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遇
1.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为次区域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经济区域化和贸易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在世界经济区域化浪潮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次区域各国日益感到只有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及领域,才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居于更加有利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合作,是促进次区域共同繁荣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为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寻求最佳的区位,这为次区域利用外来投资和先进技术提供了良好机遇。
2.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需要
近年来,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大背景下,经过不断努力,国家间的互信不断增加,分歧逐步减少,合作明显加强。睦邻友好、相互合作符合本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中国与次区域及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助于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和次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次区域的开放程度和国际政治地位,从而取得次区域国家在世界经贸、政治和安全事务中更大的发言权。
3.共同发展、优势互补
次区域国家在资源和经济上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东盟国家盛产石油、天然气、玉石、木材、大米等;我国云南则有丰富的水能、有色金属、磷矿等资源和多种温带果蔬及其加工品。各地区的旅游资源也各具特色。合作的多样化,将有助于次区域优势资源的全面开发。虽然次区域同属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不发达,但各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却有很大差异,经济的互补性很强。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机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GMS合作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将会进一步推进次区域国家的贸易发展,实现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拓宽进出口渠道,扩大经济发展空间,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二)挑战
1.次区域整体经济实力不强,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该区域实力薄弱、人民贫困,对外较为封闭,工业化程度低,自身开发能力差。从总体上来看,该区域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区域开发、开放和大规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开展。
2.资金匮乏,基础设施落后
该区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领域的发展。次区域国家普遍存在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水利、港口设施落后的状况,特别是联系通道还处于相临而不相通或通而不畅的状况,人员、货物流通不畅,贸易成本高,制约了相互间经贸合作的发展。
3.国际大区域的合作,淡化了次区域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化的推动下,世界大范围内的区域合作发展迅速,如欧盟、东盟等。日本在积极介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印度与泰、缅也在积极拓展合作领域。与之相比,次区域的发展步伐相对较慢,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4.劳动力素质低,缺乏技术及管理技能
次区域国家劳动力资源充足,但其素质却普遍较低,缺乏正规的训练和教育。多数地区教育落后,文盲和半文盲比例高。加之管理水平和技术落后,这些都限制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开展,严重地阻碍了该区域经济的发展。
5.市场发育程度低,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经济环境
该区域大部分国家过去实行的是较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政府干预过多,对外较为封闭,工业化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资本等要素市场尚未形成,这些都制约了次区域开发开放进程。
6.贸易体制不完善,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
该区域各国的投资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为相互的贸易与投资提供法律上的保证和制度上的便利。目前,次区域国家是以利益为纽带的非制度化运作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合作。因此,必须使已有的合作制度化。
7.贸易发展不平衡,层次较低
中国、泰国与其他4个国家的贸易顺差大,4个国家的支付能力弱,严重制约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同时,次区域国家间贸易与投资仍处于较低层次,产品的配套能力相对较弱,商品缺乏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次区域国家间的贸易保护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合作进程,非关税壁垒制约着次区域产品及服务的合理流动和发展,形成了时冷时热的局面。
8.合作机制松散,协调、咨询机制不完善
次区域合作中,虽已形成了多重合作机制,但各国之间合作松散,在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尚缺乏一个高效、多边、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的合作协调机制,各国之间的合作经常产生矛盾或不协调。而且,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贸易与投资咨询机构,企业的贸易与投资行为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9.各国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发的目标、目的不尽一致
各国在出发点、利益点、紧迫性等认识上不一致,对流域的开发在目标和重点上还存在分歧,上、下游国家在利益上也存在矛盾。
10.周边国家和国际环境对次区域发展的影响
面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科技优势,次区域在发展中必然要承受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压力和挑战。由于次区域特殊的地缘政治特点,围绕合作开发,区域内国家和区域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纷纷以各种方式进入,形成了多方介入、多轮驱动、多种合作机制并存,国际关系复杂、竞争激烈的局面。这虽有利于市场竞争,但也会从另一方面干扰合作开发的顺利开展,增加团结协调的难度。
(三)合作重点
1.次区域国家合作重点
(1)建设次区域自由贸易区。
(2)加快建设次区域大通道,逐步完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3)建设经济走廊,形成贸易、旅游、能源、矿产和农业开发五大支柱产业。
(4)构建次区域共同市场和贸易与投资体系。
(5)建立促进次区域发展的合作框架和内在机制。
(6)建立环境监测与资源保护网络。
(7)建立教科文卫和社会保障事业网络。
(8)建立次区域反贫困机制,构筑基本生活保障网络。
(9)遏制罂粟种植、加工、贩运等危害社会行为。
2.次区域发展11个旗舰项目的内容
(1)南北经济走廊。
(2)东西经济走廊。
(3)南部经济走廊。
(4)电信主干网。
(5)区域电力互联与交易。
(6)跨边境贸易与投资。
(7)私营部门参与和竞争力的提升。
(8)人力资源和技能开发。
(9)环境战略框架。
(10)洪水防治与水资源管理。
(11)次区域旅游开发。
3.今后的合作重点
2008年3月31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6国领导人在老挝首都万象签署《领导人宣言》,核准了《2008年至2012年GMS发展万象行动计划》,确定要争取在以下领域取得进展:
(1)交通。加速GMS走廊未完成路段的建设和改造,将GMS走廊扩展为包含泛亚铁路等在内的多式联运通道。
(2)能源。建立可持续和有效的能源供应市场。
(3)电信。进一步完善电信基础设施,通过使用GMS信息高速公路推广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为GMS农村地区电信的发展投入更多资源,召开GMS电信部长会议,促进次区域电信事业发展。
(4)农业。落实GMS生物能源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倡议,扩展GMS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便利农村地区获得农业信息。
(5)环境。减缓气候变化等环境挑战对次区域人民生活和发展的影响,呼吁加强森林保护合作。
(6)旅游。加强自然和文化景点的可持续管理,联合对外推介次区域旅游,强化GMS旅游协调办公室的职能。
(7)人力资源开发。执行新的教育、卫生、劳工及其他社会领域合作战略框架和行动计划,拓展金边计划的合作领域,支持湄公学院发挥作用,强化边境地区传染病防控。
(8)贸易便利化。协调和整合海关、移民、防疫等边境部门的规章和手续,便利通关过程,促进贸易物流的发展。
(9)投资。振兴GMS投资合作,扩大工商论坛对GMS合作的参与。
(四)对次区域地区建立经济走廊的说明
1.“昆明共识”中的两个重要文件
2008年达成的“昆明共识”包含两个重要文件,即《GMS南北经济走廊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点》和《GMS经济走廊论坛的职权范围》。同时,GMS经济走廊论坛正式成立。现在,走廊城市间的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由于GMS各国政策规定的不协调而导致这些基础设施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关联的社会、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
作为一个长效机制,GMS经济走廊论坛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议事对话和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了目前地方政府和企业直接参与次区域合作渠道狭窄的问题,有利于调动走廊沿线地方政府和企业与GMS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和资金的合理运用。此前,在GMS合作框架内,有GMS领导人峰会、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和工作组会等,缺乏区域内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沟通、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经济走廊论坛的设立将大大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
1998年举行的GMS第8次部长级会议提出了经济走廊的概念,其含义是将交通走廊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往来提供便利。经济走廊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交通走廊建设阶段、物流走廊建设阶段、经济走廊建设阶段。按照GMS交通运输网络的总体布局,GMS经济走廊包括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和南部经济走廊。
2008年6月6日,在昆明举行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该论坛的举办标志着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迈向实质性发展阶段。目前次区域的东西、南北、南部三条交通走廊基本建成,次区域地理连通条件日益改善,货物运输和人员交流更加顺畅,但要继续深化合作,实现交通走廊向经济走廊的转变。各国要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快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和《便利客货跨境运输协定》,加强海关检查、检验检疫、贸易物流、人员流动等领域的协作,为企业间开展具体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2.加强经济走廊建设是一个亮点
加强经济走廊建设是GMS各国加速区域合作、实现本地区经济潜力最大化的一项战略。亚洲开发银行2002年11月发布的《未来10年GMS经济合作战略框架》,将南北经济走廊、东西经济走廊、南部经济走廊指定为“旗舰”项目,体现了经济走廊在GMS经济合作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2005年7月,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昆明宣言》也同意在2008年前建成东西经济走廊,在2010年前建成南北经济走廊和南部海岸经济走廊。
3.经济走廊的发展阶段和内容
按照GMS交通运输网络的总体布局,该地区的经济走廊分为三大部分。
(1)南北经济走廊:
①昆明—玉溪—普洱—西双版纳—老挝南塔省—泰国清莱府—清迈—曼谷。
②昆明—石林—弥勒—开远—蒙自—河口—越南老街—安沛—越池—永安—河内—海防。
③昆明—南宁—河内。
(2)东西经济走廊:越南岘港—老挝中部—泰国东北部—缅甸毛淡棉。
(3)南部经济走廊:
①泰国曼谷—柬埔寨金边—越南胡志明市—头顿市。
②泰国曼谷—柬埔寨暹粒—上丁—拉达纳基里—越南波来古—归仁。
在今后GMS的会议中,广西要力争将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的建设纳入GMS的整个布局,才有利于更好地推动该经济走廊的建设。
4.建立经济走廊的目的
通过大力推动经济走廊的发展可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保障GMS国家的陆路通道。
(2)建立内陆省份与出海口的连接。
(3)经济走廊作为中国—东盟贸易的门户,其会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而得到快速发展。例如南北经济走廊向北经云南、广西通往中国其他省份;向南经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通往东盟其他国家;与东西经济走廊在泰国交汇,提供通往安达曼海和南中国海的通道,使得两条经济走廊的发展彼此加强、相互促进。
5.2015年6月第7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
第7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加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符合沿线六国的共同利益,也是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自2008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成立以来,中方积极参加经济走廊合作,在多个领域取得了务实成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方参与并支持昆曼公路、跨湄公河大桥、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湄公河上游航道改善、泛亚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成了面向越南、老挝、缅甸的跨境电力交易网络。在贸易投资方面,中方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亚太贸易协定等,积极扩大从次区域各国的进口。同时,中国政府大力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与有关国家合作建设经济合作园区。在人员培训方面,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为次区域各国1.2万人次提供了培训,并计划2015年再提供包括次区域通关便利化、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在内的1000名来华培训名额。按照2014年第5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提出的要求,此次论坛认为要达到以下目标:把经济走廊论坛办成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的推动者、协调者和监督者,把经济走廊建设与各国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把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和贸易投资“软件”配套结合起来,把区域规划与双边合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经济走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效果。
第7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就推动落实《经济走廊战略行动计划》、制定经济走廊具体项目试点概念计划、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促进交通与贸易便利化合作、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取得了广泛共识,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论坛部长联合声明》(以下简称《部长联合声明》)及《加强经济走廊论坛机制建设的行动纲领》和《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框架文件》两个附件。本届论坛对下一步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建设,将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我国西南邻国取得合作进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其他次区域国家的经济融合,对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意义重大。
《部长联合声明》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承诺继续共同努力将GMS交通走廊转变为经济走廊,寻找促进区内外贸易投资的途径,确保GMS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二是欢迎GMS秘书处制定《推动实施经济走廊具体项目试点概念计划》,继续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落实《经济走廊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具体项目或领域的合作;三是启动制订《交通与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涵盖跨境交通工具、物资、人员流动等各个方面,提高次区域交通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四是推动在具体国家选定的地点建设特殊经济区,包括双边经济合作区、边境合作区、工业园区等形式,促进和吸引人员、货物、资本、技术、信息和其他生产要素流动,加速重点边境地区及整个次区域的发展;五是同意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此推动区域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深化合作,增加各国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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