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也是报表使用者分析的一个重点内容。分析人员应仔细审阅,分析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1.应首先把现金流量表每个项目的工作底稿分录栏内的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分别加总,再加减,以计算出各个项目的本期数,并把它填列在“本期数”栏内;然后,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3大类计算出各自的现金流量净额,并填入“本期数”栏内。
2.分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是否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三个项目之和。
3.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分析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是否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中扣除了,该项目不应包括随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一起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错误列入。
4.对于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退还,分析是否包括了所有应包括的项目,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是否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正确地在本项目中反映。
5.对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分析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同时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是否正确地单独在“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中反映。对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其中所含的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是否正确地在本项目中反映。
6.对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应分析员工其工资和奖金是否正确地单独在“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7.对于支付的增值税,除分析上述提到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分析因投资活动而支付的增值税是否错误地在本项目中列示。
8.对于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应分析因投资活动而发生的税费支出,是否错误地列入本项目。
9.对于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应分析债券利息收入是否正确地单独在“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对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应分析是否正确地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列入本项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分析是否正确地将其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中。
10.对于股份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应分析是否把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正确地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
11.对于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应分析以非现金偿付的债务是否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正确地列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12.对于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应分析是否错误地包括了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以及前述的委托金融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由金融企业代付的费用等。
13.对于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分析是否正确地包括了所有不同用途的借款利息。
14.对于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问题,应分析其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正确地反映在投资活动类中“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或“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分析其是否正确地以购买价用现金购买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等价物后的金额进行反映。
15.对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问题,由于其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其特殊性,应分析归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16.对于现金流量以总额或净额反映的问题,应分析其合规性。根据规定,现金流量一般应以总额反映,但是,那些对于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金融企业的短期贷款发放和收回、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经营债券业务企业的债券买入和卖出、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等项目也应以净额反映。报表分析人员应对其是否合乎规定做具体分析。
17.对于汇率变化对现金的影响的问题,一要分析是否正确地采用了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二要分析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是否正确地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8.对于特殊项目,应分析是否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反映。
19.对于补充资料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在净利润基础上加减有关项目计算而得,应分析其加减过程是否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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