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收入水平继续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
2015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7元,和上年相比增加了2879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7.3%,实际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0.1百分点。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9.2%,上半年增长8.8%,前三季度增长9.2%,全年增长8.8%,增幅总体呈回落态势(见图1)。
图1 浙江全体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20654元,同比增长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6182元,同比增长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4079元,同比增长13.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4622元,同比增长14.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
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和上年相比增加了3321元,同比名义增长8.2%,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同比实际增长6.7%,实际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0.1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8.3%,上半年增长8.1%,前三季度增长8.4%,全年回落到8.2%,增幅总体呈回落态势(见图2)。
图2 浙江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24948元,同比增长7.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0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6646元,同比增长4.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6048元,同比增长12.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6073元,同比增长13.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0%
2015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和上年相比增加了1752元,首次登上“两万元”新台阶。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9.0%,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同比实际增长7.5%,实际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0.8个百分点。
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9.7%,上半年增长9.3%,前三季度增长9.5%,全年回落到9.0%,增幅总体呈回落态势(见图3)。
按收入来源分,人均工资性收入13087元,同比增长11.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5364元,同比增长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608元,同比增长1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066元,同比增长13.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
图3 浙江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表1 2015年浙江居民收入情况表
注: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省101.4;城镇101.4;农村101.4。
四、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5年,按全省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730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3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308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5072元。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收入差距倍数由上年的7.28倍下降到6.49倍,其中城镇20%最高收入组与20%最低收入组收入差距倍数由上年的5.09倍下降到4.66倍,农村20%最高收入组与20%最低收入组收入差距倍数由上年的6.39倍下降到6.04倍,城乡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倍数均有所缩小。
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即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7,分别比2013年的2.12和2014年的2.09下降了0.05和0.02,比2015年全国平均水平的2.73小0.66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五、居民收入中位数增速较快
2015年浙江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1499元,同比增长10.2%。浙江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绝对值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4038元,名义增幅比人均可支配收入高1.4个百分点。分常住地看,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161元,同比增长10.3%,绝对值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3553元,名义增幅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0665元,同比增长11.9%,绝对值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460元,名义增幅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9个百分点。
六、居民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2015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3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21966元高13571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49867元)和北京(48458元),此外,天津(31291元)、江苏(29539元)、广东(27859元)、福建(25404元)、辽宁(24576元)、山东(22703元)和内蒙(22310元)的居民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2015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8%,比全国水平低0.1个百分点,增速和河北、山东并列全国第十八位,位次较2014年的第十九位提升了一位。增速慢于浙江的有江苏(8.7%)、海南(8.6%)、广东(8.5%)、广西(8.5%)、上海(8.5%)、内蒙古(8.5%)、天津(8.5%)、山西(8.0%)、辽宁(7.7%)、黑龙江(6.8%)和吉林(6.6%)。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最快的是西藏(14.2%)。
分城乡看,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31195元高12519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52962元)和北京(52859元),此外,江苏(37173元)、广东(34757元)、天津(34101元)、福建(33275元)和山东(31545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2%,增幅与全国持平,与江苏、天津、宁夏并列全国第十七位,位次较上年的第十五位下降了两位。增速慢于浙江的有广东(8.1%)、四川(8.1%)、山东(8.0%)、河南(8.0%)、内蒙古(7.9%)、海南(7.6%)、山西(7.3%)、吉林(7.2%)、广西(7.1%)、黑龙江(7.0%)和辽宁(7.0%)。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最快的是西藏(15.6%)。
2015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1422元高9703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二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第一的是上海(23205元),此外,北京(20569元)、天津(18482元)、江苏(16257元)、福建(13793元)、广东(13360元)、山东(12930元)、辽宁(12057元)、湖北(11844元)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2015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0%,高于全国水平0.1个百分点,增速与北京、福建、广西并列全国第十五位,位次较上年的第二十四位提升了九位。增速慢于浙江的有河南(8.9%)、青海(8.9%)、山东(8.8%)、江苏(8.7%)、天津(8.6%)、河北(8.5%)、宁夏(8.4%)、内蒙(8.0%)、新疆(8.0%)、辽宁(7.7%)、山西(7.3%)、黑龙江(6.1%)和吉林(5.1%)。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最快的为西藏(12.0%)。
表2 2015年浙江居民收入与全国比较表
(居民收支调查处 殷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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