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地认定办法》主要从认定原则、条件、程序和管理四个方面对认定、管理军工文化教育基地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认定原则。包括:(1)自愿申报,即具备教育基地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2)公正择优,即公正、择优认定军工文化教育基地;(3)发展需求,即教育基地应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相一致;(4)分期分批,即定期按计划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条件。包括:(1)军工文化历史底蕴深厚,具有较强的军工行业代表性;(2)军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3)设施或展品完善,具有一定的规模;(4)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严格的管理规范;(5)辐射作用强,具有较强的教育功能;(6)没有涉密内容,具有很强的社会开放功能。
认定程序。包括:(1)申报。申报教育基地的单位须填写《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教育基地申请表》,并报上级主管单位(部门);(2)推荐。申报单位经主管单位(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3)评审、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上报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审批;(4)审批。经批准的教育基地由国防科工委授予“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教育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
基地管理。国防科工委及其主管单位对教育基地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并对教育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于军工文化教育成效显著的教育基地,将给予重点支持,并向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对于不能继续发挥军工文化教育功能的教育基地,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教育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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