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物价变动与财富重分配

物价变动与财富重分配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物价变动每可使社会中之一部分人民获得利益,使另一部分人民蒙受损失,发生财富重分配的现象。在事实上,当物价发生变动时,每可发生财富重分配的现象,故仅以后者与财富重分配相联系,尚嫌不够,而必须将财富重分配与物价变动联系起来讨论方可。

物价变动每可使社会中之一部分人民获得利益,使另一部分人民蒙受损失,发生财富重分配(redistribution of wealth)的现象。一般经济学者大多只将财富重分配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联结起来讨论(1),而未将财富重分配之函数扩大,与一切物价变动联结起来讨论。物价变动之范围,较通货之膨胀或紧缩为广,单以物价变动之外在形态言,前者能包括后者,唯后者变动之程度远较前者为剧烈,后者之影响亦远较前者为强大。同时,物价发生变动,其促成之因素则是多方面的,不必仅以货币因素为限,而后者之所以发生则由于货币因素所促成。所以,前者和后者是有区别的。在事实上,当物价发生变动时,每可发生财富重分配的现象,故仅以后者与财富重分配相联系,尚嫌不够,而必须将财富重分配与物价变动联系起来讨论方可。唯因平常时期所发生的物价变动,程度不大,一般人对之因无锐敏的感觉。同时,各物品价格变动之一致性,亦远不如通货膨胀或紧缩时期之普遍而明显,故其影响并不严重,遂更不为一般人所注意。但是,只要物价发生变动,不论其程度和速度如何微小,均会发生财富重分配的现象,而且在大体上,一般物价之变动与财富重分配两者,在程度上和速度上是彼此相同的。

一般物价上涨,不论其轻微到如何程度,均会使社会中之一部分人获利,另一部分人受损,但最显著者则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期。在物价变动中,假若各物品价格变动之程度及速度一致,又假若人民之货币收入亦与一般物价变动作相等的变化,而且各个人货币收入变动率相等,则财富重分配之现象绝不会发生。但在事实上,此种物价变化中,有些物品价格上涨较甚,另一些物品价格上涨较缓;同时,一部分人之货币收入在数额上,缺少弹性,另一部分人之货币收入的弹性较大,故使人民之真正所得(real income)发生一种对比的变动,而形成财富重分配的现象。兹将物价上涨中之获利者与受损者,及其所以获利或受损之原因,分别胪述如下:

第一,企业家。这里所谓企业家,系指制造业者而言。在物价上涨中,企业家是很容易获得利益的。其所以能够获利的原因,主要者如:①固定资本无形中涨价,假若该社会中重工业不发达,则固定资产中之机器设备等,制造困难,增加不易;而物价上涨每促投资之增加与产业之扩充,则对于此种机器设备之需要大增,使其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程度较其他物品者为大。即在重工业发达之社会,因此种资产之制造需较长之时间、特殊的技术和设备,也每较其他产品增产为难,此种固定资产价格上涨每较大。所以在这方面企业家获得双重的利益:一方面固定资产价格随一般物价品而上涨,另一方面其上涨程度更超过一般物价水准之上。②债务负担减轻。在现代产业组织中,股本之募集,公司债之发行,及向银行通融之资金,均为其债务。物价上涨,则此种种债务之负担即成比例地减轻。③利息上涨较物价上涨为缓,所付利息数额之实际负担较前为轻,故在利息方面亦为获利的一个来源(2)。④工资上涨较缓与较迟。在物价上涨中,如上涨甚为轻微,工资则极少有所增加;如上涨甚为剧烈,则纵有增加亦必不如物价上涨之速,在工人组织不强固之社会中,尤其如此。纵然在工人组织强固之社会中,工资增加之倍数亦难于达到物价上涨之倍数,此种变动倍数之差异,即对企业家发生利益;同时,以两者变动发生之先后言,物价上涨在先,工资增加在后,在时间上两者每有相当的差池,此种差池中即包含着企业家之利益。⑤原料预先购进,制成货物出售,而物价日在上涨,则可获得利益。⑥赋税增加较迟较缓。在一般情形中,如物价上涨尚属轻微,则赋税不因之有所增加;即使在物价上涨剧烈之时期,赋税增加之程度或速度亦较小或较缓。总之在物价继续上涨中,企业家实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除上述各项利益外,更使期望(expectations)趋于良好,资本之边际效率(marginal efficiency of capital)提高(3),投资增多,产业规模扩大。

第二,商人。在物价继续上涨中,商人所处的地位与企业家大约相同,但亦有其相异之处。债务负担减轻,工资薪金上涨较缓较小,赋税增加较缓较小,货物贱买贵卖,凡此种种情形均与企业家大体相同。但是,在此时期中,企业家对于所产货品价格之决定,具有较大的作用力,故对于替换成本(replacement cost)之计算纵不精确,亦无亏本之虞。而商人对于市场中行情之决定力则较小,在此时期,务须精细地计算其替换成本,方可免于赔本。例如匹头商人以700元买进阴丹士林布一匹(4),数日后以800元之价格售出,以收付之货币数额言,该商人得利100元。但因物价日在上涨,如出售此货后不立即进货,则下一批货之进货价格也许会近于、等于或超过800元,将其他成本计算在内,势将全无利益,甚且要亏本了。所以,在物价上涨中,商人所负的风险仍然很大。(此种说法仅指物价之温和的上涨而言。若在物价暴涨时期,则产业家反居劣势,难以适应。)但是,大体说来,善于经营的商人,在此时期是可以稳操胜算而稳赚不贴的。而且商业资金周转较快,亦为其营利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三,地主。土地为不动产之一种,不因货币购买力之下跌而贬值,其年产物之价值亦然。故一般地说,地主阶级不受物价上涨之影响,如土地及其年产物价格上涨程度等于其他物品价格上涨之程度,则有利可图;如低于其他物品价格上涨之程度,则须蒙受损害,然纵受损失,亦必有限。

第四,固定收入者。在物价继续上涨中,固定收入者最为不利。此种人中包括一部分投资者及薪资阶级全体。投资者即优先股票公司债之持有人,其投资的本金逐渐贬值,股息亦告贬值。此外,公债持有者亦遭受本息贬值的双重损失。至于银行存款者之损失,亦与此相同。薪资阶级之薪俸固定,其购买力与物价上涨程度成确切的反比例而变动。

第五,劳动者。劳动者在此时所处的地位,须以其团结程度、技工需要与供给之情形及转业转厂机会之大小为准,如团结坚固,技工需要大于供给及转业转厂机会较多,则工资上涨与物价上涨相差必不甚远。反之,则工资必远在物价之后。但是一般说,无论如何,工资上涨程度必定是在物价上涨之后,在变动发生之时间上有很大的差池,此种差池对于劳动者自属一种损失;同时,工资上涨与物价上涨,在程度上或速度上,不论劳动者之购买能力(bargain power)如何大,总是或多或少有所差池,此种差池对劳动者有所不利。

总之,测量个人之生活标准者,不是货币所得(money income),而是真正所得(real income)。此时因物价继续上涨而蒙受损失者,其真正所得逐渐减小,生活标准势必被迫压低。此种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成为另一部分人的“飞来”财,不知不觉地被一只“不可见的手”转入获利者的财产目录中去,整个社会中之财富分配状况为之改观。

物价继续下跌所引起的财富重分配,与物价继续上涨所引起的财富重分配,财富转移的方向恰好相反。物价继续上涨中,货币收入缺乏弹性者受损最大,富于弹性者获利最多;而在物价继续下跌时,则货币收入弹性最小者获利最多,富于弹性者受害最大,兹将各阶级之获利或受损之情形分别略述于后:

第一,投资者与债权人。物价继续下跌即货币购买力继续上涨,故债权人及投资者无形中可获得极大的利益。不论是公债、优先股票、公司债的保有者或其他债权人,其本金与利息均可获得较多之物资。唯在物价继续下跌,工商业感受不景气的高压下,纯益减少,故持有股票者势必减少或根本没有红利的收入,这是对产业投资者的一种损失。同时,产业既有紧缩或倒闭之危险,则股票与公司债之市场价格势必降低,如降低程度与物价降低程度相等,则既不受损,亦不获利;如不及物价下跌之程度,则尚有利可图;如超过物价下跌之程度,则必蒙受损失。故物价继续下跌,产业界陷于不景气之状态下,对于投资阶级未必有利。但对于其他债权人,则属有利可图。

第二,薪资阶级。物价继续下跌,薪资每难随之降低,故其真正所得即告增大。但因产业界之不景气而紧缩或倒闭,产业界雇聘之人员势必一部分失业,这实为一大损失。

第三,劳动者。物价继续下跌时,工人对于降低工资必极力加以抵抗,故工资下跌殊多困难,即使有所降低,为数亦属有限。此点对于有工可做的劳动者为一种利益。但在产业不景气之状态下,企业家势必裁减工人,极力紧缩,以求渡过难关,失业者即告增加。更因生产条件不良之企业单位的倒闭,失业人数尤形增多,对劳动者实为一种严重的威胁。

第四,企业家。在物价继续下跌之时期,企业家最为不利,其利害全与物价继续上涨时期相反。如:①债务负担加重,不论本金或利息均如此。②工资减低困难。③固定资产跌值。④原料购进后,即告跌价,亏本制造,产品之出售价格,势须低于成本。⑤纵加紧缩,然机器设备等完全停止运用,则仍感“维持成本”(carrying cost)之损失。以上种种尚属有形的损失。企业界之活动,亦如军队作战一样,需要有一种锐气,一种富有希望的期待(expectation),以为其积极活动之兴奋剂。而在物价继续下跌之时期,亏本是势所不免的事。期望自然非常暗淡,锐气亦消失殆尽,而使产业界充满着颓丧气象。此种颓丧气象不论是对产业界还是整个社会都是非常不利的。

第五,商人。在此时期中,其债务赋税等负担加重,现金储藏数额增大;进货销货的方策全与物价上涨时相反,此时进货唯恐不迟,销物唯恐不速,且必须使囤积之货物量降低至最低限度,以求减低损失。

第六,地主。土地及其年产物之价格的下跌程度如与其他物品价格变动,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地主可不受影响。如其下跌程度小于其他物品价格下跌程度,则尚有利可图;如其下跌程度大于其他物品价格下跌程度,则势必蒙受损失。

总之,物价继续下跌,对于国民经济有两重损失:一为财富重分配,使社会各阶层间之经济生活失去均衡;二为陷产业及其他经济活动于不景气的颓丧状态,推其极,可使产业组织陷于停滞的厄运中,损害至为惨烈。而物价继续上涨中(假若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的话),仅有财富重分配的弊害,对于产业组织则不仅没有扰乱的作用,而且具有富于刺激性的助长作用,使产业趋于活跃与扩张,整个国民经济趋于繁荣。故凯恩斯在比较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之弊害后,而谓通货紧缩较通货膨胀尤为不利(5)。这种现象,实均由于现行经济体系之物质使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