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管理制度
1.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菲律宾管理进出口贸易和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法》《出口发展法》《综合投资法典》《外国投资法典》《零售法》。其他与进出口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还包括《交易法》《税收法》《食品医药法》《价格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烟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保护法》《经济特区法》《钢铁法》《矿业法》《建设—营运—转让法》及《投资租赁法》。
2.进口税收管理制度
菲律宾对大部分产品征收从价关税,税率范围为0~65%,但对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燃料、糖精、扑克等产品征收从量关税。根据《税收法》,海关对汽车、烟草、汽油、酒精以及其他非必要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
根据菲律宾增值税体制,进口产品应向菲律宾海关当局缴纳12%的增值税。征税基础为海关估价价值加上所征关税和消费税。菲律宾还对进口货物征收文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进口发票价值多于5000比索的进口货物要交250比索的进口手续费。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6个东盟原始成员国之间,对共7000多种即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此前的9.8%降到0.1%,东盟6个原始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此前的12.8%降到0%。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与菲律宾在内的6个东盟老成员对二轨正常产品实施零关税,5月起菲律宾对一般敏感产品调整关税至20%以下。
3.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菲律宾将进口商品分为三类:自由进口产品、禁止进口产品和限制进口产品,绝大多数商品为自由进口产品。禁止进口的产品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枪支弹药,含金、银或其他重金属或其含金制成的物品,玩具枪、破旧衣服、伪劣药品以及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其他物品和配件。限制进口产品必须经过菲律宾政府机构如农业部、食品药品局核实发放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主要涉及汽车、拖拉机、小汽车、柴油机、汽油机、摩托车、耐用消费品、新闻出版和印刷设备、水泥、与健康有关和与公共安全有关的130多种产品。
4.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菲律宾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主要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并免征出口附加税,进口商品再出口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外汇资助等多种鼓励措施。菲律宾也对少数出口产品实施出口限制或出口禁止。限制出口的产品必须事先获得菲律宾农业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等国家主管单位的许可,主要包括水泥、石油及石油产品、军火及部分植物原材料,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苎麻种子及幼苗、部分野生动物及活鱼等。
5.其他管理制度
菲律宾海关根据进口货物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通关检验程序。所有进口商或其代理商都需要向菲律宾海关递交进口声明,海关通过其识别系统划分进口货物风险。低风险进口货物通过“绿色通道”通关,一般不需要任何单据和当场检查货物,但须“事后审查”;中风险进口货物通过“黄色通道”通关,这类货物只需要进行单据审核,也不要求进行当场检查;高风险进口货物通过“红色通道”通关,放行之前不仅需要审核进口货物单据,而且必须对进口货物进行实物检查。菲律宾海关还对部分风险极低的合格进口商品设立了“超级绿色通道”,对此类进口商品立即通关放行。
6.检验检疫
菲律宾植物检疫工作由菲律宾农业部植物产业局负责。菲律宾主要植物检疫法规有:1965年6月16日共和国1296条例、1978年第1433号总统令颁布的《植物检疫法》、1981年菲律宾农业部植物产业局第1号行政条例。
菲律宾禁止进境物品的清单是动态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植物;球茎、块茎;种子;水果、蔬菜;切花/观赏枝条;木材、树皮(禁止干的、未经加工的竹子进境);包装物(不允许用草包装商品);土壤;谷物;其他。允许进口的谷物都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方能进境。
(二)投资管理制度
菲律宾政府将所有投资领域分为三类,即优先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对优先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年会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和享受的优惠条件,引导内外资向国家指定行业投资。在这些投资领域,外资可以享有100%的股权。菲政府对那些高度优先项目提供广泛的优惠条件,包括减免所得税、免除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免除进口码头税,免除出口税费等财政优惠,以及无限制使用托运设备、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等非财政优惠。
菲律宾国家经济开发局通常会公布限制外资项目清单,该清单每两年更新一次。在此清单上会详细列明禁止外资投资的领域及外资在限制投资领域中的最高持股比例。
(三)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菲律宾贸易工业部是负责贸易投资政策实施和协调、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主要职能部门。贸易工业部下设的投资署负责投资政策,包括外资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产品标准化局主要负责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的管理和实施;进口服务署主要负责特定产品进口法规的实施以及发起和指导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初步调查。
菲律宾关税委员会主要负责关税政策的制定,包括关税的减让、变更、退还,同时还负责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公众听证会和磋商以及保障措施的调查工作。
菲律宾财政部下设的关税局主要负责关税法律的具体实施和进出口关税、进口产品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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