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应当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和扩大这一改革成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新修改的预算法对预决算公开透明做出了比较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公开内容。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时要求,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时,应当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时,应当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作出说明。除了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外,新法规定预算活动的全部内容都应公开。
(二)公开时间。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应当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主体。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由各部门负责公开。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明确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对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主体等都作了比较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制度框架,有利于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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