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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

时间:2023-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1.2 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界定的标准:资产专用性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必要前提是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不同类型企业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类型、数量及其影响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与其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复杂程度越深,就越需要关注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近年来,在我国商贸平台的新建与运营过程中,特别是专业市场领域,就出现了“盖得快、卖得快、死得快”的现象。某些商贸平台在建设之初,企业经营层为快速产生经济效益,就通过强力的促销手段,将商铺的产权或者是20年使用权大量卖给纯粹的投资者,而不是真正的商户,导致商贸平台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商铺长期闲置,生意冷清,不得不停止经营或转作其他用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相关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只注重股东和经理层的短期利益,而较少考虑商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较于一般的制造企业,商贸平台型企业在公司治理中所涉及的主体更为复杂,如本书之前在产业组织环境分析中所提到的,地方政府、商户群体等企业之外的利益相关者都是影响商贸平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成员。因此,有必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我国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展开研究。

5.1.1 利益相关者概念与公司治理

(1)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

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流行,不仅源于公司治理的需要,而且与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背景:在20世纪初期之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由职业经理层管理的大企业逐渐取代传统的家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基础。伯利和米恩斯(1932)考察了当时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发现,许多股权高度分散化的企业往往被那些只有少数股权甚至没有股权的内部经理所控制,从此人们开始日益关注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背景下的公司治理问题。与此同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开始被学者所关注并被强调其重要性,[1]这是历史的巧合吗?

从企业责任角度看,利益相关者概念与福利经济学中的“社会成本”概念遥相呼应。西方发达国家大型企业的活动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其行为也为全社会带来了显著影响,因此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虽然这在短期可能给企业的利润带来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看,这对企业的成长和获利却是有利的。特别是大企业借助媒体的宣传,它们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付出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企业长期发展所必需的声誉资本。我们知道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传统家族企业中并不存在经营者的任期问题,家族企业负责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个人行为也会被社会认为是其企业的行为,作为理性的家族企业负责人自然会从长远角度考虑企业的发展问题,关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群体利益,这也是许多早期家族企业的常见做法。[2]但是,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企业的管理层往往更注重其任期内绩效指标,忽视甚至不惜损害部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可以这样说,将利益相关者引入公司治理有效地避免了职业经理人只注重其任期内的企业绩效的短视行为,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观

斯坦福研究所(SRI,1963)提出企业不仅仅是产权意义上的股东的企业,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安索夫(Ansoff,1965)进一步明确了利益相关者概念的范畴:“要制订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及顾客。”[3]此后,利益相关者概念被引入企业的战略管理领域,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激发了学者对“企业是谁的企业”这一问题的浓厚兴趣,学者对谁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和企业责任展开讨论。基于“股权至上”的观点认为,企业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佛里德曼,1986);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持有的观点则是,公司不仅应对企业股东负责,还应对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群体,如员工、债权人、顾客和社区等负责。正如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Ralph Cordiner所说:“高层管理者是受托人,其管理责任是在股东、客户、员工、供货商、社区的利益之间求得最好的平衡。”[4]这两种治理观的主要差异如表5-1所示。

表5-1 “股权至上”公司治理观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观的对比

资料来源:陈宏辉:《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2003年版。

在本质上,上述两种观点是可以统一的。衡量公司治理有效与否有三个指标:利润、共同剩余和社会经济福利。(刘汉民,2007)其中,利润可看作资本所有者(股东)的效用总和,共同剩余是指企业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效用总和,而社会经济福利则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效用总和。显然,这三个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但是在企业内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将尽可能地使上述三个指标都趋向最大,从而确保企业的均衡持续发展。

5.1.2 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1)界定的标准:资产专用性

将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必要前提是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对企业经营有影响的群体有很多,经营者不可能考虑所有的相关者。Freeman(1984)立足企业战略,关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战略制订和实施过程的影响力,提出了一个包容面很广的概念,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该观点与当时发达国家正在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不谋而合,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赞同,成为一段时间内界定利益相关者的一个标准范式。但是根据这一标准,企业经营者几乎要将企业经营之中遇到的每一个人视为利益相关者,显然不具备操作性。大卫·威勒和西北琶(2002)甚至将企业经营中所有可能遇到的人和物(包括人类、动物、环境等)都纳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中,并根据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是否具备社会属性这两个维度,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四类:主要社会利益相关者、次要社会利益相关者、主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和次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

事实上,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最重要的联系在于资产专用性;换言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该是那些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并为此承担风险的人,正如Clarkson(1994)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在企业中承担了某种形式的风险的个人或群体。

威廉姆森(2002)认为,企业的投资行为可分为专项投资和一般性投资,其中前者所形成的资产专用性是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专项投资的风险在于如果合同不能如约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就难以在不牺牲价值的条件下改变这种专用资产的用途。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的所有者更偏爱具有专用性的资产,因为可以通过“套牢”向要素所有者索取更多的准租金。反之,从要素所有者的角度看,要素专用性越强,所有者越容易在投资的过程中被“套牢”,这意味着他要为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承担更大的风险,他也就越有动力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如大型零售商向初次入驻的商户收取的进场费,从商户的角度看就是一种专用性方面的投资,如果后期商户选择不与零售商合作,它就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这笔投资。因此,当大型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支付店庆费、新品上架费等其他费用时,被“套牢”的商户将不得不向零售商支付。此外,商户为了熟悉特定商贸平台的规制,也需要对其员工进行大量的培训,这都构成了沉淀成本。

威廉姆森(2002)提出资产专用性至少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专用地点、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及特定用途的资产。商贸平台型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资产专用性也可从这四个角度进行区分概括。

①专用地点。由于建筑迁建成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等原因,某些商贸活动中的地点一旦发生改变,将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损失。如商贸平台、城市百货等实体经营的商贸平台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要重建或迁址的成本是很高的,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求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临时提高租金,企业将蒙受重大损失。②专用实物资产,是指那些虽然在地理上可移动,但是实际用途非常单一的资产,其价值的产生必须与其他实物资产结合在一起。如生产专门零件的模具,这类专用资产在商贸平台中较为少见。③专用人力资产,是指企业的员工、客户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专用技能,与“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因素密切相关,员工、商户与商贸平台之间的雇用或业务时间越长,这种专用性也就越强。④特定用途的资产,是指那些只能为某个客户提供价值的资产,这种资产不仅包括硬件设备,也包括软件设备。如商户根据商贸平台而专门定做的广告招牌、销售柜等设备,商户为了匹配商贸平台的软件系统而购买的软件。

除上述四个方面的资产专用性,还有几类较为典型的专用性:①股权投资专用性,是指上市的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企业股权而产生的“套牢”,当这些资产在公开市场大量抛售时,将导致股价下跌而造成资产损失。②债权投资专用性,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后,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再使用这笔资金,并将承担企业资不抵债且难以继续经营时无法完全收回资金的风险,严格来说,这属于特定用途的资产。③采购专用性,是指采购商在大量购买商品后,在产品分销、质量保证、技术支持等方面对企业所形成的依赖性。④消费专用性,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购买习惯、使用习惯、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形成的依赖性。

基于资产专用性,笔者认为,与商贸平台型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股东、管理层、企业员工、地方政府、制造企业、经销商、代理商、采购商、普通消费者、社区等。企业与他们之间在资产专用性方面的联系如表5-2所示。

表5-2 我国商贸平台型企业与其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

续 表

资料来源:笔者思考与整理。

(2)实证研究的结果

笔者通过专家评分法界定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用在专业市场、城市零售商、第四方物流平台、电商企业等各类商贸平台型企业进行研究的机会,共访谈了20位来自商贸平台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向他们介绍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后,为他们每个人提供了一份共包含18类利益相关者的名单。这份名单的提出考虑了第4章表4-3和第5章表5-2的结论,请他们选出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数量不限,并可补充他们认为对企业经营有影响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调查的基本统计结果如表5-3所示。

表5-3 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界定的问卷调查结果

调查中提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为行业协会组织、消防、工商、税务、物流公司。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问卷调研数据整理所得。

由表5-3可见,股东、管理层和债权人作为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度最高,入选率为100%。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债权人被认为与股东和管理层一样的,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关于商贸平台型企业资源占有量,企业与银行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能确保企业获得充足的授信额度,为企业的大规模建设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此外,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资金往来需求,因此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还以商贸平台上重要的第三方合作者存在。

地方政府、经销商、采购商的认可度也较高,入选率分别为90%,80%和75%。其中,消防部门[5]被多次提及,由于实体型的商贸平台经营形成的人流量巨大,建筑物的消防审批条件严格,经常会面临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所以被企业管理者认为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于有国资背景的商贸平台而言,地方政府除了拥有企业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之外,还有着大股东的身份,对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

作为企业内部组成的企业员工的认可度相对较低,入选率只有70%,让笔者较为意外。在进一步访谈过程中,被访问的管理人员提到,商贸平台、城市百货企业的许多员工属一线销售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对企业的依赖性不强,企业也容易从劳动力市场找到替代者。

第三方合作者和新闻媒体也有较高的认可度,入选率分别为65%和60%。有大型零售商的管理者提到,企业与一些新闻媒体有长期的广告合作关系。

周边社区、代理商、制造商、建筑设计施工单位、普通消费者的认可度较为一般,入选率在40%—50%之间。调研中有经理者表示,他也认为周边社区、普通消费者很重要,应重视他们的共性意见,但由于涉及范围广,众口难调,他们的个体利益诉求很难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代理商、制造商在管理层的眼中与经销商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平台商铺的租赁者,即商户;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在平台的前期策划和建设阶段较为重要,但是在商贸平台正式运营后则没有影响力。

同类型竞争对手有较低的认可度,其入选率为30%。大部分管理者表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竞争对手,但这更多的是对具体的营销策划产生影响,对商贸平台的总体定位、发展思路、治理结构等影响不大。

周边学校、社会公众、其他社会团体的认可度最低,大多数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不考虑其利益诉求。

此外,在调研过程中,被访问者提到的利益相关者还有行业协会组织、工商、税务、物流公司等[6]

5.1.3 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1)分类的方法:三维评分法

各类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也有差异,经营者不可能对所有的相关者“一碗水端平”,这就需要根据商贸平台型企业公司治理的实际对其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近年来,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1997)针对利益相关者分类提出的三维评分法,因其可操作性强和对策指向性明确,备受企业管理者和理论界的青睐。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已利用他们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如陈宏辉、贾生华(2004),邓汉慧、赵曼(2007)等。

米切尔和伍德认为,作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至少具备合法性(Legitimacy)、紧急性(Urgency)和权力性(Power)三项属性的其中之一。其中,合法性是指某一群体在法律、道义等层面是否对企业享受索取权,紧急性是指某一群体的要求是否能立即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和回应,权力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具有影响企业决策、经营的能力或手段。根据上述三个维度可以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三种类型: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如图5-2所示。

图5-2 米切尔和伍德的利益相关者分类

资料来源:Mitchell A,Wood D.Toω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ωho and ωhat really count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ω,Vol.22(4),1997,pp.853-886.

在图5-2中,企业的潜在利益相关者为第①②③类,他们只具备上述三个维度中的一项。

第①类:只具备合法性。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关注的是这类群体的共性诉求,而不会去特别关注其中的个体利益诉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他们的利益诉求才会被引起关注,他们往往借助政府、法律、社会舆论实现其诉求,如普通消费者群体。

第②类:只具备紧急性。对于这类群体,企业倾听但不关注他们的实际利益诉求,他们是企业管理者的信息来源,如某些媒体、评论员。

第③类:只具备权力性。这类群体往往被企业视为麻烦制造者,因为在没有合法性和紧急性的前提下,他们使用权力更多的是对企业现有经营的一种威胁,如恶意竞争对手、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个体。

企业的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为第④⑤⑥类,他们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维度的其中两项。

第④类:具备合法性和权力性,但不具备紧急性。这类群体虽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决策和经营,但是因为他们手中掌握有企业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所以其利益诉求会得到企业实际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实现,如地方政府、重要商业合作伙伴等。

第⑤类:具备合法性和紧急性,但是不具备权力性。这类群体的个体力量相对较弱,往往会通过与企业内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盟、利用政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如商贸平台企业的中小股东、周边社区、企业的普通员工。

第⑥类:具备紧急性和权力性,但不具备合法性。这类群体对企业经营而言是充满挑战的,他们的利益诉求往往不能立即在企业那里得到响应,而且有时是与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相冲突的。因此,他们会不惜采取“两败俱伤”的方式以引起企业管理者关注并实现其利益诉求,如商贸平台上的部分商户群体,即经销商、代理商等。

企业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为第⑦类,即同时具备合法性、紧急性和权力性的群体,他们是享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群体,在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中占有一席之地,即企业的大股东、管理者,其利益诉求往往可以迅速从企业经营中得到反应,其余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也需要通过他们的响应和行动才能得以实现。

剩余的与企业发生接触的群体则被归为第⑧类,不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在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经营中不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

需要说明的是,米切尔和伍德的评分法为我们认识并区分某个具体状态下的商贸平台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特征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分析工具。该分析方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它准确地告诉我们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还在于其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模型的动态性:任何个体或者群体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后,就会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陈宏辉,2007)例如,通常情况下,一个在商场购物的普通消费者只具备(享受安全购物环境的)合法性,不具备影响商场决策和经营的紧急性和权力性,但是当他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如果他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投诉等,他就能获得权力性、紧急性,从而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事实上,对于不同类型的商贸平台型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利益相关者的属性都会发生变化,对某个具体的利益相关者而言,它的状态并不具有“固定特性”(Fixed Property)(米切尔,伍德,1997)。因此,在研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时,需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实证研究的结果

笔者在本节第二部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被调查对象介绍了米切尔和伍德的评分法中合法性、紧急性和权力性的概念后,请他们分别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三项属性进行评分(调查问卷见附录4)。其中,每类利益相关者每项属性的最低分为1,最高分为7,即当被调查者认为该相关者完全不具备某一特征时,得分为1;完全符合某一特征时,得分为7。

当某个利益相关者的某项特征平均值在区间(5,7]时,认为该利益相关者高度符合该特征;平均值在区间(3,5]时,属中度符合;平均值在区间(1,3]时,属低度符合。进一步,根据米切尔和伍德的评分法,如果某一利益相关者只有一项特征高度或中度符合,而另两项为低度符合,则归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如果两项特征为高度符合或中度符合,而另一项为低度符合,则归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如果三项特征都高度符合,或者两项为高度符合且另一项为中度符合,则归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其余的候选相关者则被排除。最终,通过对每一利益相关者特征的平均值进行比较,调查结果显示的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类如表5-4所示,其中确定型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是商贸平台型企业需要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考虑到不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差异性和同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动态性,表5-4的分类结果仅反映了本研究问卷调查的内容,针对不同企业的调查可能会得出有差异的结果。

表5-4 我国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类

续 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问卷调研数据整理所得。

5.1.4 小 节

笔者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依据利益相关者入选率的高低、各特征值的评分,以及访谈中收集到的相关企业经营者的观点,经过对同类性质相关者的综合,提出下列十种类型的群体为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股东、管理层、地方政府、债权人、普通员工、商户、采购商、第三方合作者、周边社区、行业协会组织,其具体的概念界定如表5-5所示。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新闻媒体在本质上是企业其余利益相关者(如顾客、中小股东)争取社会舆论的工具,其本身并不具有稳定的利益诉求,因此,将调查中入选率为60%的新闻媒体排除在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之外;经销商、代理商和制造商代表的特征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因此,将他们统称为商户。行业协会组织在问卷设计的名单之中,是多个被调研对象所提及的利益相关者,但是行业协会组织的诉求事实上反映了部分商户的集体利益诉求。因此,在后续分析中不单独强调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是与商户一起进行分析。

表5-5 商贸平台型企业的关键利益相关者

续 表

资料来源:笔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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