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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外资银行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和内地经济的繁荣引进外资银行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外资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目前,深圳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主要以经营外币存放款为主,同时经营出口贸易结算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贸易结算。从经营状况来看,由于特区政府不断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外资银行普遍经营良好。

一、外资银行促进了特区经济的发展和内地经济的繁荣

引进外资银行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吸引外资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我们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时发现,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引进外资银行吸收大量外汇资金,是一条普遍的然而又非常值得借鉴的经验。基于这种认识,深圳特区在创办初期就十分重视引进外资银行工作,利用特区优惠的政策和灵活的措施以及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于1982年引进了第一家外资银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开设分行。之后,许多外资银行纷纷提出申请,要在深圳设立分行或代表处。截至1991年,在深圳设立分行的有16家,中外合资财务公司1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1家。在已开业的16家外资银行中,除国际商业信贷银行1991年7月因遭清盘停业外,其余15家和中国国际财务公司(深圳)都已获得货币经营权,并逐步扩大了经营业务的范围。目前,深圳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主要以经营外币存放款为主,同时经营出口贸易结算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贸易结算。具体的业务有:外币放款和外币票据贴现;国外和港澳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代理外币、外币票据的兑换;外汇投资业务;外汇担保业务,信托、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三资企业的外币存款;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外币存款;三资企业的汇出汇款、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等。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会越来越宽。

从经营状况来看,由于特区政府不断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外资银行普遍经营良好。引进初期,基本上没有一家外资银行盈利,主要是税收问题没解决。为了帮助外资银行通过拓展业务获得利润,深圳市政府于1985年颁布了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外资银行在10年期间的营业收入免交3%的工商统一税,境外银行拆放给深圳外资银行的资金利息,以及外资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给其总行的利息,如不超过Libor利率均免征预提所得税。此外,深圳特区人民银行规定的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大大低于国内银行。政策上的优惠使外资银行经营成果显著,大部分获得盈利。1991年年底纯利润为168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74万美元,增幅39%。

由于外资银行经营成绩显著,所以它们在特区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

(一)引进了大量外汇资金,支援了特区及内地经济的发展

到1991年年末,各家外资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差为17607万美元;境外存款与境内存款之差为99101万美元,境内存款占存款总量的15.5%,境外存款占存款总量的84.5%;外资银行境外贷款27413万美元,占贷款总量的17%;境内贷款133947万美元,占资款总量的83%;境内进存差额111621万美元,境内放款是境内存款的599.96%。

外资银行的融资活动,使外汇资金净流入达111621万美元,极大地支持了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缓解了内地外汇资金的紧张形势,大多数外资银行直接从境外拆入资金,把一些较大的外向型企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自己的放款对象。有的外资很行还参加了内地大型项目的融资活动。它们的触角伸到了广大的内陆腹地。

外资银行的引进,不仅为深圳特区和内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而且还带来了大批投资者。截至1991年年末,外商在深圳特区投资项目共计4518项,涌现出一批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和资金密集型的优秀“三资企业”。“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已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在全市的工业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与外资银行的桥梁作用分不开的。

综上所述,通过引进外资银行,确实达到了引进外资的初衷。

(二)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为了与中资金融机构在外汇业务上展开竞争,1987年2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率先安装自动柜员机,使香港的电脑网络伸延到深圳市,世界各地及香港的客户均可凭其拥有的信用卡或提款卡到此提取港币,极大地方便了国内外客户。这个现代化技术很快被专业银行及其他中资银行引进并吸收,使深圳市成为全国少数实现专业银行还存通兑电脑化的城市之一。其中有的专业银行电脑管理的程度已赶上或超过了外资银行电脑化管理的水平。

(三)完善了特区的金融体制

由于外资银行的引进,深圳已初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为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至1991年年末,深圳市拥有不包括支行机构的专业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共84家,其中外资银行占20.2%,非银行金融机构占56%,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占3.6%。为把深圳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金融中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引进了竞争机制,提高了深圳特区金融机构的整体素质

外资银行进驻特区后,它们很快利用现代化的金融手段,众多的海外分支机构、代理网络以及多种激励手段,为深圳市和内地进出口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外汇买卖等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们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并配合以调整收费标准,将许多大额易收单据拉了过去。例如,它们降低大单费用,提高小单费用。由于中资银行总费用无法活动,不能进行有效地调整,大部分难收小额单据基本上都由中资银行受理。这样做的结果,使外资很行国际结算业务逐年扩大,所占深圳市国际结算总量的份额逐年上升。外资银行1991年进出口结算总额48339万美元,其中进口结算额为6711万美元,出口结算额为41628万美元,出口结算额是进口结算额的6.2倍,特区外出口结算量是特区内出口结算量的3.64倍,使中资银行产生了危机感和使命感。以中国银行为例,在外资银行和国内其他兄弟银行的激烈竞争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形象,防止或降低国际结算业务被蚕食的程度,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手段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包括上门服务、提高审单审证速度和质量、拉直索汇路线、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派员到港澳及国外培训提高国际结算队伍整体素质等,截至目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国际结算业务仍然占全市国际结算业务总量的六成以上。一位外资银行的负责人曾经感慨地说:“与我们刚进驻深圳时相比,中国银行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让人刮目相看。”这说明,竞争提高了深圳金融业的总体素质。

二、外资银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在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深圳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引进外资银行和对引进后的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值得改进和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对外资银行管理的法规不完善,建议完善法规建设

从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以来,至今已是11个年头了。但是全国出现的有关对外资银行管理的条例或法规却寥寥无几。有人戏称为“两个半”:一个是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一个是1987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关于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还有上海市关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因为是地方级的,所以称为“半个”。上述“两个半”的内容有些已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外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习惯于在一个有较完善法律环境下办理业务,而对我国涉外金融法规不健全的情况,它们感到难以适应,有时则无所适从,无法可依。有时则钻法规不细的空子,使我们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修订对外资银行的管理条例,使管理外资银行有法可依,符合实际。应尽量做到“详细”“严谨”,使其容易理解,容易执行,方便管理。

(二)中外银行不能公平竞争,阻碍了外资银行的引进和中资银行的经营积极性

建议借鉴《巴塞尔协议》,在深圳特区实行统一的风险资产管理。由于外资银行对三资企业贷款不受规模限制,深圳市三资企业4000多家,占全市企业比重相当大,挤占了中资银行的传统外汇贷款业务,中资银行外汇贷款受规模制约,很难与外资银行竞争。1991年全市外汇贷款余额28亿美元,其中中国银行4.9亿元,工行4.2亿元,农行2亿元,其他中资银行也较少,外资银行占60%以上。而外资银行由于国营企业受境外借款规模限制和外债指标限制,不能大量为国营企业提供贷款。外资银行对不开放人民币业务很有意见,而中资银行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有警戒心理。外资银行既经营境内存款业务,又经营境外贷款业务,如果监管不力,很可能再次出现“BCC事件”。中外双方银行所承担的税务也不平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安全经营。为此,建议中央银行借鉴《巴塞尔协议》监管办法,在深圳特区实行统一的风险资产管理,营造深圳特区金融发展的小气候,树立特区中央银行的权威,使各种在特区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都必须依照特区风险资产管理的办法及其相关法规办事,形成一个特殊的金融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深圳经济特区金融业公平竞争的机制,使中外双方银行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比赛。诚如所知,《巴塞尔协议》是针对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而制订的。它以资本充足比率最低达到8%来统一不同银行体系的资本衡量标准,并引入资产风险权重这个因素,规定风险高的资产必须有相应多的资本作保证,使国际银行业的经营思想转而注重了资本回报率,使银行经营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达到了平等竞争和提高银行经营安全系数的目的。

(三)对外资银行没有授予开办人民币业务,影响了外资银行的继续引进工作

建议适度地让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尽管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外资银行可以经营本、外币放款和票据贴现,本、外币投资业务和本、外币担保业务,但事实上至今未能实现,使外资银行的引进工作受到阻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今后十年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精神,深圳经济特区应继续有计划地引进外资银行,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外资银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解放思想,适度地让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确实是当务之急。但是,必须考虑竞争的平等性。要么给中资银行松绑,要么给外资银行以适当的限制。否则,在深圳这个经济成分复杂,以市场调节为主,交易方式国际化的经济环境内,中资银行业务肯定会逐渐被外资银行侵蚀。具体建议如下:1.要解决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资金来源问题。一可在特区人民银行办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二可允许外资银行的外汇资金进入外汇调剂市场;三可适度开放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业务,但不得移存境外。2.要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信贷计划纳入深圳经济特区整个信贷轨道,执行统一的信贷政策。3.要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信贷业务和存款业务限制在三资企业,并缴存与中资银行同样比例的存款准备金。4.要统一税法,与中资银行一样照章纳税,税后利润可作为外资银行信贷基金和发展基金,但不能汇出境外。5.要和全国统一人民币利率。6.要单独制订国际财务公司管理条例,不要硬将财务公司拉到外资银行行列,因为两者之间的性质和经营方式毕竟有许多区别。

(四)管理者的素质有待提高,否则影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水平

建议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联系与合作,虚心学习和借鉴外资银行经营管理的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抓紧对外资银行实施管理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例如,会计培训、财经外语培训、国际银行管理培训以及国际法律培训,等等。否则,将不适应外资银行的管理,在管理上只能出现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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