词,强调要“恪秉总裁苦干实干之精神,同舟共济,切实做去,排除一般公务员之不良习惯,树立本部朝气”[45]。7月1日,粮食部正式成立,内设总务司、人事司、军粮司、民食司、储运司、财务司和调查处,开始对全国粮食实行统制。7月17日,蒋介石以行政院院长名义训令粮食部从速制订“战时粮政实施三年计划大纲”。[46]根据蒋介石的训令,粮食部拟订了《粮政实施三年计划大纲草案初稿》,规定控制余粮办法,决定“厉行积谷政策,提倡公仓制度,并用征收、征购及派售方法,以增加政府控制余粮之数量与力量,逐步树立粮食公营之基础”[47]。8月2日,蒋介石以行政院院长名义指令粮食部部长徐堪,再次指示《粮食部施政计划纲要》必须注意各点:
(一)原计划纲要(甲)(六)之运输费为数必巨,应分区就地存储。
(二)原计划纲要(乙)(二)项控制余粮办法第2节建立公仓固属必要,惟存储不妥,反易腐坏,应注意存储方法。
(三)原计划纲要(乙)(二)项控制余粮办法第3节厉行积谷制度,查过去办理积谷,不惟数量太少,且多为保甲人员侵蚀乾没,言之耻痛。此后须组织共同保管以免流弊。
(四)原计划纲要(丁)所拟人事训练考核,此层最重要,应积极筹划进行。[48]
值得注意的是,蒋介石在指示的最后特别提出“田赋改征实物案,虽经财政会议通过,原拟施政计划纲要之本年应急办法以田赋改征实物及定价征购各项,仍准照原定计划办理”。这说明蒋介石对经财政会议“激烈争论”之后产生的《田赋改征实物案》并不满意,田赋“三征”办法,实际仍以粮食部及蒋介石核定的政策为准。
军粮充足是坚持抗战的必要前提,为促使军粮征购顺利完成预定任务,9月12日,蒋介石手令各战区司令长官、各省政府主席、军政部部长何应钦、后勤部部长俞飞鹏、粮食部部长徐堪,指示征购军粮办法五项:
(一)凡经洽定征购军粮之战区司令部或省政府,其属于购麦者,仍应遵照巳皓粮筹川需之命令,限于本年十月底以前一律遵照定额全数征定;其属于征购谷米者,限于本年十一月底以前一律照定额全数征定。所有征购定额之麦、谷、米并应一律点交当地军粮局接收,不得延误。(二)现时配拨各战区及各省驻军之军粮,均系按照所属部队实有人数从宽核计,按之应须补给数量均属有余,并无不足。嗣后各战区司令长官应尽配定之数核实支用,如所属部队因调动增减,即应就原配拨之区核实移抵扣拨,不得再请增加;如有盈余截旷,均应拨作屯粮,不得擅行动支。(三)所有经各战区、各省市业与粮食部议定征购之粮价并据呈报核定在案,各司令长官、各省府主席应即赶紧实施,如限办足。无论正杂各费,均不得再请加价或半途藉端请益。(四)凡购得之粮,应由承购之司令长官或省政府随购随即拨交军粮局接收,其在未拨交之前或接收以后,各主管人员各应特加注意,妥善保管,以期减少损耗至最低限度。须知粒米颗麦皆我同胞血汗所积,将士给养所系,不容稍有浪掷废弃,否则应由主管人员负责追赔。务望交接双方均严饬主管人员恪切遵照。(五)各战区、各省驻军自三十年十月份起至三十一年九月底止一年间所需之军粮,既经征购足额并按照所需实数配拨,嗣后各部队、各军事机关与军官学校在此一年内不得再在各地方自行购粮,以免刺激粮价,紊乱粮政。以上五项皆为本年度征购军粮最切要之关键,亦即全国军食盈亏之所寄,务盼切实遵照并电复为要。[49]
蒋介石的指示既有征购目标的规定,也有具体办法、手段的设计,还有诸如“须知粒米颗麦皆我同胞血汗所积,将士给养所系,不容稍有浪掷废弃”的注意事项,可谓相当详明细密。9月16日,行政院经济会议召开第33次会议,粮食部部长徐堪向会议报告蒋介石关于军粮征购办法的手令,会议决议遵照执行。
1942年6月1日,蒋介石主持全国粮政会议,对战时粮食统制的各项政策进行指示,要求粮政机构必须分工合作:“现在与粮政有关的机构,有的属于财政部,有的属于地政署,也有属于军事机关的。但无论其主管谁属,以后必须就其业务之便利,予以调整统一。对于粮政工作,必须通力合作,相辅相成,要切戒过去彼此分离各自为政之弊。”[50]根据蒋介石的指示,粮政机构此后迭经改革。从1942年开始,田赋征实的经征经收事务统归田赋管理处办理,粮政机关专办征获以后的接收、转运、储藏、调拨与供应等事务。1943年10月行政院第611次会议决定“精简机构”,把各省粮政局与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田赋粮食管理处,隶属于财政、粮食两部。1945年3月财政部所属的田赋管理委员会改隶粮食部,易名为田赋署。[51]
各年征粮数额亦由蒋介石提出预定目标,然后要求各部尽量实现。如1943年5月5日,蒋介石手令粮食部:“今年征粮征兵计划可将征兵数目酌减一成,而将征粮数目提高一成,如何?希即会商具体办法呈报为要。”[52]6月1日,蒋介石又手令财政部、粮食部,要求“今年征实征购计划,其总数至少须在一万万担以上,不能再行核减。务从早筹划,悉力以赴,并将其具体办法拟具呈报为要”。后粮食部呈复办理蒋介石手令情形如下:
经即会同军政财政两部详加研究拟具原则,三十二年度田赋征实及定价征购总额,统盘核计,以增加一成五为标准,连同县级公粮以征到谷麦八千三百万市石为度。另行积极推动地方积谷,期募足二千万市石,共达到一万万市石之数。签奉核定分行后,各省纷电请求核减,文电磋商几及三月始先后定案。计征实征购征借捐献连同带征县级公粮共为七千二百余万市石。此外,配募积谷约一千万市石,但豫陕湘鄂四省实行棉田征棉及三十年度粮食库券还本付息均须扣抵一部分征额。其实际所征之粮不及预算之多,只得另行抢购采购谷麦六百八十余万市石,以应要需。以上办法均经签奉核定施行。[53]
由上述可见,蒋介石对“中央”制订田赋“三征”具体实施办法深度介入,在相关决策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粮食部等粮政机关制订施政计划纲要和田赋“三征”的具体目标与办法须经蒋介石亲自核定,并以蒋的指示为依据“遵照妥办”。
(二)推动地方各省切实实行田赋“三征”
蒋介石除对中央的田赋“三征”具体施行办法进行指示外,还运用其个人权威督促推动地方各省切实实行田赋“三征”。蒋介石在“党国”权力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他对战时粮食统制政策能否在地方切实施行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这一独特作用大都是通过蒋颇具个人特色的“手令”来体现的。
在全国田赋征实正式开始实行之前,蒋介石就开始对地方各省的征实准备工作加以指导督促。1940年8月15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致函行政院转发蒋介石手令:
对于粮食管理及收购谷米之办法,应令各县长召集各乡镇及地方士绅、中小学校长,以及各地米商等,组织谷米存户调查会,同时设立登记处,使之自动呈报登记等方法,对于各田主所收租谷数量与其粮户为基准,以为各县统计与收购数量之标准,凡此各种方法,皆须想到筹办,使之不能隐漏,并严定赏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充公其所有谷米以外,并加重处罚。又奖励密报,如果查明属实,应将其查获米谷之数,分拨几成归密报之人,或给其相当价银亦可。此事应由各省、县党部与青年团部,令各地全体党员、团员特别努力参加于调查团体工作,但不可以党与团出面也。[54]
显然,除运用政府行政系统的力量外,蒋介石还试图利用地方士绅与中小学校长等民间力量及国民党“党团”来推进粮食统制,并提出“严定赏罚”与“奖励密报”的具体办法,用心可谓良苦。1941年2月14日,蒋介石因浙江省先行决定实行田赋改征实物办法,特致电省政府主席黄绍竑指示“折征标准,应以政府收入与人民负担双方兼顾为原则,俾减轻人民负担”[55]。这表明蒋介石已较早注意到田赋征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官民冲突问题,并力图避免之。土地陈报是田赋征实最重要的基础工作,1941年4月,蒋介石电令各省政府加速赶办土地陈报并利用其成果征收实物,电云:“凡各省县办理陈报能提前完竣与依限完竣,而成绩优良者,及未能完成或虽完成而成绩尚下者,其各级主管人员,除由财政部依照原定考核办法规定办理外,并随时就所派视导人员报告,分别严予奖惩。其在本年田赋开征前两个月办竣或经复查更正完讫者,经征机关,应即利用其成果征收实物,各省办理陈报县份之行政人员未能负责协助者,并应由各省视导人员随时报转部省从严议处。”[56]6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确立了田赋收归中央与征实的粮食统制政策,但各地地主富豪等既得利益者对此政策颇有异议。为促进田赋征实政策的贯彻施行,蒋介石在会后特电令各省政府主席:
本年各省征实征购数额均较上年加多,工作进行自应多方推进。查历年各省粮户之完纳疲滞者,除少数确系小户平民外,类多巨室大户,往往凭藉势力,漠视纳赋义务,甚至以拖欠规避为能事。此风不戢,殊足防(妨)碍征购之推行。除已饬主管机关督饬各级征收人员戮力从事以竟事功外,所有各地各级党国军政公教人员及法团领袖地方士绅,俱系社会中坚,为人民观听所系,如各将应征应购之粮率先缴纳,为民众表率,风声所树,收效必宏。希即转谕所属一体切实宣导贯彻遵行。如有不明大义,藉辞延缴者,是即不尽其对国家应尽之义务,并应负责检举,严予惩处,以儆效尤。[57]
蒋介石首先在电文中列举“巨室大户”的避税劣迹,以示对此等情事早已心知肚明,然后明确提出要对“藉辞延缴者”严予惩处,可见他对“各级党团军政公教人员及法团领袖地方士绅”等社会中坚能否率先缴纳赋粮,以为民众表率抱有很大疑虑,因此要事先电知转谕。
9月14日,全国田赋征实正式开始实行。四川为战时后方产粮大省,蒋介石自然特别关注。25日,蒋介石手令四川省政府主席张群,指示四川省田赋征实办法应特加注意事项:“(一)速作普遍深入宣传,务使全川同胞,咸能体认抗战需要,勖勉负荷。(二)迅即妥行筹设粮食监察委员会,俾能宣民隐、正贪邪,厉行检举、宣导、调解职责。(三)各级主办执行人员应遵不私、不苛、不扰原则,勤奋图功,尤不许违法渎职,并厉行考核奖惩务期于民无扰,而粮赋要政,得以克尽全功。”[58]在蒋介石的亲自指导下,四川省1941年共征购粮食1382万市石,占全国征购总额的1/4强。由于田赋“三征”的推行,粮食问题在1942年初得到缓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四川省能够超额完成任务。1942年1月5日,蒋介石出席中央纪念周,点评行政院各部会工作成绩,称赞粮食部“设立未久,对于各地征购粮食,与管理储运,已见成效,尤其是四川征粮成绩,十分完满殊为难得”[59]。从1941年田赋征实到1945年抗战结束,四川粮食“三征”总数均居全国第一,田赋征实共计8408万石,占全国总额1/3以上。
1942年夏秋之际,又届田赋征收之期。蒋介石为促进田赋征实政策的贯彻,在7月24日一天内连发三电,要求各省推进土地陈报与分区出巡督导。关于各级行政长官定期分区出巡督导,蒋介石规定详细办法如下:“(一)各省田赋开征前应于省会及全省分区召开行政会议宣布本年中央规定征实征购要点及商讨推行有效办法。(二)省府全体委员各厅处局长由主席指定分区出巡一次,其期间定为开征后一个月内。(三)各区行政专员在旺征期内每月出巡一次。(四)各县市长或设治局长及其高级职员应于征期内随时出巡。”[60]蒋介石又电令各省府主席呈报土地陈报完竣县份及利用陈报成果征收实物情形,要求“其有截止本年月底未及办竣者,仍望严加督促,排除困难,克期藏事,以便来岁得以利用办理。值此抗建并进,行政推行,应具革命精神,决不容有丝毫徘徊瞻顾。倘有地方人士昧于大义,狃于故常者,应即剀切晓谕,立于纠正,各级行政人员及主办人员之奉行不力,贻误时机者,当以渎职议处”。此外,蒋介石还电令各省参议会协助田赋管理机关推进土地陈报。[61]
为增强经济持久抗战能力,促进粮食统制政策的执行,蒋介石在1942年夏秋之际特意视察西北各省,发现在田赋“三征”推行的过程中“有若干在中央或地方之军政高级人员尚有不脱旧时恶习,对其乡里所有之产业不纳赋税,不缴军粮”。为此,蒋介石手令财政等部严厉制止,要求“嗣后无论何地方,如再有假借地位势力避纳赋税军粮者,该管之乡镇保甲长及县长即按级申报省政府或中央主管机关,其情节重大者准予直电中正。否则纵容规避放弃征收一经查出,即以受贿论罪。今年各省征实征购业已次第开征,所望全国同胞各级政府均视去年四川为模范,奋发自救。至各地区巨富粮户如有巧避军粮囤积粮食以图射利居奇者,中正并经授权各战区司令长官,准其就近先行查封,电报中央主管机关听候处分”[62]。为推进田赋“三征”切实施行,蒋介石甚至提出基层乡镇保甲长可以“直电中正”检举“假借地位势力避纳赋税军粮者”,由此可见蒋心情之迫切与对田赋“三征”的重视。9月21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中央国父纪念周,讲述视察西北的观感,关于粮食问题,蒋说:“此次我为粮食问题,曾经下过两次手令,一是军粮局以后不许再发军粮券,而要如期如数配发粮食。一是授权各战区司令长官,调查战区内大户存粮。其意义一方面在协助粮政机关办理征购,一方面可以免除大户囤积,影响到军粮的缺乏。希望我们主管粮政的同志,对于这个命令要切实作到。”[63]蒋介石的上述手令都是针对“不脱旧时恶习”的军政高级人员与巨富粮户,为免除囤积,蒋甚至授权各战区司令长官调查大户存粮,并可以就近先行查封。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田赋“三征”的最大阻力实际上来自蒋介石曾寄予厚望的“社会中坚”,在粮政机关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蒋不得不诉诸军事机关的协助,来推动田赋“三征”在地方的切实施行。
抗战后期,粮食统制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取得持久抗战最后胜利的重要性更为凸显。1944年6月28日,因本年征购工作即将开始,蒋介石特致电各省政府,训令征粮进行方针:
(一)自三十三年度起,全国各省征实、征借配额,由财政、粮食两部按照各该省赋额及核定军公民粮实际需要之数核实配定;(二)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并随赋带借;(三)征借不发款券,不计利息,就粮票内载明,自第五年起分五年平均摊还,抵完当年新赋;(四)征借应酌定起借点,对于累进征借,亦应切实奉行,并注重多借大户,以期负担公平;(五)所有县级公粮应考查实需核列,一律随赋带征,不得并入征实征借总额之内;(六)各省除征实征借及县级公粮募集积谷外,不得私立名目以农地为对象再行摊派粮食;(七)因灾减免,应依照法定程序勘报核定,不得估计总数预请减免,并严禁朦报灾情以及预请扣留赈粮;(八)各省征粮配额核定后,应即设法达成,不得再蹈往年积习,率请变更。以上各项为中央既定政策,各省必须采同一步调,不得独异。[64]
随着形势的发展,蒋介石的训令对田赋“三征”之粮政适时加以调整,将“征购一律改为征借,并随赋带借”,并对省县粮政进行详细规定与指导。训令特别强调“以上各项为中央既定政策,各省必须采同一步调,不得独异”,表明了蒋介石推进省县地方政府切实贯彻中央粮政的意图。鉴于对战时粮政的高度重视,蒋介石全面介入田赋“三征”政策在中央与地方的贯彻执行,无疑对战时粮食问题的解决发挥了其应有的独特作用。
综上所述,正是在蒋介石的大力推动与亲自指导下,国民政府逐步建立起了战时粮食统制与田赋“三征”的基本制度与政策体系,从而为粮食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显然,蒋介石在制订战时粮食统制政策时存在抗战与建国的双重考量,将粮食统制作为实现孙中山民生主义“耕者有其田”的手段,是蒋介石政策设计的重要思路。关于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粮食统制与田赋“三征”的评价,学界一般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弊端,如营私舞弊、负担不公与土地集中等等,从而埋下了战后国民党失败的根源。也许,蒋介石幕僚唐纵所言粮食问题“政治上问题不能解决,仅在技术上用工夫,终无效果可言”[65],正可说明蒋介石在确立与执行战时粮食统制政策过程中所处的困境。
注释
[1]蒋介石:《改进党务政治经济之要点》(上),《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6卷,第456页。
[2]请参阅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陆大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粮食问题及国民党政府的战时粮食政策》,《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朱玉湘:《再谈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田赋征实问题——答刘仲麟同志》,《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
[3]《行政院经济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记录》(1941年9月16日),《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第20页。
[4]《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2卷,第358页。
[5]蒋介石:《粮食问题之重要》,《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1卷,第595—596页。
[6]这六项措施是:(一)粮食统制;(二)资源统制;(三)交通统制;(四)民众组织与训练;(五)卫生机关及人员材料之统制;(六)金融财政之筹划。《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工作经过情形》,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03。
[7]《蒋介石致熊式辉电》(1937年9月14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08。
[8]《中华工业总联合会、上海机制国货工厂联合会、上海市国货运动联合会致军事委员会电》(1937年9月23日),军事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七六一,案卷号421。
[9]陆大钺:《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粮食问题及国民党政府的战时粮食政策》,《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第99页。
[10]《蒋介石致宋子文嘱请美当局阻止倭寇侵略安南并从速金融救济电》(1940年8月11日),《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42页。
[11]《总裁训词》(1941年2月24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2654。
[12]《何总长出席粮政会议训词》,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1872。
[13]《总裁对粮政会议训词》,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1872。
[14]《委员长侍从室第三处致经济部函》(1940年6月7日),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四,案卷号28129。
[15]《王子壮日记》第6册,1940年1月1日,第1页。
[16]蒋介石:《为实施粮食管理告川省同胞书》,《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31卷,第215—216页。
[17]《总裁训词》(1941年2月24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2654。
[18]蒋介石:《粮食管理要点与县长的重大责任》,《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第506—507页。
[19]《抄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原呈》(1941年12月22日),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四,案卷号25080。
[20]余光炳:《如此抢购》,经济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四,案卷号25080。
[21]《孔副院长训词》(1941年2月24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2654。
[22]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第75页。
[23]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第72页。
[24]陈红民:《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动员能力之比较》,《二十一世纪》(香港)1996年2月号(总第39期),第47页。
[25]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第77页。
[26]侯坤宏编:《粮政史料》(第4册),台北:国史馆,1989年,第40页。
[27]《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4卷(下),第610页。
[28]《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第182、186页。
[29]《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第187页。
[30]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第81页。
[31]蒋介石:《健全党务刷新政治加紧军事与经济建设》,《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8卷,第83页。
[32]《总裁交议: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革命文献》第80辑,第174—176页。
[33]蒋介石:《对于目前内外时局应有之认识与努力》,《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8卷,第119页。
[34]《委座手令:对粮食有效之管理方法,必须办到粮食公卖》(1941年4月30日),《粮政史料》(第3册),第243页。
[35]《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开闭幕式上所作训词》,《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06页。
[36]潘国旗:《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与抗战后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整》,《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9页。
[37]潘国旗:《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与抗战后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政策的调整》,《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4期,第112页。
[38]《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开闭幕式上所作训词》,《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607页。
[39]《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开闭幕式上所作训词》,《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财政经济(1),第608—609页。
[40]蒋介石:《本届财政会议之任务与实施土地政策之必要》(1941年6月22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3),第80页。
[41]《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675页。
[42]蒋介石:《本届财政会议之任务与实施土地政策之必要》(1941年6月22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3),第80—81页。
[43]《粮食部施政计划纲要》(1941年6月23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37。
[44]侍秘川字第8247号(1941年7月17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37。
[45]《粮食部部务会议纪录》,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1871。
[46]《行政院训令》(1941年7月17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38。
[47]《粮政实施三年计划大纲草案初稿》,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38。
[48]《行政院指令》(1941年8月2日),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37。
[49]《侍秘川字第九零八一号文代电》(1941年9月12日),《行政院经济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记录》,《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第17—18页。
[50]《总裁对粮政会议训词》,粮食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八三,案卷号1872。
[51]金普森、李分建:《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粮食管理政策》,《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2期,第82—83页。
[52]《辰歌侍秘代电》(1943年5月5日),行政院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二,目录号2,案卷号1409。
[53]机秘甲7750号(1943年6月1日),行政院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二,目录号2,案卷号1409。
[54]《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为奉委座手令指示粮食管理各点请速拟具办法俾便转陈致行政院公函》(1940年8月15日),侯坤宏编:《粮政史料》(第4册),第34—35页。
[55]《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4卷(下),第639页。
[56]《饬各省政府加速赶办土地陈报及利用其成果征收实物电》(1941年4月),关吉玉、刘国明编:《田赋会要》第3篇国民政府田赋实况(下),正中书局1944年版,第356页。
[57]《令各省政府主席转谕各级党团军政公教人员法团领袖地方缙绅率先缴纳赋粮为民众表率电》(1941年7月),关吉玉、刘国明编:《田赋会要》第3篇国民政府田赋实况(下),第355—356页。
[58]《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4卷(下),第725页。
[59]蒋介石:《党政军工作之检讨与今后之急务》,《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9卷,第3页。
[60]《令各省主席在田赋征收期间督饬各级行政长官定期分区出巡督导电》(1942年7月24日),关吉玉、刘国明编:《田赋会要》第3篇《国民政府田赋实况》(下),第355页。
[61]《请各省参议会协助田管机关推进土地陈报电》(1942年7月24日),关吉玉、刘国明编:《田赋会要》第3篇《国民政府田赋实况》(下),第357—358页。
[62]《委员长手令遵办情形报告表(三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1943年1月),财政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三,目录号1,案卷号3359。
[63]蒋介石:《视察西北之观感及中央同人今后应有之努力》,《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9卷,第321页。
[64]《蒋中正关于战时租税政策的论述及有关训令》,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辑(上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页。
[65]《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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