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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节中,已将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变化过程详加研究,货币相对数量说之理论基础业已确立。在本节中,当依逐渐逼真的方法,简要地陈述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货币流通速度减缩,其对于物价水准的影响,与货币相对数量减小相同。

在上节中,已将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变化过程详加研究,货币相对数量说之理论基础业已确立。在本节中,当依逐渐逼真的方法,简要地陈述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

第一步:假定:①生产规模不变,即货物供给量不变;②分配状态及消费标准不变,即人民对于货物之需要不变;③货币流通速度不变;而单研究物价与货币数量本身间之单纯的关系。

首先,在此种假定的前提下,经济结构绝对的静止不变,当货币数量增加时,物品与物品间价格的相对关系,亦静止不变,即各物品价格上涨的速度和程度彼此完全一致。相对物价不变,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一特征。其次,一般物价水准上涨的速度与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加的速度和程度,成确切的正比例,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二特征。再次,个别物价上涨的速度和程度,与一般物价水准上涨的速度和程度,势必大体相等,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三特征。最后,此种物价变化,自旧水准被破坏以至新水准建立,均具有上列三种特征,无所谓过渡时期与正当时期之分,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四特征。

以上四项特征中,唯第二项为过去数量说者——尤其是费雪所确认。单以此一特征言,此种前提下之物价变化,实与过去货币数量说者之主张相同。过去货币数量说者,每采静态观点,假定其他事项不变,去分析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如果严格地遵守此种假定,其结论应与上述四项特征相符合。但是,他们的结论并不完全如此,这是由于没有严格地遵守其假定前提所致。总之,单以一般物价水准言,这种前提下的物价变化,与过去静态的数量说之分析结果,大体上实相近似。

第二步:货币数量增加后,人民货币所得有所增加,促物价上涨;但假定人民货币所得增加之程度并不一致,致使财富分配状态有所变化,则消费标准有所变化。此外,假定生产规模与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生产规模不能有所扩充,即相当于凯恩斯的所谓饱和就业(full employment)之达到,生产不能有所增加,则消费量之最高限度并未上升,而仍以原有的生产量为限;此时消费标准之变化,须以总消费量不增加为前提。此时因财富重分配之作用,使一部分人民之真正所得减少,另一部分人民真正所得增多,即一部分人民之消费标准势必降低,另一部分人民之消费标准为之提高,消费增加部分与消费减少部分二者在“量”与“质”两方面未必彼此恰好相等和相同。如两者在“量”方面相等,在“质”方面相同,则总消费量仍旧不变,物价方面所生的反应,必与上述第一步假定前提之物价变化完全相同,即物价水准与货币绝对数量成正比例而变化。如两者并不相等相同,则某些物品消费量不达其生产量之最高限度,总消费量即告降低,于是相对物价即生变动。此时总消费量减少,成交之货物量即告减少,其余剩余部分之消费品则因一部分人之购买力不足,不能成交。此时消费品之交易量减小,生产要素之交易量则不变;两者总括起来,交易总量较货币数量未增前有所减小,即货币需要有所减小,故货币相对数量较前大增,其增大的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尤甚,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且超过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至于超过程度之大小,则视消费方面之“质”的变化与“量”的变化而定。但是,这只是假定全部货币照常流通而一部分消费品因分配关系而暂时无法销售的说法。事实上,即使真有如此情形出现的话,此未经销出之消费物资,势必减价发售,而可或多或少弥补分配失衡的现象。故物价水准到最后势必与上述第一步之情形大体相同。

第三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生产规模扩大,即货物之供给有“量”和“质”的变化。但假定此时人民在消费方面尚未发生变化,更假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此时消费品之交易量不变,但生产要素之交易量则有增加。一般地说,此时货物之交易总量已告增大,即货币需要已告增大。于是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必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为小。

第四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①生产规模扩充,即货物之供给增加;②消费标准提高,即人民对于货物之需要增加;③生产增加与消费增加二者在“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大体能相协调,且二者增加之速度和程度亦大体相同。此外,假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在此种前提下,不论是生产要素、半成品或制成品,其供给量均告增大,交易量增大,货币需要亦同等增大。故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程度为小。两者相差之程度,则视该社会此时期之生产弹性与消费倾向而定。生产弹性愈大,则两者相差之程度愈大;反之,则两者愈告接近。如生产弹性等于1,则货币相对数量根本不变,物价水准保持原状。如生产弹性小于1,但近于1,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小,物价水准上涨甚微。如生产弹性近于零但不为零,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甚厉,物价水准上涨甚多,其增大或上涨之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颇相接近,但仍有若干距离。总之,在此种前提下,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故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其差异的程度,则视生产弹性之大小或货币需要增大之程度而定。

第五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但假定生产规模及消费标准均不变。

如前节所述,当货币数量增加时,货币流通速度势将有所减缩;减缩的程度以最初为最大,及后人民用钱的习惯逐渐恢复常态,故货币流通速度亦逐渐增大(以减缩时的情形为准),使其恢复常态。货币流通速度减缩,其对于物价水准的影响,与货币相对数量减小相同。此时,货币数量增加,因货币需要不变,货币相对数量与之同等地增大,物价水准亦应同比例地上涨;但因货币流通速度减缩能冲销物价水准上涨趋势之一部分,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为小。两者相差的大小,则视货币流通速度减缩的程度而定。

第六步:当货币数量增加后,假定:①生产规模扩充;②消费标准提高;③上列两者在“量”和“质”方面能相调协;④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且加入时间因素,以观察物价水准在各时段中之变化情形。

如前节所述,货币数量增加促物价上涨,产业势必受刺激而有扩充;此种扩充之实现需要时间,在最短的时间中货物供给增加最少,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大,故物价水准上涨甚多,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最小;在短期中,货物供给增加较前为多,货币相对数量较前一时期减小,物价水准较前一时期为低,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较前一时期为大;在长期中,新经济均衡确立,产业扩充完竣,货物供给增加达于最高限度,货币相对数量较前一时期又告缩减,物价水准又告减低,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最大。故货币数量增加后,自旧经济均衡被破坏起到新经济均衡确立止:货物供给增加之程度,自小而大,而至于最大;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程度,自大而小,而至于最小;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自大而小,而至于最小;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之相差,自小而大,而至于最大。

至于各数量变动的大小,一方面依存于货币绝对数量的大小,另一方面则依存于该社会中生产弹性的大小。两者配合作用而构成该社会中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大小,由此而决定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和速度。

上述物价水准上涨之情势,未曾将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影响并入。货币数量增加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货币流通速度势将减缩。其减缩的程度,以最初时期中为最大,随后即徐徐恢复原来状态,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对于物价水准的影响,以最初为最大,以后即徐徐减退,经过相当的时间后则根本消失。此种影响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者相反,故能冲销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影响的一部分,而使物价水准上涨在各时段中相当平稳(smooth)。

总之,货币数量增加后,决定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因素有二:一为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二为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小;自旧经济均衡被破坏迄新经济均衡建立止,物价水准受此二因素之作用而上涨的趋势是如此: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决定,在最短时间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较大,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作用较小;在短期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较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作用较大;在长期中,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降至最低限度,差不多单独由自由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去发挥作用。所以,在新旧两经济均衡之间:对于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决定,时间愈短,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二者共同作用的程度愈大;时间愈长,二者共同作用之程度愈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大单独发生作用之程度愈大;到最后则货币流通速度之作用降低至最小限度,差不多完全由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去单独发生作用(7)

上列各步骤已将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最后之第六步分析中所建立的理论,与现实经济现象的距离已减缩至可能的最小限度。但是,吾人须郑重声明,本学说实属于理论的范畴,与现实情况尚有若干距离,此乃为必然而且当然的事。兹将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简要地条述于此:

(1)在一般的社会中,生产弹性小于1而大于零;货币数量增加后,一则促物价水准之上涨,一则促生产规模之扩大,货物供给之增多,货币需要之增加,吸收新增货币的一部分。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每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小。二者相差之程度视该社会中此时期中之生产弹性之大小而定。故货币数量增加后,一方面促经济发展之加速,另一方面则促物价之上涨。

(2)货币数量增加后,在长时期(以新旧两均衡间之时间长度为准)中,物价水准大体上与货币相对数量成正比而上涨。至于最短时间和短期中物价水准上涨趋势固由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加去解释,但须在各种不同的程度内,将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并入讨论。

(3)货币相对数量之决定,依存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与货物供给增多二者之比率(ratio),由二者共同决定,而不由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单独地去决定。

(4)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在货币数量之增加量一定时,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依存于此时期中该社会之生产弹性的大小。生产弹性愈大,货物供给增加愈多,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愈小,货物相对数量增大程度距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程度愈远,物价水准上涨之倍数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倍数相差愈大。反之,生产弹性愈小,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增加愈多,二者增加倍数离货币绝对数量倍数愈近。故如生产弹性为1,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不变;如生产弹性为零,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二者与货币绝对数量成正比例而增大。

(5)本学说之研究对象,以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为限:只注重货币数量自动增加,促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与物价水准上涨之整个变化过程的研究。其所能解释之物价现象,亦以此为范围。至于物价变动之其他现象,则须由其他学说去解释。

(6)应用货币相对数量说去观测物价水准之变动时,先求出货币数量指数与生产指数二者之比率,即得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加率,以100%乘之,即得货币相对数量指数。由此货币相对数量指数变化之程度和速度,大体上即能窥测物价水准变动之程度和速度。货币相对数量变动与物价水准变动二者在程度上和速度上势必大体一致,两种变动为一种非常明显之正相关,其相关系数(correlative coefficient)在一般情形之下,每可达到“近于1”的境地;但是,因为有其他扰乱因素存在,两种变动之相关系数,不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均只会近于1,而不能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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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相对数量变动与物价水准变动之相关系数,所以只能近于1,而不能等于1者,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减或增大。此种因素每能使货币相对数量与物价水准二者之变动难于完全一致。尤其是通货膨胀之后期,货币在人民手中停息之时间,及人民手中储藏货币之数额,均减至最低限度,致货币流通速度大增,使物价水准上涨程度和速度,远在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程度和速度之上。

第二,货币数量指数、生产指数和一般物价指数三者,并未将相关事象全部加以包括,且加权比例,亦未必与现实情形完全吻合。现实经济体系如此繁杂、微妙、变化莫测,乃欲以平均数去代表其变动趋势,自然难于十分精确。故以计算方法言,三种变量间误差在所难免。

第三,政治力量对于物价之干涉,在某种限度内,每易扰乱物价水准变动之正常发展。此种事例在实行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之国家中,尤为常见。

第四,前述分析,系以货币一次增加,从旧均衡被破坏到新均衡之建立为准,吾人作理论分析时,实亦不得不如此;但货币数量每非一次增加,而系连续地逐渐增加,其对于经济结构与物价水准之影响,前后累积,使物价水准之变化,在新旧两均衡之间,显得比较平稳。同时,在实际社会中,货币数量永恒地逐渐增加;新均衡尚未确立,另一新增货币数量又被倾入而发生扰乱作用,故在实际上,所谓新经济均衡得以正式建立的机会极少。故应用货币相对数量说,以解释货币数量连续增加所引起之物价变化时,务须通权达变,将此种学说加以灵活地运用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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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前所述,本学说中之所谓货币需要,乃包含于交易总量之中。二者同增同减,至于因物价上涨,使每一交易所需货币之数量增多,此种货币需要之变化,乃因物价变化而起,非因产业扩充,产品增多,交易总量增大所引起,故与本学说所谓“货币需要”之含义不同。

(2) 马歇尔将时间分为最短时期、短期及长期三种形态,与其价值论整个体系相配合。希克斯(J.R.Hicks)在其《价值与资本》一书中,视之为“rigid tripartite division”,并有下列辩驳:“There is scarcely,any period of time so short that it can give us temporary equilibrium (in Marshall's sense) for all commodities there will nearly always be some products whose supply can be increased within the period.There is scarcely any nameable period of time so long that the supply of all commodities can be fully adjusted' within it…”(见其Value and Capital,p.122.)Hicks不沿用马氏时间的三分观念,但对于此中真理仍牢记于心中(While endeavouring to keep the truth it embodies—the time taken in adjustment—clearly in mind,见该书p.122.),将时间改以1周为单位,于是以“周”(the week)“计划”(the plan)及“确定的期望”(the definite expectations)为其价值论之基本观点(见该书pp.122-127.)。笔者在讨论供给增加因时间长短而生不同的适应时,对于时间的区分大体上采取马氏的说法,但将其最短时间改为1天,数天或1周,而不复视为“时点”(a point of time),将其时间放长,期与现实情形较为符合。

(3) 例如,零售商进货一批,在平常情况中,需时半月,始可销售完竣,现因物价上涨,尽量抛售,数天之内即告售罄,如此,则在此最短时间内,成交货物量已大告增大,货币需要亦大见增加。

(4) 见J.M.Keynes,Monetary Reform,1932,pp.45-61.又卡塞尔亦有类似的记述,见G.Cassel,Money and Foreign Exchange after 1914,pp.244-247.

(5) 如此时人口密度、支付制度等客观环境有重大变化,则新均衡确立时,货币流通速度亦有变化。但此种客观事实之变化与货币数量增加无多大关系,故讨论货币流通速度时不加以计及。

(6) 参见J.M.Keynes,Monetary Reform,1932,pp.9-11;L.V.Mises,The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London,1934,p.164.

(7) 这种说法是以货币数量一次增加为例,而非以货币量连续地大量增加为例,如为连续地大量增加,则形成恶性通货膨胀,新均衡势必无法达到,此种结论自难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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