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16],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涉外经济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总体来看,开放型经济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存在着许多不能适应当前对外开放新形势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必须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紧紧抓住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重要机遇,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一)扩大开放领域
内陆、延边地区有望成为未来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并为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提供源源不断的新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17],从而明确了深化内陆、沿边开放的政策着力点。
具体来说,第一,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东部地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在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中,将有许多产业由于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上升而转移出来,这些产业对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而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陆地区应着力消除区域间的市场壁垒和不正当竞争,促进资金、产品、服务等要素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的有序转移。同时,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整合价值链、探索离岸金融结算等途径,不断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推动内陆地区研发—原材料—零部件—整机—结算一体化集群式发展。
第二,打造国内国际贸易大通道。传统上内陆地区要出口首先需要把货物运到沿海,再通过海运销往其他国家,这种方式物流周期长、效率低,是内陆地区发展加工贸易的致命短板。未来应支持内陆城市通过机场扩建、增加货机班次等方式增加航空货运吞吐能力,发展江海联运、铁海联运、路海联运、空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最终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18]。
第三,努力形成东部—内陆—沿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东部地区走在对外开放的前沿,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转型升级,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内陆地区要因地制宜,在依托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筑巢引凤”,大力提高承接和吸纳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能力,加快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沿边地区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国土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特定产业和项目,最终形成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理顺体制机制
放宽投资准入。利用外资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与引进外资相伴随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决定》要求“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19],有利于促进外资利用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下一步应参考借鉴国际贸易政策的通行做法,逐步取消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20]的同时,以清单方式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凡是清单之外的行业及项目全都开放。
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21]。更何况在现阶段,我国大量的外汇储备需要寻找合理有效的投资机会与投资领域,“产能过剩的现实矛盾也需要向国外转移和依靠国际市场消化”[22],可以说,积极、有序、安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整合和延伸产业链,是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关键。为此,应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按照“三个允许”的要求——“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投资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进一步引导、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国际化经营。
完善开放型经济服务支持体系。第一,加大对具备“走出去”能力的行业及企业的宣传力度,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3月荷兰核安全峰会期间力推中国核电“走出去”,李克强总理在出访时多次向国际社会推销中国高铁等。第二,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把我国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已经拥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更快地推向国际。第三,完善领事保护体制,切实保护个人和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法利益,强化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保障,同时逐渐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为“走出去”保驾护航。第四,改革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23],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等环节消除制约商(协)会发展的障碍,充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尽管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明显升温,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有所抬头,军备竞赛、恐怖主义和网络安全的威胁始终存在。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应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参与新的国际经贸谈判和规则制定,推动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使我国人民巧于制造、善于通商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24]。
(三)搞好三大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区(FTA)[2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对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目前,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一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相比较多边贸易体制而言,其具有协调成本低、开放程度高、进程可控等优势,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内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积极运筹对外关系、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还不高。因此,一方面,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变、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利益汇合点”[26],抓紧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推进中日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另一方面,要“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27],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
二是推广建设自由贸易园区(FTZ)[28]。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决定》指出,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9]。与自由贸易区不同,自由贸易园区是一国在其境内设立的对外开放窗口,在这一特定区域上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整体部署,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在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试验田”作用。2015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充分肯定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的改革创新成果,并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而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要求。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这四大试验区在产业布局、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分工明确,必将为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未来应按照《决定》要求,“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区”[30],不断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三是积极建设“一带一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旨在促进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市场深度融合,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互补性较强,人口众多,市场规模和潜力独一无二,合作空间巨大。对我国来说,“一带一路”涉及西北、西南、东北、沿海、内陆等18个省及港澳台地区,有利于我国资本、技术、产品、产业“走出去”,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党中央统揽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施新一轮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有利周边环境的重大举措。形象地说,这一路一带,就是要再为我们这只大鹏插上两只翅膀,建设好了,大鹏就可以飞得更高更远。”[31]
(袁辉: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2]伊藤诚、拉帕维查斯著:《货币金融政治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9页。
[3]袁辉著:《现代金融资本积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版,第159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新中国六十五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第89页。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7]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11]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会上的主旨演讲。
[12]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
[13]高虎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求是杂志》,2013年第24期。
[14]高虎城:《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求是杂志》,2013年第24期。
[1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16]裴长洪:《中国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演进轨迹及特征评估》,《改革》,2008年第9期。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28页。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6页。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6页。
[21]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
[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23]汪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2日。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页。
[25]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对应的英文是FREE TRADE AREA(FTA)。
[2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
[2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页。
[28]所谓“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对应的英文是FREE TRADE ZONE(FTZ)。
[2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6页。
[3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6页。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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