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中国知网(CNKI)上输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期刊文章的主题词,可以找到的检索结果是:2013年只有3条,2014年上升到561条,2015年则达到了1531条。换句话说,2013年学术界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仅仅起步,2014年开始兴起,2015年出现了热潮,而且许多文章是在同时讨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
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没有刊发过关于“一带一路”文章的杂志大概很少了。有些杂志还专门组织了专栏文章。例如,《经济科学》2015年第3期发表了一组题为“专家学者眼中的‘一带一路’”专栏文章,包括:张辉的《全球价值双环流架构下的“一带一路”战略》,史育龙的《“一带一路”战略的立论基础与推进思路》,高飞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视角下的“一带一路”》,张亚光的《“一带一路”的历史转换与现实思考》,昝涛的《“一带一路”给我们的智识挑战》,徐念沙的《“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思考》。《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4期设立了“解读‘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的专栏,发表了霍建国的《深刻领会美好愿景与行动指南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程国强的《共建“一带一路”:内涵、意义与智库使命》,张建平的《以东方智慧丰富发展理念、求解发展难题——“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解读》,张可云的《“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视野、操作重点与影响展望》。
2014年所发表的文章,主要从比较宏观的角度探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背景、内涵、意义等。2015年所发表的文章,不仅数量更多,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纵观2015年所发表的文章,大体上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类别:1.综合性的研究文章;2.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合作问题的文章;3.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问题的文章;4.关于国外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反应的文章;5.其他主题的文章。
(一)综合性的研究文章
2015年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综合性研究文章主要有:蔡春玲、李海樱、徐绍华的《“一带一路”研究综述》(《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陈文玲的《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新未来》(《全球化》2015年第6期),陈玉荣、蒋宇晨的《“一带一路”:中国外交理念的传递》(《当代世界》2015年第4期),程国强的《共建“一带一路”:内涵、意义与智库使命》(《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4期),储殷、高远的《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定位的三个问题》(《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2期),范一大的《“一带一路”战略减灾合作研究》(《中国减灾》2015年第9期),冯江茹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内涵、挑战与应对》(《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傅梦孜、楼春豪的《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若干思考》(《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3期),葛剑雄的《“一带一路”的历史被误读》(《环境教育》2015年第5期),谷源洋的《大国汇聚亚洲与经略周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认知与建议》(《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期),郭秉菊的《“一带一路”框架下反腐败机制的重构》(《前沿》2015年第11期),郭继强、李新一的《论中国乃至世界新的增长极:“一带一路”的综合价值》(《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韩海燕的《“一带一路”的中国城市圈》(《走向世界》2015年第20期),侯利民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背景、定位和实现路径》(《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胡志勇的《构建海上丝绸之路与海洋强国论析》(《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5年第1期),黄光健的《“一带一路”构想的比较研究》(《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黄茂兴、贾学凯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空间范围、战略特征与发展愿景》(《东南学术》2015年第4期),冀文亚的《“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李靖宇、张晨瑶的《中俄两国合作开拓21世纪东北方向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3期),李文、蔡建红的《“一带一路”对中国外交新理念的实践意义》(《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3期),李向阳的《构建“一带一路”需要优先处理的关系》(《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1期),梁晨的《“一带一路”战略背景分析》(《学理论》2015年第20期),刘华芹的《“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全面对外开放新引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刘佳骏、汪川的《中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思考》(《改革与战略》2015年第6期),陆南泉的《“一带一路”若干问题》(《中国经济报告》2015年第1期),陆燕的《推进“一带一路”,全面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新水平》(《国际商务财会》2015年第11期),吕彬的《“一带一路”与中国的地缘政治战略》(《科学·经济·社会》2015年第1期),石善涛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当代世界》2015年第5期),宋林飞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和挑战》(《唯实》2015年第6期),孙伟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基础及策略》(《宏观经济管理》2015年第4期),汤震宇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唐俊的《应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延伸至拉美地区》(《当代世界》2015年第2期),田惠敏、田天、曾琬云的《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研究》(《中国市场》2015年第21期),王建国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哲学分析》(《东方企业文化》2015年第14期),王文权、于凤静的《“一带一路”愿景下中国海洋文化全球传播民族视角存在的误区》(《新闻论坛》2015年第6期),无迪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哲学反思》(《商业文化》2015年第7期),吴贤军的《国际话语权视域下的“一带一路”战略实现路径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2期),肖金成、申现杰的《开放、合作、和平、发展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主题》(《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1期),肖金成的《“一带一路”:开放、合作、发展、和平之路》(《区域经济评论》2015年第3期),邢广程的《“一带一路”的国际区域和国内区域定位及其含义》(《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徐强的《“一带一路”倡议早期收获实现路径和经贸效果分析》(《国际贸易》2015年第12期)和《“一带一路”倡议早期收获实现路径和经贸效果分析》(《国际贸易》2015年第12期),杨国桢、王鹏举的《中国传统海洋文明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内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杨国桢的《海洋丝绸之路与海洋文化研究》(《学术研究》2015年第2期),杨焕平的《“一带一路”的权力政治分析》,(《阴山学刊》2015年第6期),杨磊的《“互联网+”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探析》(《学术论坛》2015年第6期),尹文渊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评述》(《现代商业》2015年第6期),余密林的《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若干思考》(《发展研究》2015年第2期),张峰的《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青海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张开城的《海上丝绸之路精神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张林、刘霄龙的《异质性、外部性视角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5年第3期),张昕的《国家资本主义兴起视野中的“一带一路”》(《文化纵横》2015年第3期),张有恒的《从统战视角看“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张玉杰的《“一带一路”是中国建设大棋局中的棋眼》(《决策与信息》2015年第4期),张蕴岭的《以“共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社会观察》2015年第12期),赵周贤、刘光明的《“一带一路”:中国梦与世界梦的交汇桥梁》(《决策与信息》2015年第4期),郑冬梅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述评及其前瞻》(《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10期),周江的《对新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形而上解读》(《理论与现代化》2015年第3期),朱旭旭的《统一战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路径探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在上面这些数量众多的理论文章中,许多是人云亦云,有的甚至是凑个热闹,基于独立思考而提出真知灼见的力作其实并不多。富于创见的论文,首推邢广程的《“一带一路”的国际区域和国内区域定位及其含义》。这篇文章的落脚点虽然是阐述“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整合国内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大局的问题,同时也讨论了贵州省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独特地位,但文章的前半部分高屋建瓴,从全球视野出发,论证了“一带一路”战略内涵与意义。文章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和外在的网络沟通”,两者不能相互割裂。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有三个战略方向,一是由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的波罗的海方向;二是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方向;三是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两个基本战略方向:一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二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这样,“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范围就涵盖亚洲、欧洲和非洲三大洲,“确切地说,这里涉及非常广阔的洲际空间,该空间的东端是经济发展非常活跃而迅猛的东亚经济圈,西端是发达而富有的欧洲经济圈,中端是俄罗斯等一系列重要国家所组成的重要区域,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比较优势突出,支撑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比较明显。‘一带一路’战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功能就是贯通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欧亚大陆的东端和西端紧密联系起来;另一个重要战略功能就是能够使串联起来的欧亚大陆产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效应,将非洲的北部与东部地区和南太平洋地区联系起来,形成有效的洲际大区域合作格局;第三个重要战略功能就是将欧亚非大陆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和北冰洋联系起来,实现海陆大区域的深度合作。因此,‘一带一路’战略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合作系统和体系,与其相关联的地区十分广泛”。
邢广程在《“一带一路”的国际区域和国内区域定位及其含义》一文中强调,“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看,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完全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需要,符合与周边国家建立更加紧密区域经济合作的需求。‘一带一路’所寻求的是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和合作共赢,而合作共赢是最佳境界。无论古代丝绸之路的繁荣还是现代丝绸之路共建,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合作共赢。……‘一带一路’的基本理念,概括地说,就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目标就是实现三个‘共同体’,即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三个共同体浓缩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目标和追求,它们在政治上体现在当事方的高度互信,在经济上体现在当事方的全面融合,在文化上体现在当事方的深度包容,在利益上体现在当事方的恰当契合,在空间上体现在当事方的最佳组合”。因此,“中国从自身的视角给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关于‘一带一路’的愿景和行动方案,但不能理解为这就是中国强化给国际社会的统一方案和‘指令性计划’。事实上,中国准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与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实施对接和衔接。中国政府也会在‘一带一路’规划里充分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的布局,并做一些战略安排和统筹,因为‘一带一路’战略不只是一个国际战略,也不只是国内发展战略,而是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结合。从‘一带一路’实施区域的端点上看,中国与欧洲具有高度匹配性、利益重合性和契合性。中国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而且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大市场,有与国际社会进行深度经济合作的丰厚经验。中国所提出的‘一带一路’不只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互动规划和战略,而是中国提出的一个有助于欧亚大陆空间整合的方案和公共产品,这是连接欧洲经济圈和东亚经济圈的重要合作样式,建设‘一带一路’不仅仅给中国提供了机遇,也必将给泛欧亚大陆国家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邢广程的这篇文章认为,“自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在构建经济发展繁荣地带时更多选择沿海和沿岸地区,这就使得海陆交界处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之地。人类在陆海两种自然形态的能量切换过程中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优化和最大化,因此,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时不可能违背这个原则和规律”,分布在我国沿海的一连串大大小小的城市,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但文章同时也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是“在高起点上充分整合我国国内各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因此,即使像贵州这样“一不靠‘海’,二不‘沾’边,三不临江倚河”的省份,也不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弃儿”,而是大有可为的“弄潮儿”。
另一篇充满新见的文章是谷源洋的《大国汇聚亚洲与经略周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认知与建议》。作者在文章中,概括性地提出了15个主要观点:1.“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路径及其合作领域宽泛,涉及的地域空间很广,……因此,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难度大、问题多,不可急于求成,只能循序渐进和分阶段实施”。2.“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实行‘以邻为伴、以邻为善,愿意把中国的发展惠及周边国家’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因而必须秉承平等包容、友好协商的精神,虚心待人,尊重沿线区域已有的秩序,促进更大弹性的合作,必须突出共创‘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不为控制而为共同利益’是中国倡议的丝绸之路建设与美国提出的所谓‘新丝绸之路’的本质区别所在”。3.“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迫切要求中国要多了解周边,……不仅要研究周边国家历史演变进程,更重要的是应立足现实、联系现实,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有争议的问题,旨在服务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4.“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的周边地区暂不应包括东北亚国家,而是指‘向南的周边国家’,包括东南亚国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可以将西亚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延伸地带”。5.“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海洋经济合作、海洋安全合作以及海洋历史文化交流等众多领域,但基本属性定位于跨区域经济合作,是以经济合作为主线,是中国‘经略周边’的对外开放新战略。因此,不宜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政治化’,在实践中,多做有利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言与行”。6.“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通过海上互联互通,把中国与海上沿线国家和地区临海港口及其城市联通起来”。7.“中国倡导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对亚洲开发银行的有益补充而并非是替代,两行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和伙伴关系,开展相互间共同融资合作与配合”。8.“海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海上‘道路联通’并不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全部内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还应包括海底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上航运安全、海上渔业合作、海上旅游观光、海上救援、沿海城市友好合作及人文交流等等”。9.“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领域是促进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10.“海上主权争议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最大的政治和安全障碍,涉及东海与南海主权争议,涉及穿越印度洋引起印度的疑虑,涉及来自海洋霸权国家的阻挠。然而,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中国需要把周边外交与大国外交紧密联系起来,妥善处理和协调中国与大国的地区关系”。11.“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是中国单方面的国家战略选择,涉及众多国家的利益,必须做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协调”。12.“国内各有关省、自治区应结合所处区域地位及对外经济合作条件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规划方案。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分为国内段与国外段,两段的规划与建设要同时并进,但首先要把国内段的建设做好,以带动国外段的建设”。13.“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发展海洋经济,最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有与海洋经济相关联的互补性产业合作项目的支撑,推进海上商品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的互联互通,并逐渐降低‘四流’的成本,提高海洋经济合作效益。因此,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必须树立以相关方企业为中心,以发展项目为重点的发展思路”。14.“海运是外贸货物运输量最大的交通方式,占世界贸易量的95%。伴随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逐步展开,相互贸易合作的拓展,海上货物运输物流会出现一个大发展的局面。为适应这种发展局面的需要,我们有必要提前做好三件大事的预案:一是在中国北部、中部和南部建立三大符合国际标准的自由港,自由港不同于自由贸易区,实行的是生产要素的完全自由流动;二是以股份公司形式,与海上沿线国家组建海上运输船队,共同推动海运事业的发展;三是在海上沿线主要交通要道和港口,与相关国家协商建立多个物流中心,推动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15.“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本着‘求同存异、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协调和处理好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和亚太跨区域经济整合的关系”。这15个主要观点,虽然不是字字珠玑,但视野开阔,立论高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值得重视的是,这篇文章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所发表的如下见解:“从TPP设置的规则分析,有的同中国的现行政策相矛盾,有的对中国不公平,有的是在短期对中国不利,但长期看则是中国所需要的。由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现已跃居世界首位,处于从世界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化之中,因而国际贸易越自由化和便利化就越对中国有利。因此,TPP的‘高标准规则’与中国追求的方向并不矛盾。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上海自由贸易区在试验过程中应逐渐缩减‘负面清单’的范围,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度,让中国企业能够逐渐适应TPP的高标准规则,甚至可以提出比TPP更高标准规则的要求,营造对我国更为有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但中国作为亚洲的重要成员,可以对TPP缺乏包容性、透明性和实施歧视性以及美国试图通过TPP替代和削弱亚洲区域内合作的意图提出批评。”
葛剑雄的《“一带一路”的历史被误读》虽然是根据谈话整理而成的,而且发表在一本不太引人注目的杂志上,但文章中的一些观点,却是非常重要的。葛剑雄提醒,在热烈讨论“一带一路”时,应当高度重视历史,因为历史上出现过的经验和教训,“至少可以成为我们未来发展的借鉴”。葛剑雄认为,“历史上的丝绸之路,既不是中国人兴建的,也不是中国人推行的,而是境外对中国的丝绸有需要,才形成了丝绸之路”。葛剑雄指出:“现在建设‘一带一路’的主要动力来自我们自己,如果没有对方的配合,没有对方的需求,这个经济带能建设起来吗?”作者建议,“国家从现在开始建立‘一带一路’的培训系统”“此外,还要多向公众包括境外的人解释,不能光搞些空洞,甚至是错误的宣传”。在另一篇访谈中,葛剑雄强调,“关于历史上的丝绸之路,无论陆上还是海上的,我最近提出,希望大家不要夸大历史,要正确理解历史,尤其希望大家不要把‘一带一路’的建设政治化、感情化,更加不要沉醉在中国古代天朝上国的心态中,认为今天建‘一带一路’,就要重新确立中国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这是极端错误的。也不要盲目以为中国历史上已经建立了发达的海上丝绸之路。实际上我指出,历史上航海的优势是阿拉伯人确立的;到了近代,是西方人确立的,不是中国人。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过去的中国缺少一种正确的互通有无的外贸思想,都把贸易当朝贡,把自己到海外去作为一种实力展示,包括郑和下西洋,只讲政治不讲经济。所以郑和下西洋的结果,跟西方发现新大陆,截然相反,导致国库空虚。在明朝,郑和下西洋,并不得人心,而是文武百官都反对”。葛剑雄还谆谆告诫,“‘一带一路’的建设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措施,而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中国要建立一套自己的话语权,或者要建一套独特的制度。如果你抱着这样的目的,一方面不可能调动其他国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的崛起,人家会对你产生警惕和嫉妒,对中国本身也是不利的”。(叶竹盛:《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不能标新立异——对话历史地理学者葛剑雄》,《南风窗》2015年第9期)
徐强的《“一带一路”倡议早期收获实现路径和经贸效果分析》,分析了2013年10月—2015年10月约两年时间里“一带一路”建设所取得的以下经贸成就:促使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出口增速持续提高;减缓中国对西欧地区出口增速下滑;大幅提升中国对部分非洲国家出口增速;提升西欧、非洲等区域作为中国进口来源地的重要性;促进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FDI流动更加活跃;维持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对外承包工程额的较快增速;显著提升中国承接“一带一路”服务外包金额增速。
张昕在《国家资本主义兴起视野中的“一带一路”》中写道,“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本质上是开启了中国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强调相关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文章将各方面对“一带一路”战略的种种解读意见归纳为三大类,“一种解读将这个计划视为经济体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选择,‘持剑经商’有逻辑上的自然性和道义上的合理性。另一类解读将这些计划置于欧亚经济中心东移带来的陆权与海权关系的变迁之中考察,希望这些倡议帮助中国摆脱海洋时代霸主对中国进一步发展构成的约束,实现中国主导的以欧亚大陆为核心的跨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第三类解读则在地缘政治意义上对于美国霸权和美国主导体系的反动之外,更看到了未来全球社会主义和新国际主义的希望”。文章最后写道:“‘一带一路’本身并不天然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只有以中国国内‘社会’抵抗‘市场’的运动取得胜利为前提,‘一带一路’才会是对以往历史路径的超越,才会探索出一条具有21世纪社会主义特征的共同道路。‘一带一路’能否成为‘具有21世纪社会主义特征的共同道路’,取决于中国社会内部能否超越‘经济过程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和摧毁’,能否有足够的力量来逆转市场和资本对社会的渗透与对劳工的压榨。”
杨磊的《“互联网+”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探析》,将“一带一路”建设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结合起来,认为“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与创新业态,将深入影响“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文章同时指出,“互联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与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文化多元;“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语言多样;“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信息化水平不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薄弱。文章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加速“一带一路”区域互联互通建设,夯实“互联网+”战略基础;实施区域货物贸易“互联网+”战略,打造“一带一路”贸易新格局;实施“互联网+”区域旅游业战略,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发展;通过“互联网+”手段积极消除金融壁垒;实施“互联网+”文化战略,促进多元文化的深度融合。
还有几篇文章,就“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空间布局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唐俊在《应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延伸至拉美地区》中说,16—19世纪,出现了从中国沿海城市出发,经东南亚中转,最远到达拉丁美洲的贸易路线,从而将“海上丝绸之路”推向鼎盛的时期;今天,中国、东盟和拉美又是“当下全球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健康经济体”,因此,应当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延伸至拉美地区。李靖宇、张晨瑶在《中俄两国合作开拓21世纪东北方向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文中则认为,中国和俄罗斯要依托两国相关沿海区域,共同开拓21世纪东北方向的海上丝绸之路。
李向阳的《构建“一带一路”需要优先处理的关系》,也是一篇值得细读的重要论文。这篇文章认为,“一带一路”的基本定位是:首先是“新时期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其次是“中国经济外交的新平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因此,文章对“一带一路”作了如下界定:“以运输通道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特征,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文章讨论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利用现有比较优势与开发新优势的关系、经济合作与非经济合作的关系、机制化合作与非机制化合作的关系。文章在论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有一段话非常值得重视:“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当前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国内外很多媒体把‘一带一路’解读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其核心内容是国家承担贷款风险、企业输出过剩产能与人民币国际化的三位一体。这是对‘一带一路’的误读。众所周知,二战后美国实施的‘马歇尔计划’实际上是在一定时期内(1947—1951年)对其西欧盟国进行的一场经济恢复援助。相比之下,‘一带一路’并不是对外援助,而是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同时,‘一带一路’是中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最后,‘一带一路’绝不是一个短期的合作项目,而是要打造成一个经济外交的新平台。”文章接着指出:“在所谓‘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理解中,通过国家承担贷款风险,实现企业输出过剩产能与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也是值得商榷的。且不论国有商业银行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是否健全,国家承担贷款风险本身就有可能演变为一场‘国际撒钱’运动。至于企业输出过剩产能与人民币国际化,尽管二者都是一定时期内的中国经济发展目标,但这是‘一带一路’顺利实施的派生结果,而不应成为‘一带一路’的长期目标。”
对于那种将“一带一路”战略比喻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马歇尔计划”的说法,其他一些学者也进行了反驳,主要文章有金玲的《“一带一路”:中国的马歇尔计划?》(《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卢山冰、刘晓蕾、余淑秀合作的《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战略与“马歇尔计划”的比较研究》(《人文杂志》2015年第10期),王义桅的《“一带一路”绝非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求是》2015年第12期),姚婷的《“一带一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检察风云》2015年第9期),张梦临的《“一带一路”之“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误读辨析》(《劳动保障世界》2015年第11期)。在这些文章中,卢山冰等人的《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战略与“马歇尔计划”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和美国“马歇尔计划”各自不同的形成背景及具体内涵,指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八个方面的本质差异。文章认为,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在内涵、外延和未来价值等方面,都不是‘马歇尔计划’所能比拟的,从本质上讲不是其翻版,也不是套用或借鉴,而是在新常态下以中国智慧和东方智慧推动世界和平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思维、新战略、新途径,‘一带一路’投资战略必将对激发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改变世界经济低迷状态,促进世界政治经济多极化格局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金玲在《“一带一路”:中国的马歇尔计划?》中概括说,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战略是以“共同发展为根本属性,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以务实合作为导向”,而二战后的马歇尔计划“本质上是一项政治与安全战略,美国通过附加条件的援助,开始了与苏联的冷战进程”,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此外,与马歇尔计划相比,‘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不仅需要应对沿线国家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更加复杂的政治和安全环境,还面临诸多域外因素的干扰。”不过,文章作者同时也指出,“对于将‘一带一路’倡议与马歇尔计划类比的提法,需要理性、区别对待,不宜将二者直接对立,因为从经济发展的逻辑看,二者的确存在共性,马歇尔计划也可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张梦临在《“一带一路”之“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误读辨析》中也写道,“西方的‘马歇尔计划’是冷战的产物,它不单是一项经济援助计划,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目的,是美国与苏联社会主义阵营对抗、成为世界霸主的工具,而中国推行的‘一带一路’战略是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遵循的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的是自愿平等参与的观念,追求的是各参与国的互利共赢。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将‘一带一路’战略与‘马歇尔计划’等同极易产生误会,不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把‘一带一路’战略称之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是一种误读”。
(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合作
中国提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开启了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的新时代。毫无疑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首先惠及的是亚洲国家。杨先明、田永晓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愿景与亚洲生产网络的重塑》(《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5年第6期)中写道,目前,“世界上形成了三大生产网络,即北美生产网络、欧洲生产网络和亚洲生产网络,并成为支持三个区域的一体化进程的生产体系”,但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生产网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对外部市场高度依赖以及产品附加值低的缺点。在文章作者看来,中国提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将强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从而改进亚洲生产网络,“降低国家之间制度壁垒以及刺激该地区国际直接投资流动,为重塑亚洲生产网络创造条件”。文章最后说:“中国的主导作用如何有效发挥,对降低跨国的区域合作的不确定性,实现‘一带一路’的早期收获至关重要。”
在亚洲国家中,“东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和优先地区”(李文:《“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0期),因此,2015年,有许多文章集中讨论了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问题。钟书琰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中国对东盟基础设施投资研究》(《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东盟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为国内公共财政,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亟须引入大量私人投资和海外资本”“总体而言,东盟国家对海外资本在当地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均持积极态度,为中国在东盟国家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带来了巨大的机会”。文章指出,目前中国在东盟的基础设施投资也面临着这样一些现实问题:政治互信有待深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缺乏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支持。为此,作者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快推进对海上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完善基础设施投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新建融资渠道,有效规避基础设施投资风险。
陈晓律、叶璐合作的《中国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两个节点:马来西亚与泰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就是要推动以海路连接的区域及跨区域经济合作,通过互联互通建设把中国南部沿海、东南亚、南亚、北非、欧洲等地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港口为依托,以贸易、投资为纽带的合作经济带。而为了使这种合作成为可能,有两个环节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关键,其一是保证海上航道的畅通,其二是建设海上可以进行修整补给的站点,也可称之为‘海上驿站’”,而泰国和马来西亚“由于历史、文化与地理的因素,应成为我国海上驿站建设的重点”。
而更多的学者则关注印度尼西亚。张洁在《“一带一路”与“全球海洋支点”:中国与印尼的战略对接及其挑战》(《当代世界》2015年第8期)中说,印尼扼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通道,又是东南亚国家的领头羊,必然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点合作国家。文章指出,现在的印尼佐科政府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支点”战略,“这一战略的定位是打开区域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大门,主要内容包括重树海洋文化,维护和管理海洋资源,构建海上高速公路,发展海洋外交,以及加强海上防卫能力五个方面”。文章说,“印尼的‘全球海洋支点’战略引起中国国内的广泛关注,并作为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对接,写入了2015年3月发布的《中国与印尼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不过,中印尼战略对接也面临着这样一些挑战:印尼国内的不确定性;大国平衡战略或许会使中印尼合作出现曲折;南海问题或将对中国与印尼关系构成潜在挑战。对于这些挑战,文章作者提出了以下对策:中国应充分理解印尼的海洋情怀与民族独立性,在处理与印尼关系中要有战略定力与耐力;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印尼的国别研究,在合作中加强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吴崇伯的《印尼新总统佐科的海洋强国梦及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试析》(《南洋问题研究》2014年第4期)认为,“印尼海域宽广,自然资源丰富,地理位置关键,确有资本成为‘世界海洋轴心’”,而印尼总统佐科在2014年10月的就职演说中明确表示,要把印尼打造成海洋强国。文章分析说,新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海洋强国的主要举措有:实施“海上高速公路”战略,重点发展海上互联互通,带动海陆空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好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以保障人民的福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造船、海洋旅游等海洋产业发展;发展海洋外交,借区域优势增强话语权。文章写道,“印尼建设海洋强国理念和中国提出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高度契合,双方可以积极开展合作,实现中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与印尼打造‘海洋强国’战略的对接和融合”。
除了中国学者外,印度尼西亚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沙菲雅·F.穆希芭也发表了《印尼海洋主张如何对接“一带一路”?》(《社会观察》2015年12期)一文。文章介绍说,印度尼西亚“处于印度洋和太平洋这两大洋的核心地区”,目前正致力于成为“全球海洋支轴(GMF)”;全球海洋支轴有五大潜在支柱,分别是“第一,认识到这个国家各群岛之间的地缘、认同及生活上的联系,印尼要复兴其海洋文化。第二,通过发展国家的渔业,维护海洋‘食品主权’和安全,印尼的海洋和渔业管理已有所改善。第三,通过发展国家的港口基础设施、船舶工业及海洋旅游业来助推印尼的海洋经济。第四,(通过)海洋外交鼓励印尼的伙伴国通力协作,消弭由非法捕鱼、主权侵犯、领土争端、海盗问题和诸如海洋污染等环境方面的关注点所引起的冲突。第五,强化印尼的海洋国防,不仅要支撑国家的海洋主权与财富,还要使其能在维护航行自由和海事安全中发挥作用”。在文章作者看来,在上述五大支柱中,最后两大支柱可以与中国倡导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对接,并且“有助于印尼实现海洋支轴愿景的国家目标”。
来自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中国研究所的冯氏惠则探讨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越南的关系问题。他在《“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机遇、挑战与中越合作方向》(《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0期)中写道:“可以肯定,促进与中国全面、有效的合作是越南政府和人民的愿望。越南与中国在政治、经贸、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合作交流已明确证明这一论点。中国提倡的‘一带一路’战略日益吸引越南学者的关注,但目前,由于‘一带一路’战略刚出台,越南学者对中国政府关于此战略的正式文献了解不多,因此,研究结果不够完备,意见也有不同。”作者认为,“在新的背景下,越中两国的全面密切关系对彼此相互有利,促进双方经贸合作是越南切实的愿望”。为此,文章作者提出了这样一些建议:坚定不移地维护越中两国的宝贵传统友好关系;尽力做好已达成的合作项目;加强交流磋商,努力找出共同点;加强政治、安全互信。
除了上述这些文章外,其他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问题,而且非常具体、细致,主要文章有:蔡鹏鸿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进程、动因和前景》(《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曹平、李冬青的《中国与东盟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中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改革与战略》2015年第12期),曹云华、胡爱清的《“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东盟农业互联互通合作研究》(《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12期),陈媛媛的《浅谈21世纪新丝绸之路背景下的中越海洋合作关系》(《商》2015年第42期),邓颖颖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有效路径:中国—东盟旅游合作》(《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0期)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背景下中国—东盟旅游合作探析》(《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丁阳、黄海刚、王春豪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枢纽:克拉运河》(《亚太经济》2015年第3期),樊琦的《建设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经济效应分析》(《现代商业》2015年第12期),胡杨丽、袁永友的《海上丝绸之路与“电商东盟”发展对策》(《对外贸易》2015年第12期),黄炜、曹丹、胡刚翔、陈强、陈焕鑫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电器产品贸易前景展望》(《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0期),贾庆军的《东南亚与“海上丝绸之路”精神:历史见证未来》(《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年第1期),姜凌、江蕴玉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的发展机遇——基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视角》(《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年第24期),李德军、侯莹莹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对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24期),李人达、邹立刚的《中国——东盟共建新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机制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1期),梁艳霞、蔡琦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菲印刷业合作分析》(《印刷杂志》2015年第12期),廖泽芳、宁凌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中国与东盟贸易畅通》(《经济问题研究》2015年第12期),罗佐县、杨国丰、卢雪梅、谭云冬的《中国与东盟油气合作的现状及前景探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陶琳的《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与东南亚、南亚在华留学生的关联研究》(《传承》2015年第3期),魏民的《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问题与方向》(《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吴崇伯的《中国—印尼海洋经济合作的前景分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1期),吴佳熹的《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动中国与东盟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共进》(《国防》2015年第2期),张才圣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东南亚海上通道安全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东盟之外,印度是亚洲地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密切相关的一个国家,正如赵干城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南亚方向与印度的选择》(《当代世界》2015年第6期)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印度是南亚的核心大国,居于次大陆中心地位,其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南亚特有的地缘政治格局,即印度和所有其他南亚国家都交接相邻,而这些国家相互之间大部分都不接壤。在所有南亚国家中,印度与中国有着最长的陆地边界。作为中国西南边疆最重要的邻国之一,印度如何应对丝路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在文章作者看来,“印度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总体是积极的”。
其他研究印度的论文还有曹天枢的《印度海洋战略对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S1期),陈水胜、席桂桂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对接问题:以中国与印度的合作为例》(《南亚研究季刊》2015年第4期),甘均先的《“一带一路”:龙象独行抑或共舞?》(《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谢静的《“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互联互通中的印度因素》(《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0期),杨思灵的《一带一路:南亚地区国家间关系分析视角》(《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5年第5期),尹仑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环印度洋战略”研究》(《学术探索》2015年第5期)。其中,陈水胜和席桂桂的文章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1.互信,“如何不断提升高水平的战略互信,持续夯实具有深厚根基的社会基础”;2.共赢,“如何不断释放‘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红利,实现互利双赢”;3.落地,“如何实现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文章分析说,印度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反应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主张保持警惕,实施战略防范,甚至予以反击”;第二种是“提倡开展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实现共同发展”;第三种是“持观望态度,建议待其明朗化后,再作选择”。文章就中印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了一些建议:发挥经济倡议的效应,不断释放合作红利;发挥政治倡议的效应,不断增进战略互信;发挥人文倡议的效应,不断深化人民友好;发挥安全倡议的效应,不断促进地区和平。谢静的文章介绍了印度于1991年提出的“东向政策”(Look East Policy),并且指出“在2014年11月举行的第12届东盟—印度峰会上,印度总理莫迪明确表示把印度的‘东向政策’提升为‘东向行动政策’,将推动印度与东盟关系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文章写道:“如果说早期印度的‘东向政策’除了考虑自身经济发展以外,中国因素也在其中,鉴于此,印度希望通过‘东向政策’进入亚太地区,与中国实现某种程度的战略平衡。此外,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密切,印度意识到如果不加紧发展与东亚国家的关系,就将被快速发展的亚太地区抛弃,因此,这也导致了印度加速实施‘东向政策’,与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竞争”。文章最后总结说:“中国与印度为实施各自的国家战略,未来必将为争取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开展竞争,因此,两国应加强沟通、减小分歧,加强战略对接,找到合作点。”
涉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章有:刘诗苑、丁乙的《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对南太岛国的影响》(《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5年第9期),段铸晟的《“一带一路”战略视角下的中国—埃及经贸合作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5年第6期),邵雪婷、荣正通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东海域的安全机制建设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王林聪的《中国在中东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应对》(《当代世界》2015年第9期),张骥、陈志敏的《“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欧对接:双层欧盟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1期)。在这些文章中,有两篇特别值得关注。一篇是王林聪的《中国在中东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应对》,该文写道:“中东地区是古代陆海‘丝路’的交汇地带,又是现今‘一带一路’实施的关键区域。然而,长期以来,中东地区动荡频仍,冲突迭起,乱象丛生,堪称是世界上最为动荡的地区。因此,究竟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在中东地区的实施,仍需要人们潜心思考,深入探讨。”文章认为,“古代‘丝绸之路’历史经历塑造了中国与中东国家之间的‘天然’的亲近感,也形成了‘一带一路’共建‘天然合作伙伴’关系。新时期,双方相互需要,展现着互利共需,合作共赢的重要机遇”,同时,“对于长期动荡的中东而言,‘一带一路’建设在该地区所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长期的,又有突发式的,既包括安全、政治、观念等不同类型,又包括经济、市场运行、法律等不同领域,既有来自地区内部的各种威胁,又有来自其他域外大国的掣肘,等等”。作者提出,“在中东地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客观冷静地正视挑战,积极应对各种现实的和可能的风险”。
另一篇就是张骥和陈志敏的《“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欧对接:双层欧盟的视角》。这篇文章开头就写道:“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中,欧洲联盟的地位和角色经历了一个从含糊到明晰的过程。在倡议提出之初,尽管‘一带一路’的远端都指向欧洲,但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它的28个成员国并没有被明确界定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随着‘一带一路’外交的深入拓展,越来越明确的是,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已经确立了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关系,其所有的成员国在理论上也都可以归入‘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且许多国家已经与中国在具体推进相关的合作项目。”文章分析说,“经历了60多年的一体化进程,欧盟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新型集体行为者,具备在联盟层面追求共同对外政策的权能、机制和手段,并在世界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欧盟层面的对外政策并没有全面取代成员国的对外政策,而是形成了在不同对外政策领域面貌不同的双层对外政策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欧盟层面发展了联盟共同对外政策,同时成员国仍然有空间追求各自的国别对外政策”。文章进一步分析说,“欧盟对外政策的双层体系决定了‘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的对接同样具有双层的特性。欧盟层面的对接和成员国层面的对接呈现出不同特征和时间上的不同步”“目前,中国与欧盟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对接已经明显具有了双层特征。与成员国的对接范围在不断扩大,与欧盟层面的对接从无到有”。文章最后提出,“要保持目前中欧关系的良好势头,中国需要根据欧盟的双层特性推进对应的‘一带一路’双层对接战略”,最终“使新阶段的中欧关系再次具有了全球性的战略意义”。
(三)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问题
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逐步开展,一些潜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这样,2015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主要文章有:包运成的《“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前沿》2015年第1期),查道炯的《“一带一路”中不可忽视的非商业风险》(《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年13期),高荣伟的《“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国际商务财会》2015年第6期),何茂春、张冀兵、张雅芃、田斌的《“一带一路”战略面临的障碍与对策》(《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贺鉴、宫高杰的《“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洪梅、马晨晨等人的《“海上丝绸之路”及其周边国家的风险评估体系与应急响应机制初探》(《海洋信息》2015年第4期),李骁、薛力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安全风险及其应对》(《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7期),刘海泉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安全挑战与中国的选择》(《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2期),刘瑞的《从“三步走”到“一带一路”:习近平的国家经济战略创新》(《企业经济》2015年第9期),刘作奎的《警惕“一带一路”的投资风险——希腊政局变化对“一带一路”在欧洲布局的影响》(《当代世界》2015年第4期),陆南泉的《中国倡导“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与风险》(《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2期),彭博的《“一带一路”战略探析》(《国际研究参考》2015年第9期),宋云霞、李承奕、王铁钢的《海上丝绸之路安全保障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2期),孙震海的《“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群言》2015年第6期),唐彦、林贡、杨韩佶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其治理研究综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5年第6期),王义桅、郑栋的《“一带一路”战略的道德风险与应对措施》(《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4期),谢博、岳蓉的《地缘政治视角下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道安全》(《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5期),许可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的安全挑战——“银河号事件”的启示》(《亚非纵横》2015年第2期),杨晓杰的《对确保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安全的若干思考》(《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张洁的《海上通道安全与中国战略支点的构建》(《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2期),赵岩峰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海事司法理念》(《人民司法》2015年第21期),周方冶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的几点看法》(《新视野》2015年第2期),朱时雨、王玉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道安全探析》(《交通运输研究》2015年第2期),朱雄关的《“一带一路”战略契机中的国家能源安全问题》(《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邹长胜、孙源的《“一带一路”视角下国际工程项目经济风险识别与防范》(《前沿》2015年第3期)。
在上述论文中,彭博在《“一带一路”战略探析》中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这样几种:美国维护全球霸权的决心;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利益冲突;区域合作机制不甚完善;中国国内各地区的过度竞争。何茂春、张冀兵、张雅芃、田斌合作的《“一带一路”战略面临的障碍与对策》则把“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归纳为地区国家充满疑虑、大国暗中掣肘、内部步调不统一、中国企业的参与能力堪忧和潜在的高昂运营成本五种。文章最后提出了以下这些应对建议:明确指导思想,优化战略布局,开展积极的经济外交,整合内部资源。刘瑞在《从“三步走”到“一带一路”:习近平的国家经济战略创新》一文中写道,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至少将会面临这样一些挑战和困难:沿线国家的不友好态度;恐怖主义活动的威胁;沿线国家内政的不稳定;民族宗教的理念冲突;区位劣势;与大国利益的冲突。因此,“为了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除了需要有经济总体规划方案之外,还需要制定相配合的外交军事战略。把外交放在军事前面,体现出和平崛起的大国战略属性:经济崛起是内容,外交保障是首选措施,军事保障是备选措施,这应当成为推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一个基本原则”。
高荣伟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风险及对策》一文中写道,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一带一路”建设也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对其潜在风险予以足够细化的评估性研究”。在作者看来,“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缘政治方面,“中国处于亚洲大陆的东部,与多个陆地国家为邻,这为实施‘一带一路’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地缘政治局势复杂性突出”;2.大国角力方面,“‘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对内面临领导人交接、民主政治转型、民族冲突等多重矛盾,对外深陷大国博弈的战场”;3.经济合作方面,“‘一带一路’是中方主动提出,且是在和平年代,更为重要的是,沿途国家并非中国的盟国,他们也没有遇上过不去的坎。对于中国的‘一带一路’,他们可以加入,予以支持,乐见其成,也完全可以不加入”。文章还提出了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等对策,以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战略风险。
刘海泉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安全挑战与中国的选择》中说,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战略,在加深区域内经济合作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可以分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两个层面。传统安全方面的风险包括:大国地缘政治的博弈;领土、岛屿争端;区域内个别国家政局动荡。非传统安全方面的风险主要有:恐怖主义的威胁;海上航道的安全风险;区域经济一体化压力;跨国有组织犯罪。作者提出,为了应对这些安全风险,中国除了加强建设自身力量外,还需要做到以下“三个重视”:重视合作中提供安全公共产品,重视区域内各国尤其是大国的利益关切,重视巴基斯坦的“支点”作用。
李骁、薛力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安全风险及其应对》认为,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过程中,将可能遇到三个方面的传统安全风险、五个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风险。这三个方面的传统安全风险是:可能引发美国“亚太再平衡”的进一步举措;可能导致印度的担忧和反制;沿线热点安全问题形成的干扰(包括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海洋争端,沿线国家国内局势动荡,沿线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五个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风险则分别是:恐怖主义;地震、海啸、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海盗问题。文章提出了“创造性应对”这些安全风险的具体建议:将美国及其盟友纳入“海丝路”建设格局并做好反制准备;理性处理与印度之间的矛盾分歧;创造性解决周边热点安全问题;合作应对沿线非传统安全问题。文章最后写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包含种类多、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作为这一倡议的提出者和核心推动者,中国必须时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尽可能地制定出科学、有效、可持续的应对‘海丝路’所面临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从而把这些风险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孙震海在《“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中提出,“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挑战主要有: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大国和区域性大国挑战,中国在沿线地区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与既有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的兼容问题,来自沿线国家的挑战,来自国内的挑战。对于这些挑战,作者提出的对策包括:切实帮助沿线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带一路”建设应对各种挑战并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各子区域内部的稳定与共同进步,是“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对于特定风险,采取分散和回避的办法;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为“一带一路”建设争取良好的国际和地区环境。王义桅、郑栋在《“一带一路”战略的道德风险与应对措施》一文中进一步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在建设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除了地缘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之外,还有道德风险。作者对“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作了如下界定:“从经济学角度学角度来讲,‘道德风险’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基本的经济伦理与商业道德于不顾,以致可能做出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简言之,道德风险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见义忘利的行为。”作者分析说,“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信誉,企业层面的信用,个人层面的信任。为了应对这些道德风险,作者最后从观念、机制、实践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朱雄关在《“一带一路”战略契机中的国家能源安全问题》中写道,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战略,“将从能源供给来源、进口途径和合作深度、广度等多个方面为解决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提供有力支撑,发挥出重要的能源地缘政治意义”。针对我国目前能源安全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文章提出,应当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能源合作的方法路径,不断增强国家的能源安全保障,包括:针对俄罗斯政治形势,借势用力抓住合作新契机;发挥地缘政治优势,构建中亚能源合作新重心;积极稳妥介入中东北非,寻求能源合作新突破;适时推进中巴油气管道建设,开辟能源进口新通道;依托传统友好关系,稳固建立东非能源新支点。
包运成的《“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强调说,“建设‘一带一路’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完成的一项宏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资源和条件配合,而法律的保障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引领力量;法律是防止或者减少“一带一路”建设干扰的重要手段;法律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争端得以公正解决的基础。文章写道,“法律冲突势必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该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法律冲突。当法律冲突出现时,又应通过有效的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其对‘一带一路’产生的不利影响”。许可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的安全挑战——“银河号事件”的启示》通过分析发生在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认为“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根本保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并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样也离不开这一前提”。该文作者认为:“就当前‘海上丝路’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来看,就是要以综合安全观为指导,稳步增加资源投入,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优势,以更有效地发挥出它们在改善‘海上丝路’安全态势方面的整体合力。”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南海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李锋、徐兆梨在《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视域的南海问题研究走向》(《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所说的那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从中国沿海港口向南出发,首先经过南海,南海争端将关系到我国能否和争端国家达成建设共识,如果南海局势恶化,必将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产生消极影响”。金永明在《海上丝路与南海问题》(《南海学刊》2015年第4期)也写道:“为顺利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有效实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确保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稳定关系,尤其应处理好我国与东盟国家、美国之间的关系,关键应合理稳妥地处理南海问题争议。因为,南海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而关键的区域。”薛力在《“海丝”催生中国南海新战略》(《南风窗》2015年第9期)中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大可能导致南海争端升温;相反,可望给南海争端的解决带来一个契机。中国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的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强调与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这就需要增加对沿线国的吸引力,赢得它们的信任,而不会采取措施激化矛盾,把沿线国家‘吓跑’到其他大国的怀抱中”。此外,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角度出发讨论南海问题的文章还有:贾庆军的《“海上丝绸之路”与南海区域秩序的建构》(《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7期),蔡鹏鸿的《启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南海和平之海》(《当代世界》2015年第2期),李锋、徐兆梨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对解决南海问题的作用》(《求索》2015年第6期),李建勋的《南海航道安全保障法律机制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借鉴意义》(《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5期),赵亮、张争胜、南文龙的《枙更路簿枛对海上丝路南海空间格局构建的研究》(《南海学刊》2015年第4期)。
2015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就是斯里兰卡暂停科伦坡港口城项目的问题。对于这个事件,唐鹏琪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市项目的现状与前景分析》(《南亚研究季刊》2015年第4期)中作了如下简明概要的介绍,“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位于科伦坡商务中心区域的核心,与希尔顿酒店等标志性建筑咫尺相连,被誉为未来城市。科伦坡港口城由中国交建与斯里兰卡国家港务局共同开发,规划建筑规模超过530万平方米,包括计划3年完成的填海造地276公顷土地,计划5年至8年初步形成规模,20年至25年全部建设完成。该项工程在2014年9月17日开工,该土地的1/3将由中国公司拥有并开发,其余的2/3交由斯里兰卡开发。项目的二期投资将达到130亿美元。中国公司将吸引国内和世界的投资者,包括美国和印度的公司。中国港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项目直接投资14亿美元,带动二级开发投资130美元;创造超过8.3万个就业机会。港口城市项目是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斯里兰卡时开工”,“2015年3月5日,斯里兰卡政府表示,斯方决定暂时叫停由中国企业投资建设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的施工。此前,斯里兰卡总理拉尼尔·维克勒马辛哈要求对该项目展开调查并进行进一步评估。”
唐鹏琪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治与经济风险——以中国在斯里兰卡的投资为例》(《南亚研究季刊》2015年第2期)中,通过分析发生在斯里兰卡的这一事件指出,“一带一路”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会遇到政治和经济风险”。文章同时认为,中国在斯里兰卡的投资几乎都集中在基础设施上,相反,“近年来,日本对斯里兰卡的投资集中在非经济领域,即文化、教育与民生方面”。文章最后写道:“日本在斯里兰卡是花的小钱,但却不是做的小事。反观我们在斯的投资,也许能从日本对斯的投资得到点启示。”不过,唐鹏琪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市项目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一文中写道,斯里兰卡叫停科伦坡港口城这一“中斯最大合作项目”后,导致了斯里兰卡“经济发展出现短期危机,经济增速放缓,进出口下降,外汇储备不足,货币贬值”,因此,“本文认为斯里兰卡未来将很快重新启动该工程”。
葛汉文、高建在《斯里兰卡“毁约”背后》(《唯实》2015年第6期)中分析说,斯里兰卡这次“毁约”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到斯国内政局的影响,二是受到南亚地区大国的强大压力,三是受到了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干预。文章写道:“斯里兰卡的‘毁约’事件,是中国推行‘一路一带’战略过程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中国全面妥善地处置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对外战略大约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健全完善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二是从宏观角度入手,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三是要在对外战略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四是以‘我’为主,加速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
廖萌在《斯里兰卡参与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考虑及前景》(《亚太经济》2015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斯里兰卡实际上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参与方,也将是主要受益方”;但是,斯里兰卡参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时,也面临着一些阻力,主要有:印度筹划“季风航路”构想,制衡中国在南亚的影响;日本推进“安保钻石”构想,扩大在南亚影响力;斯里兰卡新政府的态度:降低对中国的依赖;斯里兰卡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这篇文章作者坚信,虽然发生了斯里兰卡的“毁约”行为,但“假以时日,斯里兰卡可以被打造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耀眼的明珠”。
(四)国外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反应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不是中国国内的发展规划,而是要与外国合作共建的。因此,国外对这一倡议的态度认可与否,直接关系到这个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成败。2015年,有不少学者探讨了国外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反应问题,主要论文有:单儒超的《中外媒体如何热议“一带一路”》(《对外传播》2015年第4期),杜兰的《“一带一路”倡议:美国的认知和可能应对》(《新视野》2015年第2期),龚婷的《“一带一路”:国际舆论反应初探及应对建议》(《对外传播》2015年第3期),韩召颖、田光强的《印度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疑虑》(《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9期),黄凤志、刘瑞的《日本对“一带一路”的认知与应对》(《现代国际关系》2015年第11期),林民旺的《印度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5期),刘昌明、孙云飞的《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反响与应对策略》(《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马建英的《美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反应》(《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0期),聂锐的《西方对“一带一路”的所谓“目的性”构陷及应对》(《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徐亮的《美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分类与反应策略》(《学理论》2015年32期),杨晓杰的《试析影响我国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日本因素”》(《探求》2015年第3期),周兆呈的《国际舆论视野中的“一带一路”战略》(《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龚婷的《“一带一路”:国际舆论反应初探及应对建议》,首先分析了美国、俄罗斯、中亚、中东、欧洲、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反应,认为“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态度较为积极,舆论环境有利于两项倡议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意图、政策手段、前景及影响在沿线及域外国家引起热烈讨论,相关舆论既有积极和期待的一面,也有消极和疑虑的一面。”文章提出,“应该正视的是,国际舆论对‘一带一路’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因此,有必要针对相关国家官方、政策研究及学术界、企业界、媒体等主体开展对外传播,对‘一带一路’进行更为全面、准确和务实的宣介,及时纠正误解、减少疑虑,创造积极的国际舆论氛围”,具体建议包括:针对周边及沿线国家,避免将倡议战略化和地缘政治化,强调和平共赢性质;针对域内外大国(美俄印欧等),强调倡议的合作性和非排他性;针对相关国家及其民众,在具体地区和领域探索和夯实互利平等共赢合作的基础。
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会长周兆呈在《国际舆论视野中的“一带一路”战略》中说,国际舆论和智库虽然角度、立场各有不同,但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探讨,大多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中国提出“一带一路”的背景和原因;2.“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和有利条件;3.“一带一路”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作者指出,“目前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叙述可以说是建基在历史渊源上的升级版,概念化的较多,具体的实施规划少。从中国角度出发的论述多,从东南亚角度或海外角度出发的论述少。因此,外界所了解的还在一个宏观而不甚清楚的层面”“而且,对于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学者、经济学者、政治学者,各自看待、分析的角度皆各有不同”,因此,作者建议“可以结合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包括各种智库,以及东南亚的学者共同构建新海上丝绸之路的话语体系,完成从政策论述、故事传播到公共外交的联动,使得这一叙述更清晰、更透明、更直白,更能够被中国和东南亚的一线官员和大众理解”。作者还建议,应当推广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最后,作者非常坦诚地写道:“中国推行的一系列周边外交新战略,毫无疑问会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以东南亚为例,出现的一些疑虑包括海上航行能否保持自由、是否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中国是否有意寻求历史区域主导和支配的地位等等,也是可以理解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帮助中国重新建立与区域的关系模式,是真实的存在。因此,在推行周边外交战略的过程中,多尝试进行换位思考,了解对方的思维背景、来龙去脉,肯定有助于互相理解,并有针对性地消除疑虑、减少障碍。”
黄凤志和刘瑞在《日本对“一带一路”的认知与应对》一文中写道,中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后,“沿线各国及域内外大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此倡议反响不一。日本作为现有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和中国在东亚地缘政治格局中的主要竞争者,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心态复杂”。文章分析,“在日本看来,中国的‘一带一路’具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一带一路’的提出意在整合东亚地缘板块,提高政治影响力;随着‘一带一路’的实施,美日主导的现有国际秩序将受到削弱,并威胁到日本的国家利益”;不过,日本同时也认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在融资、政治信任、安全环境以及项目投资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在文章作者看来,日本对抗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主有手段有:战略性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对抗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TPP谈判,阻截中国构建新的经济秩序;推动“丝绸之路外交”,遏制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搅局印太地区,牵制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文章指出,“日本对中国‘一带一路’认知偏差及对抗措施干扰了中国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正常运行,增加了周边国家对‘一路一带’倡议意图的战略性疑虑,影响了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舆论环境,同时制约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当前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处于起步阶段,合作构想尚在发展之中,而且日本政治界、经济界、学界对该战略的认知也尚在初始阶段。中国应当抓住机遇,善加应对日本的对抗手段,为中国‘一带一路’营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具体措施包括:立足于中日战略竞争的现实,做好应对日本搅局的充分准备,以竞争求发展;在实务层面寻求与日本的合作,拓展中日间的良性互动,弱化日本的敌意,纠正其认知偏差;增强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竞争力,减弱日本对外援助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恶性竞争局面;强化海洋危机管控,缓减“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压力。
林民旺的《印度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及中国的政策选择》一文认为,在“一带一路”所辐射的地区大国中,印度的态度非常值得关注。文章分析说,印度媒体、智库学者讨论的重点就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概括起来,印度对“一带一路”的主流观点有以下四种:1.“一带一路”是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中国需要重塑开放型的经济发展格局,特别是需要扩展地区经济上的互联互通;2.“一带一路”具有更深层次的安全内涵;3.“一带一路”具有明显的战略内涵,是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战略不谋而合的;4.“一带一路”的出台,是中国为了应对来自美国的战略压力而产生的。对于印度对是否应当加入“一带一路”建设问题,印度方面的意见大致上有以下三种:印度应该加入中国的“一带一路”;印度不应该加入“一带一路”;印度已经在“一带一路”上采取了反制政策(包括提出了“季风工程”和“香料之路”、参与伊朗查巴哈尔港的翻新计划)。文章作者认为,“在建设南亚‘一带一路’过程中,印度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作者提出以下这些策略:中国的“一带一路”要寻求与印度“季风计划”“香料之路”对接;建立较为松散的非正式磋商机制;应该注意中国外交行为上的“外溢效应”,持续努力构建国家间的互信。
韩召颖和田光强在《印度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疑虑》一文中也写道:“印度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中占据着至为重要的地位,其战略认知与政策立场直接关系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进程。”文章作者分析说,印度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疑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印度对于中国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意图存在极大疑虑,尤其担心自身在印度洋的利益受到冲击;其次,印度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内容及前景存在疑虑。文章认为,“中国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使印度陷入左右为难境地:一方面想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搭上经济发展的快车;另一方面则担忧由此可能导致中国增加在印度洋地区的军事存在”。为了“消除印度的战略疑虑,将其全面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成为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倡议的重要环节”,文章提出了以下应对举措:中国应积极向印度展现合作共赢的诚意以消除其战略疑虑,并充分体现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倡议的合作性、共赢性;全面充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质内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透明性;善于利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倡议,并使其保持多元性、开放性。
杜兰在《“一带一路”倡议:美国的认知和可能应对》中认为,“虽然美国政府尚未针对中国推动丝绸之路举措发表专门评论,但美国学界、媒体对该倡议予以了广泛报道和各方面分析”“在美方看来,‘一带一路’不只是一项经济合作倡议,更是中国新一届政府的宏大战略规划,意在向西拓展战略空间,应对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主动塑造地区新秩序,并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上的需求”。文章指出,美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战略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意图心存疑虑;中亚、南亚等地区参与国家局势不稳,恐怖主义威胁严重;中俄合作“同床异梦”;印度在南亚地区与中国竞争。文章继续写道,在美国看来,“一带一路”战略对美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挑战美国主导的地区秩序及其领导地位;美国“新丝绸之路”计划前景将更加暗淡;中国在阿富汗问题上与美国合作的需求将增大。作者认为,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将会针对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采取这样一些应对之策:为中国合作倡议的实现制造障碍;抓紧推进“新丝绸之路”计划;阻止中俄结盟;在阿富汗等问题上拉中国合作。作者最后认为,中国在规划和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过程中,必须把美国因素考虑进来,具体包括:利用中美间各种双边和多边交流渠道,阐释倡议内涵,增信释疑;在具体地区和领域拓展中美共同利益,加强中美务实合作;在“一带一路”项目的筹备和实施中,注意与美国等西方企业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发,通过构建多方利益共同体,减少外界的疑虑和阻力,降低政治风险,提高合作的可持续性;以多边机制化解中美竞争,如以亚太自贸区融合中美之间的贸易竞争。
对美国分析得最为深入的当推马建英的《美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反应》。在这篇佳作中,作者分析了美国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性,“第一,作为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的利益触角早已遍及包括‘一带一路’辐射地区在内的全球各个角落。不仅如此,美国还是塑造中国周边环境最为重要的外部因素之一。因此,‘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及其后续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美国的影响,这凸显了把握美国态度的必要性。第二,美国是现有国际秩序和游戏规则的主要创设者和主导者,是既得利益国家。面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所折射出的新理念以及设立的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新机制,美国会竭力维护其既得利益。第三,美国虽然不是‘一带一路’域内国家,但是在沿线却遍布着诸多盟国和伙伴国家。借助于同盟体系和军事实力,美国具有介入(无论是支持还是搅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事务乃至一些国家内政的多种资源和手段。第四,美国也提出了‘新丝绸之路’计划,其涵盖范围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所辐射地域具有重叠部分,未来双方将面临如何在‘重叠区’进行协调与合作的问题。第五,‘一带一路’倡议分别涉及欧亚大陆和‘印—太’两洋,它们对美国的地缘重要性不言而喻:主宰欧亚大陆将能控制世界上最先进和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中的两个,而掌控‘印—太’两洋也会对其海洋实力地位走势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一带一路’规划将会对美国继续‘管理’欧亚大陆和维持海洋霸权方面产生影响,美国势必会予以战略关注。第六,作为世界上最为复杂的一对大国关系,中美两国任何一方的对外战略选择都有可能会对彼此产生一定影响。在‘一带一路’问题上,如果双方因沟通不畅或误解误判而引起不必要的纠葛,那将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有必要照顾到美国的关切和反应”。
根据马建英的《美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反应》,美国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看法,大体上有这样四种:1.“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论,即把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二战后的“马歇尔计划”联系起来,声称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其中亚投行和丝路基金是相互联系的重点战略安排;2.中国版“再平衡”战略论,即认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对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一种回应,它构成了‘中国版的亚洲战略再平衡’”;3.“中国经济自我救赎”论,即认为“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其在经济面临的新形势下而做出的政策调整,实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自我救赎行为”;4.中国“新怀柔政策”论,即认为“为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实际上是一种对周边国家的‘新怀柔政策’,其目的在于稳定因海洋争执而恶化的周边局势,防止‘中国威胁论’发酵。同时,通过丝绸之路合作对相关国家加以拉拢,还可以提升中国的地区影响力”。马建英在这篇文章中同时指出,“在美方看来,尽管‘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振奋人心,中国政府也为此采取了切实的行动,但是该战略能否顺利推进,还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投资与回报隐藏着潜在风险;周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的威胁;地区关键大国的掣肘;“心心相通”任重而道远。
马建英在文章中分析,“目前,面对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及其推进,美国社会的心态可谓五味杂陈,不同群体和部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也不尽一致。有人呼吁美国应当面对现实,积极参与;有人主张美国审时度势,有选择性地参与;也有人建议美国密切关注,加紧应对。从美国官方的表现来看,其对‘一带一路’倡议则采取了选择性回应:一方面,从整体上对该倡议进行‘冷处理’,官员较少公开提及甚至有意淡化其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在需要借助于中国的特定领域,例如大中亚地区的‘维稳’和‘发展’方面,则表达了谨慎的欢迎与合作立场”。更加重要的是,马建英在文章中指出,“中美两国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不同看法无疑会置中国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国欢迎美国以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因为没有美国参与的‘一带一路’计划是不完整的,并且‘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事务在事实上也离不开美国的支持与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又忌惮‘一带一路’倡议遭遇美国的破坏和阻力,担心其插手或阻挠‘一带一路’项目的实施,甚至拉拢、离间有关国家,排挤、抵消中国的合理存在。因此,如何破解‘一带一路’上的‘美国风险’,推动其扮演积极角色而非充当麻烦制造者,就成为摆在中国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以下这些政策建议:1.扭转“观念市场”(所谓“观念市场”,是指一国民众对他国形象和行为形成的一种集体认知,它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为负面),引导美方树立“我们的事业”意识;2.从最易处着手,打造吸引美国合作的示范工程;3.争取与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对接,避免双方恶性竞争;4.妥善处理好周边海洋争端,防止相关国家加速“倒向”美国;5.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地位,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企业创造平等参与机会;6.注重与美国主导的国际机构合作,化解多边阻力和政治风险。
2015年《欧洲研究》第6期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这一主题,刊发了一组由欧洲学者撰写的笔谈,共有九篇,分别是:理查德·图尔克萨尼的《“16+1合作”平台下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作用》,戴维·富凯的《通往欧洲的新丝绸之路》,玛丽亚·切亚拉·赞尼尼、吉姆·托马斯·威廉姆·斯图曼合作的《“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文化认同的一项宏伟社会工程》,阿纳斯塔斯·范格利的《中国如何成功调整对西巴尔干地区政策?——对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经验和潜在影响的分析》,马悟、达沃尔·伍切科夫斯基、波斯蒂安·乌多维奇合作的《从社会文化认同的角度看西巴尔干国家对华发展经贸投资关系的态度——以斯洛文尼亚和黑山两国为例》,塔马斯·马杜拉的《德国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影响——以斯洛文尼亚和黑山两国为例》,布拉尼斯拉夫·乔尔杰维奇的《中国和欧盟在“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的政策协调:现状及前景——塞尔维亚的视角》,马尔克·尼科利奇的《中东欧国家和塞尔维亚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观点和立场——地缘政治视角》,德拉甘·帕夫里塞维奇的《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洲投资计划对接的政策建议——两大平台,两大区域,一种运作模式》。
在上述这组笔谈文章中,有些观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例如,理查德·图尔克萨尼在《“16+1合作”平台下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作用》中写道:“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可能存在一个误解,即这些国家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那些适用于非洲、拉美、中亚等地区的合作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这些国家。事实上,中东欧国家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完全不同于非洲、拉美和中亚国家。无论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问题上,还是在‘16+1合作’平台的建设问题上,中国都应消除这种误解,并重视对中东欧国家不同的具体国情的研究。”
玛丽亚·切亚拉·赞尼尼和吉姆·托马斯·威廉姆·斯图曼在《“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文化认同的一项宏伟社会工程》的开头就指出,“‘一带一路’倡议通常被视为一个实现经济利益诉求的项目,着重于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如果确实如此,它将错失一个获得无形利益的机会。换言之,为成功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不但需要真正创造出双赢局面,还要为欧亚大陆带来比单纯经济利益(公路、铁路、海港)更有价值的无形利益——文明认同”“对于中国来说,到一个国家开展项目、完工后就抽身离去,以此方式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是非常危险的。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民对‘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提出该倡议的目的存有戒心和疑虑,在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恐华症’。因此,中国需要重新研讨新‘丝绸之路’的内涵和发展方式,进一步了解沿线国家历史和文化、这些国家对中国和老‘丝绸之路’的看法,以及它们对新‘丝绸之路’的期望”。
戴维·富凯在《通往欧洲的新丝绸之路》中说:“从目前来看,欧洲或许是对‘一带一路’倡议响应得最积极、最热切的地区,最能体现这一点的便是其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积极参与。”文章同时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一个长远的发展战略,必须要立足于相关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现实基础,……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时,需要充分考虑50多个参与国各自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作者最后写道:“‘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能够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为贩毒分子、恐怖和极端主义分子提供温床。这些安全及犯罪隐患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构成了不小的风险。尽管‘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经贸方面,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和政治风险也是不容忽略的,如民族争端、极端组织,以及正在肆虐的‘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对相关地区构成的威胁等。因此,有必要推出应对风险的战略规划和相关举措,包括部署安全部队、加强监控、分享情报等等。此外,地中海沿岸国家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形势。地中海沿岸国家普遍尚未从经济危机中走出,而一些国家在政治上面临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当前愈演愈烈的难民危机也令地中海沿岸的欧洲国家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与考验。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应纳入考虑的范围,而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相关国家之间的密切沟通与合作。”
(五)其他主题的文章
2015年,学者们围绕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其他主题,发表了许多文章。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关于宗教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文章。卓新平的《“一带一路”上的宗教历史积淀与现实处境》(《中国宗教》2015年第6期)虽然不长,但充满真知灼见,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开宗明义地写道:“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必须关注并处理好宗教问题,这是‘一带一路’建设能否真正实施和最终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宗教问题包括两大层面:一是宗教与‘一带一路’的历史关系;二是今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现状,特别是其真实处境。”对于宗教与“一带一路”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从‘一带一路’与宗教的历史关系来看,延续约两千年之久的古代丝绸之路充满了宗教传播和交流的史实。随着古代陆地及海上丝绸之路的开拓,外域宗教相继入华,而中国本土信仰亦得以外传。宗教在丝绸之路上的双向流动,带来了不同民族之间在信仰层面的相互交往,丰富了相关地域人们的精神生活,也为中外民众在社会经济生活等多层面的相遇营造出更融洽的气氛,提供了彼此深入了解的可能。宗教使‘一带一路’的历史不只是社会经济史,而是蕴意更深、涵盖更广的思想文化史。”对于当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现状及真实处境,作者写道:“我们一定要意识到这些国家大都有着悠久的宗教文化传统和浓厚的宗教信仰氛围。其中东南亚各国以信仰佛教和伊斯兰教为主,中亚各国则基本上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传统,而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有些国家也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基督宗教信仰。这些国家或地区亦有着复杂的政教关系,一些国家乃政教合一或以某种宗教为国教,如沙特阿拉伯、约旦、卡塔尔、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文莱、叙利亚、也门、伊朗等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泰国、柬埔寨、不丹、斯里兰卡等以佛教为主要信仰,以色列以犹太教为国教,尼泊尔以印度教为国教等;一些国家的某一宗教乃是绝大多数人的信仰,如印度尼西亚的伊斯兰教、印度的印度教、缅甸的佛教、菲律宾的天主教,以及中亚各国的伊斯兰教等。而随着丝绸之路的延伸,我们则还需要面对以基督教信仰为主的众多国家。”作者指出,“如果不了解这些国家及地区的宗教国情及其宗教信仰传统、风俗习惯,想要深入展开‘一带一路’的建设则几乎是不可能的”。作者最后总结说:“‘一带一路’的建设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历史的积淀和当今的处境,既是政治经济战略的范畴,也是文化战略的领域,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其宗教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回顾宗教沿丝绸之路进入中国的史实,正是提醒人们这些宗教在古今处境中都会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而今天这些国家及地区的宗教现状既是其历史的延续,也是当代国际形势引起的全新发展,将直接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时空环境,值得我们在决策之前科学分析、正确判断。而通过透彻了解‘一带一路’所关涉的宗教问题,也有利于调动相关宗教的积极因素、避免其消极作用,了解其文化、影响其民心,使‘一带一路’建设得到顺利、平和、富有成效的健康发展。”
其他关于宗教的文章还有高占福的《“一带一路”建设与伊斯兰文化的关系》(《中国穆斯林》2015年第6期),郭承真的《在“一带一路”上播撒中国伊斯兰教和平的种子》(《中国宗教》2015年第6期),纳文汇的《“一带一路”建设和重构新南方丝绸之路语境中的宗教文化建设与调适》(《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杨志波的《用伊斯兰文化交流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宗教》2015年第10期),张二平的《把握“一带一路”上的宗教态势》(《中国宗教》2015年第6期),周燮藩的《伊斯兰教与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宗教》2015年第12期)。其中,张二平在《把握“一带一路”上的宗教态势》中指出,“古丝绸之路连接了中国、印度、波斯、罗马等文明古国,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通道。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都产生于亚洲,通过陆上丝路和海上丝路向远方传播,在多元竞争中交融发展,形成了丝绸之路上各大宗教文化圈的共生,包括东亚儒家文化圈、南亚印度文化圈、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基督教文化圈等,留下了和谐共生的精神资源”“‘一带一路’具有文化多样性的特征,尊重和理解不同制度、不同民族、不同文明的特点,深入推动宗教多元、宗教宽容、宗教对话,对于地区宗教和谐十分重要”。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通道就是海上航线。2015年,发表了一些关于港口、物流、航运等方面的文章,主要有:崔双成的《“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物流业发展探讨》(《物流技术》2015年第12期),樊秀峰、余姗的《“海上丝绸之路”物流绩效及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影响实证》(《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李世臣的《物流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实践和探索》(《中国物流与采购》2015年第23期),李振福、王文雅、朱静的《北极航线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亚太经济》2015年第3期),刘惠荣、李浩梅的《北极航线的价值和意义:“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解读》(《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2期),刘晓雷的《“一带一路”战略下陆港建设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5期),马玉成、尹传忠、徐启文、王亚武的《“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港口物流发展的策略研究》(《中国水运》2015年第7期),宋山、王建港的《“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海事的发展》(《世界海运》2015年第6期),王凌峰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给航空物流带来的机遇》(《空运商务》2015年第6期),王淑敏、朱成博的《“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航海教育立法》(《航海教育研究》2015年第4期),张滨、黄波、樊娉的《“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海陆联运建设与发展》(《中国流通经济》2015年第6期),张国华的《“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港口转型升级之路》(《中国国情国力》2015年第3期),张虎的《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中航运的先导作用》(《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1期),张怡跃的《“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哈连云港物流园区建设及中哈国际贸易协调发展研究》(《物流技术》2015年第22期)。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首先是经济贸易之路,所以,在2015年所发表的论文中,有许多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论文,包括陈万灵、吴旭梅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口需求变化及其中国对策》(《国际经贸探索》2015年第4期),陈悦的《“一带一路”开启经济全球化新时代》(《商》2015年第48期),冯宗宪、李刚的《“一带一路”建设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路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郭贞贞的《从“一带一路”战略视角下看中国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地位》(《经营管理者》2015年第36期),李军军、金文龙的《“一带一路”国家贸易规模影响因素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李世杰、王成林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经贸纽带与战略支撑》(《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李月好、杨震的《“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7期),刘国斌的《东北亚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6期),隆国强的《以重点突破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年第7期),卢国正的《21世纪海上丝路助推中拉经贸换挡升级》(《对外经贸实务》2015年第3期),毛艳华、杨思维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便利化合作与能力建设》(《国际经贸探索》2015年第4期),谭秀杰、周茂荣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潜力及其影响因素》(《国际贸易问题》2015年第2期),汪洁、全毅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便利化研究》(《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张娟、张玉柯的《“一带一路”助力中国经济发展起帆远航》(《知识经济》2015年第23期),赵天睿、孙成伍、张富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经济问题》2015年第12期)。
金融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支撑。2015年关于这方面的文章有:保建云的《论“一带一路”建设给人民币国际化创造的投融资机遇、市场条件及风险分布》(《天府新论》2015年第1期)和《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海上丝路人民币贸易圈的形成与发展》(《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柴洪峰的《“一带一路”与支付产业发展》(《中国金融》2015年第10期),陈炳才的《“一带一路”下的人民币国际化》(《中国外汇》2015年第9期),陈华、刘春紫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人民币国际化的秩序与路径》(《上海企业》2015年第11期),丁振辉的《“一带一路”下的国家金融战略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5年第12期),高林的《从“一带一路”战略看亚投行建立的意义》(《中外企业家》2015年第22期),何帆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金融支持》(《广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贾康的《“一带一路”的多赢性质与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中国国情国力》2015年第10期)《“一带一路”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经济》2015年第12期)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多元筹资机制创新》(《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年第13期),署名为“课题组”的《“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国际金融支持战略构想》(《国际贸易》2015年第4期),吕志青的《“一带一路”战略的货币流通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孟阳的《“一带一路”战略下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机遇》(《北方金融》2015年第5期)。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中国经济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我们从下面这些论文的标题中就可以看出,人们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寄托了多么大的期望:安振宇的《一带一路:大国重装带来的资本市场机会》(《中国报道》2015年第4期),陈兴汉、刘和平、唐海尧的《“海上丝路”背景下沿海欠发达地区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河北渔业》2015年第6期),程宝栋、秦光远、宋维明的《“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林产品贸易发展与转型》(《国际贸易》2015年第3期),顾楠的《一带一路:有色行业新机遇》(《中国有色金属》2015年第16期),郝章程的《“一带一路”带来橡胶工业发展新机遇》(《中国橡胶》2015年第12期),侯利民的《“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茶叶贸易转型路径探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刘勇、肖伟、乔晶、肖培根的《中药和一带一路》(《中国现代中药》2015年第2期),毛树春、李亚兵、支晓宇的《“一带一路”棉花产业研究》(《中国棉麻产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万喆、林东跃的《“一带一路”给黄金行业带来的核心战略与机遇》(《黄金》2016年第6期),项瑜的《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烟草企业营销战略研究》(《品牌》2015年第5期),熊艾伦、蒲勇健、张勇的《“一带一路”与过剩产能转移》(《求索》2015年第12期),徐雅萍的《浅论“一带一路”给中国铅锌工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中国金属通报》2015年第12期),张秀娟的《一带一路:撬动废塑料产业发展的新杠杆》(《资源再生》2015年第4期)。
企业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主体,一些文章讨论了“一带一路”建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邓鹏的《“一带一路”:引领中国企业“走出去”》(《现代国企研究》2015年第15期),姜晓依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进出口新福利》(《上海企业》2015年第5期),吕佳的《“一带一路”战略:企业“走出去”的机遇》(《江苏商论》2015年第5期),汪士和的《“一带一路”带来新机遇,民营建企如何“走出去”》(《建筑设计管理》2015年第12期),王亚鹏的《“一带一路”与中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中国市场》2015年第46期),赵杨的《“一带一路”给“走出去”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商》2015年第35期)。
王子昌的《“一带一路”战略与华侨华人的逻辑连接》(《东南亚研究》2015年第3期)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与华侨华人的三种可能的逻辑连接,即“从战略的需求出发,我们看到的主要是华侨华人如何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从‘一带一路’的精神和本质出发,我们看到的主要是‘一带一路’战略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机会,对华人移民(华侨)的积极影响;从其实施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分析,我们应该想到‘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可能给当地华侨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文章最后写道:“‘一带一路’战略是一个大战略,无论是从战略需要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该战略的本质和实施机制的角度分析,华侨华人都是该战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仔细谋划。”
薛立胜、李志健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文化考量》(《对外传播》2015年第4期)一文中,强调了文化融合的重要性。文章写道:“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途地区形势复杂,国家众多、民族林立、文化各异、国情不一,一些地区存在严重的国家矛盾,一些国家正在经历转型考验,这些都对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提出了客观挑战”“在这样的状态面前,文化融合是应对风险和挑战的有效措施。通过融合,能将不同文化因素彼此接纳与调和,形成一个有机的文化整体。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代表的海洋文化遗产,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是爱好和平的,通过平等交流、互联互通、互利互惠,达至双赢”。作者提出的具体对策建议是:1.弘扬郑和精神,传播基于中华文化与儒家思想的人文主义;2.加速考古申遗,提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水平;3.加强国际交流,促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化领域的互联互通;4.推进媒体合作,积极传递利益共同体间的友好信息和正能量;5.创新文化产业,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
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科技文化之间关系的文章还有:陈彬强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图书馆建设》2015年第5期),韩鹏、钱洪宝的《海洋科技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作用》(《海洋技术学报》2015年第3期),韩鹏的《创新驱动,积极发挥海洋科技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作用》(《海洋开发与管理》2015年第6期),韩文宁的《“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当下意义》(《唯实》2015年第4期),曲倩倩、田杨、李亚军的《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学术图书“走出去”——以中医药图书“走出去”工作实践为例》(《出版广角》2015年第4期),王爱虎的《从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史和文献研究看新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价值和意义》(《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熊澄宇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对外传播》2015年第3期),殷杰、郑向敏、董斌彬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旅游贸易:潜力、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11期)。其中,陈彬强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是一篇比较有特色的论文。该文给“海上丝绸之路文献”下了这样的定义:“海上丝绸之路文献是反映古代中国与世界各国通过海上航线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各种历史文献以及现代研究文献的总和,涉及的文献类型包括各种史料、方志、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考古资料、族谱、碑刻、铭文、舆图,以及现代学者的各种研究论著。”文章认为,“海上丝绸之路地跨太平洋和印度洋,时间跨度至少为两千多年,体现的是中国与海外的丝绸、茶瓷、香料贸易往来以及中国本土文化与东亚儒家文化圈、东南亚多元文化圈、南亚印度教文化圈、阿拉伯伊斯兰教文化圈、西方基督教文化圈等多种不同文化圈的碰撞与交融,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浩如烟海……这些古代文献,不仅记载了历代中外海上交通的变迁和海外贸易的兴衰,也叙述了文化碰撞给双方带来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的改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文章提出了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三大措施:尽快摸清“家底”,对海上丝绸之路文献进行系统地挖掘和梳理;联合采购文献,实现海上丝绸之路文献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强数字开发,做好海上丝绸之路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2015年,一些文章集中讨论了对外舆论宣传的问题,主要文章有:程果的《当前国际舆论形式下的“一带一路”建设宣传》(《新闻研究导刊》2015年第11期),黄燕的《“一带一路”的对外报道刍议》(《对外传播》2015年第4期),沈菲的《“一带一路”战略对外传播效果的优化与提升》(《今传媒》2015年第7期),周均的《大数据在“一带一路”传播中的运用》(《新闻采编》2015年第3期),周凯的《全球化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对外传播》(《对外传播》2015年第3期)。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教育、语言等方面的文章,例如陈风华、董成见的《基于语料“一带一路”系统功能语法理论阐释》(《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杜晓萍的《闽南方言与海上丝绸之路》(《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柯森的《“一带一路”背景下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浅识》(《比较教育研究》2015年第6期),林洋子的《海上丝绸之路英语新闻标题的语用分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7期),刘中阳的《“一带一路”新形势下西部高校英语专业建设新思路》(《未来与发展》2015年第6期),王巧宁、张焱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下的广告翻译研究》(《未来与发展》2015年第12期),魏晖的《“一带一路”与语言互通》(《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余玲、麻三山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语言交流互动平台构筑》(《学术论坛》2015年第9期)。这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就像一艘运载能力无比强大的巨轮,承载了各种货物。
(六)存在的一些问题
2015年,学术界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研究,并且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应当看到,也有一些文章泛泛而谈,有的甚至出现了不少低级的错误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概念不清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这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空间范围,这份权威文件明确写道:“‘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据此,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第一,整个“一带一路”战略只涉及亚洲、欧洲和非洲,而与其他各洲无关;第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只有两个重点方向,分别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和“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谷源洋在《大国汇聚亚洲与经略周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认知与建议》一文中指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的周边地区暂不应包括东北亚国家”。
可是,有些研究者却根据自己的想象,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空间范围进行任意发挥。例如,李泽中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广东发展新机遇》(《广东经济》2015年第3期)中写道:“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是个具体的概念,是一条向西主要包括东南亚、南亚、中东、东非直至欧洲,向东包括日、韩在内的经济带,同时,海上丝绸之路也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所有与中国通过海上开展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版图,以及与我国地缘相近、经济互补、相互认同度等标准来加以分类,笔者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概可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圈,包括东盟10国、澳新和韩国,可统称为太平洋西岸国家;二是延伸圈,包括南亚、中东、北部和东部非洲;三是辐射圈,包括美国、欧洲、日本、拉美诸国、南部和中部非洲。”文中对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描述大体上无误,但接下去文字则是错误的,因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政府在国际国内大背景下提出的、具有明确空间指向的特定概念,而不是像此文作者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更不是“泛指所有与中国通过海上开展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这篇文章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包含三个层次的观点,也不符合中国国务院授权颁布的《愿景与行动》。
有些文章描述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具体航线。例如,夏立平在《论共生系统理论视阈下的“一带一路”建设》(《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一文中写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主要有西线、东线和南线三条线。西线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和印度洋,途经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东、北非,通达欧洲。东线将不仅直抵朝鲜半岛、日本和俄罗斯远东地区,而且可以到达北美大陆和拉丁美洲;随着北极环境变化和北极航道的开通,甚至可以通过北极航道,抵达欧洲和北美大陆东海岸。南线将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经东南亚抵达南太平洋国家,这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胡秀群、李俊成共同撰写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南洋航线:海南需要做什么?》(《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1期)则提出,“一般认为海上丝绸之路有三大航线:一是东洋航线,由中国沿海港至朝鲜、韩国和日本的航线;二是南洋航线,由中国沿海港至东南亚诸国的航线;三是西洋航线,由中国沿海港至南亚、西亚和东非沿海及至美洲诸国的航线。具体到海南来说,其参与的主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南洋航线——东南亚段的建设”。可是,根据《愿景与行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目前并不涉及朝鲜半岛、日本、北美大陆和拉丁美洲,因此,《论共生系统理论视阈下的“一带一路”建设》一文所说的“东线”并不存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南洋航线:海南需要做什么?》一文关于“西洋航线”的说法更不正确。《愿景与行动》清楚地写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有两条基本航线,即“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的航线、“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的航线。海南省无论参与哪一条航线,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不是像《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南洋航线:海南需要做什么?》一文所说的那样“其参与的主要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南洋航线——东南亚段的建设”。
《愿景与行动》不仅指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条基本航线都是“从中国沿海港口”出发的,而且具体列举了中国的主要港口:“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也就是说,中国沿海许多港口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直接相关。但是,有些人总是抱着排座次、争老大的心态,不仅要去争历史上的“始发港”(其实,古代中国许多港口都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根本不存在着唯一的“始发港”),还要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去争龙头地位,甚至排斥其他港口。例如,洪农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与沿线国家的不同视角》(《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5年第1期)中这样说:“‘海上丝绸之路’从中国福建省的泉州出发,途经广东、广西、海南,往南穿过马六甲海峡,经过马来西亚往西至印度、斯里兰卡等印度洋地区国家,至非洲肯尼亚,继续往北延伸至非洲之角,经红海进入地中海,途经希腊雅典然后与陆上丝绸之路的意大利威尼斯站点衔接起来。”泉州确实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中的一个重要港口城市,但并不是中国唯一的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自北而南,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还有登州、扬州、宁波、福州、漳州、广州、澳门、合浦等),而且只是在宋元时期兴盛过。今天,泉州更不是中国的主要港口城市。因此,这篇文章无疑夸大了泉州的地位。这篇文章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最后“途经希腊雅典然后与陆上丝绸之路的意大利威尼斯站点衔接起来”,同样是不正确的。
2.史实错误
古代丝绸之路将中国与世界紧紧联系起来,促进了中外文明交流,推动了世界文明进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不仅借用了“海上丝绸之路”这个“富有诗意的名词”,[1]而且两者在精神层面及内在性质上也有许多共同的特点。[2]因此,要建设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就必须重视对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否则不仅会贻笑国外学者,而且还会使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产生错误的理解,从而影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
遗憾的是,在2015年发表的文章中,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历史事实的错误表述。例如,曾繁强、赵勃艳、汤张伶、胡高福合作撰写的《浅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背景下的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新路径》(《江苏商论》2015年第6期),开头第一句为:“在中国古代的海上贸易中,来自中国的商船经由东南亚,远航至南亚、西亚、北非和欧洲。用中国的瓷器、丝绸、茶叶,同世界各国进行香料、宝石和特产奇珍等的交换。商船经过的这些海路,被称为‘海上丝绸之路’。”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新航路开辟之前,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航线并不存在,没有任何一艘“来自中国的商船”曾经“远航至……北非和欧洲”。同样,郭宪春的《中国物质文化符号与文化传播——以古代中国物质文化符号传播为鉴》(《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的以下说法也是错误的,“史上的中外文化交流主要有两条重要的路线,一条是古代东西方的陆路通道,一条是跨越中国南海、印度洋、红海,通到罗马的海上丝绸之路”,因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并没有从中国“通到罗马”。
在2015年的文章中,史实错误较多的是乌东峰的《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新疆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这篇文章注明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并被选为高中语文教学质量检测的范文(测试题可在百度上找到),因此,这里略多费点笔墨,以免其误导其他人。这篇文章说,“汉武帝派史(此处的‘史’当为‘使’之误——龚缨晏注)节张骞到阿富汗一带去跟大月氏联系,是希望能联合大月氏,然张骞却被扣住,10年后才来到大夏得以与大月氏面晤”。中国史书记载的“大月氏”“大夏”都是国家的名称。张骞来到大月氏时,大月氏已经征服了大夏,这个国家的中心地区位于阿姆河流域。[3]而乌东峰的文章则将“大月氏”当成了人名,所以才会出现张骞“来到大夏得以与大月氏面晤”这样的句子。
《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一文继续写道,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时,“浩浩荡荡,同时也带上了中国的丝绸、金银财宝,散给沿途他国。中亚、西亚人突然发现丝绸是好东西,兴奋不已,于是又把丝绸带到了罗马帝国。丝绸很适合长途贩运,且利润高,这条路便声名日隆”。文中所描述的场景固然生动,但与史实不符。至少在公元前4世纪后期,印度文献中已经出现了cinapatta(意为“从中国输入的成束的丝”)。[4]此外,在阿尔泰山区的巴泽雷克(Pazyryk)墓地中(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3世纪),还出土了许多中国丝织品。[5]而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则是在公元前119年。也就是说,至少在张骞之前200年左右,中国的丝绸已经传入了中亚。在目前所知的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中,没有证据表明丝绸输入罗马帝国与张骞有关。“丝绸之路”一词最早是由德国学者李希霍芬(F.von Richthofen)于1877年提出的,在汉代或罗马帝国时期,根本不存在着“丝绸之路”的名称,更谈不上“这条路便声名日隆”的问题。
这篇文章最后总结说,陆上丝绸之路“其时空跨越两千多年,纵贯先秦、汉唐、宋元、明清四个时期。根据其商品类型又可分为‘玉石之路’‘珠宝之路’‘香料之路’‘皮毛之路’”。如果说把陆上丝绸之路称为“玉石之路”或“珠宝之路”还可以勉强成立的话,那么,“香料之路”和“皮毛之路”就很不妥当了。我们知道,香料主要产自东南亚热带地区,特别是印度尼西亚的马鲁古群岛(又写作“摩鹿加群岛”),[6]欧洲人曾将这一海域的岛屿称为“香料群岛”。因此,所谓的“香料之路”,其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一部分,与陆上丝绸之路无关。至于“毛皮之路”,大体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陆上“丝绸之路的一分支。即汉唐时期通往西域的沿天山南麓西行的通道。因主要以丝绸交换皮毛而得名”[7]。另一种含义是指沙皇俄国时期从西伯利亚到中国的贸易路线,它“同‘丝绸之路’同样重要”。[8]由此可知,无论哪一种含义的“毛皮之路”,都不能囊括全部的陆上丝绸之路。
对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一文这样写道:“山东琅琊港是秦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广西合浦港是汉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北有登州、南有广州是唐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两大港口。”但查考历史文献,没有一条史料可以证明“山东琅琊港是秦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汉书·地理志》明确记载,汉武帝时期,从中国南方通向东南亚及印度洋地区的港口有徐闻、合浦。根据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番禺(今广州)也是汉代的主要外贸港口。因此,《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所说的“广西合浦港是汉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不正确的。此文下一句“北有登州、南有广州是唐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两大港口”同样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中外文献的记载,“广州、扬州、交州匕景、福州,是唐代的四个主要港口。此外,还有泉州、明州、海州、登州等”。[9]
更有意思的是,在《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一文中还有这样的记叙:“在三国时期,吴国遣使朱应、康泰就访问过柬埔寨,根据康泰建议,当地人方才开始使用中国丝绸制成筒裙。《初刻拍案惊奇》中讲述了一个中国南方的小橘子,在海上丝绸之路上漂洋过海于西欧落根安家,挽救了17世纪上万名欧洲海员生命的动人故事。迄今德国人和荷兰人还称之为‘中国的小苹果’。”该文没有注出此段文字的出处。查诸各类报道,可以在2015年4月13日第5版的《光明日报上》找到记者陈鹏撰写的《海上丝绸之路是一条创新之路——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杰访谈》,其中有这样的文字:“三国时期,吴国遣使朱应、康泰访问今柬埔寨时,根据康泰建议,当地人方才开始使用中国丝绸制成筒裙。《初刻拍案惊奇》所记载的‘转运汉巧遇洞庭红’讲述了一枚中国南方的小橘子,经过海上丝绸之路,漂洋过海在西欧安家,一度挽救了17世纪成千上万名欧洲海员的性命的故事。迄今,它仍被荷兰人和德国人称为‘中国苹果’。”稍加对比可以看出,《从“一带一路”文明史迈向新时代》的作者并没有查找原始文献,而是转述了《海上丝绸之路是一条创新之路——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杰访谈》中的文字。确实,明朝末年成书的中国文学名著《初刻拍案惊奇》第一卷的标题即为“转运汉遇巧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书中的故事梗概是:明朝成化年间,苏州长洲县有个名叫文实的落魄书生,由于偶然的原因,携带了“百斤有余”名为“洞庭红”的橘子搭乘商船远赴海外,意想不到的是,这批橘子到了国外被土著居民竞价购买,于是,这个落魄书生时来运转,发了大财。但《初刻拍案惊奇》明确说,文实和他所搭乘的商船所到达的国家名叫“吉零国”,这个国家首领的称号是“克汗”。[10]这里所说的“吉零国”,在中文里又写作“吉里汶”等,位于现在的印度尼西亚。[11]而“克汗”则是“可汗”的异写,是古代蒙古等族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因此,《初刻拍案惊奇》所讲述的故事与西欧无关,书中更没有橘子拯救海员生命的故事。《初刻拍案惊奇》是古代中国一部令人道绝称奇的文学作品,不过,此书作者绝对不可能想到,书中的一个虚构故事,400年后居然演变成了“一枚中国南方的小橘子,经过海上丝绸之路,漂洋过海在西欧安家,一度挽救了17世纪成千上万名欧洲海员的性命”的“真实历史”,并且还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生了联系。面对这样的学术“成果”,不得不令人为之“拍案惊奇”。
3.立论不当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中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后,一些美国人就把中国的这个倡议与“二战”后的“马歇尔计划”联系起来,声称“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参见马建英:《美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与反应》)。中国学者早就指出,把“一带一路”比作“马歇尔计划”,这是完全错误的。[12]如前所述,2015年,李向阳、王义桅等学者也撰文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绝对不是什么“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
但是,2015年,也有一些人完全漠视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本不关注学术进展,自以为是地照旧弹唱“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的老调。例如,毛振鹏、慕永通在《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看中国海权发展道路选择》(《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中说:“借鉴‘马歇尔计划(欧洲复兴计划)’与西欧国家双赢的先例,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实施将有效提升对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境外直接投资和商品出口。”孙挺、徐长林在《基于CiteSpaceⅢ的“一带一路”研究文献的可视化分析》(《图书情报工作》2015年增刊2期)中写道:“‘一带一路’规划,被认为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的战略载体,对它的建设是构建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亚欧国家共同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吴勇毅在《“一带一路”为软件信息产业带来重大机遇》(《通信世界》2015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一带一路’又被称为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美版的马歇尔计划总额130亿美元,相当于2013年的1500亿美元;‘一带一路’计划的外汇储备近4万亿美元,占全球的三分之一”。
包括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内的“一带一路”倡议,并不是中国国内的建设项目,而是宏大的国际战略。这一战略能否实现,取决于沿线国家能否愿意参与共建。玛丽亚·切亚拉·赞尼尼等人在《“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文化认同的一项宏伟社会工程》中真诚地写道:“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民对‘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提出该倡议的目的存有戒心和疑虑,在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恐华症’”,因此,中国需要“向各国政府和人民阐释‘一带一路’倡议背后的动机、理论(历史、政治和经济层面)和共同目标。如此才能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言的那样,打造命运共同体”。如果在中国的学术期刊上经常出现基本概念混乱、历史常识错误、学术观点荒谬的文章,那么,这类文章只能有害于“一带一路”建设。笔者祈愿之后不会再读到这样的文章了。
(本章作者:龚缨晏,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教授,“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浙江省重点文化创新团队“海洋文化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
【注释】
[1]何必成:《2013:中国的周边外交》,《新民周刊》2013年第41期。
[2]龚缨晏:《关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2014年第2期。
[3]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11页。
[4]季羡林:《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三联书店,1982年,第78页。
[5]C.N.鲁金科、潘孟陶:《论中国与阿尔泰部落的古代关系》,《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M.格里亚兹诺夫等:《阿尔泰马泽雷克的五座古冢》,《考古》1960年第7期;M.I.Artamonov,Frozen Tombs of the Scythians.
[6]John Keay,The Spice Route:a History,London:John Murray,2005,pp.7‐8.
[7]李炳炎:《中国经济大辞典》,1990年,第83页。
[8]薛君度:《俄罗斯西伯利亚与远东: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第22页。
[9]陈高华、陈尚胜:《中国海外交通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第70页。
[10]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10页。
[11]陈佳荣、谢方、陆峻岭:《古代南海地名汇释》,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23页。
[12]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年鉴(2104)》,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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