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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康复发展情况及建议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孙慧峰 李 坤医疗康复是康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康复需要多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康复治疗(医)师、中(西)医理疗师、假肢矫形师及其他康复辅具专业适配人员等,但这些人员都没有专门的职称晋升序列,而是统一归入“技师”序列。

孙慧峰 李 坤

医疗康复是康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康复与急性病、慢性病的医疗诊治紧密衔接,早期进行康复治疗可以避免残疾发生或减轻残疾程度,稳定期进行系统的医疗康复可以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发展医疗康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医疗康复亟待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200多家综合医院设置了康复医学科,各类康复医院376所,康复床位5万余张,康复治疗(医)师、中(西)理疗师、护士4.8万名。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人民群众巨大的康复服务需求相比,我国医疗康复无论是机构床位数,还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都有较大差距。据测算,我国8500多万残疾人中90%有康复需求,而得到服务的仅1000多万人;2.7亿慢性病患者中,1.3亿人有迫切的医疗康复服务需求;老年病患者中约50%需要医疗康复服务。而我国每万人拥有的康复床位数仅为0.38张,康复治疗(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只有0.9%,康复医学科及康复医院的数量仅能满足约1/4的需求,各方面的缺口都很大,迫切需要加快发展。

二、医疗康复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

当前制约医疗康复发展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医疗康复费用缺少有力的制度性保障。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主要是针对诊疗和药品费用予以补偿,没有把医疗康复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据专家介绍,一些报销规定很不合理,同样的骨折病人,如采取手术植入钢板加铆钉进行内固定就可以纳入医疗报销,但如采用外固定支架则归为康复辅具配置,不予报销。而实际上,采用外固定支架技术创伤小、住院时间短、花费少,治疗效果更好。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康复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1/3的省份因医保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执行该政策。已落实的地方保障水平也比较低,执行标准不一。比如,对于某些高致残率的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青岛允许报销的康复时长是15天,而浙江则可报销90天。各地一般都对康复治疗的次数进行限制,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例如运动疗法每天不得超过2次,像有氧训练、轮椅训练等运动疗法,每天2次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有效康复目的。

第二,医疗康复定价不合理。据介绍,医疗康复更多依赖于临床操作,较少使用药物及高值耗材、仪器设备等,收费项目少,定价标准低,医务人员劳动价值难以体现。康复服务项目中,运动疗法收费为10元/次(20分钟),蜡疗4元/次,手法治疗30—40元/次(20分钟);而腹部B超费用在300元/次左右,手术使用超声刀800—1200元/次,治疗肾结石的激光光纤每次8000元以上。由于提供康复服务能够获得的收入不高,大多数医院不愿意建立康复医学科,医务人员也没有积极性从事康复医学专业。同时,因为收费低,而且大部分医疗康复项目未纳入医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机构的动力也明显不足。

第三,缺乏有效的分级转诊转介体系。国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一般采取从综合医院到专业康复机构再到家庭的转诊转介模式,分工明确,各干各的事。急性期康复主要由综合医院康复科或者康复专科医院负责,病情进入稳定期则转到专业护理机构服务,恢复期则在家接受入户服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类似体系或机制,以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网络还不完善,各级医疗康复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形成。

第四,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专门的职称序列。职称级别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医疗康复需要多门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康复治疗(医)师、中(西)医理疗师、假肢矫形师及其他康复辅具专业适配人员等,但这些人员都没有专门的职称晋升序列,而是统一归入“技师”序列。大部分康复治疗师晋升高级职称时,只能参加营养师或检验、放射技师的资质考试和评定,这对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队伍稳定都十分不利。

三、政策建议

医疗康复是整个康复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康复、职业康复等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将医疗康复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推动其快速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增强医疗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地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区域医疗规划,合理统筹资源,推动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推进二、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康复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治疗(医)师、康复专科护士和护工、医务义工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加快构建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精细化、基层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构建各类医疗康复机构间有机结合、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机制,保障大医院转得出,基层社区接得住,促进形成“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的医疗康复服务新格局。

三是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组织制定修订医疗康复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并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康复早期介入管理制度,提高康复治疗效果。加强医疗康复质控工作,组织制订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技术规范,推动医疗康复服务同质化。

四是不断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针对此前出台的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争取扩大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数量,将一批群众需求迫切,康复治疗效果明显,对于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节约医疗资源有积极意义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对医疗康复项目的实际报销比例。

五是完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定价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事服务和药品价格关系,合理确定医疗康复收费项目和指导价格,提高群众康复治疗可及性,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康复服务的积极性。

六是研究解决专业医疗康复人员职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增加康复治疗师作为单独的职称序列,以利于医疗康复专业人员职业发展,提高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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