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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农村发展动力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调节农村资源配置的,提高农民竞争能力的农民自组织。目前,要加快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就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农民合作社在法律上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国家确权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解决抵押物缺失的问题。

加快城乡协调发展,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选择以资本为主导的农村现代化道路,还是选择以农民为主导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因为它是制定法律、设计政策的基础。笔者认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我国要坚定地走农民主导的、农民共享发展红利的农村现代化道路,由此,再造农村内部动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对接,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首先,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调节农村资源配置的,提高农民竞争能力的农民自组织。农民合作社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基地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作用,负责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二是发挥合作者的作用,与食品加工企业合作,构建加工链条,实现利益共享。三是发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者的作用,直接实现从田野到餐桌的过程,获取附加价值。四是发挥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的作用,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小额贷款、为农民的财富保值增值。(见图1)截至2015年,我国已有农业专业合作社147.9万个,入社农户133.74万户。但是,由于合作社规模较小、资金匮乏、人才不足,导致合作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就是要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县域合作联社组建,尽快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增强谈判能力和产业扩展能力,让农民有实力与工商资本合作,有能力共享农村的发展红利。目前,要加快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就必须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制定和颁布农民合作社法,确立农民合作社的合法地位、明确合作联社的法人地位,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更加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民选择土地承包权的确权方式,既可以确权到地,也可以确股到户,在土地权益明晰的基础上,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权或集体土地股权参加合作社,解决小农分散经营的问题。三是建立合作社骨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致力于农民合作事业的人才,为合作社健康发展做好人才的储备。四是创新“精准扶社”的项目机制,整合涉农项目向合作社集中,强化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图1农民合作社作用示意图

其次,以合作金融组织为基础,对接商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服务三农的金融体系。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掌握着农户经营的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了解农户的经营状况,可以将农户小额贷款转变为大额贷款,可以将分散监管转变为集中监管,解决了商业银行监管困难、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农民合作社在法律上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国家确权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解决抵押物缺失的问题。再者,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法开展信用合作,将社员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投资合作社经营的项目,解决农村资金短缺、农村资金非农化的问题。有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商业银行作为中间环节,政府可以通过贴息、低息、担保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向农民合作社发放中长期贷款,扶持农民合作社产业的发展。如此一来,就可以形成三个层面的金融扶持机制,即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层、商业银行的贷款层、政策金融的支持层,从而缓解了农村资金非农化、破解了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

其三,以农村特色小镇为载体,构建推动农村城镇化的“精准扶镇”体制机制。一是根据我国城市网络体系的规划,制订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特色小镇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国家主功能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带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农村特色小镇的功能、产业、用地、环保、建筑、数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定位和科学的设计,防止小城镇空心化、雷同化。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照规夕改”,规划落地没有延续性。二是建立小城镇特色产业的政策扶持机制,在项目立项、贷款、税收、国家投资等方面给予小城镇优先安排,鼓励城市工业下移,落户小城镇,深度开发和利用当地农村资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支撑农村的就地城镇化。三是以特色小镇为突破口,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探索助推小城镇发展的土地制度。第一,允许农民以村庄的宅基地置换小城镇的宅基地。第二,允许农民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变现,筹措进城的资金。第三,允许城市居民与农民合资建房,或购买农民在小城镇出售的房屋,具有商品房的产权。第四,小城镇政府可以通过整理农民宅基地,冲减土地指标后,多余部分可以用于发展产业园区或休闲园区的建设。这种小城镇土地制度的设计基于四大理念:即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的利用、促进农民向小城镇迁移、引入城市居民资金及消费、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发展。在特定区域、有限放开农村宅基地的市场,有助于形成小城镇的极化效应,吸附农民、城市居民、工商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必然推动资金、技术、信息下乡,推动小城镇加工业、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实现农民的就地转移。与此同时,并未对现行土地制度的总体架构形成冲击。

专家观点

小城镇发展要注意整体规划,应该“谋定而后动”,在产业、文化、生态、智慧生活等领域通盘考虑,并注重项目间的协调与促进,避免“摊大饼”和一哄而上。在发展定位和项目选定方面宁可放慢一点,做好整体规划,给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 赵晖

(石霞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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